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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2022-07-28刘晓凤

大科技 2022年28期
关键词:承包人工程量工程造价

刘晓凤

(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 400000)

0 引言

项目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转变为工程实体的阶段。这个阶段是工程资金形成的主要过程,即建设资金使用的主要阶段[1]。建设单位在此阶段科学地组织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工期的前提下,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概算、预算之内,科学的使用建设资金,尽最大可能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以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

1 概述

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从实施落地到完成的具体目标,造价控制的重要一环就是要科学地组织建设,合理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参建各方要把握施工重点,从过程上控制造价,正确地处理造价和工期、质量的辩证关系,以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该阶段对建设单位流动资金的占用和接下来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2 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工作思路是把握施工重点,从过程上对工程造价做到有效的控制,主要管理的内容如下。

2.1 建立项目管理台账明细

对概算范围内的项目费用动态掌握和控制,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力度,对项目全过程建立造价动态控制台账,即概算子目对应预算子目,预算金额对应合同价,合同价款对应控制进度款支付。对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工程量台账,对应每一个部位原设计工程量,招标清单工程量,现场实际发生量,进度款累计支付工程量,每一个数据都做到心中有数,确保结果笔笔登台账,发现有偏差及时查明原因,掌握工程投资的总体进度。

2.2 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材料费在建筑工程的造价中占有较大比例.一般占预算价值65%左右,材料用量、价位高低对工程造价的构成影响大。由于建筑材料品种多、品牌档次价差大,价格繁多,且受市场波动影响大。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掌握材料信息价格及采购“性价比最高”建筑材料的渠道,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的控制。

2.3 规范造价咨询单位管理

俗话说,管理者松一寸,被管理者就松一尺。建立预算编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跟审(如有)、结算审核等咨询服务格式化合同条款,明确对咨询单位人员资质要求,质量考核标准。建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跟审咨询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审核,针对服务项目重难点分析,格式化咨询月报表,每月月报表当面沟通与交流,实施掌控工程项目动态[2]。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管理,用好服务单位的技术力量,最大限度发挥服务单位的专业服务效力。

2.4 加强施工过程现场收方管理

加强隐蔽工程收方管理,要求隐蔽工程收方必须监理工程师、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单位造价人员(如有),建设方工程现场代表、建设方造价管理人员等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参加。

2.5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工程量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量计量规范、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量规则或规定、合同文件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计量周期及计量时间分阶段计量。

申请计量支付的工程必须是承包人已按合同文件实施完成,经监理人、现场代表签字认可的合格工程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交当期已完成进度款支付报表。监理人完成当期质量检测,对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签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审核,以经跟踪审核单位审核产值按合同约定支付。

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周期支付,当累计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约定比例时暂停支付。工程完工结算并经结算审核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

严禁超过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工程结算时因超付而造成建设单位损失,严格追究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2.6 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经济性分析

进入预算编制的方案措施费是一个暂估的方案以及措施,预算的费用为暂定。进入实施阶段,承包人报送的方案,同步报送此方案涉及的造价,需作出经济性分析,与预算(合同内费用)相比较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做到在保证质量,安全、技术合理的前提下,做到费用的有效控制。

2.7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是与招标施工图相比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原招标图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数量、规范等进行变更;对设计错、漏,或与实际有出入部分对原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建设过程中新增工程的设计等,并最终导致合同工程计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单价或总额的变更。

由承包商有过错所引起变更的施工,建设单位应令其纠正过错直至整改验收完毕,费用由原承包商自行承担。

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的管理:负责工程管理的部门应认真审核设计变更,对其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工程技术管理的部门对其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批;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的部门对其工程造价进行估算,并对照合同和清单对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未经完成审查批准的变更现场不得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不得肢解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3]。

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应监督承包商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内容执行情况,凡承包商未按变更图纸施工的,其减少的内容监理及现场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通过书面文件告之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的部门扣除其相应部分工程款,并及时完善现场收方工作。

工程变更资料要求:实施过程中所有设计变更、施工内容调整或签证资料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手续,凡未经审批的变更或新增内容,一律不纳入进度款支付范围。同时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应对设计变更、现场收方单、现场签证单、洽商单等连续编号并做好资料保管工作。任何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阐明变更理由、变更方案、变更预算金额等。经审批后的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盖章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设计变更图。技术洽商单及其附图需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单位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尽快落实,杜绝后补签证和突击签证。

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未实施的项目应办理减少的工程变更。若应变更减少的项目在结算送审中未扣减,则按实际应减少而未减少金额的1.2~1.5 倍进行处罚。

3 设计变更、洽商单、签证单的含义

无论是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单还是零星签证单,都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工程造价的重要证据,都是作为最后计算工程造价的重要支撑资料,在结算办理时,不可以用复印件,必须用原件办理结算。

3.1 设计变更

对于已出具的施工图或设计相关资料,由于设计标准差异、设计遗漏、或设计错误而由设计单位作出的修改、调整。由此可见,设计变更是由于设计单位设计工作的遗漏、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施工图的技术资料。或者有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设计技术交底会上,经施工承包单位和业主单位提出,参建各方共同研究后达成一致意见需调整的某些分项工程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设计变更主要有以下3 种情况。

(1)在项目实际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基础结构形式;由于规范调整,需要调整设计施工图;或者建设单位需要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规划方案的调整;原始地面线标高。

(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适用于工程的标准和(或)规范变化导致需要对工程进行改变,且该改变导致工期和(或)费用变化的;勘察设计变更。

(3)实施内容变更,包括因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结构型式、采购数量、服务内容等进行的调整,以及因此导致的合同价格、工期变更;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因人工、原材料等价格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非实施内容变化导致的工期变更;经参建各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特别说明: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原因、材料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者施工红线范围内条件不具备,提出用其他材料代替原设计图材料,或者提出改变部分分项工程设计而提出的设计变更,费用应由施工方承担。

3.2 洽商单

洽商单主要是指施工承包人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设计内容以外,发现了当时在图纸会审时未提出的设计施工图存在的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即洽商单。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许多诸如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工期、材料、造价及其他合同涉及的内容办理的关于技术及经济洽商文件。

工程洽商一般是承包人提出由建设单位认可(也有建设单位提出,承包人认可的),工程洽商必须经双方认可后方能生效。

3.3 签证单

签证单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作内容中没有需要临时增加的工程量,需要甲方的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零星签证。签证单,可以签量也可以签价。工程签证单也是施工方最终办理工程结算的一部分依据,签证单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提供施工场地等原因造成施工现场的停工、窝工损失的人工、机械台班零星签证。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现场承包人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人工、机械台班,机械调运,返工等人工工日、机械台班,返工工程量的收方签认。

不管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还是工程签证,无论发生的金额大小,都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工程量计算、工程结算的重要文件,都是最后的影响造价的重要支撑资料和依据,在现场实际收方时,需分析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是否属于合同约定风险承担范围,分清责任承担方,是否属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签证,不该签的一分都不能签,做到随时掌控工程造价。

4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4.1 承包人投标不平衡报价的变更

有的项目中标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平衡报价,在实施的过程中通过变换某种材料要求变更而重新调整价格。如某智能化工程,投标报价时某一清单远远低于市场行情报价,中标后要求取消该做法,而换另一设备要求调整价格通过变更处理。如某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原设计道路工程只有一侧的栏杆需要重新实施,承包人通过现场踏勘,将栏杆报价高出市场价一倍(那时候没有全清单限价),在实施的过程中,提出另一侧的栏杆需要增加,则价格结算高出一倍。结算的时候不计算,导致纠纷的发生。根据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在招标时全清单限价,以规避这个问题。

4.2 土石方施工方式的变更

开挖方式由爆破调整为机械凿打变更本来预算考虑有机械凿打工程量,由于有此清单,施工方进场后,均提出现场不能爆破只能为机械凿打,造成工程造价大幅增加。这类问题,在招标阶段,工程部技术部与设计一起,充分了解现场情况,明确不能爆破范围,在预算编制时考虑充足的非爆破工程量,单列清单,但招标文件注明该部分工程量包干考虑。进场后无论何种因素,均不再变更。

4.3 减少变更,不办理或少办理

对于减少的变更,施工方结算时不报送、不扣除减少工程款。典型工程如某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合同约定的是施工图范围内总价包干合同,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施工单位报送的变更只报送增加变更,对于包干合同内但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某些内容实际没有实施的分项工程,按合同约定应该办理减少变更,在办理结算审核时,根据提供的质量检测资料等证据,确定是实际上没有实施,审减1000 多万元。

4.4 变更理由不同,费用归类不同

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拆迁未完成就开始建设,但由于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没有外运,测量原始地面标高的时候没有包含此部分工作内容。在办理工程变更的时候,直接将此作为由于工程原地貌标高不符而造成的土石方工程量增加的设计变更。实施在结算审核的时候,拆迁建筑垃圾外运而增加的费用,不应纳入建安成本,而应归入拆迁成本。需另外签零星合同办理。所以,建设单位在办理变更时应分清产生费用增加的原因,不应纳入建安成本的不纳入。

5 结语

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思路是把握施工重点,从过程上控制造价。为了在施工阶段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只有把控制重点由原来审核施工图预算控制转移到把握施工重点,在施工过程中把握住设计变更,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等影响工程造价的重点上,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结合各个项目的特征、采取科学有效的造价管理和控制措施和方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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