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媒体用户权力的行使与制约探究

2022-06-30李进玮

新闻研究导刊 2022年9期
关键词:新媒体传播舆情权力

摘要:文章借助布尔迪厄“符号权力”概念和汤普森“四种权力说”概念,并通过“林生斌舆情事件”的微博传播分析新媒体用户在话语再中心化的过程中如何行使权力,同时又受到哪些权力的制约。此外,在研究过程中还借助文本分析法来分析“林生斌舆情事件中”文本生产所传递出的信息与价值观等。经研究发现,在“林生斌舆情事件”中,新媒体用户运用符号权力生产和传播文本内容时拥有一个相对明晰的权力目标。一方面,新媒体用户通过这一目标不断吸引着新的用户参与进来以壮大自组织的力量;另一方面,不断加入的用户又通过相互协作的方式不断补强这一目标,使其更具正义感召力。在这种互相促进机制的作用下,积聚在一起的新媒体用户最终释放出了巨大的能量。但在后期,新媒体用户行使符号权力受到了多重主体权力的制约与规制,这包括强制权力、象征性权力和规制权力。

关键词:新媒体传播;新媒体用户;权力;舆情;权力制约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09-0023-03

一、新媒体用户权力获得的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各种智能技术的下沉,中国网民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1]。同时国内平台类媒体随着不断发展逐渐显示出高度的集中化特征,这些集中化程度较高的媒体拥有众多的用户,并成为社会重大舆情生成、发酵和传播的重要载体。这些舆情事件的发生,有些是事件本身具有较强的传播潜质,有些是主流媒体议程设置的结果,但也有一些是新媒体用户运用布尔迪厄所说的符号权力“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结果。在新媒体环境下,符号权力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行政部门或者专业媒体机构的专属,普通新媒体用户也已成为这一权力的享有者和使用者。

文章所考察的“林生斌舆情事件”主要指其2021年6月30日在微博平台发文宣布再婚与诞女之后引发的舆情,之前关于其妻子和孩子因火灾原因遇难引发的相关舆情不在此次案例分析范围内。

二、新媒体用户权力的行使

(一)“符号权力”概念阐释及新媒体用户权力的获得

新媒体用户利用新媒体技术平台广泛、深度地参与舆情的过程即是运用符号权力的过程。“符号权力”这一概念是由法国学者皮埃尔·布尔迪厄提出。他认为,“符号权力是通过言语构建给定事物的能力,是使人们视而可见和闻而可信的权力……是一种几乎是魔术的权力,借助于特殊动员手段,它可以使人们获得那种只有通过强力(无论这种强力是身体的还是经济的)才可以获得的东西的等价物。作为上述权力,它只有被认同的时候,也就是说,作为专断性被误识的时候,才能发生功效”[2]。所谓误识,是指“社会行动者在符号权力的支配下,把符合某一社会群体利益的,本质上是任意专断的某种真理误以为是普遍真理”[3]。

由上述定义可知,符号权力可以通过构建现实而作用于人们的观念和心理,要让这种权力发挥作用,就需要借助某种特殊动员手段,然后在用户误识即自愿认同的情况下完成目标。这也意味着,用户行使符号权力的过程就是利用各种符号进行内容的生产与传播并获得认同的过程。

新媒体的内容生产,主要是指用户在平台开设的个人账号发布信息、评论等,有关内容的传播则主要包括对相关内容或话题进行的转发、点赞等行为。内容在本质上来说是符号的集合,而符号具有传递信息和意义的双重功能,也就是说,新媒体用户利用符号所生产出的内容除了可以向其他用户传递信息外,还会传递蕴含在这些内容背后的意义与价值观。新媒体用户通过信息和价值观的传递,再借助于正义性的隐蔽动员手段作用于用户的认识和心理,获得用户的认同,继而引起用户心理上和行为上不同程度的反应。

(二)新媒体用户行使权力的过程

1.用戶权力目标的生成

2021年6月30日23时13分,因妻儿被保姆纵火烧死而在网络上积聚了一定数量粉丝的林生斌发布了一条微博,宣布其再婚和女儿出生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笔者以有关这一事件热门转发列表的前15条内容为样本,分析其内容所传递出的信息与意义。经分析发现,在这15条内容中,态度为正面的有4条,其中6月30日转发的有3条,7月1日转发的有1条;态度中立的1条,转发时间为7月1日;态度为负面的转发共10条,其中7月1日9条,7月2日1条。综上可见,在事件早期,用户的态度多是表示理解和祝福,但很快形势陡转,除4条转发态度为正面外,其余10条态度全部为负面。这表明当更多的用户关注到此事后,所进行的内容生产和这些文本内容所传递的意义发生了变化,负面情绪成为此事件的主导情绪。

造成用户对此事意义转成负面的主要原因是对其再婚生女的不理解。一些用户认为林生斌之前打造的纪念亡妻和孩子的深情人设与其迅速再婚生女这一事实产生了巨大的反差,这种反差为用户行使符号权力对林生斌进行讨伐提供了基于群体合意的基础。在正义感等情绪的带动下,群体合意逐渐演变为试图通过某种网络谴责手段让林生斌受到惩罚。至此,用户的权力目标已然生成。

2.新媒体用户权力的实现路径:“众人拾柴火焰高”

在权力目标的指引下,部分新媒体用户行使符号权力,积极地参与此事件的内容生产和传播中。这些新媒体用户通过内容生产,将权力目标分解为可以让林生斌受到惩罚的具体实施路径,包括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入手。这些路径的提出为更大范围的用户参与此事提供了解读框架和努力方向,同时也被更大范围的用户专断性误识,继而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到这场讨伐活动中来。

这些新参与到讨伐活动中的新媒体用户积聚在一起,群策群力,并依据上述惩罚路径生产、提供出诸多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在传播发酵的过程中直接以事实的面目呈现给用户,并不断地在对惩罚路径进行内容、逻辑和情感上的补强,因而这场讨伐活动也在不断被赋予正义性与合法性。借助这些情感因素,并经过全民投票机制的信息筛选[4],最终这件事登上热搜榜,成为重大社会舆情事件。

在這一过程中,广大新媒体用户通过互助合力的模式即“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方式在不同程度上行使了符号权力,并显示出新媒体用户集结在一起行使符号权力的巨大威力。但同时,该事件登上热搜榜也并不完全代表实现了用户权力的目标,因为用户所享有的符号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思想的权力,这种权力的重点在于向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等方面施加影响,但并不具有某种强制性。也就是说,这种权力可以使林生斌个人道德形象、社会名誉等方面受损,但它并不能直接对林生斌进行调查或定罪。

三、权力目标实现过程中的制约性权力

英国学者约翰·B.汤普森在继承布尔迪厄“符号权力”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四种权力说”,分别是政治权力、经济权力、象征性权力和强制权力。在他看来,象征性权力指的是“运用象征性形式干预事件进程的能力,影响他人行为而创造事件的能力,采用的手段是象征性形式的生产和传播”[5]。象征性形式主要指通过印刷、照片、电影、试听或数码等技术复制和传递人类交际的内容。它们反映一定的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主题以及偏见[6]。强制权力在军队、警察和监狱机构制度化[6](强制权力表现为军队、警察和监狱机构制度化的权力)。

由上述定义可知,警方是强制权力的享有主体之一,专业媒体是象征性权力的享有主体之一,这两种权力在实现新媒体用户权力目标的过程中与用户的符号权力之间存在着博弈行为,并对其产生着重要的制约作用。此外还有平台方的规制权力。

(一)强制权力与符号权力之间进行的博弈

这主要是指警方享有的强制权力与用户享有的符号权力之间进行的博弈。6月30日林生斌发布微博引发舆情后,8月3日,杭州公安发布了第一条针对“林生斌舆情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警方作为强制权力的享有者介入到该舆情中表明用户权力目标的部分实现,即通过引发舆情迫使强制权力参与到用户权力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因此,单就议题设置这一点来分析可以发现,这两种权力在初始博弈过程中符号权力的强势和强制权力的被动。

但同时,这两种权力还在内容生产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存在着博弈。杭州公安发布的通报内容也是一种文本内容的生产,只不过杭州公安文本内容的生产获得了合法性授权,而且这种合法性来自体制的担保(法律许可,拥有权杖)[3],即杭州公安依据体制赋予的合法性授权来调查事件的真实性,其结果的内容生产具有一种新媒体用户内容生产所不具备的权威性。作为强制权力的拥有者,杭州公安通过这种文本内容的生产在法律意义和事实层面上否认了一些新媒体用户生产文本内容的合法性,同样也就解构了新媒体用户行使符号权力的正当性。此外,强制权力还对部分越界行使符号权力的新媒体用户进行必要的规制和处罚。从这一点来分析又可以发现,强制权力与用户的符号权力在文本内容生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博弈中具有一种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具有决定作用。

(二)象征性权力对符号权力的制约

象征性权力对符号权力的制约具体表现为专业媒体对新媒体用户的制约。在舆情事件中,新媒体用户的集结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自组织性质的组织。这种自组织是应急性自组织机制,即因为某一次传播活动而产生的应急响应式的临时性聚合网民力量的协同工作[4]。一方面,由于专业媒体通过对杭州公安通告内容进行转发、设置议题等方式与强制权力结合在了一起,并通过上述行动进一步否定了这次自组织传播活动所基于的文本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另一方面,专业媒体本身具有新媒体用户所不具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所以,这种临时性组织群体——即新媒体用户在与专业媒体的博弈中处于劣势。

此外,由于新媒体平台之中大量舆论出现反转,新媒体用户并不完全是一个整体,而是就此事存在着不同观点和意见的争论。在舆情的前期,这种劣势意见由于沉默螺旋机制的作用被人们所忽视。但在专业媒体参与到舆情中后,这种劣势意见被激活,进而导致新媒体用户内部内讧加剧,这对其力量也是一种削弱。因此,专业媒体在舆情后期的多个层面都对新媒体用户行使符号权力发挥着制约作用。

(三)平台对新媒体用户的规制

微博作为一个大型平台类媒体,在新媒体时代也扮演着“把关人”的角色,所以平台拥有对文本内容和新媒体用户账号的管理权力。当平台认为一些文本内容或新媒体用户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时,可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对此予以规制。在杭州公安调查情况发布后,微博平台立即依据杭州公安发布的调查报告来行使这种管理权力,包括删除违规内容,对违规主体账号进行禁言和封号等。由此可见,平台权力对新媒体用户,尤其是违规用户的规制作用。

四、启示

笔者通过“林生斌舆情事件”考察了新媒体用户行使符号权力的全过程,进而分析了新媒体用户在行使符号权力的后期与警察拥有的强制权力存在的博弈行为,并受到专业媒体享有的象征性权力的制约和平台权力的规制。在分析的过程中发现了以下两点。

第一,在此次舆情中,新媒体用户运用符号权力生产和传播文本内容时拥有一个相对明晰的权力目标。一方面,新媒体用户通过这一目标不断吸引着新的用户参与进来以壮大自组织的力量;另一方面,不断加入的用户又通过相互协作的方式不断补强这一目标,使其更具正义感召力。在这种互相促进机制的作用下,积聚在一起的新媒体用户最终释放出了巨大的能量。

第二,新媒体用户在行使符号权力的后期,受到了多重主体权力的制约与规制。但这种制约与规制无法在舆情的第一时间就介入,因为专业媒体和平台介入需要依据官方的调查结果,而官方的调查,特别是公安机关介入舆情中又需要舆情相关当事方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才能继续进行下去,因而这些主体权力在舆情前期存在一定的缺位。

但恰恰是这种缺位使得舆论场上新媒体用户一家独大,这种单一主体所生产的文本内容和营造的意见环境是舆情发酵的重要阶段,而且势必会不断强化用户的固有认知,给后期舆论引导带来困难。

五、结语

在新媒体环境下,用户享有符号权力,他们可以借助具备较强传播潜质的事件设定权力目标,并在目标指引下吸引众多用户释放出巨大能量。虽然这种能量在后期会受到多主体权力的制约,但前期则不然。而舆情的前期正好是舆情生成发酵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容易滋生各种谣言的重要阶段。因此,舆情前期的处置与后期的治理同样重要,在“治已病”的同时更应该注重“治未病”,引导新媒体用户合法、依规地行使符号权力,发挥其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2-02-25.

[2] 布尔迪厄.语言和象征性权力[M].马萨诸塞:哈佛大学出版社,1991:170.

[3] 朱国华.权力的文化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181,191.

[4] 彭兰.新媒体用户研究:节点化、媒介化、赛博格化的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33,36.

[5] 邵培仁,范红霞.传播民主真的能够实现吗?:媒介象征性权力的转移与话语民主的幻象[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1(3):18-22.

[6] [美]詹姆斯·罗尔.媒介、传播、文化:一个全球性的途径[M].董洪川,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84-185.

作者简介?李进玮,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新媒体。

猜你喜欢

新媒体传播舆情权力
省级政府金融权力榜
民营金融权力榜
新媒体环境下概率统计教学改革探究 
消费舆情
基于微时代的公安院校网络舆情监察课程建设探索
新媒体传播背景下图片说明的创新趋势
领导权力的特性与影响
新媒体信息筛选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
月度最热舆情事件榜11月
月度最热舆情事件榜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