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绿色金融法治化提供“浦东方案”
2022-07-21王晓晨
上海人大月刊 2022年7期
王晓晨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多个研究机构测算显示,中国实现碳中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70万亿~180万亿的资金投入,平均每年的资金需求在3.5万亿元左右。面对巨大的资金需求,不仅需要政府资金的覆盖和行政介入引导,也需要市场化绿色金融的高效支持。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 “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财税、价格、投资、金融政策”。
6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8部浦东新区法规,将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定》共37条,充分吸收了现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经验,体现绿色金融主要发展领域的最新成果。
厘定绿色金融标准,建立绿色项目库
明确标准才能让市场主体准确把握“绿色”的含义,这是绿色金融规范发展的前提,也是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国际标准有ISO标准、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赤道原则和IFC绩效标准等。国内标准有《绿色信贷指引》《绿色投资指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等。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也有各自的标准,如工商银行就对企业客户绿色信贷进行了四类十二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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