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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性获取机制研究

2022-06-30关钰桥孟韬

财经问题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数字时代共享经济商业模式

关钰桥 孟韬

摘 要:共享经济作为数字时代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新的商业模式,如何迅速地令大众接受是一个重要却未充分研究的课题。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以滴滴出行、哈啰出行和闲鱼为例,构建共享经济企业成长各阶段合法性获取的动态演化机制,并强调不同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类型在合法性获取中的差异,体现了内部制度情境因素对合法性获取的影响。研究发现:共享经济具有长期存在的经济逻辑和组织逻辑。合法性获取是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共享经济企业自适应环境、制度性嵌入的过程。共享经济企业可以基于制度情境进行合法化战略选择,具备可持续性、动态性特征。协同治理、数字技术赋能和模式多元化是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获得合法性地位的三大重要战略。本文突破以往基于价值创造视角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解读,从合法性视角进一步探寻共享经济发展趋势。研究结论不仅丰富了合法性理论在商业模式层面的应用,还为共享经济企业实践提供启示。

关键词:数字时代;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性获取;多案例研究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2)05-0027-11

一、引 言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正在以其革命性的力量影响众多传统和新兴产业以及人们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业已发展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影响全球经济的一种新兴经济发展模式。特别是在2020年初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共享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之一。然而,共享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用户权益保障难、属地化管理与网络化运营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和资本市场的非理性引发行业大起大落等,尤其是一些影响重大的恶性事件的出现,使得社会公众认为共享经济是“昙花一现”,共享经济企业的合法性地位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其商业模式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可见,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业态、新模式,当其发展不适应政策的有效监管时,则会出现诸多问题与乱象进而限制了企业的健康发展[1]。

企业合法性地位是如何获取的一直备受学界关注[2],但先前理论研究的重点是关注组织层面[3],或是行业层面[4],有关企业战略层面尤其是商业模式的合法性研究相对较少。然而,在“数字中国”战略、“双创”战略等中国情境制度创新的背景下,共享经济企业如何在特定的社会情境和制度环境下采用不同的商业模式,从而获得合法性地位显得尤为重要[5]。基于此,本文选择多案例研究方法,以滴滴出行、哈啰出行和闲鱼为例,探索共享经济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快速成长的原因,构建在外部制度环境变化情况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获取合法性的动态化内在机理。

本文的创新和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首先,丰富了合法性理论在商业模式领域的应用。本文不局限于以往合法性理论在组织或行业层面的侧重,构建了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性获取的动态机理,丰富了合法性理论在企业战略层面,尤其是商业模式领域的应用。本文应用于共享经济这一数字经济新情境下,为数字经济企业乃至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将面对的合法性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其次,进一步完善了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性获取机制。本文强调了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化具备持续性、动态性特征,这与前人构建的合法性动态演化机制具有一定一致性。在此基础上,本文还探讨了内部制度环境以及商业模式类型对企业合法性获取的影响,使得研究内容更全面。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涉及平台型、协同型和层级型三种类型不同领域的共享经济企业,结果更具有普适性。最后,从合法性视角进一步解读共享经济发展趋势。这与孟韬等[6]总结出共享经济企业发展的趋同路径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突破以往价值创造视角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解读,探寻了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类型转化与合法性获取动态化有一定的相关性。

二、文献综述

(一)合法性

合法性(Legitimacy)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适用于解释组织与外界环境关系并分析组织如何通过获得合法性地位来获取外部资源[2]。学界主要基于制度和战略两种视角:制度视角主张“向内看”,强调制度逻辑下合法性及合法性机制对组织的影响;战略视角主张“向外看”,组织可以凭借合法性这种“操控性资源”[7]达成目标,并认为通过企业战略行为可以获得合法性,如制度创新、企业社会责任及战略联盟等。不同学者基于研究的需要对合法性进行了分类,如基于社会制度[8]、受众来源[9]和技术创新等视角。其中Scott[8]将合法性划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及认知合法性三类最为经典,应用也最为广泛。具体来说,规制合法性来自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制定的一系列相关规章政策的强制性约束,强调组织的行为必须遵守和适应[10];规范合法性基于社会规范、同行业标准的评价,强调组织行为符合共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认知合法性基于公众的普遍接受,侧重于被人们所理解和认可的状态[11]。

合法性获取是制度化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受制度情境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建构过程[12],是企业获取社会支持和认可的过程[13]。企业应该根据制度与组织目标的一致性、管制强制实施的力度、价值观影响度以及环境不确定性等因素[14]来决定采取不同的合法性战略,如表1所示。本文采用较为经典的合法化战略,即从外部环境视角出发的依从、选择、操控[2]以及创造环境战略[7] 。

(二)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与合法性

商业模式体现了企业组织进行价值创造的行为与方法[16],是人们理解企业成长与发展的重要角度之一。商业模式的成功离不开商业模式二元性,即合法性和异质性[17]。李永发等[17]将商业模式的合法性定义为:一个给定商业模式获得其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认同、支持和信任的程度。赵亚普等[18]指出,焦点企业的内部特征、外部联系和行业合法性是影响商业模式合法性的三个因素。随着共享经济企业的日渐成熟,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制度环境对共享经济的影响[19],如出行分享的制度逻辑演化机制研究[4],制度压力与企业战略选择[15]等。目前,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案例研究仍是热点,尤其是基于价值创造、政策治理、合法性[20-21]等视角。就合法性视角而言,姚小涛等[20]探寻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如何通过制度组凑获得合法性地位;刘沐洋等[22]以滴滴出行为例,考察了不同时期颠覆性创新利益相关者价值冲突、合法性要求以及合法化获取策略,并构建颠覆性创新合法性动态演化理论模型;彭正银和吴晓娟[23]构建了制度压力下共享经济平台型企业合法性演化机制;贺仁龙[21]则通过双案例对比分析进一步构建了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性机制,探寻不同商业模式在制度压力下的差异。AE466224-2361-4FA5-8635-13284A07C13C

可见,共享经济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需要研究其合法性。随着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不断涌现,构建其合法化动态机制,探讨不同模式类型获取合法性地位方式的异同,对指导共享经济企业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究方法与设计

(一) 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旨在构建共享经济企业成长不同阶段合法性获取的过程机制,是理论构建的探索性研究,满足案例研究中怎么样和为什么的要求[24]。在案例选择上,本文基于理论抽象和逻辑复制原则[25],选取滴滴出行(简称“滴滴”)、哈啰出行(简称“哈啰”)和闲鱼为案例。

1.企业典型性与内容适配性

在共享单车企业接连倒闭、押金难退、滴滴顺风车空姐遇害和闲鱼不法色情交易等恶性事件带来的合法性问题的背景下,三家企业采取不同合法化战略,短时期内被公众认可与接受,适合本文探讨的核心问题。同时,所选案例均具有高成长性,是共享经济行业领导者或“独角兽”企业,具有很强的典型性。

2.逻辑复制性

三个案例分别对应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平台型、协同型和层级型,通过案例间的对比分析来反复验证或否定所得出的结论[26],体现了样本的异质性,有助于提高研究结论的外部效度。

3.数据可获得性

笔者所在团队先后3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并与滴滴研究院、哈啰和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较为方便地采访企业员工和高层管理者,获取相关内部材料。

(二)数据收集

为了更好地完成过程性探索式研究,本文根据三角测量的原则[27],从半结构化访谈、实地观察和二手数据等多种渠道收集所需要的数据,从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数据主要收集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

1. 一手数据为主要资料来源

(1)半结构访谈主要分为深入访谈与非正式访谈两类。深入访谈主要涉及企业的高层、部门分管领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等,访谈时长均为30分钟以上。非正式访谈主要包括领域内的专家圆桌讨论、研究团队内部学术会议讨论以及共享单车消费者等,由于访谈人数较多且非正式,因而对其核心要点做补充。访谈记录均于访谈结束后 48 小时内整理完成,并由多位研究者相互印证,必要时发送给受访者予以确认。(2)实地观察。研究团队走访了北京和上海等多个城市,了解各地实际情况,与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了解各地实际情况,并实地拜访了哈啰和滴滴总部,参观了企业展厅。

2. 二手数据为辅助资料来源

(1)企业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官网等官方账号发布的公开资料以及内部资料(编号:SA—D/X/H)。(2)媒体报道。主要包括对企业高层较为充足的公开访谈影音文字资料和企业相关事件舆论报道等(编号:SB—D/X/H)。(3)相关文献与政策报道。主要包括专业研究机构发布的共享经济和共享单车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我国各级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以及知网文献(编号:SC—D/X/H)。

(三)数据分析

1.企业发展历程

为了更好地进行多案例比较研究,本文以关键性事件来确定企业发展历程。主要结合近年来影响共享经济尤其是出行共享的重要政策和与案例相关的一二手资料(重点关注企业合法性危机事件),从而确定三个企业案例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事件节点。此外,还参考易观发布的《中国共享单车市场专题分析2019》中国共享单车市场AMC模型,[易观智库创新研发应用成熟度(AMC)模型,致力于客观呈现产品/应用发展进程,描述产业发展阶段。该模型主要通过市场中对于产品/应用的认可度来描述产业发展的成熟度。衡量市场认可度的指标包括:用户使用意愿/关注度、用户/广告主付费意愿和投资者投资意愿。]网经社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二手电商发展报告》等行业报告。最终,本文将滴滴、哈啰和闲鱼的发展历程均分为初创期、快速成长期和领导期三个阶段阐释其合法化演化历程。由于版面所限,合法化演化历程图略,留存备索。]

2.数据编码

编码是将资料分解、提炼、概念化和范畴化的过程[28]。本文采用 Miles 和 Huberman[27]的归纳式分析法,遵循 Gioia 等[29]的逐级编码形式提出的数据结构展示法,在编码过程中保持开放的态度。为了避免编码主观认知偏差,本文邀请团队中两位相关领域学者共同编码校对,持续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直到在重要概念的支持数据收集上产生重复。此外,在编码过程中,会多次比对数据,重要信息会对访谈者进行适当回访以查缺补漏。具体编码分析整理如表2所示。

本文通过“环境—行为—结果”这一主结构归纳出核心范畴(Core Category)并系统地与其他范畴联系,从而探寻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性获取机制如图1所示。

3. 理论饱和度检验

为证明模型中的范畴已覆盖全面,没有产生新的范畴和关系,本文对前期预留的部分访谈内容和二手资料(有效字数约15万字)进行理论饱和度检验。结果显示,本文所构建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化获取机制在理论上是饱和的。基于此,本文将编码得出的范畴进行概念解释如表3所示。

四、合法化战略分析

本文对滴滴、哈啰和闲鱼进行多案例对比分析,探讨其在不同發展阶段采取的合法化战略,以应对特定的社会情境和制度环境。

(一)初创期

三家企业初创期均面临着较大的制度压力,尤其是滴滴。与之相比,哈啰和闲鱼则是在良好的政策性支持、一定的公众认可背景下发展的——国家相继出台鼓励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共享经济理念逐渐被公众所接受。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压力。

1. 规制合法性获取

政策规制一般滞后于行业规范的制定和社会公众的认可。违反已有规制规定和各地政策不统一等是初创期共享经济企业主要面对的制度压力。研究发现,企业在初创期主要采取依从环境和选择环境战略来获得规制合法性,即应选择有利的制度环境进入市场后,自觉地依从规制要求。闲鱼依从共享经济利好政策,在《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旧物交换利用”后,选择与拍卖业务合并致力于打造共享经济业务;面对各地政策不统一,滴滴和哈啰在进入地方城市时,都尽力依从当地的规章制度,如在地方注册办事处,将税收留在当地;面对违反已有规制规定的问题,如《自行车指导意见》中不鼓励电动车发展,哈啰选择与默许态度的城市进行沟通推行。值得一提的是,滴滴为争取专车的合法性,采取创造环境战略,发布《互联网专车服务管理及乘客安全保障标准》,这是在依从已有政策基础上的环境创造。AE466224-2361-4FA5-8635-13284A07C13C

2.规范合法性获取

在初创期,企业主要面对的规范压力体现在行业恶性竞争、行业服务规范缺失、各地方社会观念和传统行业抵制等。共享经济企业最初更倾向于采取依从环境和选择环境战略获得规范合法性,即依从社会规范和价值观为社会提供合适的产品,以及选择有利的规范和价值观支持其发展。闲鱼借势共享经济绿色消费理念以发展二手闲置共享业务;哈啰是在共享单车行业势头大热下成立的,其初创期选择三四线城市,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避开ofo、摩拜等大共享单车企业的竞争;滴滴则遵从和选择传统出租车行业规范,但其存在不适应性,对传统出租车市场造成一定冲击。此外,企业也会综合采取操控(展示所得成绩)和创造战略(开发新规范、提供新产品、制度创业等)获得规范合法性。面对行业严重的恶性竞争,滴滴先后在与快的、优步的烧钱大战中胜出,并探索了专车、快车、顺风车等多种产品与服务。面对行业规范缺失,滴滴主动发布《打车软件行业使用及服务规范》规范司乘行为;哈啰利用电子围栏技术规范用户行为;闲鱼引用支付宝信用芝麻分等。

3.认知合法性获取

在初创期,企业首要攻克的是认知压力,主要表现在公众对新理念、新模式不认可,恶劣事件带来的舆论压力等。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想要迅速发展,首先需要被大众在认知上真正地认可和接受。三家企业在初创期主要采取操控和创造以获得认知合法性。如均强调其是共享行业的领头者,是具有创新性的绿色、智能、环保的高科技企业,从而提高用户对其认可度。面对公众对“互联网+出行”新模式的质疑,滴滴采取“扫楼地推”、赠送打车券等有偿推广方式,培养用户习惯抢占市场份额;面对恶性舆论,哈啰弱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共享”之名提升认知合法性;闲鱼则大量宣传“绿色环保、闲置再利用”等新生活理念。

(二) 快速成长期

由于共享经济理念被认可、市场新模式涌现和恶性事件频出等原因,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规范共享经济发展,使得共享经济进一步合法化。但仍存在一定的制度压力,如滴滴“三证合一”落地难,滴滴顺风车空姐遇害事件遭遇合法性危机;哈啰助力车市场准入、“押金难退”等;闲鱼平台管理制度、行业规范以及交易信用等。

1. 规制合法性获取

企业主要面临的规制压力有政策实际落地难、地方性规制不统一以及平台搭建管理等。基于此,在规制合法性获取上,企业仍主要采取依从和选择战略。以哈啰助力车为例,国家政策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个别地方政府都将其理解为“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从而抵制助力车准入。就此,哈啰选择合适区域大规模推广,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要求的基础上努力游说,逐渐获得部分地方政府的支持,进一步提升其合法性地位;面对滴滴顺风车空姐遇害事件政府强制下线顺风车,滴滴顺应政府要求,并积极采取一系列合法化战略,如安全技术升级、试行公众评议会和公开《安全管理整改方案》等。闲鱼则选择协同治理的平台管理模式,制定“芝麻信用600分以上的可以申请成为闲鱼塘主”,闲鱼塘主协同管理社区搭建,体现了选择和创造战略的综合运用。

2.规范合法性获取

企业面对的规范压力主要体现在行业竞争、新业务对传统行业的挑战、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等。企业仍需采取依从和选择环境战略获得规范合法性,如哈啰为了推进助力车合法化,制造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与之相比,操控和创造环境战略显得更为重要。三家企业都在原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业务线,使得产品多元化。如哈啰的业务从共享单车、助力车发展到覆盖了电动车租售平台、顺风车业务以及电动车换电业务等;滴滴采取战略结盟的方式,与31家汽车产业链企业成立“洪流联盟”共创汽车运营商平台,利用新模式、新技术来提升产品和服务。创造环境不仅体现在利用技术创新为社会公众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还体现在开发新的规范和价值观[11]。面对新业务对传统行业的挑战,闲鱼选择与小猪短租达成战略合作,创造“首月9块9”等新服务吸引消费者。此外,在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方面,闲鱼引用支付宝信用芝麻分,开展信用速卖等服务,以解决交易面临的信任与成交等问题;哈啰运用电子围栏技术、黑名单等,以规范用户行为。

3. 认知合法性获取

企业主要面对的认知压力体现在政府对新产品不认可、社会公众质疑和危机事件处理等,持续提升企业认知合法性显得十分重要。滴滴采用创造战略,成立滴滴研究院,创造共享绿色出行理念等,引导公众对出行平台重新解读。虽然政策对助力车有所抵制,但因老百姓体验好和出行必不可少的高认可度,使得大部分地方政府保持默许态度任其发展。就此,哈啰综合应用选择和操控战略,选择合适的市场,持续改变用户行为(FB2)。此外,三家案例企业都采用操控战略展示自己目前所取得的成果,强调企业社会价值,如滴滴入选《财富》 “改变世界的50强”;闲鱼发布了《2020闲鱼绿皮书》显示,其收入水平与一个中等规模国家的GDP相当;哈啰公布全国免押成果等,旨在回应公众对其商业模式的质疑。

(三) 领导期

在国家政策支持、绿色环保新消费理念和共享经济模式被认可等有利的制度环境背景下,三家企业采取合法化戰略积极应对快速成长期所遇到的各方面合法性问题或突发合法性危机事件,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合法性地位。然而,合法化是一个持续性、动态化的进程[7],企业在其领导期仍要解决先前遗留的以及新的制度情境下所遇到合法化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给不同商业模式的共享经济企业发展和合法化进程带来了机遇与挑战。闲置属性的协同型企业闲鱼收入翻倍增长;无接触的层级型共享单车成为鼓励出行的首选;相反,必须“面对面”完成交易闭环的网约车,则再一次面临合法性挑战。

1. 规制合法性获取

地方政策规制不统一、“恶性事件”后产品合法性和市场准入限制等规制压力是企业亟须解决的问题。在领导期,企业主要以操控和创造战略,通过积极参与政府政策规制制定等行为,以获得规制合法性。就网约车合规率低的问题,滴滴依从国家规定,司机必须人车双证,创造“双证倾斜派单”模式;针对顺风车空姐遇害事件,与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共同制定首部网约车和顺风车安全团体标准。哈啰以助力车合法性的城市为案例,积极游说其他城市;以天眼系统协助政府实时监管,并运用数字技术协助政府共建数据化信息共享平台,共创智慧城市交通。此外,在疫情期间,三家企业综合采取合法性举措对疫情需求及时回应,积极与政府共同抗疫。AE466224-2361-4FA5-8635-13284A07C13C

2. 规范合法性获取

共享经济企业具备了一定的合法性基础,但仍需持续关注行业准则服务产品等更细微的规范制定,主要采取操控和创造环境战略以提升规范合法性。在服务规范细化方面,以滴滴为例,相继公布《网约车文明乘车指南》《网约车安全标准》等进一步规范了司乘行为,试行未成年人乘车新规则,升级网约车安全产品,保护醉酒乘客等。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三家企业积极响应疫情防控要求,尝试推广服务新模式,在行业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如滴滴尝试在车内加装防护隔离膜,与政府部门合作推出“智慧防疫码”;哈啰成立防疫小组、“一城一策”等,保障安全出行。

3.认知合法性获取

在企业主要面临突发危机事件、突发疫情等情境下,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其产生质疑与不认可。企业应侧重操控和创造环境战略,以持续提升认知合法性。面对顺风车安全事件,滴滴在利用智能技术提升安全措施基础上,建立公众评议会、滴滴版吐槽大会等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企业治理,如顺风车安全主题讨论、公布顺风车整改进展等,积极倾听社会各方意见与建议,从而推动共治、共建、共享出行安全;面对突发疫情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哈啰在保障安全防疫的前提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形象,为抗击疫情一线人员开放免费骑行、提供车辆运维岗位等服务,以提升认知合法性;面对经济下行、国家鼓励发展地摊经济,闲鱼借势发展同城交易、线下鱼塘集市等活动,满足了公众对就近交易、便利交易的诉求。

五、案例讨论

(一)共享经济企业合法性获取机制的构建

本文通过多案例比较分析,归纳出共享经济企业成长各个阶段初创期—快速成长期—领导期合法性获取动态化机制如图2所示。

笔者认为,共享经济具有长期存在的经济逻辑和组织逻辑。共享经济企业应综合运用合法性行为举措,即将“依从、选择、操控、创造”有效结合起来,以获得合法性。合法化是一个持续性、动态化的进程,企业应随时调整合法化战略来应对不同的制度文化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企业本身发展阶段。具体而言:

随着合法化进程的推进,制度压力理论上呈趋势递减,而对企业有利的制度环境持续加强。在初创期,企业应以认知合法性为主导,主要采取操控和创造战略,在规范和规制合法性获取上主要采用依从和选择战略。认知合法性获取是需要持续地延续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企业可以借助良好的公众认可度去推动规范和规制合法性获取。在快速成长期,以规范合法性为主导,主要采取操控和创造战略,在规制合法性获取上主要采用依从和选择战略。在领导期,企业应以规制合法性为主导,采取操控和创造战略,持续地关注行业准则、服务产品等更细微的规范制定,持續提升认知合法性。

此外,突发合法性危机事件对合法性获取也存在一定的影响,企业应有处理合法性危机事件的能力。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滴滴等需要面对面接触的平台型模式是否健康安全受到公众质疑,而零接触的二手闲置物品交易和健康出行的共享单车则更受用户欢迎,这不仅体现了合法化进程是动态的、循环反复的,也体现了商业模式不同对合法性获取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当同企业不同业务面对较强的制度压力时,选择的合法化战略也不一定相同。如滴滴在出租车、专车业务上采取依从和选择战略,服从已有的行业规范,而在顺风车、快车业务上则更多地选择操控和创造战略。

可见,合法性获取是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共享经济企业自适应环境、制度性嵌入的过程。在政府政策等正式制度缺失下,“领头羊”们在主动嵌入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自发地制定和发展行业规范和服务准则等,自下而上地进行制度变革,从而逐渐获取合法性资源。同时,合法性可作为无形资源,成为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竞争优势的来源。其商业模式也随市场发展阶段和用户需求动态性而变化,与企业合法化进程中适应性和动态化的特征具备一定的相似性。

(二)不同商业模式类型合法化战略对比

不同商业模式类型的企业,其采取的合法性战略也存在一定差异。其背靠不同的价值创造的服务逻辑、企业运营模式等,即体现了内部制度情境因素对合法性获取的影响。

1.平台型

平台型是发展最早、最符合闲置资源重新匹配的模式,其发展领先于国内相关政策制定,共享经济理念认可度低,新型商业模式受传统行业抵制。平台型的合法性获取过程会更具挑战性。

平台型又可以理解成C2C型,要求用户间必须面对面后形成交易闭环,供需双方行为较为难控,合法性获取难度较大。与“零接触”的层级型和协同型相比,合法性危机事件发生可能性较大且社会负面舆论影响大。滴滴经历“烧钱大战”“出租车罢工”“合并快的”等事件,在社会公众质疑声中成长。然而,滴滴、Airbnb等平台型企业,虽然国家政策规制和行业规范都对其平台、车辆、服务提供方和用户做了相关规定,但仍需提高个人准入门槛,保障司乘安全。如定期为用户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引入第三方信用机制进行信用审核等,尤其是疫情常态化需将健康审查变为日常化审核标准。

2. 层级型

层级型本身存在一定的内在经济逻辑,具备一定的合法性特征:一是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和共享充电宝等企业,进行分时租赁商业模式创新,为社会公众提供经济、便捷的产品与服务,具有一定的认知合法性。二是其均产生、融资或合作于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如美团收购摩拜。与有声望的同行企业结成联盟,可以增强用户信心助其获得一定的合法性,还可以提升企业存活率、实现企业快速成长。如哈啰与蚂蚁金服、深创投等成为战略伙伴。三是具有重视资源整合、数字技术与模式创新强和层级型集中管理等特点。企业可以积极采取措施、操控有效资源,主动促进企业成长,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合法性[9],并为我国共享经济良好有序发展贡献出一定力量。层级型因其产品与服务无差别化的集中管理,在采取整体化合法化战略时更为有利。因此,越来越多平台型企业向层级型模式探索,将平台转移为主要提供信息匹配、交易撮合等服务。滴滴推出青桔单车、共享巴士等重资产业务;而协同型企业为了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可,也下沉发展体验型业务,如闲鱼在重点城市加推闲鱼小站。AE466224-2361-4FA5-8635-13284A07C13C

3. 协同型

协同型模式具备两个突出特点:一是重视社交互动,搭建消费社群。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为用户更准确地匹配感兴趣的内容或群体,增加用户黏度。如闲鱼以本地和兴趣社区形式成立鱼塘。二是注重核心用户培养,鼓励其协同治理。闲鱼赋能活跃用户进行平台管理与鱼塘搭建,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在采取整体合法化战略时,其具备三个优势:一是有一定的用户基础,认知合法性获取较为容易。主要来自成熟电商平台的业务拓展,如阿里的闲鱼、58同城的转转或是传统行业向线上转移,如在线教育iToutor Group、猿辅导等。二是准入门槛低,全民参与。该模式多为内容共享、闲置物品共享,用户准入门槛低,只要下载APP即可随时随地通过共享、售卖等途径参与到共享经济活动中来。这也是2020年初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抖音、小红书等短视频共享迅速爆红、下载量激增的原因。三是顺应制度、政策、社会观念发展趋势,发展初期制度压力较小。疫情也为零接触的协同型发展助力。然而,相伴的合法性问题也暴露出来,涉及共享内容、信用安全等。

(三)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化动态发展路径

本文经编码得出了协同治理、数字技术赋能和模式多元化是获得合法性地位的三大重要战略。

1.协同治理

在合法性获取过程中,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较互动与共创涉及面更广、更贴合获得规制、规范等合法性的行为举措,体现了共享经济的社会效益。作为产消者的用户,参与价值创造的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用户参与企业治理,即协同治理。为了共享经济更加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和用户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是一条必经之路[30]。最具代表性的是滴滴顺风车合法性危机事件的后续处理。此外,多方协同共抗疫情使得协同治理战略尤为突显。

2.数字技术赋能

从合法性视角来看,企业将深耕智能化技术、提高数字技术赋能能力作为获得合法性的一种手段。共享经济作为数字经济背景下发展的一种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式,其发展离不开数字技术的支撑。技术赋能能力的提升是保障共享经济企业具备持续性获得合法性能力的基础。因此,共享经济企业无论以何种模式类型呈现,都离不开提升数字技术赋能来获取合法性地位。

3.模式多元化

模式多元化的趋势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也是合法性获取的一种手段。企业为了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以获得合法性,采取创造环境战略开发新产品新模式,如哈啰在初创期面临市场准入门槛低、产品投放单一化等问题,以多元化来吸引用户,将哈啰单車升级为涵盖多种业务的哈啰出行;或出现为了符合社会公众的要求依从环境而扩展的业务,如滴滴推出了越来越开放的产品去满足各消费群体的需求,推出了快车拼车、顺风车和公交巴士等(FA8)。

综上,本文通过进一步对比分析不同模式类型采取合法化战略的差异,从而构建出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性动态发展路径:平台型,具备高技术赋能与多元化的业务模式,主要采用协同治理战略。因其通过C2C模式才能完成交易闭环,用户参与平台协同治理可以协助企业更易获得合法性地位。层级型,以模式多元化和协同治理为主,数字技术赋能为辅。其以发展速度快、规模大的特点,在初创期以多元化来吸引用户,培养用户黏度。面对产品合规、恶性行业竞争等合法性问题,则需企业积极号召行业协会和用户等利益相关者配合政府部门共同治理。协同型,具备高协同治理特点,平台赋予用户更多的权利以协助社区搭建与日常管理。因此,该模式应以数字技术赋能和协同治理为底层支撑,主要采取模式多元化的战略,以顺应已有的价值观,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

六、结论与管理建议

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选择滴滴、哈啰和闲鱼三个共享经济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环境—行为—结果”主结构,从而构建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性获取动态机制。在此基础上,对平台型、协同型和层级型三种不同模式合法化战略进行对比,探寻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化的动态发展路径。研究发现: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类型对共享经济企业合法性获取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体现了内部制度情境因素对合法性获取的影响。协同治理、数字技术赋能和模式多元化不仅是共享经济企业发展的趋同路径,更是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获得合法性地位的三大重要合法化战略。共享经济商业模式随市场发展阶段和用户需求动态性而变化,与企业合法化过程中适应性和动态化的特征具备一定的相似性。

本文提出以下管理建议:首先,政府应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鼓励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多元化发展,构建全面的共享经济政策体系以及市场准入机制。其次,企业应借势利好的“中国情境”进行资源组凑,具备“动态”能力时刻调整合法化战略,尽快提升合法性地位。最后,提倡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共享共治共建共享经济智能化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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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艳)

收稿日期:2021-11-17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技术赋能辽宁数字政府治理机制研究”(L21AGL00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众生产视角下的分享经济组织形成机制研究”(72072026)

作者简介:关钰桥(1993-),女(满族),辽宁沈阳人,讲师,博士,博士后,主要从事数字经济和组织战略研究。E-mail:gyuqiao@163.com

孟 韬(1975-),男,陕西汉中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网络组织和组织战略研究。E-mail:mengtao@dufe.edu.cn]AE466224-2361-4FA5-8635-13284A07C1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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