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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学体育课后服务的实施困境与突破路径

2022-06-09张强峰雷雨星郭汝陈浩南

体育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体育课教学资源培训

张强峰 雷雨星 郭汝 陈浩南

摘      要:體育课后服务是指在课后组织的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以体育课后作业完成、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学有余力学生已学内容巩固提高为主的体育锻炼辅导和补习。体育课后服务的实施有助于学生减负、个性化发展和教育公平。研究发现,中小学体育课后服务的实施困境体现在学校实施陷入“课堂搬家”的泥潭、校外实施落入“学科培训”的窠臼、线上体育教学资源利用存在“推进困难”的危机、体育课后服务安全面临“缺乏保障”的窘境。究其原因,在于教育公益思维欠缺、质量监控建设滞后、法律法规条款缺乏。强化体育课后服务公益认知、深化体育课后服务质量标准、拓宽体育教师课后服务能力、细化体育课后服务安全保障是中小学体育课后服务困境突破的可行之路。

关  键  词:学校体育;中小学校;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课后服务

中图分类号:G807.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22)03-0113-06

Implementation dilemma and breakthrough path of after-school service with physical education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n China

ZHANG Qiangfeng,LEI Yuxing,GUO Ru,CHEN Haonan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12,China)

Abstract: Physical education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n China.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the after-school service with physical education refers to the physical exercise guidance and tutoring organized after class on the principle of students' willingness, focusing on the completion of after-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homework, the help of students with learning difficulties, and the consolid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excellent students. The implementation of after-school service with physical education helps students reduce their burden, personalized 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al equity.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dilemma of physical education after-school service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s reflected in the mire of "classroom moving"; the implementation outside school falls into the pattern of "discipline training"; there is a crisis of "difficulty in promoting" in the utilization of online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ing resources; security is facing the dilemma of "lack of security". The reason lies in the lack of public welfare thinking in education, the lagging construction of quality control and the lack of provision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Hence, strengthening the public welfare cognition of after-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service, deepening the quality standard of after-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service, broadening the after-school service abili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s, and refining the safety guarantee of physical education after-school service are the feasible ways to break through the dilemma of sports after-school service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Key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sports training institutions;after-school service of physical education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1]。其中,“肩负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责任”[1]的课后服务,以全体学生的作业,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与答疑,学习有余力学生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为目标,达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在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1]。

面对《意见》“通过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1]的宏观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5+2”课后服务模式从中观层面予以回应,即每周5天(周一到周五)均提供2小时的课后服务,因而体育锻炼成为课后服务的热门选项。作为试点地区的北京市,将体育作为课后服务的第一阶段进行实施,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2];作为试点地区的广州市,将全市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由以前的1小时提升到1.5小时以上[3];作为试点城市的南通市,通过开展“一校一品”“一生一运动”等特色体育项目保障学生课后服务中的体育锻炼。在课后服务中一直走在前列的深圳市,其小学课后服务中的第2课时主要安排特长发展或体育锻炼(学校共享课程),初中阶段课后服务主要安排自主作业、特长发展或体育锻炼[4]。同时作为协助参与体育课后服务监管的国家体育总局,从规范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层面出台《关于做好课外体育培训行业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保障课外体育培训机构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5]。但借助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机会,进入部分省市中小学校园实地调研并与校领导进行访谈后发现,体育锻炼在微观实施层面还存在诸多困境,难以回应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体育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课后服务政策中对于学生体育锻炼的实施要求。

1  体育课后服务概要

1.1  体育课后服务概念由来

我国课后服务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为解决青少年学生非上学期间无人看管与监护[6],随着时代发展课后服务逐渐演变成涵盖学科(语、数、外、物、化)和非学科(音、体、美)的辅导和补习[7]。学生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等非课上时段接受校内外组织(学校、机构、家庭等)的体育锻炼辅导和补习等,都属于课后服务的一部分。由于缺乏官方界定,体育学界对此有很多称呼,如体育类课后服务[8],课后体育服务[9]、体育“课后服务”[10]……未能在称呼上形成共识,就难以对课后服务中的体育锻炼形成完整而科学的认知。根据专有名词不能随便拆分的基本构词原则,“限定词+上位概念”构成下位概念的汉语语言规范,研究拟用体育课后服务概括课后服务中的体育锻炼辅导和补习。

1.2  体育课后服务要旨梳理

1)体育课后服务内涵。

按照《意见》“课后服务不得讲授新课,主要针对课后作业,学习有困难学生补习辅导与答疑,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的要求,作为课后服务下位概念的体育课后服务,其内容应为全体学生体育課后作业的完成,学有余力学生体质健康和已学运动技术水平的巩固提高,学有困难学生体质健康和已学运动技术水平的针对性帮扶,如学有困难学生在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已学运动技能等的辅导与补习。显然上述3类群体分层别类的实施要求表明,体育课后服务不是学校体育教学的重复,而是学校体育教学的细化分类与深入推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体育(或体育与健康)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的规定,体育课后服务不仅可以在工作日的放学后开展,还可以在节假日、寒暑假实施。综上所述,体育课后服务是指课后时间组织(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以体育课后作业完成、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学有余力学生已学内容巩固提高为主的体育辅导和补习。

2)体育课后服务属性。

体育课后服务的需求主体是全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意见》对课后服务实施时间和自愿参加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选择参加校内组织的体育锻炼辅导和补习、选择参加校外组织的体育锻炼辅导和补习、选择同时参加校内校外的体育锻炼辅导和补习、选择不参加校内校外的体育锻炼辅导和补习4部分。体育课后服务的供给主体包括学校、社会体育组织(营利性体育培训机构和公益性体育协会)、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根据《意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的要求,社会体育组织、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的体育课后服务应有助于学校教育主阵地的回归与稳固。因此,那些涉及到学生评奖评优及升学,同时也存在一定技能培训导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中考体育项目、运动技能等级达标等具有学科培训的属性[12],不利于学校教育主阵地的回归与稳固, 不属于体育课后服务。

3)体育课后服务价值。

体育课后服务主要针对学生体育课后作业完成、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学有余力学生已学内容巩固提高,而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体育中考、运动技能等级达标等“应试”体育锻炼项目的辅导与补习,不属体育课后服务。因此体育课后服务的实施,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辅导与补习负担。同时上述3类群体的分层实施,需要深入了解学生的运动能力、体质健康水平及运动喜好,并依此制定分门别类的实施方案,因此体育课后服务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此外,由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体育中考、运动技能等级达标等“应试”体育锻炼项目不属于体育课后服务,因此,体育课后服务主要针对学生体育课后作业完成、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学有余力学生已学内容巩固提高,可见体育课后服务兼顾所有学生的需求,而且有兴趣的中小学生都可以参加,保障了教育公平。

2  体育课后服务的实施困境

2.1  学校体育课后服务陷入“课堂搬家”的泥潭

2020年的统计表明,我国体育教师缺口高达45万[13],部分地区学校运动场地配置也不乐观[14]。在国家陡然要求增加体育课后服务、学校场地师资有困难情况下,学校体育课后服务陷入“课堂搬家”的泥潭。

首先,体育课堂搬家至体育课后服务。当前各学校体育课后服务的老师并没有明确的教学内容与任务,也没有区别于常规体育教学的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督导制度,而以学校体育老师专业特长为主的体育课后服务项目设置,及其实施质量标准都仅体现课后服务教师、管理者的立场,忽视学生的兴趣爱好。

其次,文化课搬家至体育课后服务。部分地区实施的课后服务“5+2”模式,使得学校周一到周五每天都有课后服务安排,学校运动场地相对不足,学生体育课后服务场地转至教室,学生被安排在教室做作业或进行文化学习,“以体育课后服务之名,行文化学习之实”。

再次,体育培训机构搬家至学校体育课后服务。由于缺少指导性参考文件,《意见》对于哪些项目可以委托体育培训机构,哪些项目必须由学校组织等并没有明确规定。而相对于体育培训机构高昂的收费标准而言,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收费显得微不足道。因此一些学校开展体育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大量校外培训机构“被委托”进入学校开展体育课后服务。

“减负是前提,提质是目标”。学校只重视开设体育课后服务,忽视课后服务分层次、个性化实施的理念要求,以至于学校体育课后服务陷入“课堂搬家”的泥潭,低水平重复和变相实施盛行,不仅有碍于学生学业负担的减轻,也不利于学校体育课后服务高质量发展。

2.2  校外体育课后服务落入“学科培训”的窠臼

《意见》颁布以来,社会体育组织积极参与,其中有近4万家体育培训机构涌入[15]。一些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用学科类培训的运营套路发展体育课后服务,特别是各地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纳入评奖评优指标和提高中考体育分值的情况下,更容易引发新的不公平教育。如针对义务教育阶段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中考体育,一些体育培训机构开设大量超出学生实际能力与水平的培训项目,呈现出“学科化”特征。如针对幼小衔接的跳绳班,一、二年级的仰卧起坐班,三、四年级的耐力跑,五、六年级的中考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并在学员成绩上进行虚假宣传,如不同体育培训机构之间共用、甚至捏造虚假学员成绩的现象屡见不鲜,也由此拉大了“应试”体育培训项目和“非应试”体育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

此外,一些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通过虚假师资招揽学生,将一些来路不明的师资堂而皇之的冠以毕业于专业体育院校。此外,还有一些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对课程设置、场地设施进行大肆宣传,如各行业认证或源自于国外的体育培训课程体系,以此吸引家长报名。当校外培训机构的体育课后服务以“学科特色十足”的培训班、各自认证的等级证书、媚外的课程体系、虚假的比赛成绩作为招揽学员的噱头时,众多不明真相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需求就会被唤起和强化,纷纷主动或被动卷入到校外体育课后服务中。而当高昂的费用支出使得部分学生在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体育中考取得成功时,意味着多数无力支付高昂费用的学生教育利益受到侵害,进而影响体育课后服务作为教育应有的服務功能。

2.3  线上体育教学资源存在“推进困难”的危机

首先,从已有的线上体育教学资源看,国家线上体育教学资源相对薄弱,尤其是高质量、个性化的在线体育教育资源较少。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有4 000多门包括专业基础课、核心课和主干课的线上视频教学资源[16],然而并没有体育锻炼的线上教学资源,而以往疫情期间的线上体育教学资源散落在各教育行政部门,并未得到较好利用。

其次,从供给主体实施看,不管是体育教师,还是社会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都普遍缺乏熟练操作线上体育教学资源的能力,如图片、视频、录屏软件操作处理等基本的网络技能[17],通过线上体育资源强化体育课后服务质量的意愿并不高。体育教师、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在常规室外体育教学中习惯于“亲身示范-巡回指导”的实施形式,而线上体育教学资源的“他者示范”会对教师本人“亲身示范”产生一定冲击,使得教师的权威性会受到挑战,进而对线上体育教学资源产生抵触情绪。

再次,线上体育教学资源使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缺乏,使得体育课后服务中线上体育教学资源的使用也存在一定随意性。如在场地供应不足、室外体育教学因天气影响无法开展时,体育课后服务就变成比赛视频鉴赏课,而教学计划中观看哪些比赛视频、每学期多少次视频鉴赏、每次多久都没有明确规定。

最后,线上体育教学资源多为录播和点播,内容具有较强的预设性,学生有针对性的提问和答疑难以同步进行,影响着体育课后服务质量的提高。

2.4  体育课后服务安全面临“缺乏保障”的窘境

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高发期阶段[18],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只是适用于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处理。而体育课后服务并非义务教育,属于学生自愿参加的教育范畴,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不适用于学校委托社会体育组织在校外开展的体育课后服务。此外,涉及到学生保险赔偿的《学生平安保险》免责条款较多,且只适用于学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和保险赔偿,最高5万元保额,对于动则几十万的赔偿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因此,一些学校会为避免体育课后服务带来的运动伤害赔偿,维护自身办学声誉,组织参加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实施较大强度和难度的运动项目意愿不强,周末开设体育课后服务的兴趣不高,也不敢轻易将体育课后服务外包给社会体育组织、社会专业人员,最终使得体育课后服务局限于学校且仅限于上学日,漂浮于表面,成为不出汗、不喘气、不脏衣、不摔跤、不擦皮、不扭伤、不奔跑的体育课后服务,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为一句空谈。

3  体育课后服务困境的原因

3.1  教育公益思维欠缺

任何机构或团体参与到体育课后服务,都必须从体育课后服务是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出发,以公益性为主要原则开展体育课后服务,社会投资者及其机构如果想投资体育课后服务,就应该有公益性的动机或心理准备。在学校层面,由于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同时也受长期“教育产业化”利益驱动,部分学校存在着教师体育教学的积极性不高、校内不讲校外讲、体育培训机构兼职或入股等现象。在社会体育组织方面,部分体育培训机构抓住家长“不能输在起跑线”的观念,通过小班甚至一对一服务模式,瞄准“应试体育”项目,拉开体育课后服务的费用差距。校外体育课后服务成为奢侈品,变成少数有钱人的“专利”,有违教育公平。特别是当前短短数月体育培训机构数以万计的增长,说明体育培训机构的营利思维极其严重,如果这种营利思维得不到有效制止,整个体育课后服务就会重蹈以往学科培训对教育生态的破坏,被社会大众质疑。

3.2  質量监控建设滞后

高质量的体育课后服务是学生减负的根本保障,也是稳固学校教育主阵地的重要举措。面对国家和地方课后服务政策要求,大多数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体育课后服务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对于学校体育课后服务的质量监控建设落后,体育课后服务管理办法欠缺,甚至沿用义务教育体育教学的管理方式,使得体育课后服务变成体育教学的重复,有违《意见》政策要求,也不利于学生学业负担的减轻。而对于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场地设施、安全保障、培训内容的监管,特别是涉及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育中考、运动技能达标培训等“应试”项目和周末体育课后服务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无完善制度和规定。显然,在“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政策要求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做好体育课后服务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做好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放管服”改革,将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严峻考验。

3.3  法律法规条款缺乏

体育课后服务属于《意见》颁布后备受关注的新生事物,被寄予提升学校教育质量的厚望,但在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处理上存在盲区,导致学校体育课后服务的开展存在一定顾虑。同时以往学校伤害事故处理“记忆深刻”,即学校巨额赔偿和名誉受损的“前车之鉴”,影响学校体育课后服务的高质量开展。此外,体育课后服务质量评价的程序规范无相应法律约束,校外社会体育组织师资、场地设施、课程体系未有硬性规定与约束机制,使得学校在推进体育课后服务发展过程中难以得到有力的政策支持,也使得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在无约束的制度下,借助“非学科类”培训擦边球实施“学科培训”而肆意生长,不仅破坏教育生态,也无助于学校教育主阵地的回归。

4  体育课后服务实施的路径突破

4.1  强化体育课后服务公益认知

强化体育课后服务公益性认识,首先要把是否有利于维护学校教育的公益性、是否有益于缩小教育资源的差距、是否有益于保证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是否有益于社会公正和谐等作为评价校内外体育课后服务的重要标准。其次,应通过政府牵头,以学校、社会体育组织、家长代表的联席会方式,确定校外体育课后服务的计价办法与收费标准,坚决遏制体育课后服务过度逐利和学科培训行为,对于一些校内师资满足不了的体育课后服务,学校可采取外聘专业教师、引进家长义工、培养已有教师的形式进行,有条件学校可通过整体买断的形式,引进广受学生欢迎的体育运动项目。再次,推动体育课后服务的供给侧改革,扩大优质体育课后服务资源供给,促进体育课后服务高质量发展,如建立一批公益性体育培训机构,挖掘一批校内外体育课后服务经典案例,成立一批免费线上体育课后服务网站,方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更有针对性、富有选择性的参加,使得公益性体育课后服务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教育利益的主渠道。最后,以“政府主要供给+学生象征分担”的形式,保障学校和教师体育课后服务利益的实现,制止那些放弃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学生发展的目的性利益,而去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以“应试”为中心的获利行为,彻底改善校内外体育课后服务行业生态。

4.2  深化体育课后服务质量标准

体育课后服务体系的实施应秉承有助于学校教育主阵地回归的大方向发展。在深化体育课后服务质量标准中,一方面应提升学校体育课后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应加强校外体育课后服务监管力度。在学校体育课后服务质量提升方面,应在对学校体育教学内容的梳理后,通过挖掘与拓展学校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用于满足学有困难、学有余力学生的体育课后服务需求,并通过分班级召开有需求的学生座谈会,告知相应的体育课后服务内容。此外,全面排查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找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薄弱环节与体育运动兴趣爱好,为精准化服务做前期铺垫。其次,强化体育课后服务过程监控,构建学校督导、领导巡课、同行评教、学生评价等立体化的体育课后服务质量监控体系。最后,兼顾未参加体育课后服务学生的教育公平,通过报告卡的形式,向家长反馈学生体育能力水平及存在的问题、学校体育课后服务安排,以此强化未参加体育课后服务学生积极锻炼的家庭环境。

对于校外体育课后服务监管而言。首先,是完善体育课后服务的备案审查机制,重点对学校体育锻炼实施状况、校外社会体育组织规模及内容进行备案。其次,切断校外体育课后服务对教育利益侵害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源头,同时杜绝教育主管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学会、学校和教师通过教育利益的不正当提供配置而获利的源头,为社会体育组织踏实做好体育课后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再次,做好校外体育课后服务与学校体育的衔接,出台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课后服务实施细则,规范校外社会体育组织的办学行为与服务内容,杜绝“学科化”培训项目。最后,将涉及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育培训统称为体育课后服务,方便管理部门监管。

4.3  拓宽服务主导者的服务能力

体育课后服务不是学校体育的重复,而是学校体育的补充与深化。作为体育课后服务的主导者,体育教师、社会专业人员及志愿者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体育基础知识以及丰富的专业体育技能应对不同层次学生体育课后服务需求,同时还要具备较好线上教学资源收集与应用能力,这对体育教师、社会专业人员及志愿者课后服务能力提出挑战。

因此,优化体育课后服务的实施,首先,应提升体育教师、社会专业人员及志愿者的认知能力,让他们认识到线上体育教学资源是体育课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体育课后服务目标、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课后服务质量的重要条件。体育教师在体育课后服务中,对线上体育教学资源的科学运用将为高质量体育课后服务产出打下坚实基础,促进体育教师、社会专业人员、家长义工及志愿者由线上体育教学资源利用的被动适应者向课后服务差异化实施的精细加工者转变,实现体育课后服务的实质性优化。其次,加强线上教学技术能力培训,鼓励优秀的体育教师、社会专业人员、家长义工及志愿者“传经送宝”。再次,将线上体育教学资源利用情况纳入体育课后服务高质量发展评价方案,以此激励体育课后服务体育教师、社会专业人员、家长义工及志愿者线上教学资源应用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以更宽广视野丰富体育课后服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体育课后服务将会呈现出更高质量的价值。

4.4  細化体育课后服务安全保障

学校和校外体育组织应积极召集有关体育课后服务的安全防范研讨会,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同时,学校和校外体育组织应与体育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责。此外,学校和校外体育组织应当严格按照质量认证标准要求,选购体育课后服务所需的器材设施,针对那些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器材和设备,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并定期检查体育器材及设施的安全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最后,学校和校外体育组织应严格按照体育课后服务的教学要求实施并合理安排运动强度,妥善处理身体不适的学生。

体育课后服务供给主体应根据体育课后服务分类实施的特性,推进学生体育活动伤害保险的专业化与多样化,如学有余力学生群体巩固提高的运动伤害风险无疑会大于体育课后作业完成的风险,因此应在体育课后服务中施行不同保险方案,为学生体育课后服务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更加全面的保障。同时,体育课后服务的供给主体应制订体育课后服务的自甘冒险免责条款,特别是学有余力学生群体运动技术巩固提高时受伤风险就会实增,并将学生课后服务纳入校方责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范围。此外,由于校外参与体育课后服务的社会体育组织流动性较大,监管部门应重点核验校外社会体育组织安全保险购买情况和办学声誉度,为学生校内外体育课后服务参与保驾护航。

体育课后服务是关系到课后服务成败的关键,也是提升教育质量、减轻家庭负担、落实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受到社会各界及家长的殷切期待。但体育课后服务涉及校内外多元参与主体,具有学科与非学科双重特性,是一项系统性、规模性的教育服务工程,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多困境。因此,作为提供体育课后服务的平台,学校和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要有高度促进教育公平的思想认知和觉悟,按规定落实体育课后服务,保障每个学生学习生涯的发展,有效促进教育公平。同时教育管理部门要做好制度保障,强化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促进校外体育课后服务的规范化运行,让体育课后服务在具体实施中发挥出应有育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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