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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太阳能电池专利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布局之对策

2022-08-12胡神松李子峰

关键词:专利申请布局太阳能

胡神松, 李子峰

(武汉理工大学 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武汉 430070)

一、 “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的确定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根据国家“一带一路”网的介绍[1],截至2021年1月30日,中国已经同140个国家和31个国际组织签署205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囿于本文篇幅原因,不能从所有的205份合作文件的沿线国家讨论我国太阳能电池技术的布局和保护问题,需筛选出有代表性、示范性的重点国家,其筛选的标准是人口、GDP总量、人均GDP以及营商环境指数(EODB)[2]、地理区域的代表性等维度。如表1所示,这些重点国家分别为欧洲的意大利与奥地利,横跨欧亚的俄罗斯与土耳其,东亚的韩国,东南亚的印度尼西亚与新加坡,中东的沙特阿拉伯,大洋洲的新西兰,非洲的南非。

表1 “一带一路”重点沿线国家列表

二、 “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太阳能电池专利布局情况分析

(一) 专利申请量的总体趋势分析

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太阳能电池专利的专利申请量的变化趋势来看,由于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因此,本文仅对近20年的专利申请量进行分析。专利的公开具有滞后性,故部分近18个月申请的专利尚未完全公开。因此,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的相关数据并不完整,结果仅供参考。具体分析的结果如图1所示。

图1 “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量

分析表明,在相关“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的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量呈现出先增长后减少的大致趋势。其中专利申请量的高峰出现于2011年,当年在相关重点国家的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量达到峰值为4747件。2002-2011年,专利申请量呈现较为快速的增长趋势。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显示,2002-2011年相关重点国家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量的复合增长率达24%。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太阳能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市场的成熟。在此期间,随着相关太阳能电池技术的快速升级与进步,太阳能电池的发电能力大幅提高。同时,伴随着产业化的进步与大规模量产技术的推广,太阳能电池的生产成本反而大幅下降。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太阳能电池的发电成本已经逐渐接近于传统火力发电或者水力发电成本[3]。与此同时,太阳能电池发电市场的不断扩张与发展又进一步催化了相关技术的更新迭代。因此,2002-2011年,相关“一带一路”重点国家中的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从峰值年度的2011开始,相关重点国家的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量又呈现明显下降趋势。数据表明,从2011年至2018年相关重点国家的专利申请量衰退超4%。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结合相关政策与市场情况分析,专利申请量出现拐点的可能原因在于,2011年以前,主要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厂商普遍集中在欧美、韩日等国家,以这些国家产商为代表的先发太阳能电池生产厂商在相关重点国家中进行了大量专利申请与布局。但2011年之后,以我国太阳能电池的生产厂商为代表的新兴参与者,逐渐开始从技术能力、市场能力等方面赶超欧美、日韩的生产厂商,导致这些欧美、日韩厂商陆续退出太阳能电池市场[4]。因此,来自欧美、日韩厂商的专利申请大幅减少。与此同时,与欧美、日韩厂商相比,我国厂商尚未充分意识到专利保护的重要性,我国厂商可能仅在欧美日等经济发达地区开展专利布局工作,而未将精力放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导致我国厂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申请数量也未能快速增长。因此,2011年之后在相关重点国家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量呈现衰退趋势。

(二) 各国家中申请专利的申请量趋势分析

首先,针对太阳能电池在各个关键国家的专利申请量的占比情况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各关键国家申请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量占比图

分析表明,韩国以77%的占比居首位。第二、第三名分别为俄罗斯7%、意大利4%。韩国的专利占比遥遥领先,其专利申请源自两方面:一方面是韩国本地发明人的申请。韩国的太阳能电池研究始终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因此以该国太阳能电池企业为主的专利申请人,势必在韩国当地申请较多的太阳能电池专利。另一方面,由于韩国的太阳能电池市场非常重要,是全球太阳能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会出现不少国外企业成为韩国专利的重要申请人。这些国外企业为了能在当地更好地开展相关太阳能电池业务而选择在韩国进行众多专利布局。这也进一步推高了韩国太阳能电池的专利申请量。

除韩国外,俄罗斯、意大利、新加坡以及奥地利也出现了数量较多的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这表明上述地区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具有较高的活跃度。上述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普遍较为发达,同时具有较好的专利保护制度。因此,在当地进行生产与销售的厂商普遍具有较强的专利保护意识。这些厂商共同助推了上述地区太阳能电池的专利申请活跃度。

与之相对,专利申请量占比处于后三位的分别是印度尼西亚的1.0%,新西兰的0.6%,以及沙特阿拉伯的0.2%。其中新西兰排名靠后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口较少,因此,整体的专利申请总量较少。若对平均单位人口的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量进行考察,则新西兰的排名非但并不落后,反而排名前5,反映出新西兰虽然人口规模不大,但人均的研发资源和能力并不落后,同时也体现出该国专利的保护意识强。

反观印度尼西亚与沙特阿拉伯,如果考虑其国家的人口规模,上述专利申请量则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印度尼西亚与沙特阿拉伯在太阳能电池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不足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上述地区的太阳能电池市场并不成熟,因此各大太阳能电池企业在这些地区进行专利布局的驱动力不足,另一方面,结合各国专利保护强度情况,上述国家的专利保护制度以及专利保护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这也同样制约了各大太阳能电池厂商在该地区进行专利申请的动力。另外,由于这些国家在太阳能电池领域自身技术研发能力不足,导致来自于本国科研院校或企业的太阳能电池专利产出也非常有限。上述各类原因造成这些国家的太阳能电池专利数量较少。

其次,针对不同国家的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量在时间维度上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具体结果如图3所示。

图3 各国家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量时间变化趋势

经分析,各个国家中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量也同样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趋势,但各国的具体情况又略有区别。韩国、意大利、新加坡以及奥地利等国的变化趋势有一定的相似性,这些国家的专利申请趋势的峰值都出现在2011年附近,随后出现下降趋势,其中以意大利和奥地利的下降趋势最为显著。与其形成对比的是,南非、俄罗斯与土耳其三国的专利申请量的峰值出现得更晚一些,南非的专利申请量峰值出现于2012-2013年,俄罗斯的专利申请量峰值出现在2013-2014年,而土耳其的专利申请量峰值则出现得更晚,出现于2016年附近。

出现上述专利申请量峰值时间差别的原因可能在于,韩国、意大利、新加坡以及奥地利作为较为先进的经济发展体,其太阳能电池市场开发、发展的时间较早,市场发展也较快。因此相关的太阳能电池企业会选择在上述地区优先进行相关专利布局。而南非、俄罗斯与土耳其作为经济后发地区,其受到太阳能电池企业关注的时间则相对较晚,因此,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峰值时间晚于第一梯队。

值得注意的是,各国的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在经历了2011年的高峰之后,虽然出现略微下降趋势,但在2018年左右又重新出现新的回升势头。这种趋势在韩国专利申请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其原因可能是近年来以韩华为代表的韩国太阳能电池企业在太阳能电池领域体现出较为良好的发展势头。这一发展趋势值得我国太阳能电池企业进一步关注。

(三) “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太阳能电池专利布局技术领域分析

通过对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中太阳能电池专利布局技术领域进行分析,其中,“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中的太阳能电池专利技术关键词分析结果如图4所示。

图4 “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中太阳能电池专利的技术关键词情况

其中热度较高的关键词包括:传统的硅太阳电池的相关技术关键词;以有机物为核心的新型化学光电器件的技术关键词;以碳纳米管、二氧化钛为核心的新型太阳能电池传输材料的技术关键词;以聚光和反射为主的聚光太阳能电池的技术关键词;太阳能电池的支撑结构以及遮阳板组合等建筑一体化相关的太阳能电池技术关键词。

以上技术领域是“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太阳能电池专利中重要的专利布局聚集技术领域。这些关键技术领域可能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重要的技术发展领域,值得我国太阳能电池企业进行重点关注。

为了更精确地进行定量分析,本文通过专利的IPC分类号,对“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太阳能电池专利技术分类进行分析,具体结果如图5所示。

图5 “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中太阳能电池专利的专利分类号情况

结果显示,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三的IPC分类号均来自于H01L31大组。该IPC分类号代表的技术领域为:对红外辐射、光、较短波长的电磁辐射,或微粒辐射敏感的,并且专门适用于把这样的辐射能转换为电能的,或者专门适用于通过这样的辐射进行电能控制的半导体器件;专门适用于制造或处理这些半导体器件或其部件的方法或设备及其零部件。

具体而言,专利申请量最多的H01L31大组中的三个小组分别为,第一名为H01L31/042小组,该小组代表太阳能电池模块与阵列相关的专利,共10 571件专利;第二名为H01L31/18小组,该小组代表太阳能电池的制造方法或设备相关的专利,共5 823件专利;第三名为H01L31/04小组,该小组代表进行光电转换的器件相关的专利,共5 783件专利。此外,数量较多的技术领域还包括太阳能电池电极相关的专利,有机太阳能电池相关的专利,以及太阳能电池封装相关专利等。

三、 我国太阳能电池专利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布局中存在的问题

(一) 布局数量少

我国太阳能电池专利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布局所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我国企业或科研院校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申请的专利数量相对较少,具体如图6所示。

图6 “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太阳能电池专利申请量的时间变化趋势

图6显示我国企业及科研院校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专利积累不足,以及专利申请量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局面。同时也反映我国企业相较欧美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专利布局重视程度不够。虽然从现状来看,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的市场规模还不及欧美等发达地区,但随着“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市场的不断开拓以及市场活力的不断被激活,未来该地区应当有足够的潜力发展成与欧美相媲美的重要市场。因此,我国太阳能电池企业以合理的成本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进行专利布局具有战略意义。

(二) 布局国家范围有限

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申请专利的布局范围比较有限。其中韩国、新加坡与俄罗斯是我国企业专利布局最多的国家。如图7所示,与来自美国的专利在所有“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均有布局不同,来自中国的专利只在其中9个国家有布局,尚未实现对“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的专利申请全覆盖。在其他非重点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中美两国在布局范围上的差距更为明显。

图7 中美两国在“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的专利申请情况对比

我国企业进行“一带一路”重点国家专利布局范围有限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由于相关企业在“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开拓市场能力有限,目前尚没有大范围进行专利布局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相关企业对专利布局、专利保护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相关企业不愿意在知识产权上投入足够的成本与精力,造成不少企业仅拥有中国专利、并没有提前进行海外专利布局。

随着“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市场的不断开拓,我国太阳能企业需要进一步拓宽战略眼光。在开拓重点国家市场前,需预先进行专利布局,通过更大范围的专利布局,以相对合理的布局成本获得更广泛区域潜在的商业市场发展机遇,为该地区的未来市场发展提供更坚实的专利保护基础。

(三) 核心专利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企业及科研院校在“一带一路”重点国家中申请的太阳能电池专利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与欧美、日本等国家相比,我国太阳能电池企业在生产能力上已实现全面赶超,但相关研发能力还存在很多短板,尤其是基础理论研究,我国企业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目前,我国企业申请专利的重点一般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专利,而核心基础战略专利数量较少。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及科研院校太阳能电池核心专利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由于客观上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撰写水平的限制,我国企业的专利文本存在不少瑕疵,如专利的保护范围较小,专利权利要求缺乏层次等问题。

随着我国企业对于专利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升,企业需要在技术层面和专利法律方面不断提升,整体提升核心专利的专利质量。

(四) 专利布局实力不够,易导致法律风险

我国太阳能电池技术专利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布局的质量与数量还落后于欧美、日本。当我国太阳能电池在“一带一路”地区开展相关业务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说,随着我国企业在相关地区业务发展的不断深入及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可能会遭遇其他专利权人的专利侵权诉讼。尤其是在当下太阳能电池领域专利诉讼热度愈来愈高的背景下,来自欧美、日本等先发国家的企业很有可能运用其在专利上的先发优势,在产品能力逊于我国企业的情况下,利用专利武器阻碍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业务。

由于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布局时间较短,专利质量普遍不高,导致中国企业若在当地遭遇到专利侵权诉讼时,很难利用自身专利进行诉讼反制,形成单方面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因此,我国太阳能电池企业必须足够重视相关专利法律风险,在进行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之前,尽早规避相关专利风险。

四、 我国太阳能电池专利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布局的策略

(一) 扩大布局范围和数量

随着我国太阳能电池行业的不断扩张和持续增长,企业需要强化专利布局意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太阳能电池行业发展的未来热点,我国企业需要扩大在该地区的专利布局范围,增加布局专利数量。由于专利与实际产品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当产品上市时,通常已错失最佳的专利布局时机。因此,我国企业需要树立“产品未动,专利先行”的专利布局意识,与相关产品开发与市场开拓的时间表相配合,有计划地进行目标区域专利布局工作。通过扩大关键专利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布局范围以及布局数量,为远期的专利保护和专利运营夯实基础。

(二) 合理利用跨国专利合作组织

在“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中,包含大量中东国家、非洲国家以及前苏联加盟国。我国太阳能电池企业在进行相关专利布局时,应该更合理地利用包括PCT专利条约为首的一系列国际专利公约与国际专利合作组织。

具体来说,除了全球性专利公约的巴黎公约、PCT专利条约之外,还存在一系列地区性的跨国专利合作组织,如欧洲专利局。而且,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有几个比较重要的跨国专利合作组织,如以俄罗斯为主包含前苏联加盟国家的欧亚专利局[5];以阿拉伯海湾国家为主的海湾地区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局[6];以非洲国家为主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以及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7]。

这些跨国的专利合作组织共同点在于,拥有统一的申请途径和审查途径,且在授权之后,可以在组织内所有成员国统一生效。如果我国企业能够合理地利用这些跨国的专利合作组织,可以更高效率以及更低成本进行全球性的专利布局。

我国太阳能电池企业,应该充分了解和充分运用这些跨国专利合作组织,尤其是这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跨国专利合作组织。利用这些跨国专利合作组织更好地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开展专利布局工作。

(三) 提升核心专利质量

在考虑专利布局的范围与数量的同时,我国企业也应切实提升太阳能电池核心专利质量。如果能够有效地提高核心专利质量,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能更好地保护企业的产业发展。通过高质量的专利,形成难以逾越的专利保护壁垒[8]。

从解决对策上来说,企业在加强科研投入的同时,也需进一步强化在专利生命周期中对专利质量把控。无论是专利撰写、审查意见答辩、还是专利维护,都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确保最好的科研成果能够以更高质量转化成高价值专利。同时,在考虑专利布局的范围和强度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专利布局成本,将核心专利与普通专利进行区别,对不同价值的专利进行不同策略的专利布局,最终实现以最合理的成本进行更有效的专利保护。

(四) 提高专利运营水平

随着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布局水平的不断加强,相应的专利运营意识、专利运营能力也应该得到进一步加强[9]。专利若仅仅申请在案,并不会发挥其真正的价值。只有通过合理的专利运营才能真正发挥出专利完整的商业价值,例如利用专利维权,确保侵犯自身专利权的竞争对手产品不能上市销售,或者利用合理的专利许可与买卖,让自身专利经济价值得到合理展现。

以上均需要企业通过不断提高自身专利的运营意识、专利运营能力来实现。因此,我国企业需要不断加强自身专利运营水平,让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的相关专利价值得以充分实现[10]。

(五) 增强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1.关键专利的排查

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在相应的“一带一路”地区开展业务的企业或科研院校需要对所在区域关键专利进行系统性排查。所谓排查,必然是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和技术进行针对性的关键专利排查。通过排查,掌握自身产品所涉及的他人关键专利,并进一步掌握这些专利对自身产品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不仅需要关注本公司实际生产环节中所涉及的关键专利,还需对公司供应商可能涉及的关键专利进行关注,并且尽可能通过合同约定等有效方式进行风险管控,确保供应商的法律风险不会转移至本公司,避免因为供应商的法律风险问题导致本公司业务受影响。而且,相应的关键专利排查工作需要形成一个持续的动态机制。针对在不同区域持续申请以及持续公开的新专利保持动态关注,确保所有新申请、新公开的专利中影响自身关键专利均需持续关注与排查。通过对上述关键专利的排查和筛选,并确定关键风险专利之后,就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法律风险采取相应应对策略。

2.关键专利的收购与许可

关键专利的收购与许可是一种较为常用的专利法律风险应对策略。针对企业无法合理规避的他人核心专利,企业需要未雨绸缪,在产品上市之前进行相应的专利收购或许可谈判,以确保自身产品业务开展不会受到专利的掣肘。企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如果事先对可能侵权的专利听之任之,后期相关产品一旦上市销售,相关的法律风险应对将会极为被动。如果相关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对我方企业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此时,不但相关专利许可谈判很难进行,相关的谈判价格也会居高不下,同时企业还需要面临专利侵权赔偿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太阳能电池领域中业务竞争的日趋激烈,相应的法律诉讼战也愈演愈烈。从业务竞争的角度,相关专利权人使用专利作为竞争壁垒,不对竞争对手进行专利出售或专利许可,此时企业不得不选择其他的风险应对措施。

3.关键专利的无效宣告措施

专利的无效宣告措施也是法律风险应对的常用方法之一。通过排查确定的核心风险专利,如果无法通过合理的方式规避,或者无法获得专利许可,或者企业已经有相关证据可以对该专利宣告无效时,可以选择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之策略将对方专利无效掉。当然,专利的无效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相应的无效费用往往不菲。企业需要综合考量以确定相应的无效策略以及无效措施的时机。

4.关键专利风险的规避设计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改变自己的制造技术来有效规避相应的关键风险专利。这种规避设计需要充分理解对象专利的保护范围,并综合考虑技术层面的可行性与法律层面的风险性,通过合理的技术方案修改而有效规避对方专利。专利的规避需要以前期完整的专利排查为基础,而且需要在产品生产之前就提前进行,因此,对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有很高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标准必要专利可能会发生无法规避的情况。另外,有些重要专利的规避成本过高,或者替代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很差,这些都是企业在进行专利规避设计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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