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经济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时空分异及经济社会影响因素研究
2022-06-07邵洪琪杨小艳陈龙高
自然资源情报 2022年5期
邵洪琪,毛 燕,杨小艳,陈龙高,张 宇
(1. 江苏师范大学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2. 博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1;3. 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日益扩张[1],城市周边大量优质耕地被侵蚀占用,人地矛盾加剧,引发系列生态环境问题[2-3]。土地集约利用作为一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手段,可降低耕地占用、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土地集约利用研究开展较早且受关注较多[4],但学者对其内涵仍有不同的认识[5],存在基于投入[5-6]、投入和产出[7-8],以及投入、产出和系统集约等不同构成维度的土地集约利用认知,在具体维度的理解上也有所不同[9-10]。因此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评价中测度指标和具体方法[5,11-12]也存在差异,易导致测算结果主观性强、可比性较差,甚至存在偏误[5]。在以往研究中,发现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受自然、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13-14],但由于经济社会条件一般综合体现区域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因此经济社会因素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影响的研究更具有应用价值[15]。
淮海经济区是由苏鲁豫皖接壤地区20个经济不发达城市组成[16-17]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区域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1.9%,但承载人口总数占全国总人口的近10%,具有土地面积相对较少而承载人口较多的特点[18]。因此,淮海经济区亟须根据区域土地资源禀赋特征,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以适应整体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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