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商业航天投资的法律政策保障与民企发展实践

2022-07-22蒋圣力罗杨堞

张江科技评论 2022年3期
关键词:航空航天航天商业

■ 文/蒋圣力 罗杨堞

当下,中国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同时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相关利好法律政策的积极推动下,对商业航天产业,尤其是民营航天企业的社会金融资本投资也越发火热。健康有序的商业航天产业发展及其相应投资活动,应成为助力中国航天事业建设、加快实现航天强国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商业航天投资的法律政策保障

进入21世纪,商业航天作为航天领域最引人注目的新兴实践之一,日益受到世界各主要航天国家的关注和推崇。然而,作为一项实践时间尚短的新兴产业,商业航天产业在世界各国的发展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商业航天产业的发展尤其应当坚实地立足于国家航天事业建设的客观实际,与国家航天事业建设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繁荣。为此,中国国家和地方层面已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政策文件,为引导、鼓励、规范商业航天产业发展及其相应投资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国家层面

2012年6月20日,国防科工局和解放军总装备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包括航天产业在内的国防科技工业的多个领域,并相应地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国家层面首份明确支持商业航天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其中第七部分“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第24 条规定,国家将不仅积极推动完善民用航天基础设施的建设,还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航天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以及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2015年10月26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并印发的《国家民用空间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进一步提出了“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卫星研制和系统建设”“公益与商业兼顾类项目实行国家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商业类项目以社会投资为主”“鼓励并支持有资质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规划内的卫星”等重要内容。

2016年11月22日,国防科工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新模式,鼓励社会和国际商业投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模式共同开展商业卫星和技术试验卫星的运营活动,以完善空间信息走廊建设。

2020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明确鼓励外商投资中国商业航天产业上下游的多个领域,包括: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生产;运载火箭地面测试设备、运载火箭力学及环境实验设备制造;民用卫星设计、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星上产品检测设备制造;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民用卫星应用技术研发。

2022年1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2021 中国的航天》白皮书。白皮书指出:研究制定商业航天发展指导意见,促进商业航天快速发展;扩大政府采购商业航天产品和服务范围,推动重大科研设施设备向商业航天企业开放共享,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参与航天重大工程项目研制,建立航天活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商业航天企业有序进入退出、公平参与竞争;优化商业航天在产业链中布局,鼓励引导商业航天企业从事卫星应用和航天技术转移转化。

除上述专门旨在引导、鼓励、规范商业航天投资的政策外,国家层面另有诸多与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涉及各类民用、商用航天活动及产品、应用、服务)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地方层面

2021年1月11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实施的《北京市支持卫星网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国内业界引发了较大反响。该地方性政策文件明确了北京“南箭北星”的商业航天产业发展布局,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北京卫星网络产业创新发展。其中,就如何增强卫星网络产业吸引力这一问题,文件做了解答,强调应着重完善相应的投融资机制,包括加强基金支持、加强资金支持、加强融资支持、实施保险贴费。文件还特别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充分发挥北京市级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社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卫星网络及北斗创新应用领域子基金。

2019年8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要求:提高包括航空航天在内的重点产业的直接融资规模,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企业上市;支持临港新片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平台,创新股权投资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重大产业项目、初创型企业。

2022年1月20日,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经信委等九部门印发的《上海建设世界一流“设计之都”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为加强包括航空航天在内的关键核心环节设计创新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支持,包括:提供涵盖设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设计类产业基金,对设计机构、设计引领型企业、设计关键环节项目等进行投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设计企业提供特色化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担保机构为设计产业设立专项担保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支持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开展项目推介、融资对接等公共服务。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利好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商业航天产业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多家发展较为活跃的民营星箭制造企业和卫星应用企业的迅速崛起,更具“私营化”特征的商业航天模式也已逐渐形成。

2018年7月6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天津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要求:加大本市各级政府专项资金在航空航天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广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依托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等,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发展航空航天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和金融产品,拓宽航空航天领域重大项目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上市平台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

2021年5月7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的《浙江省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大对航空航天制造业和关联服务业的资金支持,包括: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民航发展基金等国家重点基金和省军民融合产业基金等省内航空航天领域相关基金支持,探索建立浙江省航空航天产业引导基金,重点向大飞机、火箭卫星、北斗导航、通用航空器等领域倾斜;研究推动中国商用飞机公司与浙江省开展航空相关产业基金的合作;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企联建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航空航天产业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航空航天类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和金融产品,探索知识产权保险、证券化等服务方案,拓宽航空航天领域重大项目融资渠道。

●中国商业航天投资的民企实践发展

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利好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商业航天产业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多家发展较为活跃的民营星箭制造企业和卫星应用企业的迅速崛起,更具“私营化”特征的商业航天模式也已逐渐形成,即依照市场化规则成立的民营航天企业(通常均具有私人投资、私人建设、私人运营、私人受益的“私营化”特征),通过市场化规律从事投融资、招投标、研发、制造、运营、合作、收购、合并/分立等生产经营,进入航天市场开展各类商业航天活动。

●民企商业航天投资的实践状况

近年来,发展活跃的民营航天企业的快速涌现为中国商业航天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与此同时,多家民营航天企业在资本市场也取得了良好的表现。

成立于2015年6月的北京九天微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注于微小卫星的设计研制与创新应用,掌握了微小卫星总体设计、关键载荷研发和组网核心技术,以卫星整星研制及在轨交付和天地一体化通信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自2015年10月获得数百万元的种子轮融资起,该公司顺利完成了天使轮、Pre-A 轮、A 轮、A+轮、B 轮等多轮融资,并于2021年2月3日取得了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的亿级战略投资(这也是该投资基金首次布局民营航天领域)。该公司充分利用投资资金,在狭义的卫星互联网(即太空高速通信网络)和广义的卫星互联网(即基于卫星的通信、导航、遥感技术,提供行业解决方案)积极地进行市场布局,并取得了良好的运营成效。

成立于2016年10月的北京星际荣耀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研发优秀的商业运载火箭并提供系统性的发射解决方案,在传统火箭研发制造的基础上对研发模式进行了改良,打造出一套“科技创新+军民融合+产业生态+互联网式快速迭代”的新型研发模式,进而在商业运载火箭运营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该公司不仅在成立后短短的3年间经过多轮融资累计获得了数亿元资金,更在2020年8月25日完成了总计11.925 亿元的B 轮融资。在高额投资的支持下,该公司不仅在固体运载火箭和可重复利用液体运载火箭的研发方面取得了进展,还将进一步探索亚轨道商业飞行、商业空间站建设等大规模空间应用和深空探测领域的市场空间。

成立于2018年2月的星河动力(北京)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低成本商业航天发射业务,核心产品及服务包括小型固体运载火箭发射服务和中型可重复利用液体运载火箭发射服务等。在成立后相对较短的一段时期内,该公司便在资本市场中获得了较为丰厚的投资资金,尤其是在2021年7月至12月间顺利完成了总计12.7 亿元的B 轮和B+轮融资。在资本的支持下,该公司依托“固液并举,远近衔接,高低搭配”的技术与产品发展路径,在小型商业运载火箭和中大型可重复利用运载火箭领域取得了长足进展。

●民企商业航天投资的发展方向

当前,中国民营航天企业所提供的航天业务主要集中于星箭制造(人造卫星和运载火箭的研发、制造、发射)和卫星应用(主要包括卫星导航、卫星遥感、卫星通信)两大领域。星箭制造领域资金需求体量巨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因此民营航天企业必须具备持续可靠的融资能力,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民间资本的投入,否则恐怕难以避免最终被市场淘汰的结果。多数完全由民营航天企业研制并发射的人造卫星在进入轨道之后往往难以取得后续进展,导致以此为基础所能产生的投资回报实则十分有限。相较之下,卫星应用领域则具有较为可观的投资潜力——以卫星导航为例,该领域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具备了较高的市场化和商业化水平,引领了一批作为位置服务提供商、地面设备制造商,以及终端设备和集成服务商的民营航天企业的崛起;并且,其中多数民营航天企业还摸索出了可持续的盈利创收模式,更以此得到了资本市场的青睐。

民营航天企业往往具有较大的资金需求,这通常是为了维持自身的生产经营,而其收益目标则在相当程度上为民间资本投资回报的要求所决定。因此,对民营航天企业进行商业航天投资的关键,应当是在民营航天企业首先确定了能够保障可持续的盈利创收和切实可期待的投资回报的航天业务领域的基础上,就其自取得客户订单、获得民间资本投资,至完成客户订单、取得盈利创收、满足投资回报要求的整个过程确立相应的投资办法。

完善中国商业航天投资发展的建议

商业航天产业已经成为中国航天事业版图中越发重要的组成部分,推进中国商业航天投资可谓恰逢其时。在当前尚未有国家立法就商业航天和商业航天投资进行统一的规范和调整的情况下,应当推动在《航天法》中就此做出原则性规定,而后再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具体政策或法律法规,从而为中国商业航天及其投资的发展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政策保障。

具体而言,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其一,鼓励和引导公私协同推进商业航天发展,鼓励和引导民营航天企业开展商业航天活动,并引导民营航天企业进入适当的航天业务领域;其二,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航天企业使用国家航天设施设备,并明确民营航天企业开展商业航天活动所产生的(资产)权利,以及对商业航天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商业航天,并优先将公私合作模式和资产证券化确立为商业航天投资的主要方式。

猜你喜欢

航空航天航天商业
第十五届航空航天月桂奖
小型商业建筑设计
《商业经济》征稿通知
我的航天梦
航天梦,我的梦
Megapark商业综合体
逐梦航天日
商业遥感已到瓜熟蒂落时?
南京航空航天馆
一飞冲天——中国航空航天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