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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报告

2022-06-15张晓光宋慧娟

山西财税 2022年5期
关键词:办税优惠政策纳税人

■张晓光 宋慧娟

近年来,晋中市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及疫情防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迅速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开展政策措施的宣传辅导,狠抓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充分运用减税降费政策与支持疫情防控专项优惠政策的叠加效应,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组织落实情况

减税降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发挥税收逆周期调节作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一)“非接触式”办税更便捷

为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缴费人聚集,晋中市注重从多方面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特别是在依法实施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措施的同时,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办税缴费既安全又便捷。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深挖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宣传途径,让更多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同时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加强网上宣传辅导力度,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对确需到办税大厅办理业务的,主动预约服务,错峰办税、实名办税及时做好防护工作。根据税务总局梳理发布193个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企业纳税人有90%以上的业务量可通过网上办理,其中纳税申报业务网上办理率可达99%以上。据有关调查显示,“非接触式”已成为办税缴费的主渠道。

(二)政策宣传辅导助力企业发展

结合征期纳税辅导服务,通过组建各种微信群,运维辅导人员为各县局各税收管理人员、办税服务人员等,在微信群开展“一对多”服务。一是让政策“码上可知”。及时更新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由纳税人缴费人通过轻松扫码,即可一揽式掌握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二是让咨询“线上可答”。通过微信、电话等渠道,线上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咨询和诉求,帮助其知晓政策、熟悉操作。三是让业务“网上可办”。四是让操作“掌上可行”。通过电话辅导,针对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一对一”服务,将优惠政策精神宣传到位,助力企业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三)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百日攻坚行动”,持续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认真贯彻“最多跑一次”清单,多方位落实便民办税措施,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减少纳税人跑路成本、时间成本,从而降低办税成本。同时,按照省厅工作安排部署开展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为抓手,通过部门间紧密协作发挥合力,为小微企业“送政策、优体验、助成长”,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企业,有效激发晋中市场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做到“春风化雨、春雨润苗,助力小微、携手共赢”。

二、政策实施情况

(一)财税2019年13号文件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税2019年13号2019—2021年减免税及户数统计表

(二)财税2021第11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情况。政策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截止2021年7月20日,二季度减税报表未产生,全市有35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共免征增值税38.86万元。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情况

政策内容2021 2020减免税额(万元) 减免户次 减免税额(万元) 减免户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财税 202112 号)8547 4375 9673 4666 2962 94 4792 53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设备一次性扣除优惠(财税20208号)0 0 91 2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财税20209 号)4 8 131 44

(四)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六税”减免政策实施情况财税2019年13号文件实施以来,2019年共为89651户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城建税、土地税、房产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六税”累计减免金额14674万元,2020年为109115户次减免金额31168万元,2021年一季度为20854户次减免金额3572万元。

(五)延续应对疫情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财税2021年7号公告)

2020—2021年度延续应对疫情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政策效应分析

晋中市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持续提高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建立行业优惠政策清单,实现系统集成、精准定位、及时推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及时快捷的税费优惠政策服务。注重案例分析,算好减税降费“效应账”和“收益账”,进一步加深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对减税降费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从社会反馈来看,在多次税企座谈会以及纳税人调查中,我们也得到了纳税人对税收相关优惠政策的正向反馈。

四、典型案例

我们选择2户小微企业进行了实际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灵石县东旭王朝太子酒店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零售,洗涤用品;住宿,洗浴,KTV,中型餐馆(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行业:旅游饭店。

政策享受情况:1.根据财税2019年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企业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共计申报销售额1018360.12元,共减免增值税30550.81元。其中:2019年申报销售额224585.82元,减免增值税6737.58元。2020年申报销售额157701.66元,减免增值税4731.05元。2021年1-6月申报销售额636072.64元,减免增值税19082.18元。2.根据财税2019年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该企业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5619.76元,减免印花税133.85元。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企业2021年2季度,申报销售额376431.89元,减免增值税11292.96元。

(二)祁县宏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祁县宏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五金交电、小百货,批发酒类。

祁县宏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2005年成立,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取得了较好的效益。该公司管理人员从事本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坚持“服务为本、顾客至上”的宗旨,在经营管理中注重创新、务实,不断开拓市场,公司与晋中市周边白酒批发部、餐馆、酒吧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有效的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常年与天津渔阳酒业有限公司签订酒精销售协议,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80%左右。

政策享受情况:2019年末资产规模3000余万元,全年销售收入3212.45万元,利润总额292.12万元,实现税收99.18万元,其中:所得税24.21万元,增值税及附加74.97万元。因企业当年该企业职工人数23名,资产总额3000万元,利润总额292.12万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文件规定,企业成功享受49.8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优惠。有了大好的经营成果,国家的税收优惠支持,企业经营前景一片大好。2020年年初疫情大规模爆发,销量同比下降了39个百分点,实现销售收入1965.04万元,利润更是下降90%,仅2.67万元,好在我国很好地控制住了疫情,2021年上半年,企业经营逐渐恢复正常,实现销售收入1448.16万元,虽然尚未实现盈利,但有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支持,企业对未来的经营充满信心,正积极组织货源,拓展市场,为实现更大经济、社会价值努力。

五、存在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定义不统一,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目前税收层面的“小微企业”定义共有三种:一是企业所得税角度,二是流转税角度,三是税收统计角度。这三种角度分别对“小微企业”做出了定义且定义大不相同,这样容易导致基层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产生模糊认识,也容易使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产生误解,不仅影响了税法的规范性,而且使扶持小微企业仅成为宣传上的热点,在实际执行中很难贯彻落实。

(二)税收优惠力度不强,未考虑行业差距

1.税收优惠政策优惠面和优惠力度在逐步扩大,但对于部分小微企业来说一年享受的税收优惠数额不足万元,对于资金薄弱的小企业仍属“杯水车薪”。

2.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仅以统一的标准确定减免税对象,未考虑行业差异,对于金融、制造等行业来说,“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减税标准过低,根本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

3.流转税优惠政策受到起征点临界税负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制约,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优惠边际效果随着优惠标准的提高而减小,相对于所得税,流转税具有更大的减税空间。

(三)对小微企业管理缺乏有效的税收征管手段

1.税收管理难度大,风险高。小微企业税源户数较多,税源零星分散,流动性强,生产经营规模难于掌握,收入、成本取得难以核实,交易活动频繁、缺乏依法纳税的意识,这些都造成税收管理难度较大,耗费的税收征收成本较高,征管效益低。

2.日常管理存在轻视。由于小微企业税收收入贡献小,与大企业管理相比,税务部门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上对其进行管理,税务机关认为加强管理得不偿失,因此对小微企业的管理仅浮于表面,忽略了深层次管理,没有把税收征管着力点放在中小企业管理上。

(四)小微企业自身发展存在“先天不足”

经营稳定性较差。小微企业成立多为家庭式、父子式、夫妻式、合伙融资等方式,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经营者在经营理念、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大企业相比都有较大差异。

六、可行性建议

(一)加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幅度

降低享受门槛,可以把企业资产规模、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取消职工人数限制;二是分行业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针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比较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通过提高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优惠额度或者降低工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扩大对小型微利工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幅度。

(二)开展新一轮大调研大走访活动

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新一轮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广泛收集涉税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梳理分析,对反映较多的问题,统一出台措施进行解决,推动税收管理和服务朝着更贴近企业需求、更顺应企业关切的方向不断优化升级。

(三)精简压缩办税资料

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

(四)拓宽一次办结事项

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五)再次大幅简化办税程序

由上可见,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创业创新,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税收支持力度,关系到经济持续平稳运行和社会就业稳定,对进一步把握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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