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任、纳税遵从与纳税负担*
2022-07-21孟怡珺夏鋆添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企业
孟怡珺 夏鋆添
(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上海 201620;2.合肥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合肥 230061)
一、引 言
从税收这一概念出现以来,税收制度就一直按照“无商无税,无税无国”的运行轨迹演变和发展。税收作为国家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宏观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但遗憾的是各国普遍存在着纳税主体纳税不遵从问题。例如,英国每年损失的税收约为200亿英镑,美国则超过1000亿美元(Slemrod &Yitzhaki,2002)。根据我国各年发布的《税务稽查年鉴》显示,自2009年起,每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部门通过组织企业进行税收自查以及检查工作所查补的税额均超过1000亿元。近年来,我国也陆续颁布《一般反避税办法管理(试行)》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逐步降低和规范企业避税行为。因此,如何提升纳税主体的纳税遵从具有急迫的现实意义。
我国在不断加强规范纳税人纳税遵从的同时,也在积极推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期实现纳税遵从与税收优惠之间的良性平衡,力求达到在不增加纳税人纳税负担的前提下也不损害公共利益,以保障国家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服务稳步前进。例如,近年来所出台和推进的针对不同纳税主体、课税对象以及纳税行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针对特殊时期和特殊事件给予的不同税收优待等。习近平主席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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