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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与业报

2022-07-08魏一鸣杨乙丹

西部学刊 2022年12期
关键词:耕牛宋代

魏一鸣 杨乙丹

摘要:牛在中国古代农耕经济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历朝历代都相当重视对耕牛的保护,并颁布了一系列保护耕牛的措施。在宋代,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形成了独特的耕牛保护体系。在律法方面,宋廷对不同程度的涉牛案件均有着极其详细的刑律规定。宋代基层民众则主要通过利用鬼神与业报相关的护牛文化以防止涉牛案件的发生。北宋初年至南宋末年,官方的耕牛保护政策与民间的护牛文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经历了由北宋初年到末年的一个回落期,再经历南宋初期之高峰期后略有回落,但存在南宋仍整体严于北宋全时段的这样一个周期规律,这主要是由于南宋的人均耕地面积偏低和长期的军事压力所致。

关键词:宋代;耕牛;牛政;护牛文化

中图分类号:F3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12-0125-04

中国古代农耕社会,农业与国家的兴衰息息相关,是国家经济的基础。耕牛作为重要的牵引畜力,是进行农业生产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故唐敬宗李湛有书“农功所切,实在耕牛”[1]。

有宋一朝,马匹奇缺。耕牛作为替代品,在农耕方面居功至伟,其在交通、军事、饮食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牛角、牛皮、牛筋是制作弓弩、盔甲的重要原料。故农学家陈旉认为“农者,天下之大本,衣食财用之所从出,非牛无以成其事耶!较其轻重先后缓急,宜莫大于此也”[2]。

终宋一代都非常重视对耕牛的保护,不仅在官方、高层出台了严苛的刑法措施,并且在基层、民间也形成了“杀牛报应”的文化。

宋代的耕牛保护政策和护牛文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一成不变还是有所变化?目前,国内史学界对宋代的耕牛保护政策已有一系列研究。笔者欲以宋代的法刑条文和民间笔记故事为基础,采用比较研究法,分析当时耕牛的社会形象变化,以求厘清宋代耕牛保护政策和耕牛保护文化的变化情况与深层原因。

一、“护牛铁律”——宋代官方耕牛保护法令

“力田为生民之本,牛具为力田之本,若不禁屠牛而觊稼穑丰登,民食富足,诚不可得”[3]宋代统治者通过发布相关的律法条令、劝农文、诏书等形式实行严禁屠杀耕牛的政策,在北宋初期发布的《宋刑统》中,宋廷对不同程度的涉牛案件均有着极其详细的刑律规定,“今后应有盗官私马牛杂畜而杀之,或因愁嫌憎嫉而潜行屠杀者,请并为盗杀”[4]。套用现今的话语体系,犯罪者因一时的情绪爆发而“激情杀牛”,亦被归类为“盗杀”。“如盗杀马牛,头首处死,从者减一等”[4]依照宋初法律,发生“盗杀马牛”案件后,主犯将被处死,从犯则可以罪减一等,但仍免不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法律条文便足以看出北宋初期的耕牛保护政策之严格,杀牛者必将受到官府的严惩。

有关“误杀”与“故杀”之刑罚程度,宋初的法律条文中亦有详细记载,如《宋刑统》中规定:“诸故杀官私马牛者,徒一年半”[4],对官方、私人的牛、马犯下故意杀伤罪行的犯人,需要付出一年半劳役的代价。如果牛仅仅受伤并未死去的,虽然不用经受牢狱之灾,但也要赔偿牛主所收到的损失。“其误杀伤者不坐,但偿其减价。主自杀马牛者,徒一年”[4]。另外,如果耕牛的主人故意杀死自己的耕牛,也要被判一年的劳役徒刑。

由此可见,在北宋初期,杀牛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付出相当沉重的代价。但宋廷亦针对不同程度之伤牛行为实施各异的刑罚准则,避免机械执法。如“盗杀”案件中“头首处死,从者减一等”[4],由各犯罪主体之地位进行裁决,对从犯则相应降低处罚。而“误杀”案件则由杀牛者和被害牛所有人的关系进行裁决,“诸杀缌麻以上亲马、牛者,与主自杀同”[4],假使与牛主人相亲近之人犯下了杀牛之罪,牛主人也要受到相同的刑罚。可以看出,北宋初期的耕牛保护刑律已经相对完备。另一方面,区分量刑的方式也体现了北宋初期涉牛法律的严谨与细致。

北宋初期,由于对辽、夏的连年战争,国家物质稀缺,严苛的禁屠牛政策相应而出,但随着北宋与辽、夏关系的缓和,北宋中后期的牛政便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北宋时期,上层人士常在墓志铭中记录自己为官时期的护牛事迹,以彰显自身德行与善行,如宋仁宗时期的官员刘若虚墓志铭中有载,他为官时当地百姓迷信鬼神之说,有病时“杀牛聚酒”,期望鬼神保佑重病痊愈。后经刘若虚的多次劝诫,当地杀牛治病的陋习才有所改善[5]。文学家黄庭堅亦有载,当时北海地区经常发生杀牛事件,刘禹作为知县,他“君阴籍姓名区处县疏壁间,告相告曰不可犯”[6]。

刘禹作为地方官员是有一定的行政权力的,但他在面对当地百姓多次屠牛犯罪的情况下,竟然只做出了警告处理。黄庭坚为官清俭、正直,他的记录应是值得相信的。同时黄庭坚作为记录者,并未对刘禹的做法提出批评,这足以说明在北宋的中后期,官府对屠牛的犯罪行为较之北宋初年有所容忍,政策相对缓和宽松。

南宋时期,中原人口大量南迁,造成南方人均耕地面积严重不足,需要利用耕牛开发大量的荒田以满足生存物资的基本需要。因此南宋朝廷的涉牛刑律显得更为严酷,如建炎四年五月便有律令规定“诏军民杀耕牛者抵死”[7]。《庆元条法事例》中规定,“诸故杀官私马、牛,徒三年”,对于故杀、误杀的情况,罪犯将被判处三年的劳役徒刑。致牛伤残不能服劳的罪犯也要被判死刑,“若伤残致不堪用者,依本杀法(马、牛仍许人告),三十日内可用者,减三等”[8]。在刑罚程度上,北宋杀害耕牛的犯人需要服一年半的苦役,而南宋则是三年。而杀牛未遂之人,北宋时期只要补偿损失即可抵罪,但是南宋时期规定变得更为严苛,如果出现受伤的牛在三十天内不能恢复的情况,罪犯依旧要被判处死刑。

绍兴二十六年(1156),面对严酷的刑法条例,户部郎中向伯奋就曾上奏曰“宰杀耕牛,旧法罪止徒,今皆配广南。立法太重,乞依旧法。”[7]此条建议被宋高宗采纳后在全国施行。全国关于涉牛案例的刑罚便逐渐恢复到北宋时期的刑制,直至南宋中后期依旧实行“杀牛乃是私罪徒”,“又杀牛马三头者,虽会赦犹配邻州。”[9]如果杀牛的数量较大,则会加重处罚。但相较于绍兴二十六年前的“发配广南”之刑,北宋时期杀牛罪最重也只是处以徒刑,明显南宋刑罚为重。

建炎四年(1130年),越州地区发生了多起杀牛、伤牛案件。为控制局面,宋高宗于当年亲自下诏,“诸色人告捉,赏钱三百贯”[3]。同年十月,他再次颁布诏令:“知情卖肉与贩者,徒二年,人告,赏钱五十贯”[3]。

朱熹是生活于南宋中叶的著名文人,其《劝农文》中亦有载,耕牛是百姓活命的根本,不得刻意伤害,“如有违戾,准赦科决,脊杖二十,每头追偿五十贯文”[10]。值得注意的是,宋廷于建炎四年十月颁布的关于告赏奖励额度的诏令内容与朱子《劝农文》中所载之偿还额度在数量关系上保持一致,说明五十贯的奖额法规从建炎年间一直到南宋中期都依旧实行。

综上所述,宋代的耕牛保护法经历了由北宋初年的相对严格到北宋中后期的相对宽松。南宋时期,耕牛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更为严厉,处罚措施严格于北宋,到南宋中期才略有缓和的迹象,但整体仍严苛于北宋全期。

二、“杀牛报应”——宋代民间护牛文化

宋廷依靠农民维护自身统治,而农民依靠粮食维持自身生存,而粮食的生产又依靠于耕牛,以此形成了一条生计链条,而耕牛是保持链条不断裂的关键。

农户在实践过程中对耕牛的直观认识应远大于官方人员。相较于统治机构在杀牛事件发生后的法律惩戒,宋代民间基层社会则更多地使用道德要求、鬼神之力等业报学说阻止杀牛事件的发生。宋人的诗词、笔记、小说中多有“杀牛报应”的描写。

北宋时期著名笔记小说《太平广记》曾记载过这样一则故事:

宋谯国城父人王昙略,常以牛作脯为业。欲杀一牛,牛见刀,辄跳踯欲走去。昙略怒,乃先以刀刺牛目。经少时,其人眼无故血流出。[11]

这则故事说的是宋朝谯国城有一个叫王昙略的人,平常杀牛做肉干卖。有一天,又要杀一头牛,这头牛看见刀,就跳着不肯前进想要逃跑,昙略很生气,就先用刀刺瞎了牛眼。过了不一会儿,昙略的眼睛无缘无故也流出了血。

《太平广记》撰成于宋代太平兴国三年(978),书中之事应发生在宋朝建立之后,本书撰成之前。故事中的“杀牛报应”观为同态复仇报应,即王曇略伤了牛眼,自己的眼睛也无缘无故血流不止。这种朴素的报应观体现了宋初人民对鬼神的信仰之深,也变相地展示了宋初牛之宝贵。

《青琐高议》的作者刘斧亦有类似观点,其书中写道:“封丘潭店有陈贵,屠牛为业,前后杀牛千百万头,一日病瘦,数日后发狂。走于田野间,食未,其家执之而归。自此惟食会,经月乃死。死前为牛吼数日,死亦有尾生焉。”[12]

这则故事和上一则相比,无论是报应的时间和程度都有所不同。王昙略用刀刺牛眼,“经少时”不一会儿就眼睛流血。体现了同态复仇的速度之快,程度之深。而“前后杀牛千百万头”的陈贵,却“经月乃死”,数月后才去世。可以发现的是,在北宋中叶的故事中,杀牛报应无论是效果还是时间都出现了“退化”的趋势。

而在南宋,和杀牛报应相关之事记载更多,如《夷坚乙志》中记载:

周阶、字升卿,泰州人,寓居湖州四安镇。秦楚材守宣城,檄摄南陵尉。以病疫告归,梦就逮至官府。绯袍人据桉治囚,又有绯绿者数十人,以客礼见,环坐厅事。一吏引周问曰:“何得酷嗜牛肉?”叱令鞭背,数卒摔曳以去。周回顾乞命,且日:“自今日以往,不唯不敢食,当与阖门共戒。”坐客皆起为谢罪,主者意解,乃得归。梦觉,汗流泱体,疾顿愈。至今恪守此禁,时时为人言之。[13]

由于年代记载的缺失,我们无法确定此笔记写作的时间。但通过对宋代史料的查阅,终宋一朝唯有《全宋词》吕本中赋诗一首《和秦楚材直阁韵》。吕本中,人称东莱先生,高宗绍兴六年赐进士出身,故这则笔记应创作于绍兴年间,即南宋初期。

《董白额》中写道:“饶州乐平县白石村民董白额者,以侩牛为业,所杀不胜纪。绍兴二十三年秋得疾,每发时,须人以绳系其首及手足于柱间,以杖痛捶之,方欣然忘其病之在体,如是七日方死。董平生杀牛,正用此法,其死也,与牛死无少异云。[14]

饶州乐平县白石村村民董白额,宰杀的牛不计其数,他每次疾病发作的时候,需要有人用绳把他的头手脚绑在柱子上,用木棍狠狠地敲打他,才能够解除疼痛,这样过了七天才死去。同为大量杀牛之人所遭遇“同态复仇”之报应,南宋董白额较之与北宋王昙略更为惨烈,经历七天的折磨才死去。

郭象《睽车志》写于宋孝宗时,其是为了迎合孝宗喜鬼神事而作,内容大部分是高宗、孝宗时的见闻及鬼怪神异故事,其中也记有“食牛报应”的故事。其写道:“平江人王亨正酷爱吃牛肉,在半年前忽然患上了疾病,吃了上百味药都没有奏效。一天在睡梦中被告知:‘汝勿食牛则生,更食则死。’醒来以后,发誓再也不吃牛肉,其病也就痊愈了。”[15]

在文学作品中也常常出现南宋百姓利用血缘和宗族延续的观念,从传宗接代角度来警告潜在的犯罪者,杀牛会得到断子绝孙的惩罚,《夷坚乙志》曾记载一则故事:住在湖州的翟楫,五十多岁还没有子嗣,其妻常梦到有牛横陈于她与子嗣中,阻止其受孕,为求得牛神原谅,翟楫全家在观世音像前发誓不再吃牛肉,这才老来得子[13]。

南宋后期史学家周密在《齐东野语》也有类似的记载,他也宣扬“杀牛报应”说,并且现身说法,“尝见传记小说所载食牛致疾事极众,然未有耳目所接如此者。”梦中被牛吞噬,在牛肚中发誓若重见天日,从此再也不吃牛肉了,忽然惊醒,汗如雨下,伤寒不久也好了“以死自誓,今幸汗解矣。”[16]

鬼神信仰与业报思想虽有封建迷信的成分存在,却也是当时宋代民间特使的社会文化。在农业的生产和实践中,民间基层对耕牛的认识最深刻,他们对保护耕牛的需求也更迫切。作为没有政治权力作保障的群体,民众只能选择鬼神与业报的信仰作为保护耕牛的手段,以其能帮助自身处理一些力所不及的事物。

更值得注意的是,史料中关于“杀牛报应”之案例,南宋的记载远多于北宋。并且突破了“杀牛”这一限制,将“吃牛肉”也大量列入,侧面证明了南宋时期耕牛之珍贵远甚于北宋,文化亦与法律“交相辉映”体现出愈加严苛之态势。

三、结论与分析

在宋代,一头耕牛被杀死后会产生什么后果?学术界普遍认为宋代为五口之家,依照人均口粮每日一升为基准[17],北宋牛价为六石粮食左右,损失一头牛约等于失去了数月的家庭口粮。而南宋经过连年的战乱,耕牛的供给与需求关系急剧劣化,耕牛的供给出现严重不足,价格飞涨至北宋的数倍。失去一头牛对于南宋的普通家庭来说,是确凿无疑的毁灭性打击。

面对如此情况,宋代统治阶层与民间分别制定了严苛的涉牛法律与护牛文化。但无论是利用严刑峻法还是鬼神文化作为耕牛保护手段,在有宋一朝也是不同的。它们都是经历了由北宋初年到末年的一个回落期,再经历南宋朝之高峰期后略有回落,但南宋仍整体高于北宋全时段,这样一个周期规律的。

北宋、南宋初期牛价偏高、法律严苛、禁屠文化严肃,自然是政局和社会动荡的结果。在政局较为平和的中后期,价格、政策、文化也会趋于温和与回落。至于南北宋之牛政比较,笔者认为除了南宋先天的人均耕地面积劣势,也和战争频发有关。

南宋相较于北宋,政局长期不稳。又缺“澶渊之盟”这样的和平“压舱石”。南宋始终有着较大的军事需求,而耕牛可以提供大量的战略物资,如牛皮,牛筋、牛角等。在巨大的军备需求压力下,南宋的耕牛需要大量调拨军用以备军需,这必然会对全社会耕牛的供给量产生重大影响,也就不难解释南宋的牛政严苛于北宋全期了。

参考文献:

[1]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0:256.

[2]天野元之助.中国古农书考[M].北京:农业出版社,1992:47.

[3]徐松.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6521-6574.

[4]窦仪,等.宋刑统[M].薛梅卿,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67-340.

[5]蔡襄.蔡襄全集[M].陈庆元,欧明俊,陈贻庭,校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736.

[6]黄庭坚.黄庭坚全集·朝奉郎通判汾州刘君墓志铭[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498.

[7]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8:33.

[8]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891.

[9]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0]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100.

[11]李昉.太平广记[M].汪绍楹,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61:929.

[12]刘斧.青琐高议[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146.

[13]洪迈.夷坚乙志[M].何卓,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325.

[14]洪迈.夷坚志[M].何卓,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112.

[15]郭象.暌车志[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164.

[16]周密.齐东野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3:164.

[17]李伯重.“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对传统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检讨[J].中国社会科学,2000(1).

[18]程念祺.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牛耕[J].史林,2005(6).

[19]韩毅.宋代的牲畜疫病及政府的应对——以宋代政府诏令为中心的讨论[J].中国科技史杂志,2007(2).

[20]张显运.宋代私营牧牛业述论[J].农业考古,2007(6).

[21]邱志诚.宋代农书考论[J].中国农史,2010(3).

作者简介:魏一鸣(1996—),男,汉族,上海徐汇人,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研究方向为农业史、制度史。

杨乙丹(1980—),男,汉族,河南上蔡人,博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业史、经济史。

(責任编辑:董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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