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引用的判别困境与解困之道
2022-06-21程志波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22年5期
程志波
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 221116
强制引用(Coercive Citation)是一种编辑、评审专家或其他行为人为谋取私利而利用其所掌控的权力迫使论文作者添加非必要引用的学术不端行为,它会误导和扭曲科学文化和创新生态。近年来,强制引用现象逐渐增多,引起国内外学术界、期刊出版界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警惕。2012年,Wilhite与Fong[1]在《科学》期刊上发表了他们对学术出版中存在的强制引用问题及成因的调查和分析结果,引起学术界热议,人们围绕强制引用的现况[2]、类型[3]、表现[4]、影响[5]与治理措施[6]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探讨。2019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制定发布了行业标准CY/T 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明确把“随意添加与发表论文内容无关的期刊自引文献,或者要求、暗示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作为一种学术不端行为[7]。2021年11月,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论著引用的通知》,提出反对“合作互引用”“抱大腿蹭引用”“审稿拉引用”“花钱买引用”等不规范引用行为[8]。这些研究和政策深化了人们对强制引用的认识和重视,但又面临一个共同的难题:如何准确判别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强制引用?这个问题对期刊编辑的现实意义是:向论文作者提出添加特定引用的建议是否正当?从目前已有理论研究成果与政策看,人们对强制引用的判别标准已有了基本共识,即引用的非必要性、非自愿性与强制性,但究竟何谓引用的非必要性、非自愿性与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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