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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结构与功能分析

2022-06-16李惠杰姬可心

关键词:校企协同中心

李惠杰,姬可心

(中原工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7)

校企协同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中重要的创新模式,为高校和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协同创新以资源优化配置、创新形式灵活、成果转化迅速等优势,为推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存在着组织管理松散、组织结构设计不完善、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组织制度建设缺失等问题,阻碍了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长期稳定发展。规范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结构与功能可为校企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效率的提高提供组织保障。

一、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结构不完善

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高校和企业,在内部机构设计、科研人员配置、知识共享形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高校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一般以院系为最小行政组织单位,而学术组织往往以教研室、学科点、研究中心的形式存在并设立在行政组织内部。因此,高校通常就是由若干行政组织领导下的学术组织构成的,学术组织由行政组织进行资源分配、规划和安排。企业属于营利性组织,扁平化组织结构模式越来越明显,这种模式有助于管理效能的提高,但是对部门间的有效协调产生了阻碍。因此,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更需要各部门间的有效沟通[1]。由于高校与企业在组织结构方面存在差异,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在构建组织结构时,既不能脱离企业与高校的组织现状,又要有利于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高效运行。目前,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结构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组织结构的层次不清,使创新资源难以打破原组织界限,不利于资源的流动和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组织结构的部门划分缺乏依据,没有把握好组织设计的原则,对各部门的职能规划也不够清晰;组织结构的管理职能部门设置不完善,管理职能部门缺少与其他部门及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外部组织的协调沟通职能, 导致目前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没有走上规范化、规模化的道路。

(二)管理职能不清晰

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管理职能是在确定协同创新的计划和方向之后,对实现计划所需的各类活动进行分类,并根据所需选择合作伙伴,将管理各类业务所必需的职权授予主管该类业务的人员,规定部门间的协调关系。目前,大部分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结构不够完善,职能划分缺乏依据,不能很好地组织各创新主体、创新要素有效协同。此外,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各科研项目团队组织管理松散,各自为政。在进行协同创新活动中,组织者在协调资源配置的过程中权力运用乏力,不能起到承上启下、连通左右的作用,影响了协同效应的发挥。

(三)人力资源配置机制有待优化

高素质人才既是企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又是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研能力的紧缺性资源。从目前情况来看,高素质人才资源的不足是高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原因主要是人力资源共同开发与利用机制不良,人力资源配置机制没有优化。在高素质人才有限的前提下,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应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目前,人力资源配置机制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第一,流通机制。用人制度的迥异导致校企人才资源的分割,流动性弱,要么是人才以个人名义开展合作,要么是各自为政、自我封锁,缺乏统一的协调联动机制,难以形成创新合力。第二,共享机制。企业是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经济组织;高校是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为己任的教育组织机构。因此,企业和高校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冲突,其人才资源具有高度的共享性,人才的知识、技能、观念等可以被双方充分共享[2]。第三,互补机制。高校与企业各自的人才在知识能力和结构方面不能较好地协调。企业人才有实践经验而缺乏系统的思想体系和深厚的理论知识;高校人才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但缺乏实际操作技能,不了解生产和市场,不能较好地将所学与所用结合起来。

(四)组织制度体系建设缺失

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确定了竞争与合作准则。制度体系的完善有助于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实现高效管理,提高协同合作的效率和效益,确保高校创新科研活动和企业创新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组织制度体系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基本制度、管理制度、业务规范、个人行为规范。其中,基本制度主要是对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方式、治理结构等进行章程类规定,包括领导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校企协同创新中心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业务规范主要是对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内部创新活动过程中反复出现又能摸索出科学处理方法的事物制定的规定,包括财务、计划、研发、考核等方面的业务规范。个人行为规范主要是规定校企协同创新中心人员的角色定位、行为操守等。目前,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基本制度的管理层次、等级序列、指挥链条、沟通渠道等不够规范,无法支持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持续高质量发展;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内部的资源归属还无法真正打破边界,难以发挥集成优势,难以实现跨领域、跨行业的资源整合;业务规范方面缺乏相应的保障或管理过于简单化;个人行为规范类制度缺失。目前大多校企协同创新中心都将所要解决的科研问题分给各个项目团队,无法有效地整合团队资源、提高团队科研水平。

二、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结构的设计

(一)组织结构的设计原则

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结构的设计应坚持需求导向原则,紧密围绕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将高校科研需求与企业科技需求多元互动联系在一起,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平台。坚持多元开放原则,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应面向各类高校和企业开放,不固化单位和范围,实现管理方式从个体封闭向开放协同转变,催生高校优势学科之间的互补融合,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理论研究基础。坚持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结构的设计要为各参与方利益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和支撑,参与方之间需建立长期的利益分配机制,从制度上约束各方利益相关者坚持互利共赢[3]。坚持灵活性原则,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组成部门应当随着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进程适时调整,建设初期应以体制建立为目标,压缩管理部门数量,体制逐步完善之后,应当以运行的常规化、制度化为目标,进行适当调整[4]。

(二)组织结构设计及功能分析

校企协同创新中心高效运行的关键在于协同创新管理体系的搭建,它是支撑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为了科学管理和有效运行,在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结构中应建立由高校、企业人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务的协商与决策[5]。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负责研究方向的统筹规划,协调各部门、各团队间的协同运行。

基于上述管理体制,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战略决策机构,二是管理职能层,三是具体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其中,在战略决策机构的设置上,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由高校和企业管理人员构成,设立执行主任一名。校企协同创新中心下设两个委员会,即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发展咨询委员会。通过下设委员会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使更多专家、企业工作者参与其中,分享经验,在提高沟通效率的同时确保经费和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专家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科研规划指导和教育资源整合,为科研提供研究方向和发展建议。发展咨询委员会是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发展战略的决策机构,负责为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总体规划、方向选择、实施管理等提供咨询。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管理职能层主要设立行政协调部门、财务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成果转化协调部门、绩效考核部门,各部门分别负责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协调沟通、运行保障、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在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的领导下有效运行。具体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是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成立的相关项目研究团队,团队数量依据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具体情况自行设定。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结构

三、校企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的保障机制

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是以高校和企业为核心,集合双方的创新优势,以解决科学前沿、重大科技需求等问题而建立的创新平台。为了有效协同高校和企业的创新优势,解决校企双方体制差异带来的孤立、分散、协同效率低下等问题,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释放人才、资源、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6],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就需要建立一套保障机制,从建立人才流动机制、营造创新环境、建设创新平台、汇集和利用创新资源等方面创新组织模式。

(一)高层次人才流动与竞争机制

高层次人才资源是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在进行创新活动时不可或缺的首要创新资源。校企协同创新中心要吸纳人才,更要让人才资源发挥真正的作用,因而需要设置高层次人才流动与竞争机制。第一,保证人员充足、结构合理。校企协同创新中心不仅需要数量充足的高层次科研人员,而且需要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成果转化人员。通过这两支队伍的建设,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在发展关键阶段获得人才支持。第二,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要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科研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估,通过科研项目、数量论文发表数量、成果获奖情况、重大项目参与程度等指标对科研人员的贡献程度进行评价。淘汰无贡献或贡献小的人员,引入优秀人才,整合现有资源,保证人才资源的活力,有效减少内部人员“搭便车”的投机行为。第三,签约研究人员,保障人才动态开放。依托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建立优秀人才信息资源库,形成由专职科研人员、签约科研人员、高校科研人员、企业聘用专家等组成的动态开放科研合作队伍,并通过建立产学研交流与合作基地、产业技术联盟,成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7],为科研人员间的合作提供良好平台。

(二)科研资源集聚机制

校企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创新活动所需的科研资源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创新活动的深入,可能会面临以目前所掌握的资源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企业与高校要在协同创新过程中不断交流学习,整合现有科研资源,协同攻坚克难。协同创新要想实现科研资源的有效聚集,需要企业和高校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提供保障。硬件包括创新人才数量、科研项目数量、科研成果转化数量等,软件包括人才培养质量、科研项目完成质量、科研项目创新质量等。只有高校和企业的科研条件得到了有效保障,才能为科研资源的生成和聚集创造良好条件。此外,科研经费投入是创新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支撑。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必须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保证创新活动的持续进行。科研经费预算应纳入企业、高校的预算。企业应建立研发经费预算制度,合理预计投入产出效益,科学设置预算规模;高校应规范课题经费预算和项目申报的经费管理,建立科研经费的持续投入制度,使科研经费落到实处。同时,应实行经费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建立科研经费考核制度,对经费的投入情况、使用情况、使用效果、产出效益等进行评估,允许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继续用于科研活动,增加经费使用制度的灵活性。

(三)政府政策支持机制

政府政策在国家创新体系优化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在协同创新过程中,政府应当为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以保障其稳定运行。第一,科研平台建设支持政策。针对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不同阶段,政府应该给予稳定的经费支持并具有阶段性特征[8]。政府对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投入可以按照其建设的不同阶段有所变化。在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前期,科研基础、经费基础较为薄弱,各参与方之间的联系尚未完全建立,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当协同创新随着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逐渐加强时,可以加大资助力度;在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后期,随着其市场化程度提高,逐渐减少经费支持。第二,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支持政策。要想创新高校的技术转移和服务机制,加速知识技术转化效率,提高技术转移的效益,就需要政府在产学之间进行协调。政府需要频繁介入技术研发活动,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支持,打破目前研发体系呈现出的线性递进结构,以提高部门之间的关联度和交互效应,促进科研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第三,基础类研究项目的资金支持政策。技术创新作为协同创新的基础,在提升国家综合创新能力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政府在科技研发组织和计划中应进一步增加基础研究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大技术基础设施的投资。

(四)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文化氛围

文化是一种氛围和价值认同,它的作用是规范组织内部成员行为,减少管理和协调成本,并形成组织个性[9]。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是由不同文化价值属性的单位(高校、企业)联合组成的,这些单位都有自身已形成的文化。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内部单位应看到并认同这种差异,学会从系统角度思考协同创新实践问题。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创新任务以突破目前的创新技术瓶颈及满足社会重大需求为主,这决定了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参与方需要在共同领域和方向上长期协同攻关,不可急功近利[9]。因此,要以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统领创新活动,激发协同成员自身内部的协同创新意识,促使各方主体之间互动和学习,以获得重大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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