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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碑刻俗字考释12则

2022-06-17蒋莹云

名家名作 2022年5期

蒋莹云

思南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的铜仁地区,贵州省存在很多未刊石刻,有很多的疑难俗字都有待发掘和探析,本文选取思南县碑刻中出现的12例俗字进行考释。

一、菴

观音阁碑记:“古泉张公并观囗成渭,当笔记其事,记曰:往者与修菴,春朝登阁,修菴述观音大士,本行告渭,因财见大士为人大。”

按:“菴”是“庵”的改旁俗字。《广韵》:“菴,乌含切,平覃影。又央炎切。”《正字通·草部》:“本作菴。省作菴。”《说文》没有收录“菴”字的古篆。或作葊或借弇。元人有止菴印章,菴作盫。《玉篇·皿部》:“盫训覆盖。”“盫”,从皿,借为“菴舍”字。又有“菴䕡草”,以其可覆庵得名。《汉语大字典》:“草可覆舍者,非一未尝皆得䕡‘菴’名,‘庵’之借‘菴’,音义相通也。”“菴”是用茅草建造的房屋,但不是所有用草盖筑的房子都是“菴”,“庵”之所以借“菴”,是音义相通的缘由。

“菴”本字有三个意义:一为菴䕡,《玉篇·艹部》:“菴,菴䕡,蒿也”,即一种菊科蒿属植物,多年生草木或半灌木。《本草纲目·草部·菴䕡》:“时珍曰:‘此草乃蒿属,老茎可以盖覆菴䕡,故以名之。’”《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莲藕菰芦,菴䕡轩芋。”司马贞《史记索隐》:“郭璞云:‘菴䕡,蒿,子可疗病也。’”二为菴蔼,《集韵·琰韵》:“菴,衣检切,上琰影。菴蔼,木茂儿”,即指树木茂盛貌。《文选·左思〈蜀都赋〉》:“丰蔚所盛,茂八匾而菴蔼焉。”刘良注:“菴蔼,茂盛儿。”第三个义项则同“庵”。菴,从草,即草屋,指用草做的房屋。《正字通·艹部》:“菴,草舍曰菴。……释氏结草木为芦,亦曰菴。一作庵。”《南齐书·竟陵文宣王子良传》:“编草结芦,不违凉暑。”也指僧尼供奉佛祖的小庙。《古今小锐·闲云菴阮三偿冤债》:“菴内尼姑,姓王名守长。”

综上,可以发现《观音阁碑记》中多次出现“修菴”,“菴”是供奉观音的观音菴,因此这里的“菴”不再是指简单的草屋,而是指僧尼供奉佛祖的小庙。

二、朂

郝朝相墓右侧碑文:“幼而力学,思之博终以矣。报春晖,年及冠,急于进取,乃改习技武,列胶庠而缥缃,念切惟以绍述。芸香朂子孙上承先业,中恩慈心以光大其门闾,实则由拳拳孝养积而成,愿非他人希荣者。”

按:“朂”同“勖”,勉励义。《改并四声篇海·力部》引《玉篇》:“朂,勉也。”《书》曰:“朂哉夫子也。”《篇海类编·身体类·力部》:“朂,详勖。”先考释“勖”字。《锐文·力部》:“勖,勉也。从力,冒声。”《书·牧誓》:“勖哉夫子!尔所不勖,其于尔躬有戮!”唐李白《赠韦侍御黄裳二首》之二:“我如丰年玉,窠置秋田草;但勖冰壶心,无为叹衰老。”《红楼梦》第七十四回:“况且古人说的,‘善恶生死,父子不能有所勖助’,何况你我二人之间?”因为“朂”同“勖”,“勖”是勉励义,因此“朂”也应为勉励义。

三、

四、仚

五、琹

苏茂举合葬墓墓志铭:“易直子谅,本乎天授幽闲贞静适自性生秉刚秉柔协乾坤之泰,为健为顺谐琹瑟之和,正内正外家声振,理阴理阳庭桥清肃,昏定晨省,冬温夏清,无慙于事,亲所谓永言孝、思孝,思维者则考乎?至于兄弟则同居同室无非无猜不无愧,于则友其兄,亲爱其弟考乎?”

按:“琹”是“琴”的异体字。《中华大字典·玉部》:“琹,琴俗字。”《太平寰宇记·大秦国》:“其殿以琹瑟为柱,黄金为地,象牙为门扇,香木为栋梁。”明曹荃《初刻唐四子集序》:“嗟乎!人琹俱亡,昔人所痛。”清王大海《海岛逸志·闻见录·丹六》:“有形如琹者,其音铿锵可听,颇有大雅之风。”在已引例子中,《海岛逸志》中“其音铿锵可听,颇有大雅之风”可知“琹”为能够发出声音的某种乐器,且“琹”常与“瑟”连用(苏茂举合葬墓墓志铭、《太平寰宇记》)。《诗经·小雅·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比喻夫妻情感谐调融洽,形容夫妻关系和顺的“如鼓瑟琴”“琴瑟调和”,与苏茂举合葬墓墓志铭中“顺谐琹瑟之和”所表意义有异曲同工之处,可见是相同引喻,都指夫妻关系情感谐调融洽。

六、氜

七、禩

1.洞口张承明墓碑额:永垂奕禩

2.蒙氏古墓两侧碑额:奕禩流芳

按:“禩”同“祀”,“禩”常与“奕”共现,组成“奕禩”,在碑刻中常出现在碑额或横题,表示“世代、代代”的意思。《说文·示部》:“禩,祀或从异。”《周礼·村官·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郑玄注:“故书‘祀’作‘禩’。”“禩”习惯上与“奕禩”共现,见清胡鸣玉《订讹杂录·奕禩》:“禩同祀。商谓年为祀。奕禩,犹奕世也”,因此“奕禩”(奕祀)是世代、代代的意思。唐李贺《相劝酒》:“永垂奕禩,而使嗣叶昌茂。”清曾国藩《送周荇农南归序》:“国家承平奕禩,列圣修礼右文。”清林则徐《密陈夷务不能歇手片》:“仰见圣主内本外末,不言有无,诚足昭垂奕禩。”亦作“奕祀”,清雷昭性《名说》:“旷观数千年历史,横览五大洲人物,其中有享鸿名而喧传于奕祀者,必能宣扬其国威。”

八、

九、亯

按:“亯”同“享”,“亯”是“享”的异体字。《说文·亯部》:“亯,献也。从高省。曰:象进孰物形。《孝经》曰:‘祭则鬼亯之。’享,篆文亯。”徐灏注笺:“享即亯字。”“亯”是“进献、献给”的意思。《广韵》:“享:许两切,上养晚。阳部。”吴大澂《古籀补》:“古亯字象宗庙之形。”因此“亯”是指与宗庙相关的事物或指在宗庙进行的事件。《广雅·释言》:“亯,祀也。”王念孙《广雅疏证》:“亯与享同。”至于“享”字,《字汇·亠部》:“享,祭也。”《书·泰誓下》:“郊社不修,宗庙不享。”孔颖达疏:“不享,谓不祭祀也。”因此,“亯”同“享”,因为“亯”象宗庙之形,“亯”(享)有“进献、祭祀”的意思,且宗庙常常是用来供奉先祖、祭祀鬼神之处,因此“亯”是“享”的俗体字,是“供奉、祭祀(宗庙、先祖或鬼神)”的意思,后世“亯”“飨”多可换用。

十、竒

《玉磷山碑记》:“玉磷山在城之西,崒然起于群峰之中,青壁孤峭,嵁嵒突怒,亦吾邑之幽丽竒处也。”

按:竒同“奇”。晋木华《海赋》:“何竒不有,何怪部储。”南朝梁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其卉木之竒、泉石之美,《山居四时序》,言之已详。”

《玉篇·可部》《四声篇海·可部》《中文大辞典·立部》《中文大辞典·一部》《汉语大字典·立部》皆收有“竒”字,“竒”为“奇”的俗字。《正字通·大部》:“奇,俗作竒。”“竒”字这种俗写,《祖堂集》中也有,参张美兰《祖堂集校注》附《祖堂集俗字》。《敦煌县志·卷六〈艺文志〉》:“中有竒异者。”《玉篇·可部》:“竒,竭羁切,异也,又居宜切,不偶也。”《说文·大部》:“奇,异也。一曰不耦。从大,从可。”段玉裁注:“会意,可亦声。”“竒”字从立从可,“奇”字从大从可,《魏书》:“竒斤氏后改为奇氏,渠羁切,又居宜切。”隋朝颜之推之次子颜慜楚《俗书证误》:“奇,异也,零也,从大,从立非。”颜慜楚认为“奇”是正字,“竒”是误字,颜氏的书证也说明当时的时代就有“奇”和“竒”两种书写方式同时存在,即使不存在正误之分,也一定有正俗之说。

十一、塟

陇水村茶溪李氏迁徙碑:“自始祖自江西府江府兴义县十字街鱼干洞玉难逃至贵州思南府(背后住),始祖公塟于府背后,祖妣葬于大岩関观音阁后。”

按:“塟”同“葬”,“塟”是“葬”的俗字。《字汇·土部》:“塟,同葬。”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十:“弱质无以讬,横尸无以塟。”清黄宗羲《吴处士墓碣铭》:“君之塟父,会者千人。”“塟”字从草从死从土,犹像人死之后用土埋葬,其上覆草,可以将其视为会意字。

十二、埜

《佛圆桥碑记》:“河流漂渺,虽无千里一曲之奇,水势奔腾,实有向若望洋之若,每当埜渡舟横,问津无路。”

按:“埜”同“野”,“埜”是“野”的异体字。“埜”字很早就已经出现。《殷周金文集成》(编号2836器号1)大克鼎:“昔余既令女。出内朕命。今余唯囗囗乃令。易女叔巿。参冋。囗悤。易女田于埜。易女田于渒。易女井寓囗。”其中“埜”“渒”应指地名。《中华大字典》:“以者切。音也,马韵。古野字。”《史记·司马相如传》:“膏液润埜草而不辞。”“埜”字又可以指姓。《正字通·土部》:“埜,姓。明正统中,南昌千户埜佑,固安人。”《经籍籑诂》:“野,上声,二十一马。古作壄亦作埜。郊外曰野。”《玉篇·土部》:“埜,移者切。古文野。”《字汇》:“埜,同野。”《龙龛手鉴》中亦有“埜”字的记载。《类篇》:“埜壄:以者切。郊外也。古作壄。”《集韵》:“以者切。上马以。”《晏子春秋·外篇·高子问子事灵公庄公景公皆敬子晏子对以一心第十九》:“及庄公陈武夫,尚勇力。欲辟胜于邪,而婴不能禁,故退而埜处。”三国魏曹植《文帝诔》:“擗踊郊埜,仰想穹苍。”明诸圣邻《大唐秦王词话》第八回:“日落山腰,樵子行歌穿埜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