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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

2022-06-09杨茜张钰垚冯凯娜

支点 2022年6期
关键词:法律规制共享经济监督管理

杨茜 张钰垚 冯凯娜

【摘要】共享经济在为大众带来便捷与高效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与挑战。侵权问题、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以及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共享经济的发展。而在社会经济运行发展的过程当中,共享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也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故进一步细化与完善共享经济领域相关法律规制势在必行。

【关键词】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监督管理

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经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就目前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而言,仍然存在问题有待解决与改善。共享经济目前存在侵权责任承担认定、个人信息安全以及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相应主体的正当权益未得到有效维护。而长此以往将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使有关主体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折损共享经济平台信誉,从而威胁共享经济平台甚至行业的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最终影响社会经济平稳运行。为了有效维护相应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共享经济行业良性健康发展,有必要针对现阶段共享经济领域的现实困境加以规制与完善。

共享经济是指将闲置的人力或物资进行有效集成,以实现对人力和物资的合理配置,从而使其拥有更高的使用效率并创造价值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闲置资源是这种新兴经济模式的第一要素,互联网则是其重要技术依托。共享经济的出现,使人们逐渐接受了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概念,租赁但不转移所有权,越来越成为重要的消费理念。消费者根据市场现有资源以低成本公平交易,满足自身需求;企业通过提供闲置资源发挥使用价值并创造经济利益,如此良性发展,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利用效率,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共享经济的特征

最大限度地利用闲置资源是其本质。把人们手中闲散的物资加以整合和再利用,使之能够充分地发挥自身价值,这就是“共享”的根本所在。它的目的在于传送价值而非拥有价值。换句话说,只需要“租赁”,不需要出售或者转移。让物品的价值在被需要时充分发挥出来,既能提高资源利用率,也能够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1]。

互联网为其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和不断发展,共享经济通过网上平台对信息、资源、商品等进行整合与供需对接,相较于传统经济模式中的出租方式,共享经济能够借助互联网平台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业务体系,有效避免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2]。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利用大数据对闲散资源进行规范化整合、分类与匹配,建立供需双方的有效沟通,从而促进交易成功。网络技术的发展将不断促进信息技术的优化,进而不断提高资源匹配的精准度,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共享经济的优势

首先,提升交易灵活性。在交易平台上,企业的交易记录、信誉程度等都以数据的形式公开透明地展示在合作者与消费者面前,给了供需双方自由选择的权利,企业之间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合作对象,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企业,从而有效提升交易灵活度。

其次,打破了传统交易模式的限制,使交易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有效筛选,更快更准确地匹配供需要求,达到了省时省力的效果;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免去传统租赁模式中的手续费、中介费等,又起到了节约成本的作用,如此“省时省力又省钱”,就大大提高了平台交易效率,提升用户体验,也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共享经济相关侵权问题

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是在侵权事件发生之后对被侵权人权益维护的有力支撐,为被侵权人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提供保障。当前共享经济领域相关侵权事件多发,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对于消费者群体权益的侵犯。消费者参与是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一旦失去消费者,共享经济的发展便犹如无根之木,企业的发展也更犹如搭建空中楼阁。

因此,共享经济作为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经济模式,在给相应主体带来高效与便捷的同时,对侵权事件的预防与处理也应当加以重视。对相应主体权益的有效维护,占据着共享经济持续发展要素中的重要位置,但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共享经济领域侵权事件仍旧多发[3]。用户押金退还问题、共享设备遭第三人恶意损毁致使相应主体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遭受损害等等,侵权责任主体难以确定、侵权责任承担难等问题也随之显现。而从当前的侵权问题更可总结出,目前共享经济的交易主体多元化明显,这无疑就给侵权责任认定与承担带来了更大难度。长此以往,将会对相关主体权益维护等方面带来消极影响,进而影响行业整体的良性发展。因此,需要进一步针对共享经济领域侵权问题的相应规制进行细化与完善。

(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现代技术发展为大众生活带来了便捷高效的同时也加快了信息的交流,而参与共享经济的各主体在参与相关经济活动的同时,个人信息的提供就成为了必经环节。个人信息与隐私或多或少均会由相关平台所获取,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就成为了现今共享经济规制与完善进程中所必须要解决的困境。众所周知,个人信息安全的维护是持续推进互联网与经济活动融合的重要前提,而该前提一旦失去便会对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与壮大产生较大阻碍。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共享经济就更不例外。现如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甚至在网络上被非法贩卖等相关事件时有发生,共享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在个人信息与隐私安全备受关注的今天,如何有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了科学规制共享经济行业的重要课题[4]。因为一旦用户信息安全不能得到保障,直接损害的是共享经济的多方参与者。长此以往,信息被泄露者难以再对共享经济行业相关平台施以信任,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打击,从而阻碍了共享经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消极作用。因此,为了有效推进共享经济领域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有必要针对目前共享经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进一步规制与完善。

(三)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是企业于市场自由竞争的背景之下易出现的竞争状况。当市场中竞争的一方掌握了足够多的竞争要素时,就更易掌握市场主导地位,从而以多种方式排挤竞争对手以使其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而相反,当经济发展迎来新的风口,也会相继有资源与企业涌入其中来竞争市场份额,尤其该新型商业模式极易被复刻、技术也可以被复制之时,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现象就更为明显。目前在共享经济持续发展过程当中就存在此类问题,商业模式复刻严重、恶意低价等现象尤为常见。由此也带来了管理混乱等消极影响,长此以往,共享经济领域内企业时刻面临不正当竞争等危险,同时也迫使共享经济领域部分企业,于此种竞争环境之下降低了用户的使用体验甚至使相应主体的权益受到损害,进而使得整个共享经济行业进入恶性竞争的循环之中,最终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因此,为了有效遏制共享经济领域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现状,使企业真正在为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获得健康的竞争环境,有必要进一步针对共享经济领域内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的相应规制进行完善。

(一)推进共享经济行业健康发展

由于共享经济本身超越了传统经济模式的形式体系,因此该领域内的相关法律存在一定滞后性。换句话说,共享经济领域内的法律依据仍在沿用传统经济模式中的相关法律,对于共享经济中存在的问题不具有普适性,因而诸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也就阻碍了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快推进有关共享经济行业内相关法律规制的构建与完善,对于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推进社会经济与法治建设

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与其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同时共享经济行业内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涉及多部法律,因此对行业内消费者信息泄露、供需双方信任危机等现实问题的有效规制与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对于推进经济社会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共享经济相关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是推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目前已有多部法律对共享经济从不同角度予以规制。在现有法律规制基础之上,需要进一步针对共享经济活动中侵权责任认定与承担问题、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以及行业内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进一步细化与完善[5]。在侵权问题上进一步明晰相应的认定标准,将维护被侵權人权益、弥补其损失落到实处。在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上,目前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予以总体层面上的法律规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针对共享经济领域内存在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进行细化与完善。而在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上,现在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于国家整体经济层面予以规制,需要进一步结合共享经济的具体特征与现实困境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从而为共享经济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相应环境。同时,要着力构建与完善共享经济相关法律体系,使所有对共享经济领域的法律规制能够综合作用,从而推动共享经济相关法律制度的科学化、体系化发展,促进行业规制的完善与现实问题的解决,最终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政府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是推进共享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力量,对于促进行业现实问题的解决,政府与行业自身的推进更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通过执行共享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行业的发展过程,有效解决目前共享经济行业的现实困境,弥补现阶段行业中的相应漏洞。从另一个角度讲,政府所拥有的强制权力,为消费者权益维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行业自律是行业自身主动结合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完善自身发展的方向与方法。行业自律的提升与推进在解决共享经济领域现实问题方面有着直接优势,主动学习相应法律法规,调整现阶段行业自身的发展方向与方式,对于行业整体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监管的持续推进对行业自律有着积极作用。结合相关法律,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共享经济平台的监督管理力度,重点针对个人信息安全与相关侵权事件以及被侵权者权益维护等领域开展监管,切实保护相关主体权益不受侵犯。而对于行业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现象要加强打击力度,进一步维护共享经济行业的良性竞争环境,由此推进行业自律的完善,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制定相应标准,推进行业发展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以实现推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陈蓉.共享单车预付押金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规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9(09):79-87.DOI:10.14134/j.cnki. cn33-1336/f.2019.09.007

[2]唐忠民,张明.共享经济的规制治理[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5):8-14+2.DOI:10.16822/ j.cnki.hitskb.2018.05.003

[3]李颖杰.论共享经济法律问题及其规制[J].财富时代,2021(06):240-241+244

[4]劳志健.共享经济法律问题及其规制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2,21(03):25-26

[5]胡东,刘锐.网约车法律规制的路径建构[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02):20-26+2. DOI:10.16822/j.cnki.hitskb.2019.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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