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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22年7期
关键词:主播意见责任

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林焕新撰文指出: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意见》明确,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意见》提出,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一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教材若出问题,严肃问责!

欧媚撰文指出:从教育部获悉,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等各方面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近日,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针对大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主要责任问题,明确追责情形和处理方式,实行全覆盖、全链条、规范化责任管理。《指导意见》共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树牢责任意识,将教材工作责任压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二是把握基本原则,提出教材工作責任追究要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覆盖、客观公正、惩建结合的基本原则。三是明确追责情形,细化大中小学教材编写(修订)、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及发布涉教材信息等方面的追责情形。四是严肃追究问责,明确教材工作责任承担主体和追责处理方式,强调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五是规范追责程序,明确教材工作责任追究要按照受理、核实、处理的基本程序进行。六是提出数字教材和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以及民族语言文字教材翻译、编译等工作责任追究,参照《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指导意见》印发后,教育部等部门将指导各地区各单位细化教材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为高质量教材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追求“兴价比”也是一种理性消费

陈昕撰文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为兴趣爱好付费的行为在年轻消费群体中越发普遍,手办、盲盒、潮玩、文创等难以被传统消费观念所接受的物品逐渐获得更大的市场。

为兴趣爱好付费本身无可厚非。在满足了基本的生活需要后,人们完全可以依照个人兴趣,追求精神方面的满足感。“兴价比”导向的消费是一种能够满足精神、情感需要的方式。因为有“喜欢”因素的加持,加上兴趣消费型物品本身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带来了生活质量的提升、愉悦心情的持续等一系列功效,满足感得到了进一步的延续。

但在进行消费前,一定要冷静思考,分清消费的驱动力究竟是个人兴趣,还是受到了其他非理性因素的干扰。有些人进行消费并非出于个人的喜好,而是受到了跟风、从众心理的驱使,希望通过消费行为获得认同感;有些人则是在不自觉中落入了消费主义的圈套,在商家、平台的诱惑下失去了理智与判断力。这样的冲动消费所获得的满足感是无法持续的,后续反而可能受到后悔、焦虑等情绪的困扰,也不符合“兴价比”消费的内涵。

与其说“兴价比”导向的消费是感性的,不如说这是一种感性外壳包裹的理性消费。消费是一种多维度的行为。消费者因为“喜欢”等情感因素而进行消费活动,并因此获得了情感方面的满足,这非但不是非理性的表现,反而体现了新兴消费群体对个人精神世界的重视,总体而言是一种良好的消费取向。要注意的不是“兴价比”型消费,而是打着兴趣幌子的冲动消费。

(以上信息选自《中国教育报》,并对原文有编辑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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