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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隐派的代表人物白晋沉寂研究

2022-06-20张西平

甘肃社会科学 2022年3期
关键词:耶稣会易学易经

张西平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海外汉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089)

1687年由法王路易十四派出的法国籍耶稣会入华是在华耶稣会历史上重要的事件,也可以说是从1583年利玛窦入华以来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事件。教廷所确定的葡萄牙在中国所拥有的护教权开始受到法国的挑战①。

1664年法国东印度公司成立,法国在远东的扩张就随之展开,巴黎外方传教会(Missions étrangères de Paris, M.E.P.)在暹罗成功立足后,为法国向中国派出传教士提供了基础。1687年由洪若汉、白晋、张诚、李明、刘应所组成的法国来华耶稣会未从里斯本出发,而是从法国出发,来到中国后未从澳门登陆,而是从浙江宁波登陆,由此就拉开了在华耶稣会内部法国籍耶稣会士和拥护葡萄牙在华护教权的传教士之间的矛盾与斗争[1]。

一、来华耶稣会内的国别之争

由于来华的法国籍耶稣会士成功地用金鸡纳霜治好了康熙的疟疾病,康熙由此将四大辅臣苏克萨哈在西安门内之旧宅赐予法国耶稣会士②。“1700年11月30日,耶稣会在华法国传教区成立,耶稣会中国副省就此正式分裂,中国副省为效忠葡萄牙保教权一方,在华法国传教区则由法国人执行管理。1703年北堂竣工,法国耶稣会士入住,标志着两派正式分家。”[2]阎宗临先生在《传教士与法国早期汉学》中提供了藏在梵蒂冈教廷图书馆的两份重要文献,反映了在华法国耶稣会士和坚持葡萄牙在华保教权传教士之间的分歧。但由于他所提供的文献在馆藏编号、内容数量上均有不足,这里依据梵蒂冈教廷图书馆文献加以重新整理刊出。

第一份:Borg.cin439-A(r)(见图1)

图1 Borg.cin439-A(r)

康熙四十一年三月三十日,御前太监李玉、员外郎黑士亨、御书处赵昌等传旨西洋人闵明我等:前者尔等叩求弘若所进之物,到畅春园时,朕一时传弘若所为之事,与尔等教中有碍否等语。今思尔等皆系远人,若件件察明,不但与尔等教中有碍,即西洋人听之不便。今宽其究察,勿用多议。尔等守会中之定规,听会首之命令,即不违教也。若薄尔宅噶见所作天主堂,只许本国人行教,昂吉利亚所作天主堂,只许本国人行教,则大违教中之例矣。以后须照旧例,听会首之命令,不分彼此,则诸事皆善矣。钦此。

这份文献说明在华的葡萄牙耶稣会士和法国耶稣会士之间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康熙出面加以协调,定出了规矩。要求各国的传教士要“听会首之命令……不分彼此,则诸事皆善矣”。

但事情并未按照康熙所期待的方向发展,法国的在华耶稣会士接到法国的指令是在华天主教神父必须与葡萄牙耶稣会的中国副省相分离(以便建立一个独立的团体),以避免传教事业的毁灭。但由于坚持葡萄牙耶稣会中国副省立场的传教士反对,法国传教士始终无法建立起自己的独立的传教团体。这样法国传教士便萌生出将此事给康熙皇帝诉说,求助康熙皇帝来加以解决的念头。当时的中国副省的会长安多(Antoine Thomas,1644—1709)③知道这个消息后严肃地告诉法国传教士张诚:“不允许此事再有变更,并出示了总会长禁止他将这件事告知皇帝的命令。如果不顾他的反对把这件事告诉皇帝的话,对我们的宗教和修会都将造成极大的损害。”[3]

在华的法国耶稣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仍是迈出了这一步,将此事告诉了康熙皇帝,这就是梵蒂冈教廷图书馆所藏的第二份文献(见图2、图3)。

图2 Borg.cin.439.A.b.a

图3 Borg.cin.439.A.b.b

第二份文献:Borg.cin.439A.b.a/b④

臣白晋、巴多明、傅圣泽、杜德美、罗德先⑤、陆百佳谨遵旨回奏,仰求圣恩事:窃中国耶稣会西洋人总会长鲁保洛,抵京月余,至十月十四日,苏霖、纪理安带鲁保洛到畅春园,请皇上安,执一启奏封折,并未曾通知臣等何⑥事,臣等问亦不言。臣等万幸,荷蒙皇上弘仁,大公包众,不分何国,待之如一。下旨意:此事有些关系尔等,有该商量者,议定公同回奏。钦此。

臣等跪聆圣旨,感激无极,此至微之事,本不敢烦渎圣听,因与臣等关系甚重,若不详陈,难明其故。臣等叩首至地,万恳皇上宽宥,俯察下情始末,臣等粉身碎骨,难报圣恩。

前鲁保洛奏折内云:自康熙四十一年,蒙皇上传旨,令住中国耶稣会的西洋人,都该照依会规,在一个会长属下,无论那一国的人,不必分别彼此,遵依从前利玛窦以来行的事才是。又云:闵明我等六人,跪向天主台前,立誓发愿为凭,从前带往西洋去的圣旨是真不错,命我们照依会规相和,无有丝毫分别,俱在一个会长属下,如从前利玛窦以来之理。倘有不肯遵行者,不许留住中国等语。将此立誓之书,于康熙五十年,到了罗玛府,大会长看云:闵明我等立誓之书,我无有不信之礼⑦,但法郎济亚国之人,只信他法郎济亚国人,另要立本国会长之话等语。据此奏折所云,臣等似有违背皇上旨意之大罪,有不遵罗玛府大会长命之过,有不合耶稣会规之非。臣等今谨明⑧:所以未尝不遵大会长之命,未尝不合会规,即知臣等万万无违背皇上旨意之处。

当利玛窦入中国时,南怀仁、汤若望未来之先,罗玛府大会长议定有二会长,各统理中国修士,如分两家。是时海禁甚严,不拘何国人欲进中国者,必由波耳都噶国而来,只有澳门一路,并无他门⑨可进,故皆属波耳都噶国供给,至今不改。一会长料理在广东、广西、海南、澳门等处,从波耳都噶国而来之西洋人;一会长料理在他省从波耳都噶国而来之西洋人。现今一名林安,住在江宁;一名亚玛辣尔,住在澳门,因离罗玛府远,故又于二会长之上,另立一总会长。如鲁保洛是也。若两家有难明之事,总会长当以公平无私处之。

自蒙皇上广开海路,臣等始幸入中国,康熙三十五年,法郎济亚国王闻皇上柔远弘恩,即立志以后多令修士入中国,一为效力于皇上,一为传教,遂命本国差在罗玛府之大人,向耶稣会大会长云:以后我法郎济亚国修士往中国,往小西洋传教者,必有自住之堂,不许波耳都噶国会长管。是时大会长闻知其故之重商议之后,遵从国王之意。定有自住之堂,又许人多时,再立本国会长,自此法郎济亚国修士,多有欲入中国者,国王正备带修士之船,时适值皇上差臣白晋至本国,遂同聂云龙、巴多明、雷孝思等于康熙三十七年至广东,又有同时开船至中国者,即傅圣泽⑩、樊记训、罗德先等。因过小西洋,于次年至福建,后又有杜德美、汤尚贤、陆百佳等。因过小西洋,于次年至福建,后又有杜德美、汤尚贤、陆百佳等陆续来者,至今存三十余人,无不由大会长之命而来。于是大会长,当康熙三十九年,立臣等本国会长,现今名殷弘绪,其权如林安与亚玛辣尔二会长,同在总会长属下。

臣等来中国者,在本国临行之时,国王亲嘱有三:一云,尔等往中国,不许为波耳都噶国二会长管;一云,若有别国修士要从直路到中国者,许同坐本国船到中国,与本国修士同住,亦赐其供给;一云,本国天文格物等诸学宫,广集各国道理学问,中国其来甚久,道理极多,又闻中国大皇帝天纵聪明,超绝前代,尔等至中国,若得其精美者,直寄本国入学宫,垂之不朽。臣等所以有本会长之由来,乃自大会长所定,则臣等本无不遵大会长之命,亦无不合耶稣会规。臣等同甘在总会长属下,如林安与亚玛辣尔所管之人,更为万万无违背皇上旨意。

四十一年旨意,原命臣等不拘何国人,属一个会长之下,论中国之总会长,只有一个若波耳都噶国之会长,则有两个,是以臣等想皇上旨意,乃命臣等属一个总会长之下,非命臣等属两个会长之下,而系于波耳都噶国也。故臣等即照此旨意,写书与罗玛府大会长,若闵明我等六人,立誓发愿,带往西洋去的圣旨,命我们照依会规相和,又于旨意之外,误增加己意,云无有丝毫分别。皇上深知臣等与彼之来历,免有些不同处,所以皇上并未曾下无有丝毫分别之旨意。

在林安与亚玛辣尔各有所管之人,俱属一总会长鲁保洛,既为相和睦,不为分彼此,臣等本国会长殷弘绪有所管之人,亦属一总会长鲁保洛,如何便为不相和睦,便为分彼此?在小西洋,亦有臣等本国之会长,彼处波耳都噶国人,未尝相争不和睦,且中国现有臣等本国人在,彼中亦有别国人在,臣等中何尝不相和睦?彼等之意,实要臣等无本国会长,无自住之堂,不自专家务,尽属波耳都噶国林安与亚玛辣尔二会长之下,后有代其位者,仍然从前早已将此意寄书与大会长,借皇上不分彼此之圣旨,必要臣等依从。况此诸事,皆臣等不由自己之事,且臣等有历年至今大会长来书,皆再三坚定臣等本会长本堂之事,兹略翻二次书内要言为据,今为何又有康熙五十年大会长与鲁保洛之回书?因鲁保洛得闵明我等六人立誓之书,彼时鲁保洛并不通知臣等,即据闵明我等惊吓之言,写书与大会长云:法郎济亚国人,若有本国会长,皇上必不容住中国,于传教大为妨碍。大会长见其利害关系如此,两家来书又不同,故书内令鲁保洛得便再请皇上旨意。此臣等种种实情,始末根由,早在皇上洞鉴之中,臣等俯伏叩头不已,哀求圣恩矜怜,臣等不胜惶悚待命之至。

当1687年路易十四开始向中国派遣传教士时,他必然会对葡萄牙在中国的保教权直接提出挑战。这就是白晋等人在前文所引文献中所说的:“臣等来中国者,在本国临行之时,国王亲嘱有三:一云,尔等往中国,不许为波耳都噶国二会长管;一云,若有别国修士要从直路到中国者,许同坐本国船到中国,与本国修士同住,亦赐其供给;一云,本国天文格物等诸学宫,广集各国道理学问,中国其来甚久,道理极多,又闻中国大皇帝天纵聪明,超绝前代,尔等至中国,若得其精美者,直寄本国入学宫,垂之不朽。”路易十四对来华的法国耶稣会所提出的这三条,霸气十足,完全没有把葡萄牙放在眼里。因此,在华耶稣会内部的这场风波,表面上好像是耶稣会的内讧,实际上是法国与葡萄牙两国之间的矛盾和实力的较量。

这份文献中的康熙帝和白晋需要特别关注。这份文献的时间应在康熙三十九年后。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发布了“容教令”,后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铎罗来华,从礼仪之争后,康熙对在华的天主教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并开始给在华的天主教管理定了规矩[5]。从这份文献来看,康熙对两派传教士基本是用儒家思想来进行管理的:“尔等守会中之定规,听会首之命令,即不违教也。若薄尔宅噶见所作天主堂,只许本国人行教,昂吉利亚所作天主堂,只许本国人行教,则大违教中之例矣。以后须照旧例,听会首之命令,不分彼此,则诸事皆善矣。钦此。”[6]这是劝和的态度。

这样我们看到,无论是康熙的“容教令”,还是在礼仪之争后给传教士定下的规矩,还是在这里处理法国传教士和葡萄牙传教士之间的矛盾,康熙关注的核心在于国内的统治与管理[7],而对传教士内部矛盾背后的原因关注不够。康熙对西学的热情是有目共睹的,但对西方社会当时的变化与发展关注不够,他关心的只是通过传教士传到中国的科技知识与技术。当时整个世界的巨大变化,地理大发现使欧洲逐渐全球化。康熙对此并不关心,康熙的这种态度也是以后西学东渐式微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来华耶稣会关于白晋索隐思想之争

白晋的索隐思想在一开始还是吸引了部分在华耶稣会士,并逐步形成了一个团体。但随着发展,当耶稣会同仁逐步了解了白晋的索隐思想,了解了他的《易经》研究的基本想法后,不同的意见产生了。由此法国耶稣会士团体内部围绕着白晋的《易经》研究,围绕着白晋的索隐思想展开了争论。梵蒂冈教廷图书馆的文献(见图4)说明了这一点。

图4 Borg.cin.439_A.h.001

臣白晋前进呈御览易学总旨,即易经之内意与天教大有相同。故臣前奉旨,初作《易经》稿,内有与天教相关之语后,臣傅圣泽一至即与臣同修前稿,又增几端。臣等会长得知五月内有旨意,令在京众西洋人同敬,谨商议易稿所引之经书。因寄字与臣,二人云,尔等所备御览书内,凡有关天教处,未进呈之先,当请旨求皇上俞允其先察详悉。虽臣二人日久曾专究易等书奥意,与西土秘学古传相考,故将己所见以作易稿,无不合于天教。然不得不遵会长命,俯伏祈请圣旨。

这是白晋上呈康熙的奏折,它说明了三个重要内容:第一, 白晋与康熙在易学内篇、易学易理上是有互动的。白晋在这份文献中所说的《易学总旨》、“易经之内意”就是一个证明。说明他将易学学理研究的易学内篇文献提交给了康熙。梵蒂冈教廷图书馆所藏白晋关于易经研究与康熙互动的几份文献,证明了白晋与康熙之间的相互影响。这份文献是白晋与康熙在易学内篇研究上互动的证明,说明康熙也是读过白晋的《易经总旨》这类易学内篇的研究成果的。第二, 白晋通过易学内篇的研究告知康熙,易学与天学互通。这就是他说的“易经之内意与天教大有相同”。这说明白晋所做的易学研究,旨在会通儒耶,这点也是得到康熙认可的。第三, 白晋的易学研究受到在京的耶稣会的阻挠。当时在京的耶稣会巡察使是骆保禄,要求白晋的易学研究成果在呈送康熙以前,先交给会内审读。这就是白晋所说的“尔等所备御览书内,凡有关天教处,未进呈之先,当请旨求皇上俞允其先察详悉”。骆保禄的这个要求对白晋的易学研究是致命的,因为,一旦他阅读白晋的研究成果后,认为白晋的写作有索隐思想,他就可以合理地阻止白晋呈交给康熙皇帝。

如果这样,白晋希望通过研究《易经》,沟通耶儒,向康熙帝传达他的思想的计划将会彻底失败。

无奈之下,白晋把耶稣会内对其的要求直接上呈康熙,由此可见双方矛盾之大。白晋的索隐派的易学研究,尽管得到了马若瑟、傅圣泽、郭传中等人的支持,但渐渐地绝大多数的在华耶稣会士——以纪理安为首——都对他的理论持批判态度。早在1701年,纪理安就曾在他的“Tractatus contra Historiam Cultus”一文中提到了这本“神秘而迷信的”经典《易经》。白晋研究《易经》及向耶稣会神父们宣传其理论的时间越久,针对他的质疑之声就越大。纪理安在1714年10月24日以巡察使的身份向总会长写的第一篇年度报告中,也详细陈述了白晋长年来对这本“变化之书”的研究。面对耶稣会内部的指责,“白晋不为所动,依然坚持按自己的方式诠释《易经》时,从而使北京耶稣会士们的怒火也越来越旺。由于白晋声称他是奉总会长之命做这项研究的,纪理安实际上也没办法命令他停止”。因此,他只好再次恳求总会长Tamburini的帮助,在1715年底发给总会长的第二份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了他与白晋和其他索隐学派成员之间的争端。

这就是白晋将其会内的矛盾直接告诉康熙的原因。从这份文献可以看出,白晋与耶稣会内部关于《易经》研究的矛盾与分歧已经完全白热化了。

三、白晋的沉寂

耶稣会内部关于白晋研究《易经》的矛盾越来越大,最终闹到了康熙那里。梵蒂冈的两份文献揭示了这场争论的全过程以及康熙帝最后的处理。Borg.cin.376号文献(见图5)。

图5 Borg.cin.376号文献

这是一份傅圣泽的手稿文献,内含多种珍贵中文文献,第68页就是一份纪理安等人向康熙帝反映白晋《易经》研究的档案。

臣纪理安、苏霖、巴多明、杜德美、杨秉义、孔禄食、汤尚贤、麦大成、穆敬远遵旨回奏:

臣等自入中国来,历年受皇上养育教导,视如家人父子,无限洪恩,言不能尽。即中国人之容待臣等者,亦皆仰体。皇上之圣心,臣等中无一不感激称颂。在白晋多年荷皇上圣恩培植。兹彼之愚见,欲以中国经书,阐明天主道理,意非不善。但迷执己见,多有不合。白晋所以大错见者,以中国经书所载三皇五帝、夏商周三代,皆非帝王实事,亦非中国古人之遗书,其原出于大秦先知圣人赫诺格。惟在阐天主之道理而已。立此意见二十余年,所作之书反复更改,无非此意。其槩以伏羲为大秦赫诺格圣人,以大秦之先师。既唯一非二,则中国之先师。名虽有伏羲、神农、黄帝、尧舜之殊,亦实为一人。禹、汤、文、武皆天主降生之像。如此诸论,无根可立,无据可凭。用汉字西洋字所写甚多,论汉字非白晋所自写,乃人代笔、写抄,若流传于外,必致文人指忝。若白晋惟将中国与西洋经书,大纲要旨极相同者,著述为书,人必信服。乃今将极不同者,强欲为同,则其同处,反令人疑惑矣。

使依其说,不但违背中国经书,亦必至天主圣教之要理淆乱矣。白晋以臣等为不知中华经书之精微,然白晋所言,并所写西洋字,臣等宁有不知处?臣等屡以苦言相劝,奈其不听。纵相辩对无益。白晋时常辄以奏折进,因皇上大主,仁厚包容,故遂益信,以所写为是也。臣等钦怀昔年,我皇上圣旨云:朕观白晋所引之书,甚属絮聒,繁乱其间。后来尚有阎珰、刘英辈出,必致件件为其所穷。若不至今严加防范,朕已无法可解。钦此。臣等不胜悦服,赞扬皇上睿鉴不爽。臣等所言为是。皇上必覆佑之。倘臣等所言有不是,皇上大公亦必不护庇之。向为天与上帝二字,尚起无数争端,若白晋之书至于罗马府,臣等将何以答对?臣等亦不敢烦渎圣听,惟俯伏恳求皇上洪恩。慈怜臣等,慈怜白晋,令白晋停止其书,安静养老。如是则白晋得安,臣等亦安,臣等不胜感激,迫切之至。

这篇夹在傅圣泽手稿中的文献十分重要,尽管纪理安在其给罗马的汇报中对白晋大肆攻击,坏话说尽。但在中文文献中尚未见到更为明确批评白晋的材料。这份文献的发现可以使我们更好理解纪理安的长达上千页的西文报告。其一,白晋在耶稣会内部已经是孤家寡人,这份文献中署名的有九人之多,可见白晋的索隐思想已在耶稣会内部完全没有市场。反对白晋的阵营认为白晋“将极不同者,强欲为同,则其同处,反令人疑惑矣”。这已经点出了白晋索隐思想的根本特点,即在两种不同文化之间“强欲为同”。其二,纪理安在耶稣会内部的规则中已经无法制止白晋的研究,因为,白晋是奉康熙之命来研究《易经》的,这样他们只好请求康熙,下令让白晋停止《易经》的研究。

对白晋来说,他能否继续研究《易经》的关键在于康熙的态度。那么,康熙是如何处理白晋和耶稣会内部因《易经》研究而产生的矛盾呢?梵蒂冈图书馆另一份文献提供了答案(见图6)。

图6 Borg.cin.439-A.c.005

五十五年闰三月初二日。

为纪理安、苏霖、巴多明、杜德美、杨秉义、孔禄食、麦大成、穆敬远、汤尚贤面奏折:

上将原奏折亲交与纪理安等,谕赵昌、王道化、张常住、李国屏、佟毓秀、伊都立,尔等公同传与白晋、纪理安等,所奏甚是。白晋他作的《易经》,作亦可,不作亦可。他若要作,着他自己作。不必用一个别人,亦不必忙俟他作全完时再奏闻。钦此。

这份文献实际上就是康熙对上文的Borg.cin.376号文献(即图4)的回答。纪理安等九名传教士上奏康熙,希望终止白晋的《易经》研究,康熙对传教士奏疏的批复,让赵昌等人转达给纪理安等人。从这份文献我们可以看到三点:

第一, 白晋的《易经》索隐研究在耶稣会内部引起了严重的分歧,Borg.cin.439_A.h.001文献(见图4)是纪理安要对白晋所上报康熙的易学研究文献加以审查,他们认为合格的,白晋才能上报康熙。显然,这一条没有成功。因为,白晋研读《易经》是康熙恩准的,而且双方已经有了多年的互动。审读白晋的易学研究文稿从耶稣会内部制度来说尚能成立,但从政治上讲,这样的规定显然是对皇权的冒犯。而这份文献则是纪理安等人要求终止白晋的易学研究。白晋研读《易经》是康熙恩准,这点法国传教士是知道的,傅圣泽从江西调入北京是应白晋的要求,康熙同意的,这说明康熙对白晋研究易学的支持。现在纪理安等人直接上疏康熙,要求终止白晋的《易经》研究,这是对康熙的直接冒犯。这些传教士有如此胆量,说明他们和白晋在整个问题上的分歧已经到了极其尖锐的程度。

第二,白晋因索隐思想在耶稣会内部处于少数地位。白晋在研读《易经》的过程中,逐步引起了耶稣会内部的不同意见。纪理安这里联络的有九人之多,而赞成白晋索隐思想的人,最多时也就几个人,即马若瑟、傅圣泽、郭中传(Jean Alexi de Gollet,1666—1741),而随着傅圣泽返回欧洲,马若瑟开始对索隐思想的动摇,白晋在会内已经十分孤立。白晋对自己索隐思想的坚持,必然使自己和会内不同意见者关系十分紧张。

第三,康熙对白晋的易学研究仍然给予了支持。白晋研读《易经》所引起的耶稣会内部的不同意见,康熙是知道的。“远臣苏琳、吉利安等跪读皇上谕旨:至博津所著《易经》内引言,恐日后必为本教人议论。钦此。将书退回。臣等同样议:皇上洞察细微,深爱臣等,为我等深谋,臣等感激无地。惟臣等均不谙《易经》,故先颁旨。俟江西富生哲,再与博津详定,俟皇上入京城,进呈御览。为此谨奏。请皇上指教。”这份文献说明,不断有在京城的耶稣会士上谕康熙,说明对白晋的研究会内有不同意见。但康熙依然支持了白晋,同意将傅圣泽从江西调入北京,协助白晋研究《易经》。当然,康熙也对白晋的研究时有批评,例如,康熙五十年(1711年)五月十一日,他在和素、王道化的奏书上批注说:“览博津书,渐渐杂乱,彼只是自以为是,零星援引群书而已,竟无鸿儒早定之大义。”但这种批评仍是希望白晋把《易经》研究好,要多看前贤圣人的书。直到这次,纪理安等人希望让康熙中断白晋的《易经》研究,一方面,康熙同意不要再给白晋增加助手,“不必用一个别人,着他自己作”。这是康熙对纪理安等人要求的一个回应。但同时康熙并没有认同纪理安的请求,没有终止白晋的易学研究,而是“白晋他作的《易经》,作亦可,不作亦可。……亦不必忙俟他作全完时再奏闻”,这就是继续让白晋研究《易经》,希望他将这件事做完。康熙显然保护了白晋。

但耶稣会内部的这种反对声音日渐强大,而且无论是巡察使还是法国耶稣会的会长都在反对白晋的研究,白晋的处境日益艰难。按照耶稣会出版的审查制度,每一种出版物都要有同会的审读人,在这种情况下,白晋的作品正式出版几乎没有任何可能。白晋自己应该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既然他写下的近千页的易学研究的中文文稿在中国无法出版,那只好将其带回欧洲。在得知傅圣泽要返回欧洲后,白晋几乎将自己的全部中文手稿交给了傅圣泽,委托他带回欧洲。尽管白晋也写了大量的法文和拉丁文的书信,给欧洲的朋友介绍自己《易经》研究的成果,将自己的这批中文文稿的部分内容告诉了欧洲的朋友,但他正式的中文文稿由傅圣泽带回梵蒂冈教廷图书馆后,就再无人知道他的完整的索隐思想以及他在《易经》研究上的贡献。白晋的著作和思想沉寂在历史的尘埃之中。

结 语

在华传教士有传教理念上的争执,这就是著名的礼仪之争,更主要是以道明会为代表的托钵修会和耶稣会之争。在华传教士之间,也有着国家礼仪之争,这就是法国耶稣会士和维护葡萄牙保教权的传教士之间的争论。本文所研究的这种传教士内部的争论,反映了欧洲国家在华利益之间的冲突,但康熙年间的两派传教士之争表明全球化初期欧洲国家之间实力消长变化在中国的表现。康熙对此关注,主要从国内宗教政策的角度出发来解决相关问题。由于当时整体上康熙在推进西学东渐,因而这种处理方式的原则仍是儒家式的。虽然,在康熙统治期间与俄罗斯签署了《尼布楚条约》,接待了罗马教廷的特使铎罗与嘉乐,但康熙的眼光与思考尚未关注到欧洲国家之间的变化,对世界的了解仍有着局限性。这是康熙年间西学东渐的一个重要不足,值得研究。

在华耶稣会内部围绕着白晋《易经》研究形成的争论,则是在华传教士的另一场争论。白晋在葡萄牙和法国利益的博弈中,尽管坚定地站在了法国耶稣会的立场上,同维护葡萄牙保教权的传教士展开激烈的辩争。但当面临如何会通耶儒的时候,白晋的索隐思想受到了耶稣会内部强烈的反对。这些反对者既有维护葡萄牙保教权的意大利人、葡萄牙人,也有他自己的同胞,甚至那些由他带到中国来的年轻的传教士,如巴多明等人。康熙面对耶稣会内部围绕白晋研究《易经》的争论,仍然支持白晋继续研究下去,告诉其他耶稣会士不要干扰白晋。虽然白晋受到了康熙帝的呵护和支持。但面临耶稣会内部大多数人的反对,面临耶稣会已有的出版制度,面临他的索隐派团队的分崩离析,白晋孤身一人是无法抗拒耶稣会内部的这种管理和压力的。他的这些《易经》研究的中文著作注定要被封杀,最终落入历史的尘埃之中。

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康熙驾崩,十年后1730年(雍正八年)白晋去世。康熙善待来华传教士,绝大多数康熙在世时服务于宫廷的耶稣会士去世时,康熙要么写祭文,要么派遣大臣前往教会看望。白晋应是在康熙朝最受重视的传教士,康熙先于他去世。雍正继位后再没有继承康熙这种优抚传教士的传统。至今不见白晋去世前几年的基本史料。正如他的中文文稿被傅圣泽带回罗马,便消沉于梵蒂冈图书馆的文献海洋中一样,随着康熙的去世,白晋度过了他在中国最后的十年时光,从此沉寂到历史的尘埃之中。

注 释:

①1493年亚历山大六世(AlexanderVI)划定并于1494年与葡萄牙和西班牙加以修订的《托尔德西拉斯条约》(Treaty of Tordesillas)划定了两国向海外扩张的范围,被称为“教皇子午线”。西班牙跨大西洋到南北美洲、菲律宾,葡萄牙沿西非海岸到印度洋、巴西、亚洲和非洲,从而使他们两国在这些地区拥有“保教权”(Patronato Real)。

②相关记载可参看:(法)伊夫斯·德·托马斯·德·博西耶尔夫人:《耶稣会士张诚:路易十四派往中国的五位数学家之一》,大象出版社2009年版,第93-94页;吴旻、韩琦校注:《熙朝崇正集熙朝定案》(外三种),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60页。

③关于安多的研究参阅韩琦:《康熙时代西方数学在宫廷的传播:以 安多和 〈算法纂要总纲〉的编纂为例》,《自然科学史研究》2003年第2期,第22卷,第145-156页。

④见梵蒂冈图书馆Borg.cn 439A.b.a/b(a),阎宗临:《传教士与法国早期汉学》,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178-179页。阎宗临先生标注为Borg.cin.489号,有误。另见Fuchs,Walter,Der Jesuiten Atlas der K’ang-hsi Zeit .Peiping :Fu-jen Universitāt ,1943。

⑤阎宗临先生录为“罗尔先”,有误,应为罗德先(Bernard Rhodes,1645—1715),字恒斋,法兰西人。参见费赖之:《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上册),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62页。

⑥阎宗临先生录为“伺”,有误。

⑦阎宗临先生录为“理”,有误,见梵蒂冈图书馆Borg.cin.439_A.h.001(见图4)。

⑧阎宗临先生多录一字“呈”,有误。

⑨阎宗临先生录为“路”,有误。

⑩阎宗临先生录为“尔”,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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