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大综合经济区金融可得性测度及差异研究
2022-07-13刘亦文谭慧中
青海金融 2022年4期
■ 刘亦文 谭慧中 丁 攀
(1.湖南工商大学国际商学院 湖南长沙 410215;2.湖南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湖南长沙 410215;3.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海口 570105)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当前,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高金融可得性和金融服务强度,消除金融排斥,延伸金融广度与宽度,破解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等群体难以获得金融资源的问题,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国内外学者对金融可得性的研究,最早是从信贷可得性开始的(Cole,1998;Hancock等,1998;林剑云和刘国礼,2005)。在对金融可得性的内涵理解上,Beck 等(2007)认为金融可得性就是金融宽度。肖龙铎等(2017)认为,金融可得性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各阶层的经济主体以一定成本获取正规金融服务难易程度的指标。王伟和孙芳城(2018)认为金融可得性囊括银行可得性、证券可得性和保险可得性三个部分。金融可得性的效应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Mookerjee和Kalipioni(2012)发现金融可得性的增加有利于化解收入不平等的矛盾,长期来看有利于经济发展。尹志超等(2015)的研究发现,提高家庭金融可得性会促使他们选择正规金融市场的资产配置,从而远离非正规金融市场。刘亦文等(2019)发现金融可得性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实体经济投资效率的提高。梁平汉等(2020)认为金融可得性通过加剧市场竞争优化了投资收益,降低了投资者参与网络传销的可能性。
考虑到科技与数字经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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