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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出来的祸

2022-08-03江舟

检察风云 2022年15期
关键词:砗磲猫眼供述

文·图/江舟

她因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美人蚌”(学名“砗磲”)被判处刑罚。为她捕捞砗磲的人也一并受到惩处——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海南省三亚市警方在微博平台上发现,有人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砗磲,随即追踪侦查,破获了苏全、张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21年3月30日,三亚市人民法院以张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苏全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4月2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张里的上诉,维持原判。

食用“海鲜”

2019年6月中旬的一天,在三亚市某酒店,来自福建厦门的张里在沙滩的躺椅上晒太阳。酒店救生员苏全从海边礁石上拾到一个砗磲。张里见后十分好奇,就让苏全送给她。之后,张里把砗磲放到躺椅旁边的木质平台上用手机拍摄视频。路过这里的酒店客人张某、陈某对张里说,这种贝壳似的东西俗称“美人蚌”,学名砗磲,是国家保护动物,“你可不能带走”。张里听后不以为然。张某趁其不注意,将砗磲抓起放入海中。

“美人蚌”(学名“砗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过了一周,2019年6月22日15时,张里遇到苏全,让他到沙滩上帮其拣漂亮的贝壳。苏全捕捞到一个砗磲和十几个猫眼螺,装在一个蓝色小桶里给了张里。张里将砗磲和猫眼螺交给酒店厨师李某某,让其帮忙加工。有生以来第一次食用砗磲和猫眼螺的张里兴奋不已,通过微博平台与网友分享自己的“幸福感”。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博文和视频发出后非但没收到正面回应,还招来谴责……

很多网友指出,张里捕捞、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涉嫌犯罪。迫于压力,张里把微博上的相关内容删除。她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海洋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太了解,经过查询,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很懊悔吃了不该吃的国家保护动物,更懊悔为了炫耀而发博文和视频。

微博平台是社会化信息网络的一部分,传播面广。张里并不知道,她发出的博文及食用“海鲜”的视频在遭到网友谴责后,引起三亚警方的注意——民警将博文及视频下载。后来这些都成为张里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有力证据。顺着案件线索,三亚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并制定了缜密的侦查方案。

张里坐立不安。她反复思忖,与其坐等被抓,不如投案自首,或许能减轻罪责。于是,2020年7月14日,张里来到三亚公安机关投案。

然而,张里只向办案民警交代,酒店救生员苏全捡到“美人蚌”送给她,她出于好奇拍了视频,后被他人拿走放入大海;一周后苏全帮她捕了些猫眼螺,她让酒店厨师煮熟后供自己食用。

“你既没有说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又没有交代全部事实。这不能说明你是来投案自首的。”面对办案民警的讯问,张里沉默不语。她心存侥幸 地认为,自己发出的博文及视频已删除,除了苏全和厨师,没人知道实情,因此自己可以避重就轻,逃避法律制裁。

2020年7月16日,三亚警方传唤了涉案嫌疑人苏全。面对民警的讯问,苏全交代了案件的全过程。接着,办案警员又找相关证人调查并固定了证据。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辩解

办案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涉案的苏全对自己犯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供认不讳。而嫌疑人张里没有交代其全部犯罪事实,不承认犯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为促使张里认罪服法,办案检察官通过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对张里博文、视频中出现的砗磲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证实,案涉砗磲为鳞砗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1年1月4日,此案由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向三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是年1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苏全两次危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砗磲,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里危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砗磲,应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苏全、张里之行为,其地位和作用相当,不分主犯从犯。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证人证言,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相关博文、视频,苏全、张里的供述和辩解等相关证据。

苏全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张里当庭辩解:“我没有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书中提到的我微博中第一段视频——砗磲就在那个木质平台上,且后来被放归大海。我没有让苏全捕捞贝壳。苏全送海鲜给我的时候,我只看到猫眼螺。”

张里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张里的供述,是苏全主动将猫眼螺给她,并不是张里让苏全捕捞贝壳给她。公诉机关根据苏全单方面供述,认定张里让苏全捕捞砗磲,证据不足;张里拍摄视频时并不知道砗磲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陈某、张某的证言不属实;公诉机关认定张里明知砗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里让酒店厨师加工猫眼螺时,并不知其中有砗磲;她拍摄的视频中仅能看到小桶内有猫眼螺,并不能看到砗磲;除苏全的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张里动过小桶;酒店厨师称,将小桶内的猫眼螺倒出来清洗时才发现砗磲;张里虽然食用了砗磲,但是在砗磲被加工后,并非其明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食用。

综上,辩护律师认为张里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即便构成犯罪,她是主动投案,虽然其对是否构成犯罪提出辩解,但仍构成自首,依法应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然而,张里发的博文及视频显示她食用砗磲的实事是擦不掉的。环环紧扣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构成的证据链也无法推翻。2021年3月30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前文所述判决。

国法不容

张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4月29日,二审公诉人就苏全、张里的行为是否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作了深入阐述。

苏全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苏全在2019年6月两次捕捞两只活体砗磲的事实,其本人供认不讳,且有张里的供述和所发微博文字、视频等证据印证。

张里亦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一是张里主观上明知砗磲是国家保护动物。张里在2019年6月中旬第一次拍摄砗磲时,证人张某曾当面告知其砗磲是国家保护动物。对此,有张某和当时在场的陈某的证言和苏全的供述加以证明。张里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也称:“我当时给这个‘美人蚌’录了一段视频,并在网上查了,得知它的学名叫砗磲。”可见,张里第一次拍摄砗磲时,不仅得知“美人蚌”学名是砗磲,而且还知道砗磲是国家保护动物。

二是张里客观上实施了杀害砗磲的行为。根据苏全的供述和厨师李某某的证言,可认定张里明知苏全交给她的小桶内装有砗磲,又将小桶交给李某某,并要求李某某对桶内的砗磲进行烹饪。其行为是故意指使他人杀害砗磲。张里于2019年6月27日在微博上发布的“吃完的猫眼螺和‘美人蚌’”,也印证了其在明知的前提下实施了杀害砗磲的行为。

综上,张里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指使他人杀害砗磲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决认定正确。

张里在案发后发微博炫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虽是主动投案,但始终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拒不认罪。二审法院经综合评判,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张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都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无论是以营利为目的还是自用,对其实施购买及伤害行为均被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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