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与『放』
2022-06-21
东方剑·消防救援 2022年5期

谭勇奇 全国公安文联会员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
任何事,有人倡导,就会有人反对。比如鞭炮禁放,初时,众说纷纭,近两年,终于反对之声渐弱,“禁放”渐入人心。
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有人提出过,要禁止私自燃放鞭炮。其时,《大公报》曾公告:“入冬以来,风高物燥,瞬届年节,竞放花爆。起花双响,高入云霄,遗火落下,贻害非小。贩卖燃放,均于禁条。特先晓谕,广为劝告,父戒其子,兄为弟导,子弟有犯,父兄枷号,倘敢故违,决不宽饶。”然而,百年来,“禁”与“放”,在历史长河中,总像互相较着劲,作着“波浪式”的前进。由此可见,移风易俗的过程,常常是十分漫长的。
有时候,越被“禁”,就越想“放”。“禁”放鞭炮,会在某种意义上给大胆的厂家、投机的商人带来暴利。“禁”的政策越紧,“放”的花招越多。地下作坊,非法用工,粗制滥造,暗藏暗运,偷卖偷放,种种作弊,更增加了“放”的危害。
对于禁放鞭炮存有异议的声音,大概是担心,没有鞭炮声,会减淡逢年过节的欢庆气氛,甚至削弱中华传统文化的吸引力。其实,节日气氛也是应当与时俱进的,何况,老底子的东西,适当地“断、舍、离”,也不会有碍传承。有时候,有选择地舍弃,正是为了更好地继承和发扬。这个时代,我们应该有更好的过年过节的方式。
其实,燃放鞭炮,是一种带有破坏性的庆祝方式。浪费资源,污染空气,产生垃圾,制造噪声,特别是近年来,一起起鞭炮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场面可谓触目惊心,教训可谓深刻沉痛。
鞭炮固然可以制造喜庆气氛,带来欢声笑语,然而,也能使人乐极生悲,失去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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