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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现实梗阻与优化路径*

2022-08-17陈笑语

学会 2022年8期
关键词:场域居民空间

陈笑语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述评

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和发展作为衡量城市整体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已成为当下我国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对公共空间的建设形式及主要用途做了说明,并强调了公共空间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社区公共空间作为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关键一环,更是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有助于促进中国特色城市治理体系与社区治理体系的兼容与共赢。

从社区公共空间的概念内涵与现实价值看,社区公共空间是人们通过社区内外资源建成的,是讨论公共问题并实践相关行为的场域[1]。作为集实际社会功能与社区公共精神于一体的场所,社区公共空间既可以是物理层面的公共场地,也可以是呈现为物理基础上的组织及活动形式。此外,对社区公共空间内涵的挖掘,不能仅停留在地理范畴下的社区物理场所与基础设施建设,更要强调物理场所之上所承载的公共组织活动形式和社会关系。社区公共空间作为居民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内在价值与现实意义,一方面,它能够增进社区凝聚力,在促进和谐邻里关系、发掘社区内代际支持方面具有重要意义[2];另一方面,它的建设成果体现着社区治理水平,是塑造社区治理共同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3]。

关于社区公共空间的现存问题与治理路径,近年来,许多学者都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真知灼见。王清河以广场舞连续性冲突事件为例,剖析了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冲突治理中不同主体的职责和角色,强调了社会组织作为群众性利益代表者,不仅是公共事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核心实体,而且构建了规制社区公共空间无序性、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城市社区居民公共精神的社区公共空间多元协同治理机制[4]。陈水生等借鉴日本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经验,认为社会组织能够在公共空间治理中发挥沟通纽带、公民动员、自我管理和维护的作用,提出借助政府强制力手段,构建公民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公共空间治理的多元通道[5]。高聪颖等通过实地调研,深入分析宁波市社会组织参与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现实困境,认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不足、造血能力和组织活动能力较差是导致困境产生的重要原因,并从转变理念、健全机制、完善法律、加强学习等方面提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空间治理的建议[6]。张景浩结合“大鱼营造”青年社会组织的具体实践,梳理了青年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空间构建的内在动力与实践路径,指出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借助社区外部专业力量,建立社区自治组织协作网络,挖掘社区空间潜力,实现物理空间与网络社群的双重营造,激发社区居民参与公共空间治理的意愿[7]。Eizenberg比较了两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保护社区花园的模式,以及两种模式下居民与社区公共空间之间的互动,考察了社会组织等机构的协同作用,为解决日益稀缺的社区公共空间提供了强调土地保护和强调社区所有权两种解决方案[8]。

综观已有研究,尽管不同学者对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实践路径意见不一,但大多强调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及社会企业等主体在社区公共空间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底,中国的社会组织数量已达89万多个[9],凭借草根性强、贴近群众等特点,社会组织在社会动员、政府购买、应急管理、基层党建等社会治理领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社区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社区公共空间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构件,沿袭了社区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环境复杂性、广泛利益牵扯和多种类服务供给等特点,更承担着提供物质载体、凝聚社区资本、重塑公共精神的特殊任务,亟须社会组织入场,提供社区公共空间治理新方案。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以场域理论为研究视角,提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理论框架,探索其现实梗阻与优化路径,以期培育居民公共精神,推进多元主体协商共治,实现社区总体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理论框架:场域理论视角

皮埃尔·布迪厄认为,社会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的场域构成的,掌握一定资源、具有某种惯习的行为主体在其中进行资源交换和行为互动[10]。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其基本框架由场域—资本—惯习3个核心概念及三者之间的关系组成,3个关键要素在场域内的互动,共同构建了社区公共空间的基本骨骼。社会组织在动员居民力量、培育社区资本、凝聚公共精神等方面具有强大优势,与场域理论内涵高度契合,是社区公共空间场域建构的重要组织力量。

(一)拓宽场域边界,构建物理公共空间

场域空间是指发生资本交换和惯习行为的实践空间,是资本和惯习要素的基础载体。场域空间的存在形式表现为不同主体间客观关系构成的网络。这种多面向的社会关系网络不是固定不变的网状结构,而是时刻流动的,会随着场域内各要素的变化发生形态变迁。随着社会发展,社区内部的场域要素发生了巨大变化,社区公共空间作为社区场域的物质表现形式,其形态、结构和空间界限也随之进行了动态调整,并一跃成为城市和社区治理的重点内容。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空间建设,在场域要素中主要体现为能够参与社区公共空间的设计改造。首先,社会组织接受政府委托,通过访谈、问卷发放、规划梳理等工作环节,问计于民,从居民实际需求出发,发现社区居民的痛点、难点,为社区公共空间改造收集群众意见。其次,在充分尊重社区居民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发挥专业能力素养,为社区公共空间设计规划方案。社会组织能够作为利益整合者,连接政府与社会力量,缓和政府和社区居民的需求矛盾,最终达成多方利益共识,推动公共空间建设项目的落地实施。此外,社会组织还在社区公共空间的后续运营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专业化、项目化的运作方式,承接社区公共空间的运营与监管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例如,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政府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利益共同体,使社会组织能够参与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与管理,在社区公共空间的运作中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作用[11]。

(二)挖掘社区资本,打造社会活动空间

在场域理论中,资本是场域行动者占有社区空间资源的权力形式,决定着行动者在场域空间中的位置和等级关系[11]。布迪厄将资本划分为经济资本、象征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各类资本在场域中相互竞争、比较和转换。社区居住人口庞杂、职业身份复杂,经济水平和文化水平较高,自身内部就是一个庞大的资源池,积累着丰富的社区资本,是重要的社区治理资源。社会组织的草根性、社会性、志愿性等特点,能够广泛凝聚社区居民认同,铸造信任基石,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难、撬动资源难的不足。社会组织对社区资本的挖掘与利用,为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建设提供了资源支撑。

首先,社会组织善于构建社区社会资本网络,通过利用社会组织自身的影响力,唤起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与责任感,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空间建设,在居民群体内部实现公共空间建设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有效降低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成本。其次,文教娱乐类社会组织能够促进社区文化资本聚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通过引进或建立社区舞蹈队、业余书法小组、社区读书会等活动社群,丰富社区公共活动形式,以文化资本塑造社区社会活动空间。最后,社会管理类社会组织能够在集聚社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基础上,进行资本形式的转换,提炼社区价值符号,以象征资本撬动社区公共空间的整体提升,为培育社区精神文化空间创造条件。例如,南宁市江南路东社区的社会组织,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疍家叹歌队转化为文化资本,将社区的故事谱写成歌谣,成为整个社区的象征性符号[12]。

(三)引导居民惯习,营造精神文化空间

惯习是一个持续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是一种经验性的社会思维,并持续映射着现实的行为选择。惯习脱胎于个人长期所处的场域空间,空间内的规训将对个人的价值倾向与价值选择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反过来,惯习也会反作用于场域的运行规则,创造新的生机与活力。社区中的正式行动规则与非正式制度影响着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行为逻辑和情感认同。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能够通过重构共享规范,引导社区居民的惯习方向,继而辐射其日常行为选择。

社会组织对社区居民惯习的引导贯穿整个公共空间建设过程:在物理公共空间的建设过程中,能够将社区居民纳入公共空间规划流程,尊重并突出居民的主体性地位,为居民公共精神的萌芽埋下种子;在社会活动空间的打造过程中,通过挖掘社区资本,加强了社区内部的关系网络联结,引导了传统惯习方向的转变,社区居民之间的归属感和集体意识得到强化;在培育精神文化空间的过程中,能够通过组织化、系统化的管理运作,设立有效的价值导向和公共空间规则,引导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地融入社区公共空间,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促进公共精神的提升。社区精神文化空间的孵化,不仅是抽象的精神符号,还要引导居民由参与者逐渐转变成主导者,真正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社区公共空间的3种面向相互交叠,共同延展,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空间治理的独特优势成为了3个空间向度的黏合剂,能够为基层社区治理乃至城市精细化治理提供参考范式。

图1 场域理论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理论框架

三、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现实梗阻

(一)组织规模较小,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

近年来,在政府政策支持和社会各界帮扶下,我国社会组织的孵化和发展虽然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但在具体社会治理实践中,仍然受制于其综合发展水平。一项关于成都市社区组织的调查数据显示,成都市65%以上的社会组织整体规模在20人以下,很少有员工规模在2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小、散、弱”是大部分社会组织的突出特点。在专业人才方面,成都市仅有9%的社会组织拥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64%的社会组织中有部分员工拥有社会工作的专业经历,约10%的社会组织没有拥有社会工作专业经历的人员[13]。在长春市净月高新区,有社会组织提出了针对社区中特殊人群的精神慰藉项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但由于缺乏专业团队,竟将项目交由2名严重缺乏经验的在校大学生开展[14]。可见,社会组织在当前发展阶段虽然“遍地开花”,但无论是组织规模还是专业化水平,均尚未发展到成熟状态,许多社会组织都是应项目而生,项目结束则立马解散。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涉及多方主体,利益牵扯复杂,在投入使用后更需要可持续性运作与管理,这对参与治理的社会组织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挑战。在组织规模较小、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低下的情况下,社会组织自身并不具备承接社区公共空间项目的能力,进入真正的治理环节也会面临多方掣肘,不仅无法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和治理功能,相反,还有可能转化为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阻碍。因此,社会组织在社区公共空间治理方面虽然具有较大的可为空间,但是组织自身的发展规模和专业化力量才是决定其能否参与其中的关键因素。

(二)缺乏社会认可,组织公信力有待加强

社会组织起源于民间、服务于民间,草根性既是社会组织的一大优势特征,也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之一。由于缺乏合法性制度基础和官方态度背书,部分社会组织在法律上难以取得合法性身份地位,社会认可程度也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以至社会组织陷入公信力危机之中。社会组织公信力不足,无法取得社会认可,主要原因在于其未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取得群众信任。

首先,社会组织内部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尚不健全,权力边界与职能职责尚未厘清,内部管理不佳,导致社会组织难以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往往遵循“带头人+骨干成员+普通成员”的内部架构,领头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直接影响组织开展活动的频率、效果和未来发展状况;普通成员往往以兼职人员身份活动,流动性大,专业能力不一,为组织内部有效管理增大了难度。其次,社会组织缺乏有效的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机制。在佛山市北居社区,曾报名社区舞蹈协会并交了相应费用的居民,不仅没有见到任何有关会费使用情况的公示,甚至在组织解散之后,费用没退还也没有任何解释,居民大呼上当受骗,对此类社会组织再难相信[15]。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与监督制度,资金去向、社会活动等详细信息没有社会公开渠道,外界很难判断社会组织的工作效率与工作成果,缺乏透明度的结果就是社会组织公信力明显下降。最后,社会组织服务意识淡薄,参与社区公共空间建设仍然以被动参与为主,缺乏主动性与公共服务意识。比如,在社区物理公共空间场所的建设环节,社会组织往往经由政府委托收集居民意见,如果政府不对社会组织进行委派,很少有社会组织主动承担起聚合公共利益的责任,民情民意将难以表达。显然,社区居民不会依赖一个缺乏公信力的社会组织,而无法得到社区居民信任的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空间的治理将举步维艰。

(三)社会组织话语权仍需强化

长期以来,政府在我国社会治理中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过程中难免产生对政府的依赖行为[16]。第一,组织资源的依附。社会组织在资金、项目、场地等方面长期依赖政府供给,一旦失去政府资源支持,组织自身将难以为继。有学者对宁波市11家社会组织展开调查,其中9家社会组织由政府主管,6家社会组织注册资金来源于政府,6家社会组织仍在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办公场所。并且,在11家社会组织的资金构成中,六成以上资金来自政府拨款或政府购买,只有极少数来源于组织自身的业务收入,严重缺乏造血能力。第二,权力关系的依附。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社会组织在政府面前的弱势地位和高度依附特征。政府作为委托者,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真正把控者,社会组织对社区公共空间的管理,实质上还是政府管理思维的延续,社会组织缺乏自主运作空间。不少社会组织负责人表示,基本上在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项目时,街道对项目安排制定、开展区域的确定、活动内容的选择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指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自我功能的发挥。比如,2020年在迎接文明城市复评期间,杭州市政府倡导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但对活动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创造力[17]。第三,由资源和权力依附导致的心理依附。在长期依附政府生存的处境下,社会组织内生性动力不足,正在逐渐失去其独立性和社会性的本质,成为政府偏好的贯彻者和社区公共空间治理中的“失语者”。因此,社会组织若长期依附于政府,即使能够高度参与社区公共空间的治理,也不过是“行政借道社会”在另一场域中的延续。

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优化路径

(一)以提升社会组织治理能力为起点

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中之所以面临重重困难,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组织自身治理能力与社区公共空间发展阶段未在同一层次,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未能满足当前社区公共空间的现实需求。破解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困境,应以提升社会组织治理能力为起点,在组织内部与外部环境两方面寻找突破口。

首先,在社会组织内部,应将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和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社会组织应建立科学化的组织架构,厘清组织内部权责分配,完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制度安排,加强组织内部规范化管理;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通过专业人才招聘和定期专业化培训等方式,挖掘队伍骨干,培养组织后备力量,提升组织专业化治理能力。其次,在外部环境方面,政府应理顺政社关系,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一是以法律制度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权力和责任,赋予社会组织合法性身份,提升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保障其法律权益[18];二是健全社会组织资源输送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和资源供给,有针对性地孵化社区公共空间治理所需要的社会组织;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评估与监管机制,从多维度对社会组织提出标准化要求,督促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与治理效果,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扫清外部障碍提供有力支撑。在未来,社会组织必须以可持续性主动治理代替被动参与,强化公共利益表达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功能优势,增强社会组织公信力,使社会组织能够有序化、专业化、常态化地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

(二)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构建物理公共空间

社区公共空间的打造最直接的功能就是满足社区居民在公共场所、社会活动和精神文化层面的需要。社会组织应重视居民诉求,提升公共空间质量,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参与公共空间的治理。为更好回应居民对社区公共空间的诉求,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实施社会组织分类孵化,培育权益维护类、志愿服务类、便民服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管理类、文教娱乐类等多类型、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组织,尽可能全面覆盖社区公共空间的治理需求[19],为居民提供多种利益表达渠道,使居民群体的声音能够被听见,居民的需求能够被看见。第二,在鼓励居民需求表达的基础上,引导居民需求的自我实现。社会组织应明确社区居民在社区公共空间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号召社区居民参与多元主体社区共建,形成居民需求表达—组织资源供给—群体自我实现的社区公共空间治理通道,以保障居民合理提案得以呈送并能够实现。第三,社会组织在凝聚居民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与社区居民双向监督,拒绝不适宜的提案,对超出预期、难以达成的项目及时纠正、停摆或取消,避免治理资源的浪费。

(三)以培育社会资本为重心,打造社会活动空间

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过程中,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的提升需要通过汲取社区社会资本来实现,要将社区中蕴藏的经济、文化等社会资本转化为可以在社区公共空间治理过程中加以利用的资源。因此,建立社区社会资本长效培育与利用机制,是保障社会组织可持续性参与治理的重中之重[20]。

首先,对社会资本的挖掘,应从拓宽社区社会关系网络开始。社会组织应注重发挥桥梁作用,加强社会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巩固并不断拓展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关系网络,打造社区公共空间治理平台,建立主体间资源链接,促进社会资本的叠加与扩散。其次,要重视社区居民的潜在资本存量,构建社区治理的联合动员机制,提升社区社会资本增量。以社会组织成员对社区精英的一次动员为基础,号召社区精英对普通社区居民进行二次动员,构建社区公共空间治理梯队,以潜在治理力量的参与带动潜在社会资本的利用率提升。最后,社会组织要保证社区社会资本转化为治理资源后,能够在整个社区治理领域进行交换和共享。上海市新华街道就是通过资源置换的方式,获得了闲置的储藏间、半地下库房等空间的开发权,并将其改造为社区的共享活动空间。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资本的转化与利用不仅有助于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更能在整个社会治理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四)以凝聚公共精神为目标,营造精神文化空间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区公共空间建设应当以物理空间为依托,通过塑造社会活动空间,促进社区精神文化空间的实现。培育社区共同体意识,凝聚社区公共精神正是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最终目的。

第一,社会组织应积极打造社区公共空间情感治理共同体,通过唤醒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与认同感,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在上海市番禺路社区公共空间治理实践中,社区居民代表经社会组织带动,以贴情感标签的形式对社区不同空间进行分类,从而有效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第二,社会组织应重视对虚拟精神空间的引导。针对社区居民空暇时间少、活动参与度不高等问题,社会组织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社交媒介,以线上社群交流填补线下活动的空白。许多社区都建立了线上兴趣小组,利用丰富的信息网络资源开展线上活动,创造社区虚拟公共空间,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居民价值认同和价值选择。第三,建立线下实体社区空间与线上网络社群衔接机制。线上虚拟空间的建立是对线下社区公共空间的补充,其基本目标都在于消除社区内的陌生感,增强社会交往与社会信任,从而凝聚社区公共精神。因此,需要建立相匹配的社区公共空间价值规范和运行规则,弥合不同手段之间的实践偏差。例如,社会组织可以先通过微信公众号对社区即将开展的活动进行预热与宣传,并对无法到现场参与的居民提供线上参与渠道,线上参与依然可以获取纪念品或相应荣誉等。总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过程,也是为居民赋权,或者说还权于民的过程,本质上都是为了持续培育社区内生力量和社区共同体意识,构建居民自愿自发的组织形态,以凝聚社区公共精神,将社区公共空间的治理权交回社区居民手中。

五、结束语

正如詹姆斯·斯科特所言,“人类社会工程之所以会失败,原因在于大量社会工程的产生是出于国家的视角,而非社会的视角”。社会组织根植于社会的广阔土壤,能够以其独特的社会视角在社区公共空间的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基于此,本研究以场域理论为分析视角,探究社会组织在场域、资本与惯习3个层面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此外,社会组织仍需克服专业化水平不高、公信力不强及话语权较弱等现实梗阻,坚持以提升社会组织治理能力为起点、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培育社会资本为重心、以凝聚公共精神为目标的治理路径,形成深度嵌入社区物理空间、社会活动空间和精神文化空间的治理机制,进而为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与治理体系的完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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