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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报道的新闻伦理红线探析

2022-06-30邵威仪

新闻研究导刊 2022年9期
关键词:新闻伦理人文关怀

摘要:“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有关罹难者人物报道涉及的新闻伦理问题曾一度引发社会热议,主要体现在记者在灾后对家属采访产生的“侵扰悲痛”、罹难者生前隐私信息与自媒体账号曝光等现象。空难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因发生概率低、跟踪报道周期长等特点,增强了受众对信息不确定性的紧张,提高了受众对媒体报道的依赖性和关注度。基于此,文章研究认为,从业者应该反思如何调整采访的方式、控制报道的节奏,既满足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又维护罹难者及其家属的应有权益。报道争议可以归纳为新闻实践中的边界与尺度问题,据此媒体的努力方向可以表现在设立灾后的“伤情缓冲区”与“心理安全区”,平衡报道的发表速度与内容限度,在伦理红线内满足合理化的公众信息需要,同时维护个体利益。

关键词:灾难报道;新闻伦理;边界与尺度;二次伤害;人文关怀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09-0132-03

相较于2014年的马航MH370空难事件,此次国内媒体在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的信源核实、数据呈现、细节披露、报道时效与形式创新方面已有了很大进步。灾难相关新闻报道以分钟为单位更新事件发展进度,各大官方媒体网络账号和社交自媒体平台都积极发声,营造出“全民救援”的舆论场。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每日人物》发表的一篇人物通讯《MU5735航班上的人们》刷屏朋友圈,随即自媒体公众号“肖一凉介”发表了《「人物」报道笔下的侵扰悲痛问题》的回应文章。在这旋风般迅疾的报道与评论汇集而成的舆论中,有骂媒体“吃人血馒头”而质疑新闻专业主义的,有愤慨媒体“背黑锅”而为其打抱不平的……不论是对新闻叙事文本的评断,还是对新闻采编操作规范的批判,都将受众视野从灾情追责转移到了社会伦理道德的议题上。

相比之下,同样聚焦于报道灾难中“人物”的媒体《南方周末》,则把重点放在机组成员身上。《MU5735机组,没有应答》一文对机组成员的履历和形象进行了生动的介绍,对调查空难事件原因有间接帮助,凸显了描绘该群像的价值。另外,《冰点周刊》的《我愿意讲述:姐姐姐夫都在那架飞机上,还有1岁半的外甥女》便尊重了罹难者家属主动倾诉的意愿,对某一个体的身世进行了深度报道,这样的做法相比记者去侵扰家属也更具有可借鉴性。然而,《MU5735航班上的人们》在错误的时间不恰当地报道了人物。事件真相未明、家属情绪未定前将报道主体对准大批遇难乘客,这样有失专业性和人文关怀的新闻实践反映出的新闻伦理失范问题,亟待业内反思和警醒。

一、把握灾难报道节奏,平衡理性和情感边界

(一)保护罹难者家属心理,重视报道的人文关怀

《MU5735航班上的人们》一文是记者通过还原普通乘客的身世,将罹难者的故事串联起受众的情感共鸣点,让灾难成为公共记忆,让“冰冷”的数字变成“温暖”的生命,让新闻有了“温度”。虽然报道人物故事不能直接获知事故真相,但能从情感层面引发受众对事件更广泛的关注,由此推动调查的深入,从这个角度上说,该篇报道尚具有人文关怀的可借鉴之处。那为什么其会受到质疑呢?这就涉及记者在报道中发挥的正负功能效应以及新闻伦理问题了。

回顾一下此报道引发的相关争议。首先是“侵扰悲痛”,它指在灾难事件中,出于新闻报道的目的,记者可能会对事故创伤者带来侵扰和二次伤害。这个概念的运用和创伤后应激障碍分不开。它是指突发性、威胁性或灾难性生活事件导致个体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存在的精神障碍,其临床表现以再度体验创伤为特征,并伴有情绪的易激惹和回避行为。

部分新闻媒体打着满足受众的“知情”和“共情”的旗号,灾后第一时间面对罹难者家属不是慰问,而是追问,在报道事件真相与个人隐私间失了平衡,给罹难者家属带来了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

这种关键时期,媒体的探照灯不应该照向家属的内心,而应该照向事故调查和追因上。从该层面上看,记者对灾难事件的新闻价值判断出了差错,因此容易触痛伦理神经。

回顾2014年马航失联事件,因航班搜救信息披露有误,部分报道被不断辟谣翻转,于是记者将矛头转向了罹难者家属,对其进行穷追不舍的采访。而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电视直播中,也有许多记者不顾受灾者崩溃的情绪追问其对亲人的思念,以获取煽情的镜头,遭到公众强烈谴责。

灾难发生后家属们正处于情感极其脆弱的时刻,此时的新闻采写活动可能会加深其失去至亲的创伤程度,被迫面临公共领域的“干扰”会倒逼其切断与媒体甚至和社会的联系,反而不利于搜证,也给家属留下了更深的伤痛。因此,尊重和保护采访对象,将对罹难者家属的伤害降到最低,应该成为国内外媒体的共识和行业准则。

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的《编辑实务守则》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处于悲痛或震惊状况时,对其采访和接触要有同情心,言行谨慎;报道要善解人意。”[1]

对灾难性报道,国内业界也已经总结出了相关操作原则和规范,从采、写、编三个层面作了详细介绍,具体可参考《中国新闻职业规范蓝本》第四章第23节“灾难新闻”。如“观察采访对象的情绪及感情波动,随时调整采访进程和提问方式、内容以及语气,必要时放弃采访,不给采访对象带来第二次心理伤害”“在灾难事件的延伸报道中,兼顾遇难者家属的心理感受,不突出可能使其受到伤害的内容”[1]等。

(二)减少创伤应激,设置“伤情缓冲”

记者毋庸置疑拥有采访并报道灾难相关信息的义务和权利,但通讯《MU5735航班上的人们》,其受到伦理争议的根本原因出在报道的时间节奏上。

在突发灾难的黄金救援时间内,各大媒体平台争相更新救援消息,深度报道的登场理应相对滞后,然而本篇报道在24小时内就诞生了。在遇难者名单尚未确定、事故原因不明、罹難者家属沉浸在巨大悲痛中的情况下,记者所掌握的信源和素材极其有限。从《每日人物》这篇报道内容上看,记者借助亲友的回忆等碎片信息拼接人物身世,并通过带有主观色彩的转述口吻进行叙事。此举让公众前一天还满怀希望祈祷奇迹发生,翌日便被悲伤淹没,难怪有人会指责其消费情感。如此高浓度密集型的人物报道,当真应该速成吗?可以想象,记者在如此短时间内为更快获取更多信息承载着高压,在报道人物时势必有失偏颇。

落脚于新闻价值的讨论上,空难发生后第一时间,媒体的议程设置本应聚焦在救援和问责的理性的“硬新闻”上,而后再理智和克制地报道关于罹难者的感性的“软新闻”。

2011年日本发生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后,日本媒体第一时间发布的是关于灾情的数据和防灾科普知识,尽可能减少民众的恐慌情绪和人身、财产损失。“NHK能在两分钟内向全国广播地震的级数、震中等情况,在20分钟内报道震区各种设施破坏情况、伤亡人数等情况。”[1]日本放送协会NHK的报道效率能让市民及时权衡自身处境,以防范再次受灾。从NHK的灾难报道框架可以看出,其新闻时效性体现在了救灾防灾的大局上,首先将公众注意力和媒体资源集中在救援和灾情消息方面,以保障民生安全为本,然后再报道慰问、安抚灾民的通讯。

由此,国内媒体的报道也应安排优先级排序问题。简而言之,就是要在空难事故后自觉设立“伤情缓冲”,即同时为灾情追踪、事故溯源的连续报道和采访罹难者家属的人物报道预留采访和写作的缓冲区。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将宝贵的媒体资源和公众注意力及时聚焦在救灾工作上;另一方面,要给予社会消化悲痛情绪而理智反思事故的时间。这既有利于记者专注且及时追踪调查的进度,以撰写更真实准确的新闻消息,又能为家属接受残酷现实提供心理疗伤的安全区。

灾后家属的情绪变化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沉浸在巨大悲痛中,排斥媒体采访;第二阶段,逐渐接受媒体的采访,且有表达自身诉求的愿望,并公开缅怀亲人。媒体应参照不同阶段的心理特征,和家属保持适当空间又预留可能沟通的时间,待“伤情缓冲”结束,再作干涉和采访。于情于理,灾后的人物报道都不应该“匆匆而来,草草收尾”。

二、为当事人保留个人空间,权衡信息公开尺度

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隐私权具有自主性特征,如果本人自愿公开或接受他人干预,这一私事就成为非隐私[2]。那么,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是否可以默认为当事人愿意公开其私事呢?遇难者生前的公众号是否可以公布?自媒体账号的公开性不等于默认可宣传。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实务教学团队的伍静老师认为,“在社交媒体上公布并不等同于可以被媒体随意取用,这样的伦理规范是社交媒体带来的一种新现象”[3]。具有公开性的个人空间,若要被媒体大范围曝光在公众面前,也需要征得当事人或知情人同意。因为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在发布内容时并未预料到会被媒体再次曝光,故不能默认为许可。

总而言之,当事人的隐私公开所涉及的新闻伦理问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情景语境中呈现出一定的弹性,媒体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至于隐私公开的限度、方式和范围也要严谨考究。

例如,在自杀等特殊案件中,警方需要从各种信源渠道搜证,此时死者的社交媒体账号有利于案情推进,权衡利弊下可以将“证据”内容有限度地公开,以便找寻自杀的社会诱发因素,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

在《每日人物》的报道里,文中没有注明是否经过家属同意,就公开了罹难者个人的公众号推文。首先,从事实层面无法保证社交媒体所呈现的人物形象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若造成公众对其的误会是否会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另外,从价值层面而言,曝光当事人生前情感经历,成为煽情的双刃剑,一方面引发了公众对其的同情,另一方面也刺痛了故事中的家属,甚至可能造成对其原有生活秩序的干扰和侵犯。然而,文中的爱情故事对事故第一时间的调查取证并无帮助,那么媒体是否需要如此急切地向公众曝光罹难者的个人空间呢?

新闻采写过程中记者需要保持伦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平衡,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基本利益和公众的合理需求,尊重其隐私权利与个人空间,在必要时进行一定的让渡,同时公开也要注意尺度。

三、警惕过度煽情写作,谨防消费英雄主义

由于空难等灾难性报道题材特殊,直接关系着社会救灾部署,因此媒体的价值导向作用更加突出。如果报道过于烘托悲伤情绪,让谴责、绝望等负能量蔓延,不仅会阻碍救援工作,还会徒增家属的心理负担。另外,对救灾英雄的宣传和报道也要注意分寸,要哀而不伤,否则就可能产生标签化、政绩化、娱乐化等不良现象。

在一起沉船事件中,有媒体一篇题为《救援一线,中国最帅的男人都在这儿啦!》的文章引得网友批评为蔑视逝者,不严肃对待生命。“灾难报道的‘人本’意识具有层级性的特征,最核心的人是灾难中的受难者,他们的生命至高无上,生命伦理位居灾难报道伦理最高伦理顶端;救援者的地位居于灾难报道伦理的第二层,他们所欲求的是将灾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4]因此,要警惕对救灾英雄的消费,回归到对生命的哀悼和对事故的反思上来。

在救援和搜证中期阶段采取正向报道原则,有利于形成和谐向善的社会氛围,但要把握好表述的分寸。例如,在以“救援”为关键词的微博实时话题中,就涌现出#救援人员手脚并用攀爬搜救# #救援组为乘客家属准备了陶罐# #救援人员每天离场前列队三鞠躬# #救援人员一寸一寸搜寻# #救援人员一天当中的两个沉默时刻#等话题登上热搜榜,它们既表达了对逝者的哀悼,又体现了对救灾人员的肯定。

灾难发生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评估、事故追责是必备议程,媒体需要在微观的“人”和宏大的“事”之间有所侧重。不论是对罹难者个体生命的追思,还是对救灾者顽强精神的赞扬,落脚点都应放在对生命的尊重上。归根到底是一个度的问题,报道出发点不能是博眼球、挣流量,而是关心灾情、关爱受灾者。

总之,调查事故原因、反思措施等关键问题仍是报道空难等事件的首要环节。同时,记者尤其应警惕“以官为本”,要限制相关报道的篇幅和倾向,切勿将救援工作印上政绩烙印。

最后,在新闻叙事文本上也要慎重。记者在灾难面前的新闻采写工作既要传递信息又要调动社会情感,让笔下的生命还原成“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但是,要把握好写作的细节和深度。特写不意味着肆意窥私,要给人物保留隐私空间和应有名誉,做到取舍有当。

四、结语

如何让重大灾难事件中的“软新闻”成为“暖新闻”,且不失伦理规范?一是媒体的价值导向要正确,即合理;二是记者的操作实践要科学,即合情。记者要担负社会责任和道义,及时、真实、准确揭示灾难信息,又应在尊重、倾听、理解的基础上合情合理接触罹难者家属,实现保护个体与服务公众二者的平衡。具体表现为把握灾难报道节奏,平衡理性和情感边界;为当事人留有个人空间,权衡信息公开尺度;警惕过度煽情写作,谨防消费英雄主义。

社会对媒体从业者既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进行媒介批评,也应理解包容突发灾难事件新闻报道的不易。新闻实践活动本质上也是人与人的交流与沟通,所以一切也要服从人伦道德的准绳,冰冷的灾难面前更应体现温暖的人性关怀。最后,媒体与公众都要回归到同一战线上来,以期共同营造正能量的救灾氛围,让伤痛记忆化作共同的社会反思,使其痛定思痛后,仍能感受到人世间的温暖友善,并吸取教训,避免灾难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 陈力丹,周俊,陈俊妮,等.中国新闻职业规范蓝本[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323-324,332.

[2] 曾文鹏.空难报道中的操作规范与新闻伦理[EB/OL].青年記者-青记独家,https://mp.weixin.qq.com/s/huoKSHAeqQOLd7mBccSqrA,2022-04-03.

[3] 魏永征,周丽娜.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156.

[4] 胡汉昌,周呈思.灾难报道的平衡与超越:湖北日报“东方之星”沉船事件报道周年反思[J].新闻前哨,2016(6):8-12.

作者简介?邵威仪,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新闻社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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