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实务问答
2022-07-21
上海人大月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法律
我国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
问题一:我国立法体制经历了哪些发展变化?
立法是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法律化、制度化的重要政治活动。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法律。
立法体制的核心内容是立法权限的划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哪些国家机关具有什么性质、多大范围的立法权限;二是享有立法权限的各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相互关系。
我国的立法体制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负责“修改宪法”和“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和“制定法令”。可见当时我国立法权相对来说是比较集中的,主要由全国人大来行使。由于全国人大每年只开一次会,会期又很短,显然无法适应繁重的立法任务。为此,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授权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的精神、根据实际的需要,适时地制定部分性质的法律,即单行法规”。1959年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进一步确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大會授权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情况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对现行法律中一些已经不适用的条文,适时地加以修改,作出新的规定。”1979年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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