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炼油与成品油市场现状及展望
2022-08-06王轶君余功铭钟文新马莉颖
国际石油经济 2022年7期
关键词:国家
王轶君,余功铭,钟文新,马莉颖
(1.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2.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是2012年东盟发起,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共15个成员国签署的协定。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首批生效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东盟6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2月1日,RCEP对韩国生效;3月18日,对马来西亚生效。RCEP生效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RCEP区域内(本文不包括中国)炼油行业发展不平衡,不仅有石油加工能力强,工艺技术先进的国家,例如韩国、日本和新加坡;也有炼油设施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的国家,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缅甸等;还有炼油工业几乎处于空白的国家,例如柬埔寨和老挝。同时,RCEP区内国家成品油供需也不平衡,以日本、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主的消费国,同时也是区内主要的成品油进口国。RCEP区内进口油品以石脑油、LPG和燃料油为主,汽油和柴油为辅,航空燃料则可以少量出口。预计未来区内成品油产量仍低于需求量,且供需缺口会进一步加大。
1 RCEP区域炼油工业现状
至2021年底,RCEP区域共有60座炼厂,原油加工能力合计为1209万桶/日,占亚太地区的33%;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催化重整二次加工能力合计达485万桶/日[1](见表1)。

表1 2021年RCEP国家炼油装置配置概况单位:万桶/日……p>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