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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欠条父母签字 并非担保无须担责

2022-07-03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25期
关键词:欠条审理人民法院

小张是一名个体户经营者。2019年,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小张向其舅舅余先生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20年年底前还清。但是借款到期后,小张并没有按照约定归还,余先生找到了小张的父母,并让小张父母在欠条上签下了名字。2021年11月,余先生将小张及小张父母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小张偿还借款,并由小张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小张的父母则辩称,在欠条上签字,仅仅表明对借款事实的知悉,并没有为欠款承担担保的意思。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小张的父母在借条上签字,但并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亦没有其他事实证明,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

据此,法院判决小张向余先生返还借款10万元,驳回了余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摘自《法治日报》)A80DD20E-B2C2-4BC8-BD63-9BBC96620F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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