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论“三言二拍”中鬼魂复仇故事的文化基础

2022-07-08谢路畅

西部学刊 2022年12期
关键词:复仇鬼魂

摘要:“三言二拍”作为一部来自民间的、为民众提供娱乐的案头小说集,不能独立于民间文化而诞生,必受多方面文化因素影响,以各种文化为情节和思想基础,其中以鬼魂复仇为题材的作品,即是建立在前代文化、宗教文化、社会文化基础上的创作,这在作品中体现得较为充分。

关键词:“三言二拍”;鬼魂;复仇

中图分类号:I207.4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12-0152-04

自古以来,人类的复仇便被认为是一种理所当然的行为,文学作品中更是将其视为人的一种本能活动。文学作品肯定复仇行为的不胜枚举,许多甚至将报仇置于比家国大义和朝廷律法更高的地位上。复仇虽然常常表现为现实中律法无法约束的形式,但却通过向施暴者施压,在一定程度上辅助律法维护了社会稳定,也迎合了群众心目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种对正义朴素的要求,同时,文学作品不受现实逻辑制约的特征又使复仇不必拘泥于现实世界中的方式。“三言二拍”①是一部来源于民间的案头小说集,也包含了多篇涉及鬼魂复仇的故事。这一类故事的产生,同社会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前代傳承下来的文学作品有着很大的关系,是建立在其基础上的产物。

一、鬼魂复仇故事对前代文学的继承

冥魂复仇这一题材并非是由“三言二拍”所开创,本身就已有着悠久的历史,经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再创造,到“三言二拍”的编辑时代已经非常成熟了。而“三言二拍”中的故事情节亦不全是由冯、凌二人所作,其中的很多故事在被编入书中前,就已在民间流传了一段时间,吸取了前代文学的养分,是以继承前代文学为基础的创作。

活人死后化为鬼魂复仇的说法在历史上出现得很早,《墨子》的《明鬼篇》中就有相关的记载,提出“鬼神之诛”的说法,《左传》中的不少故事都带有神秘色彩,《桓公十八年》中,便有冤死的彭生化猪吓坏齐襄公的故事,这些探讨与记录为后世许多包含超现实元素的作品提供了素材。

魏晋六朝时期,由于政治背景、社会环境和宗教文化的影响,志怪小说拓展出了更为丰富的题材,包括地狱神游等,都富有浪漫主义的色彩。这些以鬼神或灵魂为重要角色的故事,加深了人们对灵魂在肉身死去后并不会消失这一观点的认同,并肯定了死者会以鬼魂的状态为生前的恶行付出代价。这一时期也有涉及死后复仇题材的志怪小说。例如,干宝《搜神记》中的《三王墓》记载干将莫邪之子赤在山中客的帮助下,自刎后借助超自然的力量报得父仇,北齐颜之推所著《冤魂志》中更是有许多冤魂运用非现实的力量复仇的故事。

唐传奇继承六朝小说丰富的想象力,在此基础上又有了更多人工的痕迹。其特征之一就是和六朝志怪小说相比,人物形象更加丰满立体,体现在那些关于化鬼复仇的故事上,在于主人公有自主意识,也有更多的思考。唐传奇中一些角色的死后复仇,不再是被动的反应,而是在生前有意识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例如,《霍小玉传》中,霍小玉遭受李益的背叛,悲痛道:“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1]这是霍小玉生前因痛恨李益主动做出的决定。角色在面对一些情况时体现出更多的个人的主动性,这也是唐传奇中对人物形象的刻画变得较前代文学更加重要的体现,为后世的民间文学作品所继承。

文学作品中的这种鬼魂复仇的情节,以及对这类故事中角色形象的刻画,也为元明时期的民间文学很好地继承下来并在其基础上发展。角色不仅可以在生前主动地决定自己是否要在身死后以鬼魂的身份实行复仇,在枉死之后的复仇也是有意识的。例如,郑廷玉的杂剧《包待制智勘后庭花》中,王翠鸾的鬼魂向包公陈述冤情,终令恶人落网;《三国演义》第七十七回《玉泉山关公显圣  洛阳城曹操感神》中,在东吴的庆功宴上,已死的关羽魂魄附于白衣渡江的吕蒙,大骂孙权,并向吕蒙索命;《水浒传》第一百十五回《张顺魂捉方天定  宋江智取宁海军》中,张顺殒命于涌金门,魂魄归来附身哥哥张衡,斩下方天定。这时期的文学作品中,作者落在鬼魂身上的笔墨更多,和前代文学相比,这时的此类故事已明确了鬼魂保留生前的人际关系和性格特点,并具有清醒的神智,他们的复仇是有意识的。

由此可见,鬼魂复仇的主题长久存在于古代各个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具有极旺盛的生命力,且在不同的时期都有所发展。前代积累的文学作品对鬼魂复仇题材的开创、演变、丰富,为“三言二拍”中的这一类故事提供了创作模板。例如,《满少卿饥附饱扬 焦文姬生仇死报》中焦文姬还魂报满生负心之仇的故事,焦文姬灵魂在满生眼里同活人无异,并且能够用计,伪装成活人来到满生身边伺机报复;《酒谋财于郊肆恶  鬼对案杨化借尸》中,无论是转生为右邻之子的耕夫、附身丁戍的卢彊还是附身李氏的杨化,都神智清明,有思考的能力,并能够和活人对话;《鹿胎庵客人作寺主  剡溪里旧鬼借新尸》中的刘念嗣,死后仍维持着与直谅的朋友关系,在直谅和官府的帮助下,夺回其妻房氏卷走的家财。

这样的塑造,是鬼魂复仇这一主题在经历了一代又一代的发展后,至冯、凌二人著书时所保留的样貌,在“三言二拍”中的体现。

二、鬼魂复仇故事的宗教文化基础

鬼魂复仇的故事题材之所以出现在历朝历代的文学作品中,同宗教的影响脱不开关系。宗教并非仅仅是为文学创作提供题材,“三言二拍”中的鬼魂复仇故事也往往体现出以宗教思想为基础的痕迹。

中国很早就有对人死后去向以及鬼魂的探讨,也意识到活人得罪的对象即便已死,也会将报复降下。《左传·昭公七年》中,子产道人死后能为鬼,“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冯依于人,以为淫厉。”[2]就是在说倘若人“强死”,即死于非命,他的魂魄犹可在人间作祟。《墨子·明鬼》中,杜伯含冤而死,向周宣王许下若死后有灵魂,便在三年内复仇的誓愿,后来果然还魂射杀周宣王。这些记载都可以证明,早在先秦时代,人们便已有了鬼魂可以向生人报复的意识了。

自东汉开始,道教形成并不断演变、发展至成熟,至元代后期,全真派和正一派两大分支宗派并立,其中正一派的活动同鬼神联系密切,祛邪消灾、驱鬼除祟、超度亡魂都是正一派最主要的活动,人们认为,倘若枉死之人的魂魄未经仪式超度,便会化为厉鬼留在人间,向人寻仇。另外,道教思想中认可“承负说”,《太平经》提出:“力行善反得恶者,是承先人之过,流灾前后积来害此人也。”[3]也强调了人会因恶行受到超自然力量的报复,即使这个报复不作用在自己身上,也会祸及子孙后代。古人重视血脉传承,在他们看来,报应在仇人自己,同报应在子女效果没有什么区别。

除道教外,东汉时期传入中国的佛教也对人们关于鬼神的观点产生巨大的影响。或许是明太祖僧侣出身的缘故,又或许因为元代崇喇嘛教之弊为统治者提供了借鉴,明代统治者有意识地整理和推广佛教,兴建寺庙,整理经文。民间的说书活动也扩大了佛教的影响范围,加深了佛教的影响程度。佛教讲究因果报应,即因必有果,果必有因,这种因果报应的思想同人肉身死后灵魂留世的观点相结合,奠定了鬼魂复仇的逻辑基础:在施害者与受害者之间,施害者所施之害为“因”,它的“果”不会因为受害者肉体的死去而消失。受害者死去后,他的灵魂仍能够将“果”报应在施害者身上,不会因为受害者与受害者的社会地位差异有所改变,这种观点符合平民对正义的追求,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善心,抑制恶念,因而得到了人们广泛的接受与认可。

在“三言二拍”中,这种逻辑在人民心中就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庵内看恶鬼善神  井中谈前因后果》中,作者开头便引《经》道:“要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要知来世因,今生作者是。”[4]肯定了佛教中轮回和因果相报的思想。《王大使威行部下  李参军冤报生前》中,作者提出了“冤业相报,自古有之,一作一受,天地无私”[5]228的观点,“佛说戒杀,还说杀一物要填还一命”[6]228的逻辑并非是出于现实世界法律,而是建立在佛教思想基础上的。《酒谋财于郊肆恶  鬼对案杨化借尸》中,卢彊生前为盗,在人间尚未受够刑罚便为结义兄弟丁戍所杀,死后在地府仍然要补上三年的牢狱之刑,而丁戍也要承受杀害卢彊的果报。卢彊被杀,并不能够抵消他做盗贼的果报,他仍旧要为此付出代价,并且丁戍陷害卢彊的行为之果,即使时隔三年也不会消失,在这里因与果之间存在对应关系,一因对应一果。另外,同船之人看到丁戍被卢彊灵魂附体的状态,便“晓得丁戍有负心之事,冤魂来索命了”[5]98,又以此逻辑劝卢彊:“丁戍自做差了事,害了好汉,须与吾辈无干。今好汉若是在这船中索命,杀了丁戍,须害我同船之人不得干净,要吃没头官司了。”[5]98卢彊也接受了这样的说法,决定到丁家等待复仇的机会。在这个故事中,所有人的反应和处理事情的方式,都是以佛教所说的因果报应为基础,可见这一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并且指导着故事的创作。

三、鬼魂复仇故事的社会文化基础

“三言二拍”既然是一部民间文学作品,其中所反映的是大众切身体会到的社会现实。社会文化同样是“三言二拍”中鬼神复仇故事的文化基础的一部分,这里将其分为法律制度、伦理思想、社会风气三个方面来论述。

首先,鬼魂复仇和活人复仇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它不需要遵守现实世界的法律。尽管儒家认为复仇行为符合伦理纲常的要求,但不经过正规程序的私自报仇,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明史·刑法志》记载:“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其余亲属人等被人杀而擅杀之者,杖一百。”[6]132考虑到复仇者的情感因素,相比起《大明律·刑律·人命》中所记载的对谋杀者的判决,即“凡谋杀人,造意者,斩,从而加功者,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7]150,杖六十这样的刑罚已经比较轻了,但依旧体现了统治者对报私仇的态度是否定的。现实中复仇的行为虽然符合人们心目中的正义,却与程序正义相悖,而鬼魂复仇则不受现实世界法律的约束,且“因果报应”等思想为鬼魂复仇提供了符合程序正义的依据,这样一来,充满奇特想象的文学作品正是提供了看得见的正义与看不见的正义相统一,人们对恶有恶报的正义的向往,得到了公理认可的可能。

其次,社会的伦理思想对鬼魂复仇故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为血亲复仇上。中国受儒家文化的影响,重视血缘与伦理。血亲之仇,不可不报。倘若报己之仇,是出于怨恨与不甘等情绪,那么报血亲之仇便已经上升为一种责任。《大明律》虽然对报亲属之仇者采取了惩罚措施,但同样禁止私和。“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长为人所杀,而子孙、妻妾、奴婢、雇工人私和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长被杀,而卑幼私和者,杖八十徒二年,大功以下各递减一等。”[7]157法律对私和的惩罚,甚至更重于报私仇,这也是其重视伦理的体现。在这样的伦理思想的影响下,“三言二拍”中那些枉死的鬼魂,不仅仅需要为自己报仇,倘若父母死于非命,便还肩负着为父母报仇的责任。例如,《崔侍诏生死冤家》中,郭排军告密间接导致了璩秀秀父母之死,秀秀还魂除报自己之仇外,还报了父母之仇;《满少卿饥附饱扬  焦文姬生仇死报》中的文姬也是报了自己和父亲焦大郎两人之仇。

以伦理观念为基础的另一种鬼魂复仇的逻辑,在于子女作为父母血脉的延续,可能要为父母的恶行付出代价,即便子女本身毫无过错也并不知情。例如,《王大使威行部下  李参军冤报生前》中,吴将仕之子云郎,本来聪明好学,被父母给予厚望,然而“绍兴五年八月,一病而亡”[5]230,即便入幽冥也多苦惱。这并非是云郎自己的罪行导致的,而是吴将仕谋财害命的报应。

另外,从社会风气的角度出发,一方面,或是因为统治阶级中许多官员的不作为,或是因为害人者与受害者力量之悬殊,许多受害者难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实现复仇。在这种情况下还魂复仇并非是他们心目中的最佳复仇方式,只是迫于无奈的一种选择。

“三言二拍”中所收录的故事多出自宋元时代,而宋元时代统治阶级不履行职责,庸碌无能,或贪婪无厌,导致许多冤案发生。当时公案题材的文学,常有讽刺官吏无德无才、塑造理想的清官寄托情感的作品,到了明代,尽管法律较为严苛,统治阶级却仍旧存在着种种问题,这样的社会情况也催生了鬼魂复仇文学作品,顾炎武在《日知录》里道:“国乱无政,小民有情而不得申,有冤而不见理,于是不得不诉之于神,而诅盟之事起矣……咎繇而听直至于里巷之人,亦莫不然,而鬼神之往来于人间者,亦或著其灵爽,于是赏罚之柄乃移之冥漠之中……今日所传地狱之说,感应之书,皆苗民诅盟之余习也。”[8]为鬼魂复仇小说的存在做出了社会背景方面的解释。

社会风气作为一种文化影响民间各类文学的创作,例如,在“三言二拍”中,讲述女子鬼魂报负心汉之仇的,就有《满少卿饥附饱扬  焦文姬生仇死报》和《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前者中的焦文姬见弃于满少卿,父女二人无可奈何,直到身死,鬼魂装作活人向他寻仇,后者中的杜十娘遭到李甲的背叛,在愤怒与绝望中投江而死,魂魄每日斥责诱李甲负心的孙富。封建时代,出于社会地位和生理结构的差异,女性一旦所托非人,便陷入绝望的境地,而男性却能够在一段感情中全身而退,一旦通过科举考试等机会,实现由穷到富的转变,富贵易妻对于他们来说便是成本小而收益大的事情,导致了无数女子的悲剧,这样的故事,正是基于这样的社会现实。

值得注意的是,前文提到,鬼魂复仇的逻辑已受到普遍认可,但是它并不能够取代在阳世复仇的地位。在《蔡瑞虹忍辱报仇》中,主人公蔡瑞虹饱受凌辱,生不如死,已没有什么求生意愿,却因念及自己若死,便无法报一家之仇,而忍辱求生,她将复仇视为生前才能做的事情,“三言二拍”中更多的复仇故事也仍是发生在阳间的,包括谢小娥,李玉英等,尽管这些故事中的复仇者有一些已经失去了求生的意愿,并且同仇人力量悬殊,在复仇的过程中要面临的许多困难,但只要有一丝在阳间复仇的希望,他们宁愿在复仇后自行了结生命,也不会寄希望于死后的还魂。其中,如《行孝子到底不简尸  殉节妇留待双出柩》中的王世名,完成报仇后选择自尽,可见生前已存死志,却没有把死后还魂视为自己报仇的途径。而那些真正死后复仇的鬼魂,在化鬼前往往没有复仇的机会。可见,鬼魂复仇应该是人们追求正义的底线,是在生前无法复仇的情况下的一种精神寄托。

“三言二拍”成书于明代晚期,其反映的是市民阶层的意识,市民的思想也是其文化基础之一。明代中叶后,商品经济逐渐发达,市民阶层兴起,伴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实际社会地位的提高,市民阶层的思想也发生着改变,在情与法冲突时,他们不再像过去的人那样崇尚法理而是更加重视人情,肯定人的爱恨与欲望,而复仇行为虽与法相悖,却正是人出于情感上的一种本能的行为,自然是被市民所认同的,因而当这些故事中的角色的复仇无法在现实世界完成时,便一定要在非现实的环境下实现,这样才能够满足读者的情感需求。

鬼魂复仇同活人复仇不同,因为它的情节不受限于现实世界客观存在的逻辑,更加自由,因而更加能够体现作者和群众的思想倾向。同时它又不完全是作者凭空想象的产物,并非独立于时代与环境之外的存在,而是以社会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前代文艺作品为基础的创作,这就使它有了丰富的内涵。

注释:

①“三言二拍”:是五种明人辑著的话本集及拟话本集通称。“三言”即《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冯梦龙编著),“二拍”即《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凌濛初编写)。“三言二拍”在通俗文学界占有极为重要的历史地位,是反映明代生活最著名的文学作品。

参考文献:

[1]唐宋传奇选[M].张友鹤,选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20:64.

[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7:1292.

[3]太平经[M].立人,译.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012:141.

[4]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M].北京:团结出版社,2017:342.

[5]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

[6]王伟凯.《明史·刑法志》考注[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

[7]中华传世法典:大明律[M].怀效锋,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8]顾炎武.日知录校注[M].陈垣,校注.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99.

作者简介:谢路畅(1997—),女,汉族,安徽萧县人,单位为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方向为元明清文学。

(责任編辑:赵良)

猜你喜欢

复仇鬼魂
鬼魂的作用:评《唱啊,曝尸鬼,唱》
鬼魂岭的秘密
“复仇”微信,微博办得到吗?
欧歌赛乌克兰“复仇”俄罗斯
阿联酋派战机支持约旦“复仇”
哈姆雷特(中)
李娜无缘“复仇”小克
真正且恐怖的鬼魂
鬼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