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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时期湘西苗族墟场 选址的影响因素

2022-06-17田观圣

炎黄地理 2022年6期
关键词:苗寨湘西苗族

田观圣

苗族墟场作为一种集市贸易,其选址除了受到人口、交通等常规因素影响,还受到了苗族传统经济文化、政府治苗政策的影响。其选址不但解决苗人生活所需,也使得苗人观念产生变动,伴随国家权力的深入,奠定了“苗疆”现代地方行政布局雏形,汉族的深入,改变原有苗汉分布,对苗族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集市贸易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出现的一种商品交换形式。在湘西地区被称为墟场,也称“赶场”,其产生的历史深远。湘西作为一个土家族、苗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清至明国时期,因为族群分布以及历史政策等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以土家族聚集的土司控制地区和以苗族聚居的化外“生苗”地区。

影响苗族墟场选址因素

市场选址布局往往受到多种因素左右,有市场选址的普遍因素,也有因历史文化差异所造成的独特因素。湘西苗族墟场的选址有墟场选址的共性:交通、人口、资源,也有其独特性:防苗、苗汉关系、地方势力争夺。

交通线的变迁。商品贸易汇集离不开便捷的交通,墟场作为一个商品交换的场所,通达的交通是选址的首要因素。如花垣雅桥场“清朝时期苗族人民在此河面上始建石墩木桥,桥上起屋盖瓦,摆摊设点,成为墟场的中心,命名为鸦桥,解放后将鸦桥雅化为雅桥。”而环顾苗族墟场,越是繁荣的墟场,其交通线的汇集密度越大。古丈的龙鼻嘴场,“在湖南省古丈县西南,与乾城(吉首)县交界,有官道经之,”同时又至保靖大岩、葫芦的道路汇集,成为保靖古丈乾城三县交界地带最繁荣的墟场之一。而交通不便的墟场常常难以为继,吉首丹青场,1948年地方绅士倡议开设丹青场,因地处边远交通闭塞,墟场辐射面小而未成。

交通在不同时期,其发展程度有所不同,苗族墟场最初产生在沿苗族边缘临河的码头,“今永绥厅治城,临酉水上源,下流迅速,故自治城花园(花垣),开舟顺流极驶,其自下而上,虽舟行不易,而终竟一水之便,且早路使捷。”清朝后期苗族因為境内地势起伏不平,大河数量少,河运不发达,其墟场的设立主要依靠陆路交通,各种官商驿道的交汇;民国时期,随着现代公路交通修建,苗族墟场选址开始沿公路设置,如麻栗场,其原来设立在排达鲁,清末民初时期搬迁到麻连,后多次迁移,直到1937年湘川公路通车,场址才稳定在现在的麻栗场。

屯政的建立与瓦解。“十年一小乱,六十年一大乱”是湘西苗族地区在封建时代的真实写照,长期受封建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屠杀,起义不断。为防苗,清统治者在民苗交界区修汛堡,到民国屯防松弛,许多屯防碉堡渐渐演变为墟场。保靖水银场原名水荫场,雍正年间清朝政府为了镇压苗民起义抗屯,于水田区苗族人民进出要地水荫场设有副臬台,安扎大小营盘,驻兵一百二十余人,并将水荫场立为首坝,修有右营衙门,所属千总、把总、外委均来此朝贡,人员众多,市场繁荣。墟场沿边分布,苗人生活受影响,导致苗人常常越界骚扰。政府为安抚民心、维持稳定,满足苗人日常所需,逐步放开墟场设置的限制,苗地内墟场增多。

但苗族墟场作为一个集市贸易,人流较多,成为人口信息流动中心,墟场常常成为苗人起事的联络点,而墟场上奸诈商人欺苗人不懂文书,常常对苗人进行盘剥,因此“谕旨,所以近民苗之往来而禁各寨私相接受,以防盘剥腹削意至深也,定期交易之场,仍由营屯弁兵时时鉴察弹压,以平其争。”因此苗防屯政的建立与瓦解是影响苗族墟场选址最具特色的因素。

地方的争夺。墟场作为商品贸易的场所,势必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根据宣统《永绥厅志》记载:“上七里排大鲁场,逢一逢六,每月六场,一场能出3000、4000千余串钱生意……”保靖复兴场在民国时期有“饮食、南杂、客栈达十四家,桐油行五家,布匹、百货两家共有资金16.93万元。”吉首乾州在抗战时期“因墟场辐射面广,上市人数一般万人左右,最多达三四万人。”墟场上交易货物种类各异,交易的数目也各不相等,总体而言每场交易利润非常可观。最初墟场的设置,多是苗人的自发之举,后来渐成规模,受到政府重视,纳入官府管理。“各墟场之组织,均有‘场头管理。即场之包征员,总管税收事务。”墟场设立后官方的介入,墟场为政府所控制,每场所产生的税收成为政府重要收入。政府初期具有较强的威信,对墟场的控制力度较强。到晚清民国时期,社会混乱,政府权威旁落,基层控制出现真空。而政府长期委任的“场头”多系苗族地方豪强,有一定的势力与权威,当政府对其控制较弱,其独立性变强,墟场的发展也受这些地方势力操控,墟场税收入常常被“场头”们私吞。保靖县水田河场“系水田区苗族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点,场址因各场头、寨主、官商相互争夺,曾经搬迁数次,最后定于大寨河坝即余化南(水田乡乡长)家门口,而位于永绥的麻栗场墟场其先后搬场五次,全系地方强人争夺所”。直到1936年湘川公路通车,场址迁至距麻连2公里的公路旁才稳定。

因此,清朝至民国湘西苗族墟场常常成为各种势力的争夺焦点,其墟场地选址也就变动不止。

苗族墟场选址的影响

湘西苗族地区墟场的选址受到地理条件、政府政策变动等条件的作用,存在着不同的差异,这导致了苗族内部社会产生许多变化,对湘西苗族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解决生活所需,促进经济发展。湘西苗族墟场贸易最初的形成是因为经济的发展,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的出现。但苗人的生产力有限,许多生活产品自身无法产出如食盐,由此必须要和汉人进行交换。然而最初的苗族墟场多受上文所提及的防苗的影响,选址多在苗汉交界地带,但苗族地区地域广,而苗寨众多,缺少市镇,苗人居住远离沿边地区,交通的不便,造成“欲买者无地,欲卖者无方”皆是买卖困难的问题。由此恢复苗族内部墟场必不可少。

“在清代,县内墟场场地多择寨旁空坪,或搭草棚,或堆架乱石,货物杂陈。买卖人或蹲或立,日晒雨淋。民国以来,农村小集镇还渐形成,集镇店铺、街巷及空坪,便成了农贸墟场,并无公共设施。”湘西苗族墟场贸易,虽然规模大小不一,但是从长远看来,对于湘西苗族的社会生产生活却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墟场作为商品聚散地,既将苗族社会中剩余的劳动产品集中起来,成为商品,彼此之间进行交换或者运往外界销售。将苗人所需要的产品集中运到苗族里来,分不同的墟场将其销售给苗人,解决苗人的生活生产需求,发挥了墟场的商贸作用。同时,苗人将自己所剩余的农产品和一些家庭手工业产品,如粮食、苗布、农具等,通过墟场进行交换贸易,转化为其所需要的或者是商品,用于购买其他的生产资料,从而进行新的生产活动。由此墟场贸易满足和实现了苗族的扩大再生产,促进的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FAA73BE-D317-40C1-A203-F806241D93E4

所以,苗族墟场贸易既满足了苗人生活所需,同时也促进苗族地方经济得到发展。

奠定苗族现代地方行政中心雏形。集镇作为城市与乡村的过渡聚落,人口多以经商为主的非农业人口,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商业居民点。湘西苗族在“乾嘉苗民起义”后,清政府为了隔开苗汉,改“以汉治苗”的流官制为“以苗治苗”。实行屯田制,理清苗汉界限,在苗族聚集区边缘设立许多防苗屯兵之地,后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民寨。

民寨有军、农、商,人口来源广,位置多在交通便利的路、河旁,其商业集中、规模较大,因政府、军事等原因,逐步发展成为城镇,比如:清水江边上茶峒因“永绥协”的移入,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综合了商业、交通、文化、军事于一体的小城市;花垣河旁的花垣因为“永绥厅”的移入,成为全厅的行政中心,而后发展成为花垣的经济、文化中心。而苗寨中苗人事农无商,导致苗族有寨无城,且苗寨分散在湘西大山之中,依山靠田,方便农耕。苗寨规模小而散,聚族而居,大则不过百户,小则五六户,一般多为三五十户,固缺乏形成城镇的基础。而苗族原有苗族的行政中心,在以屯田制基础上划分的苗仓中。苗仓设有苗守备、苗千总等苗官,駐扎有苗兵若干人,用于管束约束苗民,权力极大,据史料载:“该管界内苗人,听尔约束,凡有田角细故,许尔秉公调处。如有不安分、作奸犯科者,即拿解本辖文武衙门。”因此苗族的基层行政中心为苗仓,而苗仓设置在苗寨之中。

直到苗族墟场的开设,汉人进入,形成商业聚集地,打破苗族单纯的农业聚集;苗汉交流,有苗人脱离土地,进集镇废农习商,提高了非农规模,扩大了商人力量,使得墟场开始向小城镇过渡。如永绥厅上七里的行政中心,从原来的“尖岩仓”迁入了麻栗场;民国时期,地方实行保甲制后,撤销屯兵,麻栗场成立了太平乡乡公所。乡公所作为民国基层行政机构,标志国家统治深入基层。

苗人观念的变动,改变原有苗族苗汉分布。苗人事农,汉人重商,究其原因为二者立足基础不同。苗人同姓聚族而居,多傍土地而迁,土地是其立足基础;而土地是稳定的,阻碍了苗人的交流互动,因此苗人具有保守性;加上政府的屯防限制,苗人活动范围仅限于苗族聚集区内,“只知汉,不知国”的观念根深蒂固,家族的大小影响着权力大小。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习俗与文化,造就了苗人的传统观念。而墟场汉人以技为生,他们跳脱土地限制,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加之以市场为导向,具有不稳定性,也导致其迁移频繁,需要融入和适应不同的环境;同时在过去那种狭小的市场环境,其后代不得不分居各地,导致其家族观念、亲情意识、集体概念相对淡薄,由此产生了重利的商人观念。

改土归流后,汉人入峒,花垣形成苗寨与民寨两块区域。苗族居住多以一姓或两姓聚族而居,迁移多以土地中心聚族而移,偶有其他姓氏因为婚姻等其他因素迁入苗寨,也多为聚族而居。由此整体而言,苗寨姓氏单一,民寨姓氏多元,麻栗场墟场场址确定后,经商的客民构成来自各地,他们的迁入使麻栗场的民族成分和姓氏呈现多元特征。据笔者本人调查,解放前迁入到目前仍定居麻栗场的姓氏共有23个,其中田、龙、张、秧为苗族,多为周边苗寨苗人,因位置较近,加之利益驱使,入市经商,零散分布在墟场,打破苗人居住和迁移传统。如麻栗场的张姓为上紫花迁入,田姓多为下紫花迁入;而杨、罗、周、王、邓、符、曾、邱、严、李、黄、龚、唐、陈、胡为汉族; 田、向、宋、彭姓多为土家族。他们初迁多为一人或兄弟两人,后发展到少则两三家,多则五六家的状态。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太平乡汉族达到160户 687人,花垣县率先在汉区实行重点减租,太平一保(麻栗场村)赫然在列。

由此可知汉人深入苗族,苗汉分布打破原有局面。

任何一种市场的选址都是多种因素作用下的结果,差异的是各地的历史文化因素而产生不同的作用。苗族墟场的选址,受到苗族特殊的历史条件的影响,其对当时以及后来的苗族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促进了社会进步。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3FAA73BE-D317-40C1-A203-F806241D93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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