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规制
2022-07-17张小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经营者
李 军 张小钰
(湖州师范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在我国电商领域出现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不仅造成电商平台投诉资源浪费,增加平台经营成本,而且恶意投诉导致商品链接被屏蔽、下架等也给经营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增加了消费者通过电商搜索寻找商品的成本。2020 年4 月,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电商恶意投诉不仅严重扰乱他人经营活动,而且破坏了平台内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如何规制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二、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构成
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恶意投诉,有学者称其为恶意错误通知,部分学者将其与其他领域的恶意投诉相区分,把此种现象称作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1]。也有学者将之称为恶意商标或商标碰瓷[2]。学术界的叫法不一,但都认为这种行为包含了主观恶意的心理状态,将其认为是一种处于不正当目的而向电商平台发起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通知的行为。
(一)恶意投诉的构成要件
对于恶意投诉的构成要件,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恶意投诉的构成要件包括了四个方面,即“错误通知”行为、主观“恶意”心态、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3]。也有学者认为恶意投诉只有两个构成要件,存在过错和实施恶意投诉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是承担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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