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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三生”用地适宜性研究

2022-06-28田佳滨

商业经济 2022年6期
关键词:五常市总面积哈尔滨市

安 勇,田佳滨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当前,“三生空间”失衡是造成环境污染、灾害频发、能源资源过度开发及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重要原因。保持“三生空间”协调发展,是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哈尔滨市作为哈长城市群规划范围的核心城市,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品粮供应地,具备较好的基础与发展优势。对哈尔滨市开展“三生”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是优化哈尔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要求的前提,对哈尔滨市的经济发展以及生态保护意义重大。“三生空间”是指生态、生产、生活三类国土资源空间,是构建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近年来,关于用地适宜性评价的研究层出不穷,学者们从多角度构建了不同地区的用地适宜性评价体系。对哈尔滨市的国土空间资源的分析主要集中于土地利用变化、土地资源承载力评价,城市扩建方向等,很少有从“三生空间”的角度研究哈尔滨市土地利用适宜性及其空间优化分析。本文通过评价哈尔滨市“三生”用地适宜性,提出哈尔滨市土地利用优化管理建议,可以为哈尔滨市国土空间规划提供支撑。

一、研究区概况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区概况

哈尔滨市地处中国黑龙江省南部,位于东经125°42′~130°10′、北纬44°04′~46°40′之间,是东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市共辖九个市辖区,分别是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两个县级市,分别是尚志市、五常市,七个县,分别是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总面积53100km,建成区面积493.77km,常住人口为1000.9854万人。

哈尔滨市纬度较高,全年平均气温较低,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长夏短。境内的大小河流均属于松花江水系和牡丹江水系。农用地占比91.3%,耕地集中连片,主要分布在阿城区、双城区、呼兰区以及五常、宾县、巴彦等地。土壤类型以黑土为主,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林地面积较大,生态环境良好。建设用地占比5.4%,自然保留地及其他土地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3%。交通发达,是“中蒙俄经济走廊”“哈长城市群”战略的核心地区。

图1 哈尔滨市区位图

(二)研究方法

通过构建哈尔滨市“三生”适宜性评价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结合专家打分确定各因子权重,将数据导入Arcgis10.4软件进行加权叠加分析,最终得到哈尔滨市“三生”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本研究涉及的坡度、地形起伏度、高程等地形数据来自地理空间数据云平台,数据空间分辨率为30m×30m,行政边界、道路、水系以及居民点数据来自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1:25万全国基础地理数据库,降水数据来自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与数据中心。土地利用数据来自GlobeLand30,NDVI数据来自于地理空间数据云,采用ENVI软件进行拼接及计算处理得到。利用Arcgis10.4软件对矢量数据以及栅格数据进行剪裁及统一坐标处理,通过指数加权模型计算每个评价单元总分值,其公式为:

其中,n为评价因子个数,为评价因子i的得分,为评价因子i的权重,F为评价单元总得分,F值与用地适宜性倾向呈正相关。在Arcgis中运用栅格计算器进行多因子加权叠加分析,采取自然断点法对哈尔滨市“三生”用地适宜性进行级别划分,由低到高依次分为高度适宜区、中度适宜区、低度适宜区、不适宜区四个等级。

二、哈尔滨市“三生”适宜性评价模型构建

(一)哈尔滨市“三生”适宜性评价指标选取

参考前人研究成果,结合哈尔滨市自身特点,参考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从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两方面选取“三生”适宜性评价指标。其中,生态适宜性是指研究区生态用地的适宜程度以及研究区可直接或间接提供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的适宜情况,主要从研究区植被覆盖以及各类自然资源评定。生产适宜性主要是指研究区农业生产的适宜程度,主要从开发便利程度、地形、气候等方面评定。生活适宜性是指研究区适宜人类生活居住的程度开发建设的适宜程度,主要从经济发展、交通以及社会资源方面评定。

(二)指标归一化及权重

由于各指标性质不同,需对各指标采取归一化处理从而消除指标间量纲的影响。本文中各指标均采用Arcgis10.4中的自然段点法分为四级并统一赋值。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评价指标权重,构造因素间两两判断矩阵,咨询五位专家,用1-9打分方式对“三生”适宜性评价层次模型进行打分,综合专家意见,运用YAAHP软件计算各指标权重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各指标归一处理情况及权重如上表1。

表1 各指标归一处理情况及权重

三、结果讨论

(一)哈尔滨市生态用地适宜性

对哈尔滨市生态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得到图2和表2。哈尔滨市生态用地高度适宜空间面积为4675.7km,占总面积的8.8%,生态用地高度适宜区集中分布在通河县、木兰县北部正县和尚志市的东南部以及五常市的南部,这些地区大多是地势较高且植被覆盖较高、远离市区与交通路线的山区或林地,具有极高的生态空间价值。哈尔滨市生态用地中度适宜性空间面积11309.0km,占总面积的21.3%。该区主要分布在生态用地高度适宜区的周围。哈尔滨市生态用地低度适宜性空间面积为20903.5km,占总面积的39.3%,在四个等级中面积最大。主要分布在宾县、木兰县、巴彦县、双城市以及松北区。哈尔滨市生态用地不适宜性空间面积为16306.3km,占总面积的30.6%,主要分布在城镇较为集中的哈尔滨市主城区以及依兰县、五常市中部、延寿县中部、通河县南部以及方正县西部,该部分区域不适宜生态建设。

图2 哈尔滨市生态用地适宜性等级分布图

表2 哈尔滨市生态用地适宜性统计数据表

(二)哈尔滨市生产用地适宜性

对哈尔滨市生产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得到图3和表3。哈尔滨市生产用地高度适宜性空间面积为20286.8km,占总面积的38.2%。主要分布在巴彦县、宾县、依兰县、延寿县的大部分区域以及五常市西北部和双城区西部,这部分地区耕地面积大,具有较高的农业生产价值。哈尔滨市生产用地中度适宜性空间面积为11900.3km,占总面积的22.4%。主要分布在双城区、呼兰区、道外区和巴彦县南部。哈尔滨市生产用地低度适宜区空间面积为12344.7km,占总面积的23.3%。主要分布在香坊区、南岗区以及方正县东部、五常市东南部等区域。哈尔滨市生产用地不适宜性空间面积8509.4km,占总面积的16.1%。主要分布在通河县北部、木兰县北部,尚志市东南部、五常市南部、方正县南部,此部分区域地势较高,不适宜农业生产。

图3 哈尔滨市生产用地适宜性等级分布图

表3 哈尔滨市生产用地适宜性统计数据表

(三)哈尔滨市生活用地适宜性

对哈尔滨市生活适宜性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得到图4和表4。哈尔滨市生活用地高度适宜性空间面积为2351.2km,占总面积的4.4%。主要集中在哈尔滨市主城区以及各县市的城镇集中区,此部分区域生活适宜性较高,适合进行开发建设。哈尔滨市生活用地中度适宜性空间面积为28704.0km,占总面积的54.1%。分布在全市的大部分区域。哈尔滨市生活用地低度适宜区空间面积为16123.7km,占总面积的30.4%。主要分布在宾县、通河县、方正县东部以及五常市南部。哈尔滨市生活用地不适宜空间面积为5872.1km,占总面积的11.1%。集中分布在通河县北部、五常市南部以及尚志市的东部与南部,此部分区域不适宜生活与建设。

图4 哈尔滨市生活用地适宜性等级分布图

表4 哈尔滨市生活用地适宜性统计数据表

四、哈尔滨市“三生”空间管理优化策略

(一)加强生态修护,严管生态空间

首先,基于哈尔滨市生态用地适宜性分布特征,哈尔滨市北部与东南部地区的生态空间用地高度适宜区大量集中地分布着生态功能较强的林地、草地、湿地,对哈尔滨市及其周边地区的气候调节、生态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等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作用。此部分区域要采取最严格的管制措施,用生态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林地、草地、湿地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其次,对中度生态用地适宜区,要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根据黑龙江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显示,十年来,哈尔滨市生态用地总量略有下降,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工程的同时,还有部分林地、草地、湿地被开垦为耕地,这表明哈尔滨市国土利用和生态建设格局还不稳定,生态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应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的原则,逐步进行调整,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等治理项目。再次,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通过对湿地、水体、林地的用途管制、确保生态资源的安全。加强对北部与东南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保证具有高度生态适宜性的区域的生态服务性质不改变,严控生态空间被占用。

(二)发展绿色经济,改善生产空间

哈尔滨市耕地面积较大,承担着全国粮食生产与供应的重要使命。因此,应根据生产空间适宜性评价结果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空间,推进绿色经济、绿色农业,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第一,根据评价结果,严格控制耕地保护与利用,对于巴彦县、木兰县、宾县、依兰县、五常市、延寿县以及通河县南部等具有大片农业生产高度适宜区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与整理力度。围绕改良、改善农用地,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整治,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通过轮作、休耕、退耕、替代种植等多种方式,对农业生态功能退化耕地开展综合治理和自然修复,兼顾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第二,对于农业生产中度适宜区要加强对农业生产力布局的管理,各县市作为空间规划体系中最为基本的行政单元,要充分尊重资源禀赋,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的原则,严格管理农业设施布局,落实农业用地管控,避免造成“三生”空间冲突。

(三)合理规划开发,控制生活空间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哈尔滨市“城市蔓延”现象较为严重,城市开发呈现出分散、低密度的的趋势,对“三生”的管理造成了困扰。政府应控制生活空间的无序开发建设,引导哈尔滨市生活空间的健康发展。生活适宜性评价结果表明,高度适宜进行开发建设的区域总体不多,集中在各县市行政中心及其外围地区。这些地区交通便利、地形平坦,是开发建设优先考虑的区域。但在开发建设中要制定细化、具体的用地管制规则,包括准入规则、用途管制、负面清单、开发强度等,并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开发建设的合理性。对于生活用地中度适宜性的区域,应加强管理,提高开发建设的准入标准。充分利用县域在空间规划过程中的主体功能,严格按照“三生”适宜性要求做好城镇新区选址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关键性内容。在严守底线原则的基础上,引导生态、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适度分离,保证建设用地不过分增加,推动城市集中有序地扩张与发展。

五、结论

本文通过构建哈尔滨市“三生”用地适宜性评价模型,对哈尔滨市“三生”用地适宜性划分了高度适宜区、中度适宜区、低度适宜区、不适宜区四个等级。统计评价结果发现,哈尔滨市生态用地高度适宜性面积较小,占全市面积的8.8%,主要分布于通河县、木兰县北部正县和尚志市的东南部以及五常市的南部,对于此部分区域要加强生态修护,严管生态空间;哈尔滨市生产用地高度适宜性面积较大,占总面积的38.2%,主要分布在巴彦县、宾县、依兰县、延寿县的大部分区域以及五常市西北部和双城区西部,对于此部分区域要发展绿色经济、改善生产空间;哈尔滨市生活用地高度适宜性面积极小,占全市总面积的4.4%,主要集中在哈尔滨市主城区以及各县市的城镇集中区,此部分区域应合理规划开发,控制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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