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施工收入与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管理
2022-06-07孙友雁
中国工程咨询 2022年6期
文/孙友雁
一、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收入的制度基础
2017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进行了较大的修订,不再区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具体的交易形式,而是高度概括化和抽象化,引入了“合同”的概念,将合同的订立和识别作为收入确认的前提。这使新收入准则涵盖的企业类型更加广泛,日常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也能够按照14号准则核算企业收入。
根据合同履行方式的不同,新收入准则区分了“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和“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两种合同不同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在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客户能够决定是否中止工程施工,即能够控制在建商品,并支付施工企业已完成工程部分的价款,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根据准则规定应当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工程施工收入。
施工合同收入不同于商品销售收入,后者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可以按照商品售价确认明确的商品销售收入。工程施工合同只有在竣工结算时才能确定合同履约完成的实际收入,而建筑施工合同工程造价高,施工周期长,合同履约往往跨越几个会计年度,不可能在竣工结算时才一次性地确认工程施工收入,而应当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按照权责发生制和会计分期假设,分期结算盈亏,在一个会计期间内按期编制财务报告,这也是收入准则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合同收入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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