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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幸福感的影响
——基于家庭消费视角

2022-08-12曾玲玲田嘉琛李景昊

关键词:小额信贷幸福感

曾玲玲, 田嘉琛, 李景昊

(武汉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武汉 430070)

一、 引 言

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直接动力。我国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适应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中、释放消费潜力已经成为“十四五”时期的重大任务。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约有36.11%的农村人口,而农村消费品零售额仅占全国比重的13.49%,国务院也多次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中提出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可见我国农村消费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差异如此巨大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收入差距与农户的消费能力仍然不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信贷约束的存在[1]。2015年,我国国务院印发了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决心与目标。涉农小额信贷作为涉农普惠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助农脱贫、生产发展、增加收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截至2019年6月,我国行政村的基础金融覆盖率达到了99.2%,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3824.15亿元,带动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5万人(次)脱贫发展。这说明大多数农户能够接触到涉农小额信贷,并能促进其实现脱贫发展。因此,涉农小额信贷在如此背景下极有可能成为发掘农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的关键点。

幸福感是满意感、快乐感与价值感的有机统一,它既体现了客观的生活条件,也反映出了居民需求价值等多种因素作用下的主观感受,是衡量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2]。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表示要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据此,涉农小额信贷作为重要的金融扶贫工具,研究其能否促进农村消费潜力的发掘,并提高农户的幸福感是有意义的。

二、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本文将涉农小额信贷定义为由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即正规金融市场)向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提供的一定额度的信贷支持服务,其主要目的是资助借贷农户开展农业或工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借贷农户家庭的生活状况。2019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Banerjee在其减贫研究中也多次引用这一定义[3]。

现有的相关研究主要是通过正规信贷或直接使用农村信贷指代正规信贷,研究其对农户家庭消费行为的影响。尹学群、李心丹和陈庭强[4]认为农村信贷对农村家庭消费的作用机制是复杂的,并不仅仅是要素的单向影响,两者会相互影响,且存在外延性。Chao,Laffargue & Yu[5]归纳了农村信贷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两种作用路径,一种是通过消费性信贷直接产生消费的直接效应;另一种是中介效应,即在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后带动消费。Rui & Xi[6]通过微观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信贷约束的存在会对农村居民收入以及消费产生显著的反向影响。Wu[7]认为在农村居民获得贷款资金后,资金流动性的增加以及对可支配收入敏感性的减弱会导致农户消费增加。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文献表明,农户或城镇居民的消费行为、收入情况和是否参与信贷服务对其幸福感有显著影响作用。白描和吴国宝[8]基于我国5省10县的农户调查资料对我国农民主观福祉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发现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对于改善农民的主观福祉状况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饶育蕾,冀希和许琳[9]基于CHFS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家庭享受型消费对居民幸福感有显著正向影响。文建东和蔡智全[10]对中国异质性消费群体奢侈品购买行为的差异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消费者在增加消费的同时也开始关注自我价值的实现。龙斧和梁晓青[11]基于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年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CSS2013),对家庭核心消费压力对中国家庭幸福感的结构性影响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家庭消费结构中的核心消费压力与人们的幸福感呈现反向变化关系。万佳乐和李超伟[12]基于CHFS数据,系统地研究了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异质性影响关系及其结构效应,发现从绝对收入效应看,涉农小额信贷可能直接影响到的经营性收入对于包括农户在内的城乡居民幸福感有着十分显著的促进作用。

综上可述,现有的文献较全面地考察了正规借贷对农村居民家庭消费的影响,但从消费角度研究涉农小额信贷对于农户幸福感的研究较少,并且大部分学者的研究多是将是否参与涉农小额贷款设定为虚拟变量直接引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没有考虑可能存在的内生性以及多重公共线性问题,缺乏有效性。

据此,本文基于CHFS数据库中所包含的农户的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在运用Logit模型分析农户参与涉农小额信贷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下文简称PSM)这一准自然试验研究法,在消除变量间的相互影响后研究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家庭消费的影响效应。然后进一步通过固定效应模型研究涉农小额信贷和农户家庭消费行为对农户幸福感的影响作用,呼应心理特征行为消费理论发展的趋势,并拓宽农村信贷对农户幸福感影响的研究范围。

三、 数据来源、指标体系与描述性统计

(一) 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2011—2017年CHFS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库,主要包含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和新疆、西藏两个自治区除外)的城乡家庭金融情况,且对农村家庭进行了4期时间总跨度8年的连续追踪调查,能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很好的数据支持。

(二) 实证分析的指标体系

1.因变量。本文研究的因变量主要是农户家庭消费以及幸福感情况。农户主观幸福感通过问卷中回答结果从非常不幸福到非常幸福的程度,由1—5赋值。为了能得到更加准确的结果,本文从总消费、生产性消费、生活性消费三个方面研究涉农小额信贷对于农户家庭消费的影响。

2.自变量。对于本文实证研究的核心自变量即农户借贷相关指标,构建农户是否参与小额信贷的虚拟变量作为自变量,若农户参与小额信贷记为1,反之则记作0。同时将农户的借贷金额也纳入借贷指标体系,对其数值进行取对数处理。

3.控制变量。参考杨汝岱等[13]、Barslund & Trap[14]、丁淑娟等[15]、张珩等[16]已有的相关研究,选取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户主特征:主要选取了户主年龄和受教育年限。为了规避可能存在的非线性问题使研究结果更加准确,进一步设置了户主年龄平方和受教育年限平方两个变量。

(2) 家庭特征:由家中是否有成员在金融行业就职与家庭资产规模来表示。Banerjee,Chandrasekhar & Duflo[3]指出贷款相关信息获取的便利程度对家庭是否做出借贷决策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因此,农户如果有家庭成员在金融行业,则会更容易获得涉农小额信贷相关信息与国家政策,进而提高农户参与涉农小额信贷的积极性。

(3) 借贷特征:由农户对是否接受过金融知识教育、未来进一步融资需求来表征。

(4) 区域特征:本文引入全国、东部、中部、西部四个地区变量控制区域固定效应。

(三) 描述性统计

实证指标体系及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主观幸福程度与农户家庭消费整体上都是呈现增长的态势,仅有生产性消费在2017年出现了显著的下降。陈波等[17]的研究表明,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生产性消费的促进作用会随着其发展而逐渐减弱。一方面,自《规划》印发以来,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中逐渐成熟,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户生产性消费的作用较之前有所减弱;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逐渐壮大,土地深化改革的大力推进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使得农户的生产成本大幅减少,最终导致了2017年农户生产性消费的减少。

自变量部分,主要分为农户是否参与涉农小额信贷及借贷金额两方面。从表1可以看出,核心自变量的各项指标除在2015年下降之外,均呈上升的趋势,且2017年的上升趋势更为明显,这反映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的发展态势总体向好。关于2015年出现下降的原因,可能是2015年前后我国农产品库存量过大,导致粮价的合理走势被影响和国内外粮价倒挂,对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当时我国农村信贷服务一直存在农户由于缺乏足值抵押物导致的贷款获批难,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推广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不强等问题。但随着《规划》的出台,涉农小额信贷业务逐步走上了一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农户参与的热情也逐渐高涨,因此2017年农户对涉农小额信贷的参与度和借贷金额都有显著增长。

四、 涉农小额信贷影响农户家庭消费的实证分析

在对数据进行初步的清理后,观察4期的调查问卷与数据库发现,每期的调查问卷内容都会有变化。总体上4期调查的指标体系差异较小,但4期部分指标在统计方式上存在不同年份的差异:如2017年之前问卷将农业与工商业信贷放在了同一个项目中,而2017年将二者分开统计并将农户的农业生产应付款也纳入统计口径。因此,即便是相同或相似的指标,也可能在数据方面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所以对4期数据分开进行分析,能够得到较为有效可信的四期横截面数据以及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家庭消费行为的影响情况。

(一) 模型设定

为研究涉农小额信贷对于农户家庭消费的影响,我们采用的农户家庭消费模型如下:

Y*kit=φ(Z)+λDit+δ

(1)

在式(1)中,Y*kit是农户i在第t期家庭消费行为的潜变量,k=1,2,3分别代表农户家庭总消费、生活性消费和生产性消费;Z为影响农户家庭消费的外生自变量向量,Dit表示农户i是否在第t期参与涉农小额信贷的变量,δ是随机扰动项。

上述模型之外可能存在影响农户是否参与涉农小额信贷的遗漏变量,这些未知变量又可能影响家庭消费Y*kit,从而使得Dit与δ有关。因此,若直接进行传统的线性回归分析可能会得到存在偏差甚至虚假的结果。PSM可以克服有偏估计与样本“自选择”导致的“选择偏差”[18]。PSM方法不需事先假定函数形式、误差项分布及参数约束,也不要求自变量严格外生,故在处理变量内生性问题上具有显著优势,所以使用该方法对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家庭消费行为的影响机理展开模型估计与实证分析是合理的。

(二) PSM方法中农户参与涉农小额信贷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使用Pearson检验排除自变量间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后,本文运用Logit模型分析了农户参与小额信贷服务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除极少数变量外,差异化的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借贷特征和区域特征都是农户参与涉农小额信贷的重要诱因。这与何学松和孔荣[19]基于陕西省908户农户调查数据分析所得出的年龄、收入水平和所在区域等因素均显著影响农民金融素养水平,进而显著影响农民信贷行为的结论相似。具体来说:

在户主特征方面,结果显示年龄与参与涉农小额信贷存在“倒U型”关系,即处于中青年的农户具有较强的参与涉农小额信贷倾向,可能原因在于这部分农户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和较强的扩大生产意愿,所以偿还贷款的能力较强[19],受到的金融约束也较少。此外,仅有2011年的户主受教育年限与农户参与小额信贷服务之间亦成“倒U型”关系,其它年份这一关系并不显著,所以并不能明确农户受教育程度与参与涉农小额信贷之间的关系。

在家庭特征方面,2011至2015年间,结果显示家庭资产对农户参加涉农小额信贷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可能是由于资产较多的农户有充足的抵押物,从而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然而,家庭资产的影响至2017年不再显著,说明2015年来国家大力推行普惠金融服务,使得没有足够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贫困农户也可以获得小额贷款,家庭资产在农户借贷活动中的重要性大大下降;此外,农户家庭成员在金融业就职这一变量在4期调查中均对农户参与小额信贷无显著影响,表明农户与金融业的关系紧密程度对其小额信贷服务可得性并无显著影响。

在借贷特征方面,调查后三期农户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情况在5%的统计水平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农户的金融知识储备越丰富越容易获得信贷支持。农户未来进一步融资需求在四期调查实证结果中均显著为正,说明农户融资需求与其参与涉农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在区域特征方面,纵观四年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不论样本农户处于东部、中部还是西部,相关变量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一结果反映了无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各区域农户参与涉农小额信贷的积极性都很高。

(三) PSM共同支撑域与匹配结果分析

在获得式(1)的估计结果后,本文分别计算了4期的农户i参与小额信贷服务的条件概率Pi的拟合值,即农户i的倾向得分。接着使用倾向得分数值绘制了匹配后的密度函数图。匹配之后的结果如图1所示,参与及未参与涉农小额信贷的农户样本共同支撑域具有一致性。此外,根据陈强[21]的研究,若采用多种匹配方法的情况下仍可以获得相似或一致的结果,则说明匹配结果稳健,样本有效性良好。所以,为确保研究结果稳健,本文运用了k近邻匹配、卡尺匹配、卡尺内k近邻匹配、核匹配和样条匹配5种主流方法进行匹配。由以上匹配方法下样本的最大损失结果(见表2)可知,样本仅有个位数的损失,说明这4期匹配效果良好。

表2 PSM匹配结果

(四) PSM方法的平衡性检验

本文进一步对自变量进行了平衡性检验,以确保PSM匹配结果的准确。结果如表3所示,总体上看,经过对4期农户数据的匹配后,在自变量方面不存在显著的系统性差异。此外,自变量的标准化偏差4年的总偏误水平显著下降并小于平衡性检验规定的20%的标准,伪R2与LR统计量4年也均有所下降。因此,可以认为PSM方法可以有效减少对照组与处理组之间自变量分布的差异,进而修正样本自选择导致的估计偏误。

表3 自变量倾向得分匹配前后平衡性检验结果

(五) 影响效应测算

为明确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家庭消费的影响,本文分别就农户总消费、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三个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处理效应的估算结果(如表4、表5和表6)显示,在4期分别运用5种不同的方法匹配后所获取的计量结果无较大差异(仅有2017年农户家庭总消费和生活性消费的少数匹配方法所获取的计量结果有少许偏差),表明样本数据整体上稳健性良好。相应的结果分析如下:

表4 2011-2017年倾向得分匹配的处理效应(农户家庭总消费)

表5 2011-2017年倾向得分匹配的处理效应(农户生产性消费)

表6 2011-2017年倾向得分匹配的处理效应(农户生活性消费)

经过PSM方法后估计结果显示,涉农小额信贷在前三年均给农户家庭总消费带来了显著正向影响,前三期的处理效应总平均值分别为0.378、0.412和0.557,这表明在2011至2015年,考虑了农户的选择性偏差后,参与涉农小额信贷会促进农户家庭总消费显著提高37.8%~55.7%;在2017年5个匹配方法中,估计结果为正向显著的仅有2个,估计结果的算数平均值也仅为1.9%,无法稳定地说明2017年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的家庭总消费存在正向显著影响。从生产性消费看,4年的处理效应总平均值分别为0.569、0.418、0.825和0.130,这说明在排除其他因素影响下,参与涉农小额信贷在近十年的不同时期促使农户的生产性消费显著提高13%~82.5%。从生活性消费来看,4期的处理效应总平均值分别为0.379、0.261、0.389和0.047,与家庭总消费的情况类似。在2017年5个匹配方法中,估计结果为正向显著的有3个,估计结果的算数平均值也仅为4.7%,远低于前3年的26.1%~38.9%,同样无法稳定地说明2017年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生活性消费存在正向显著影响。

以上基于PSM的估计结果表明,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的总体消费产生了较显著的正向影响。从消费结构上看,其对生产性消费行为的促进作用在4期结果中均显著大于对生活性消费的促进作用。这说明了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生产性消费的作用更加稳定,这也与涉农小额信贷主要服务农户生产的目的相一致。

(六) 区域差异性分析

我国国土面积广大,不同区域农户参与涉农小额信贷服务的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异。已有研究也表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农户由于收入、受教育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其借贷需求存在显著差异[22]。因此,本文基于CHFS数据库的区域划分方法,利用k近邻一比一匹配方法,就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消费影响效应的区域组间差异进行检验。

从估计结果表7可知,在2011至2015年,中西部地区的农户参与涉农小额信贷对总消费产生显著影响;就生产性消费的处理效应而言,2013和2015年中部地区的影响效应显著,2015和2017年西部地区的影响效应显著,而东部地区仅在2017年显著;就生活性消费而言,中部地区在2011年影响效应显著,西部地区在2013和2015年影响效应显著,东部地区在4个年份的影响效应均不显著。总体来说,中西部地区农户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消费的促进效应要强于东部地区。

表7 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消费影响效应的区域差异分析

五、 涉农小额信贷及农户家庭消费影响农户幸福感的实证分析

在对涉农小额信贷与农户家庭消费的相关关系已基本得到验证的基础上,进一步验证两者是否能给农户幸福感带来正向作用。

本文首先选取部分相同指标将前文4期的截面数据合并成连续纵贯面板数据,接着使用固定效应(Fixed Effects)模型分析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幸福感机理。

(一) 模型设定

固定效应模型由OLS模型演化得出,即将OLS模型的误差项拆分为个体影响项和随机误差项,其原理与在本文中的假设如下所示:

Hit=α+β1χ1it+β2χ2it+μi+ϑit

(2)

在式(2)中,Hit为模型的因变量,表示农户i在第t期调查中的幸福感,x1it和χ2it作为模型自变量分别表示农户i在第t期的借贷金额和总消费规模,μi为个体影响表征变量即控制变量,包括户主年龄、户主年龄的平方、户主受教育年限、户主受教育年限的平方、农户是否有成员在金融业就职,ϑit为随机误差项,β表示自变量的系数,α为常数项。

(二) 影响效应估算结果

表8的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模型1未加入控制变量,模型2加入控制变量)表明:无论是否引入控制变量,小额信贷及农户家庭消费在全国大部地区对农户的幸福感均有正向提升作用,且作用显著,只有西部地区在引入控制变量后小额信贷对农户幸福感、获得感的正向影响效应不显著。说明在CHFS调查期间,农户通过参与涉农小额信贷,其生产经营项目资金得到纾缓,直接或通过收入增长间接带动了农户消费水平的提高,这一涉农小额信贷机理最终有效提升了农户的幸福感。因此从整体来看,CHFS调查期间涉农小额信贷的开展实现了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统一,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

表8 2011-2017年面板数据的涉农小额信贷及消费对幸福感的影响效应估算结果

(三) 涉农小额信贷与农户家庭消费相关重要性的方差分解

由于幸福感是农户的主观意识,所以农户通过参与小额信贷服务和提高其消费水平而获得的幸福感的提升程度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分析小额信贷服务和消费两者就提升农户幸福程度而言的相对重要性。本文通过Stata软件中的ANOVA语句对上文分析中的农户借贷金额和农户家庭总消费两个自变量进行方差分解,以研究两者对农户幸福感的贡献程度。

由表9的方差分解结果(用回归变异的度量表示)可知,无论在全国水平还是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区域水平,消费行为所带来的回归变异均远远大于涉农小额信贷所带来的回归变异(东部由于两者差异较近除外);此外方差分解的P值均接近于或等于0,说明回归变异的度量结果是显著的。上述结果说明在对农户幸福感、获得感的促进过程中,消费行为的贡献程度要远大于涉农小额信贷。这一结果进一步表明了小额信贷服务本身对农户幸福程度和满意程度的直接促进作用有限,需要通过带动消费等农户生活水平相关活动的提升来发挥其经济社会效益,即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幸福感的作用机理可以呈现为:“农户接受涉农小额信贷→农户家庭消费水平获得一定程度提高→农户幸福感水平提升”。

表9 涉农小额信贷和农户家庭消费对农户幸福感影响程度的方差分解结果

六、 结论与建议

(一) 主要结论

本文基于CHFS数据库所包含的我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户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在运用Logit模型探析了农户参与正规借贷的诱因前提下,利用PSM方法研究了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家庭消费的影响(含结构性影响);并利用固定效应模型测算了涉农小额信贷和它所影响的农户家庭消费对农户幸福感的影响效应,得出了以下结论:

1.农户的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和借贷特征能够明显地影响涉农小额信贷的参与。中青年、家庭资产丰厚以及金融知识丰富的更倾向于参与涉农小额信贷;农户的未来融资需求与其参与小额信贷服务的积极性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此外,区域特征方面,各区域农户参与涉农小额信贷的积极性都很高。

2.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家庭总消费在全国范围内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主要通过生产性消费来促进总消费。在区域差异方面,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消费的直接促进作用更集中体现在中部和西部,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呈一定程度的负相关关系。

3.不管是涉农小额信贷本身还是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的农户家庭消费水平,都显著促进了农户幸福感的提升,并且消费行为占据了主要效应。相较农户家庭消费而言,参与涉农小额信贷这一决策本身对农户的幸福感的促进作用还十分有限,说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促进农户对借贷服务满意度方面还有很大空间。

(二) 主要建议

1.继续增强小额信贷服务农户生产的能力。涉农小额信贷对农户家庭消费的促进作用主要集中于生产性消费,说明其对农户的农业和工商业生产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机构应及时开拓新的小额信贷服务领域,继续为农户开展生产活动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2.开发生活性消费小额信贷产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应该明晰农户的生活性消费需求,及时开发相应的小额信贷产品;同时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为在农村开展消费借贷业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探索在农村将消费信贷与信用卡业务融合,方便农户家庭消费。

3.建设多层次乡村金融供给服务体系。涉农小额信贷对不同借贷条件的农户家庭消费促进作用各不相同。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应针对农户的异质性建立相应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以实现服务效果的提升,如适当降低小额信贷服务家庭资产准入门槛、灵活设定抵押物和还款时限等。

4.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高农户的金融素养。加强农户金融知识普及力度,使其掌握常见金融产品的基本知识和与金融机构沟通的基本技能、树立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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