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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的敛财高招

2022-08-03周勇

检察风云 2022年15期
关键词:办事员龙港黄某

文/周勇

2021年11月20日,随着审判长一声法槌落下,温州龙港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龙港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缪某耀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2022年3月上旬,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一审原判。

从刚开始的半推半就,到后来接受他们的小恩小惠,再演变成自己主动去索取,到最后陷入深渊,短短数年间,缪某耀收受贿赂的金额居然高达400多万元。

心态失衡动起“歪脑筋”

1969年4月出生的缪某耀,浙江温州龙港人,1995年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龙港市前身为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地处浙江南部沿海,经济发达。2019年9月,经上级批准,撤销原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凭借着多年的工作阅历和过硬的业务功底,他逐渐成为不动产登记审批领域的“业务骨干”。然而,长期身处单一领域、从事审批核心岗位的缪某耀,在与企业主的沟通打交道中,目睹了他们富足奢华的生活,他的心态逐渐失衡,人生观与价值观开始变得扭曲,而后贪欲不断膨胀,慢慢突破了党纪国法的底线。

心中一旦有了贪念,就会寻找机会敛财。2017年,受产业发展环境的影响,龙港小微工业园厂房十分紧俏,长期处在不动产权登记审批岗位的缪某耀第一时间察觉,便打起了“向开发商以备案价内定厂房,再通过开发商以市场价出售,从中赚取差价”的歪主意。但他同时也深知,仅凭他个人的职务影响力,开发商可能不会卖他“面子”,很难达成自己空手套白狼的“如意算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当年12月,缪某耀找到了自己的直属上司、时任龙港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人黄某概(已判决),分享了自认为难得的“生财之道”,黄某概因当时没有得到组织提拔重用而情绪低落,心生怨气,有一种“船到码头车到站”“哪里好捞就捞一把”的想法。他听缪某耀这么一说,随即点了点头,两人一拍即合。他们一同找到了某小微工业园开发公司的总经理杨某,主动提出以备案价预定一套厂房,再由该公司帮忙以市场价出售。对于该提议,杨某对其中的利益关系心知肚明,虽然心里颇有怨言,但考虑到公司日后多个开发项目都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犹豫再三后还是答应了下来。之后,杨某将厂房售出,并根据缪某耀的要求,将厂房转卖后赚取的差价共计226万元,以现金形式放入缪某耀指定车辆的后备厢内。“而这不费吹灰之力就获得的一麻袋现金,冲破缪某耀本已松动的廉洁防线。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于是,缪某耀在拿到钱款后并没有马上告诉黄某概这个消息,他先偷偷地把其中的46万元私自藏匿后,再将剩余180万元拿到黄某概办公室进行平分,最终黄某概分得90万元。缪某耀合计拿到了136万元。黄某概不仅没有起疑心,反而夸缪某耀“能干,会办事!”

利益捆绑与上司共同受贿

这一次的巨额“转卖费”让缪某耀心中暗喜,也激起了他更大的贪腐欲望。2018年下半年,缪某耀伙同黄某概,以打招呼的方式帮助温州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法人陈某购得一处厂房,事后陈某送给缪某耀现金11万元,缪某耀将其中5万元分给黄某概;2018年12月,缪某耀为某小微工业园开发公司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某现金100万元,缪某耀自己拿走90万元后,另将10万元送给了黄某概……

通过抱团腐败,缪某耀明目张胆地打着黄某概的“旗号”疯狂敛财。

一边是日益膨胀的贪念,一边是失去监督的权力,缪某耀越来越肆无忌惮,利用手中权力疯狂为企业老板、商人大开方便之门,彻底沦为金钱的“奴隶”。2019年上半年,某楼盘项目业主王某为办理楼层顶跃不动产分割登记业务,送给缪某耀40万元;2019年6月,缪某耀帮助某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客户金某以优惠价购得世纪科技创业园某处厂房后,收受该公司原门店经理王某25万余元……就这样,缪某耀将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以权谋私的筹码及工具。

纸终于包不住火,缪某耀的贪婪行为一次次被举报到当地纪检监察部门。2021年4月3日,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缪某耀涉嫌严重违法,接受龙港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经查,缪某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17年至2019年间,缪某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动产权抵押权登记,以及购买厂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独自或伙同黄某概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458.2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2021年6月,经龙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龙港市监委给予缪某耀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办事员”获刑11 年6 个月

回顾自己的腐败堕落轨迹,缪某耀将之归结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我受贿案件中的一个行贿人,打听到我经常在某某茶室喝茶,就多次制造偶遇,一来二去,渐渐变成无话不说的茶友,继而为他办理了请托之事。我在和一些老板吃饭、喝茶时,提起这酒口感很醇、这茶很香、这烟不错等等,他们就会立马‘装袋打包’送给我。”缪某耀在忏悔录中回忆道。

就这样,从一盒茶叶,两条烟,几瓶酒,到后来动辄几万,甚至数十万元的现金;从最初的拒绝,到半推半就,再到习以为常,最后欣然接受;从开始的心存侥幸,到“不拘小节”,到最后的胆大妄为……缪某耀坦言,正是从这些小恩小惠开始,让他陷入恶性循环。缪某耀为请托人向开发商打招呼买厂房,事成之后,请托人就会向他“进贡”,而该开发商也会找他帮忙办理其他事项,碍于情面的缪某耀也总是有求必应。在披着“人情”外衣的“互惠互利”幻境中,缪某耀变得麻木,当他觉醒时已深陷犯罪泥潭。直到自己成为案中人,缪某耀才想起当时妻子常对他说的一句话“不求你富贵,只要你平安”。办案 人员说,缪某耀只是龙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事员,其贪腐手法老到,受贿数额之大,可谓是典型的“小官巨贪”!

2021年11月22日上午,龙港市人民法院对原龙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员缪某耀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缪某耀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缪某耀利用其职务便利,独自或伙同同案犯黄某概(已判决)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0余万元,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缪某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独自或伙同他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缪某耀曾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受过刑事追究,又有其他违法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予以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缪某耀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3月上旬,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缪某耀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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