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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论共和国》中“共和国”定义的哲学性质与政治语境

2022-05-31马骊古原驰

古代文明 2022年2期

马骊 古原驰

关键词:西塞罗;《论共和国》;“共和国定义”;罗马哲学;罗马政治

共和国(res publica),1是羅马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词汇之一,并在政治实践中成为罗马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西塞罗因其政治家和哲学家的双重身份,对“共和国”有着更为系统和深刻的认知。这突出体现在其《论共和国》(De re publica)一书中。他在另一部著作《论预言》(De divinatione)卷二中就曾指出,“此外,六卷本《论共和国》……创作它们时,我仍掌舵共和国。这是一个重大且适合哲学的论题,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塞奥弗拉斯托斯(Theophrastus)以及整个漫步学派(Peripatetics)对它都有着充分探讨。”1这段简短的文字指明了《论共和国》文本涉及的两个基本维度,即政治与哲学。政治强调与共和国实践意义相关联,哲学突出理论重要性与传承性。西塞罗以实践政治家和思辨哲学家的双重身份为依托,在《论共和国》中呈现出哲学与政治交融一体的文本特征。

这种特征贯穿文本始终。其中,对话者斯基皮奥的“共和国”定义是与文本大题联系最为直接的部分,是书中全部对话探讨的起点。本文拟在梳理《论共和国》文本的哲学性质和政治语境的基础上,以有关“共和国”定义的哲学论辩为中心,对该文本的哲学与政治交融特征进行论析。

一、作为哲学文本的《论共和国》及其政治语境

作为政治哲学著作而非政治纲领,《论共和国》具有鲜明的哲学论证特征。这固然是论题和思想构成所决定的,也呈现于其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文本形态。相较于希腊哲学著述,《论共和国》的政治语境更为明显。西塞罗正是在自己经历和理解的政治语境中,以哲学的方式探讨罗马的政治问题。因而,在讨论“共和国”定义前,先要从文本视角来分析其哲学性质及相关的政治语境。

就体裁而言,《论演说家》(De oratore)和《论共和国》皆以柏拉图对话体(genus dialogorum)写作。3在这两部对话中,西塞罗因受哲学家本都的赫拉克利德斯(Heraclides Ponticus)的影响,4可以安排由罗马历史人物参与的逼真谈话(sermo)。他精巧地将各种观点和立场内置于戏剧背景下的对话人物之中,坦承这正是他的对话模式(morem dialogorum)。5在《论共和国》中,西塞罗创作出有真实人物参与的具有历史背景的戏剧性谈话,杂糅历史因素与哲学方法,其中含有将希腊哲学内化并重塑罗马记忆和教化罗马公民的目的。6除了以柏拉图和赫拉克利德斯为参照外,《论共和国》文本体裁还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虽然西塞罗选取历史人物参与对话,使自己与之保持距离,但仍然沿袭了《论演说家》中哲学论述的体裁,在文本第1卷、第3卷和第5卷均冠以第一人称写作的序言(prooemium),他解释此举来自亚里士多德在其“通俗的”(exoterikos)著作中的做法。7西塞罗不仅借序言与文本题献承受人胞弟昆图斯(Quintus)展开思想交流(loquar ipse tecum),8还借序言在自身与对话参与者、现实与历史以及哲学与政治之间搭建起了微妙联系。

更重要的是,西塞罗强调《论演说家》和《论共和国》是一种论辩(disputatio)。1正是论辩的哲学论证特征赋予对话以哲学性质。论辩与对话或谈话相较,更多一层关乎理性(ratio/logos)和系统的哲学思辩色彩。谈话多种多样,但只有充满理性(ratio)的思想交流与碰撞才可称之为论辩。2而就方法论而言,论辩直接指向正反论证法(disputatio in utramque partem)。西塞罗直言《论演说家》的论辩是亚里士多德式(scripsi igitur Aristotelio more)的。3《论演说家》中卡西乌斯解释说,亚里士多德模式就是“就任何问题(de omnibus rebus)发表正反两种意见(in utramque partem possitdicere),并且按照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原则就任何案件(in omni causa)撰写两篇相对的演说辞……”

在西塞罗看来,亚里士多德及其漫步学派和新学园在探索或教导修辞或哲学论题过程中,为寻求

可能的观点需借助修辞与哲学相结合的正反论证法。源流上,正反论证法(Σωκρατικ?? ε?? ?κ?τερον)出自苏格拉底,即反诘法(?λεγχο?)。5具体方法是哲学家给出一种论说(希腊词为σχολα?,西塞罗音译为schola,或意译为disputatio),6从而引出问题或发问,与对方展开质询,进行反驳。之后,此种方法传至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又分别传至学园派和漫步学派。7在学园派中,阿尔克西拉奥斯(Arcesilaus)改进和复兴了苏格拉底的方法,卡尔涅阿德斯(Carneades)又加以发展,使之呈现更为明显的正反论证特征,新学园最后的领袖斐洛(Philo)则将其发扬光大,可以说正反论证法成为了学园派哲学的特征之一。因此,西塞罗认为的正反论证法形式应有两种,其一为正式的正反论证法,即就一专门论题,从赞同(pro)与反对(contra)两端展开论辩,另为争论性论辩(controversial argument),即针对独断哲学家的某一哲学论题发表反驳意见,如苏格拉底的反诘法。

需强调的是,正反论证法是一种方法论意义的论辩手段,亚里士多德及其漫步学派、柏拉图及新学园,在修辞或哲学的教学与实践中,多用其探讨一般问题(thesis)。在对西塞罗影响深远的学园派中,卡尔涅阿德斯时代乃至后卡尔涅阿德斯时代在面对哲学的一般问题时,均采用正反论证来探讨。9至于斐洛则更重视修辞教学,采用关涉伦理和政治的哲学性一般问题,借由正反论证方法进行修辞,从而使哲学与修辞得到更好融合,为哲学打开更广阔的局面。西塞罗师承斐洛,具有兼融哲学与修辞的学术旨趣,并将斐洛修辞性哲学的“一般问题”理论及相应的正反论证法进一步发扬。

在更早写作的《论取材》(De inventione)中,西塞罗就关注过赫尔马戈拉斯(Hermagoras)有关特定問题(hypothesis)和一般问题划分的修辞理论。特定论题可分为诉讼(iudicialis)、庭议(deliberativa)和赞咏(demonstrativa)3类,1而一般问题则分为关乎认知或知识获取(ad cognoscendi/quaestio cognitionis)和关乎实践(ad agendi/quaestio actionis)两项。2后者或关涉义务(officium)或关涉情感激发(ad movendos animos);3“智慧之人是否应该从事公共事务”(sitne sapienti capessenda res publica),4“劝勉保卫共和国”(cohortationes ad defendendam rem publicam)皆属此类问题。5而前者也可分为3类,即询问/探讨(quaeritur)某一事物是否存在(sitne/sit necne)、它是什么(quid sit)和它是哪一类/它具什么特质(quale sit)。6它们分别可由推测(coniectura)、定义/界定(definitio)和结论(consecutio)/对错之别(iuris et iniuriae distinctione)来探讨。7西塞罗给出的一般理论的3种设问,其理论来源很可能是斐洛,而斐洛对一般问题假设、定义和结论的三分法又明显受到赫尔马戈拉斯针对司法案件中论据发现的系统方法,即位置理论(stasis,拉丁词为status)的影响。

如果从以上一般问题理论视角考察,《论共和国》实为一部利用正反论证法,对各种关乎“res publica”的一般问题进行哲学论辩的文本。西塞罗明确表示开篇序言的阐述目的就在于排除参与公共事务(ad rem publicam adeundi)的疑惑。9这篇序言的论题可归于“智慧之人是否应当从事公共事务”这样的关乎实践论题一类;实质上这是一篇针对哲学家尤其是伊壁鸠鲁学派相关哲学论说的反驳意见。进入对话后也并非直接切入“共和国”论题,而是经历了希腊理论与罗马实践之辩,采用了肯定与怀疑交替的正反两方冲突的解释路径。斯基皮奥的“共和国定义”直接对应“它是什么”(quid sit)之问,探讨的是共和国本质的问题。定义之后政体划分,或有定义中分类的探讨,对应“它具什么特质”(quale sit)的问题。10而混合政体最为优越则是对各种单一政体进行比较后得出的结论。在对民主制和贵族制的讨论中,斯基皮奥都是先引入支持者的观点,表明它们可能存在的优势,再讨论存在的缺陷。对王政的讨论,斯基皮奥直接用到典型的苏格拉底反诘法。11并不直接表明他喜爱和支持王政。其中蕴含的是一种处理戏剧冲突和利用理论观点的方法。他需要打消莱利乌斯的怀疑,来展现王政可能的优势,而这一切都是为论证混合政体的优越做准备。正是通过对单一政体正反两面的探讨,才得出了混合政体存在的优越性。当然,斯基皮奥也指出了混合政体存在的缺陷。12至于第3卷中,正面的莱利乌斯和“邪恶辩护者”(advocatus diaboli)13的菲卢斯更为明显地利用典型正反论证法,探讨共和国是否需要正义的论题,正反两方并不意味着输赢的两方,这种探讨很大程度上是寻求“最大的可能”的哲学尝试。

一般问题的正反论辩不以独断认知为目标,而旨在利用各方看似合理的可能(probabile)观点,从各个方面来验视问题以寻求其哲学意义和认知可能。1这正是西塞罗赞赏且继承的新学园哲学的认识论内涵。2诚如西塞罗在《论义务》中所强调的:“我们认为一些事物是或然的(probabilia),另一些事物是非或然的(improbare)。因此,有什么能阻止我研究那些在我看来是或然的事物,否弃非或然的事物,不傲慢地作断言,避免与智慧完全相悖的轻率?我们的学派讨论所有的问题(omnia disputatur),因为甚至或然的事物,如果不通过对两方面的因素(ex utraque parte causarum)进行比较,也不可能被清楚地展示出来。”3这就留给读者或者听者更为开放的哲学认识空间。

对话、谈话及论辩3个视角都无不彰显《论共和国》的哲学本质。西塞罗虽然探讨的是关乎共和国的政治问题,但呈现的却不是一部直面罗马政治状况的檄文或宣言,亦非一部应对罗马政治危局的独断解答和蓝图,而是一种对罗马政治问题和危机之可能性的哲学探索与追问。这是认知和解读共和国定义等文本内容的基本前提,而定义的哲学性质也正是文本哲学性的重要体现之一。

虽然《论共和国》具有哲学的本质,但它关涉现实的罗马政治危机和问题。与大多数希腊政治哲学或思想著述相比,西塞罗的政治哲学著述与现实政治的联系更为紧密,而这样的联系决定了《论共和国》要在特定的政治语境中展开。因此,不妨在这种语境中进一步探知论者呈现该文本的目的。

西塞罗的理论著述始于公元前80年代的《论取材》,至公元前55年创作《论演说家》时,西塞罗开始重新系统探索这种理论,这样的转变可视为西塞罗对政治时局的一种反抗。公元前56年4月,庞培、凯撒和克拉苏在卢卡(Luca)会晤后,西塞罗进一步失去了政治自由,悲愤且无奈。然而,哲学不仅给予他慰藉与活力,4更是一种实践的抗争手段。借由哲学著述,西塞罗可以尽可能自由且独立地表达思想,借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

在《论共和国》写作初期,西塞罗好友撒路斯提乌斯(Sallustius)建议他用权威的第一人称来谈论共和国而非托历史人物之口,因为他是参与共和国最重要事务的前执政官。5西塞罗极为重视这一建议,因为他也对自己没能触及罗马共和国政治的最大动荡感到遗憾。为了不冒犯他人以规避政治风险,他仍然保留历史人物参与的对话,但是专门设定了权威的第一人称序言来更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以回应撒路斯提乌斯的建议。6因此,序言尤其整部文本开篇的第1卷序言,7是西塞罗精心设定的文本联系现实政治的纽带。

西塞罗直言第1卷序言的目的在于“排除对从事公共事务(ad rem publicam adeundi)存在的疑惑”。1他认为这些疑惑来自哲学家,特别是伊壁鸠鲁学派哲学家及其罗马追随者的挑战。面对罗马读者,尤其是青年读者,西塞罗在关于共和国的探讨中表现出鼓励政治参与的态度,认为在当时伊壁鸠鲁学派流行的背景下,需要肯定政治参与的价值和意义。在序言中,西塞罗首先论证了个人德性和爱国情怀在保卫国家中的巨大作用,强调这来于自然的指引,足以对抗伊壁鸠鲁学派倡导的快乐与闲适(voluptas et otium)。2之后,西塞罗指出德性完全依赖运用,而最重要的运用则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在他看来,公共生活的实践要优于各种哲学家对相关论题的言说。3他反驳罗马社会可能存在的公共生活充满危险因而需要逃避政治的思想,4批判富有智慧之人不值得参与公共生活的论断。5最后,他还对伊壁鸠鲁学派提出的智慧之人在紧急情况下才宜承担公务的说法予以抨击。

除了鼓励政治参与,西塞罗还通过回应伊壁鸠鲁学派及其罗马追随者来对自己的身份进行辩护。伊壁鸠鲁学派对政治的态度并非完全如西塞罗序言中归纳的那样简单。罗马时代的伊壁鸠鲁学派不是完全提倡与政治隔绝,对生活的选择持有灵活的态度,他们只是认为那些出生高贵,有着显赫家世和地位的人才应该去追逐政治上的荣誉,而批判那些利用政治手段来寻求超出自身社会地位和家庭关系所能允许的地位的企图。7现实中追随伊壁鸠鲁的哲学家菲洛德莫斯(Philodemus)的皮索(Piso)便符合他们政治参与的标准,出身骑士阶层的新人(novus homo)西塞罗则是与此相反的形象。序言中,西塞罗的重要意图之一或许就是为“我确是这样的人”(is enim fueram qui)做出说明和辩护以回应挑战。8他例举同是新人的加图为了拯救共和国放弃闲适生活而投身危局时,特意强调加图被“那些人”视为失去理智,这些人正是罗马伊壁鸠鲁学派的追随者,具体而言可能就指皮索之流。9西塞罗例举加图实为辩护自己,他虽出身于骑士阶层,没有显赫家世和从政根基,但他肯定自己努力追寻荣誉阶梯(cursus honorum)的人生道路。10投身危机四伏的政治也绝非寻求自我安全和满足,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利益、安危和闲适,通过这样的努力以彰显自身荣誉。

与此同时,西塞罗突出自己在诠释公民事务原则时既有哲学背景又有政治实践的优势,12这与文本中斯基皮奥、莱利乌斯和菲卢斯以及探讨的最优秀公民的优势一致,在他们身上都有着西塞罗身份特征的影子。这种说法也具有帮助西塞罗为自身身份辩护的作用。此外,西塞罗对快乐(voluptas)、德性(virtus)、荣耀(honor)、智慧(sapientia/prudentia)以及共和国等词汇的语义诠释或定义也都与他自身的身份有着微妙的联系。

二、共和国定义的哲学性质

从整个文本视角探讨了《论共和国》的哲学性质与政治语境后,现在回到定义行为本身。在对话中,面对天文学等希腊学识的谈论,莱利乌斯期许将对话引回到现实。面对共和国分裂的政治现实,他希望对话应“于共和国有用”,能探讨最优越的共同体秩序(optimum statum civitatis)及其他问题,以求阐释当前困局。2而斯基皮奥因熟知希腊相关理论传统且为共和国的卓越领导者,是讨论共和国问题的不二人选。

面对莱利乌斯的请求,斯基皮奥在将要探讨共和国问题前对自己的身份做出总结,认为自己既了解相关希腊学说,又更多地通过罗马实践和家训来获得相关知识。4斯基皮奥直言对共和国的探讨将会涉及哲学与政治两个维度。紧接着,斯基皮奥便指出了在论辩语境下(in disputationem)论题探讨的一种具有修辞色彩的原则:

斯基皮奥说道:我将尽全力满足你所想,如果你想避免迷惑不清,那么我将遵循我认为在探讨每个问题时(omnibus in rebus disserendis),都应当遵循的原则(ea lege)來开始论辩(ingrediar in disputationem),这个原则便是:如果我们在即将探讨(de qua quaeretur)的论题题目上已达成一致(si nomen quod sit conveniat),那么应该阐明(explicetur)那个题目具有的含义(quid...eonomine);当题目含义也意见一致后(quod si convenerit),只有这时开始讨论才是合理的。因为如果我们没有首先理解事物本身的含义(quid sit),那么我们也就永远不可能理解我们正在讨论的事物的性质(quale sit)。因此,由于我们正要探讨的是共和国论题(de re publica quaerimud),那么我们先看看探讨的这一对象(quod quaerimus)的含义是什么(quid sit id ipsum)。

斯基皮奥用到“含义是什么”(quid sit)和“具有什么性质”(quale sit)两种表述。两者都关涉可用于哲学探讨的修辞理论。前文已经提及,西塞罗指出修辞学家赫尔马戈拉斯将演说家所用素材依据是否由限定个体指引,划分为特定论题/案例(causa)与一般问题(quaestio)。6前者希腊语为?π?θεσι?,此种论题受特定人物、地点、时间、行为或事件的限定,而一般论题希腊语为θ?σι?,拉丁词除了quaestio还可为propositum(问题/论题),这种问题则不受人或时间的限定。

从一般问题的视角来看,《论共和国》是一个利用相关哲学性修辞技巧,对各种关乎共和国的一般问题进行哲学论辩的文本。西塞罗第1卷前言目的是排除参与公共事务(res publica)的疑惑,8明显在劝勉罗马公民参与并保卫共和国;前言是在针对一个关乎实践的一般问题进行论辩,并用到其他相应的修辞技巧。而进入对话论辩后,斯基皮奥对定义原则的说明则表明,对话者正在就“何为共和国”这个一般问题进行论辩,他们自身正在进入一个认知共和国本质的过程。

斯基皮奥指出其定义是阐明(explicetur)由名而出的含义(quid declaretureo nomine),如果对应询问“它是什么”的5种类型,“共和国定义”或许就是几种概念(notio)解释中的一项。1具体而言,此项定义可指询问某物在普遍认知的印象是什么(quid in communimente quasi impressum sit)。2对于拉丁文notio一词,西塞罗认为对应的是希腊斯多亚学派观念(ennoia)或天然观念/预先观念(prolepsis/praeceptio)两个概念,3是对某物一种先天的、先前已获取的认知,需要作出阐释(ea est insita et percepta cuiusque cognitio enodationis indigens)。4进一步讲,共和国作为一种非实体的无形物(qualium rerum nullum subest quasi corpus),它可由心灵感知和理解(cerni tamen animo atque intellegi possunt),它的图样(conformatio)和观念(intellegentia)即可称为概念(notionem),5可以铭刻和印在心智之中(est tamen quaedam conformation insignita et impressa intellegentia quam notionem voco),而在论证中这些不得不由概念加以阐明(explicanda est)。6此外,在《论演说的划分》(Partitiones Oratoriae)中,西塞罗还提及一个具有哲学特征的修辞原则:“起诉和辩护的论题定义原则是相同的。因为一类人通过定义和描述词语来深入审判员的认知(sensum)或思想(opinionem),另一类人更能接近一个词语的普遍含义(communem verbi vim),并更能接近听众心中大概的(incohatam)天然观念(praeceptionem),他们都必然获胜。

布里泰恩认为,从强调概念解释定义的普遍认知(communi mente)到将词语普遍含义与天然观念结合,西塞罗大致在斯多亚定义理论框架下将词的本质含义与天然观念内容相等同,将天然观念与普遍认知(common sense)相等同,这呈现一种不完整的普遍认知理论,8而概念解释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或是对斯多亚“初始定义”(preliminary definition)的改进。9在探讨前为避免错误、寻求论题题目的普遍同意时,斯基皮奥遵循的就是柏拉图《斐德若篇》(Phaedrus)中苏格拉底强调的讨论原则。10在此基础上,他通过阐释进一步寻求词的普遍含义(quid declaretur eo nomine, quod si convenerit...),以获取心灵中对共和国的天然观念,而这种天然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对等于具有共性的共和国的普遍认知。那么作为概念解释定义的“共和国定义”则属初始定义。由此,他将共和国定义为人民之所有物(res populi)并认为对人民(populus)定义的目的便在于阐明共和国的本质意涵。

前文所提《论演说家》中对一般问题的分析很可能来自新学园的斐洛,12对定义相关概念的解释虽然有着浓厚的斯多亚色彩,但其理论同样可能源于学园派。1斐洛对一般问题假设、定义和结论的三分法,如前文所示,明显受到赫尔马戈拉斯针对司法案件中论据而创立的位置理论的影响。正是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斐洛将归于哲学的伦理和政治议题引入技术性修辞的一般问题探讨,用修辞的方法实现把伦理和政治议题向更多的非哲人受众开放这一意图。很大程度上,西塞罗延续了斐洛的意图和手法,借助修辞技巧来探讨共和国相关议题,使更多的罗马读者获知。

斯基皮奥的定义虽只是探讨的开始,但因其自身的这些特性,意在体现共和国概念的本质,具有统领全文的功用,影响深远。值得强调的是,定义行为本身无论在哲学还是法学中,都是系统化和正式化的表现,体现着理性和智识的飞跃。

“共和国”定义与前人政治哲学著述中的相关概念定义有所不同,它有着与著者切身关联的政治语境。这不仅表现在共和国概念与论者政治心态的直接关涉,还表现在共和国概念是实践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论争的核心关注点。对此,西塞罗在语义上阐释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共和国”,以瓦解克洛迪乌斯敌对行为的合法性。

三、共和国定义的政治语境

如前文所述,因为共和国的分裂,莱利乌斯才要求探讨从天上回到人间,回到罗马以直面共和国面临的问题。这一对话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西塞罗所处时代的语境。这就引出一个重要问题,为什么西塞罗要耗费如此大的精力来书写共和国?如果与文本创作前及被流放后这一时段西塞罗使用的相关政治话语相比照,或许能找到一些线索。

首先,对共和国的关注和失望是西塞罗当时政治心态的突出表现。公元前60年代末至前50年代创作《论共和国》时,西塞罗面对共和国分裂以及自己的政治遭遇和困局,在其書信中持续表达了对共和国状况的不满和悲叹:

(一).(公元前61年7月)我告诉你,除非众神怜悯我们,那么你称许的那个由我的智慧——而我认为是神意——建立的共和国秩序(rei publicae statum),那个稳固地建立在所有善人的团结和我的执政官身份威望之上的秩序,因为此次审讯,而从我们之间滑走了。

(二).(公元前61年12月)我们居住在一个虚弱的、可怜的并且不稳定的共和国之中(in re publica infirma, misera commutabilique)。

(三).(公元前60年1月)我来告诉你一些你离开之后的大概情况,你会悲叹我们的罗马国家可能不会维持太久了(res Romanasdiutius stare non posse)……因此,我发出最强音,将我的所有心力和头脑用于努力,动机并非来自任何个人的敌意而是来自希望,我并不想改建公民体(civitatis)而是恢复她的健康。

(四).(公元前59年7月)许多事情令我悲伤,这里面既来自共和国巨大的动荡(ex rei publicae tanto motu),还来自对我个人的威胁。

(五).(公元前59年11月)没有什么比共和国更加让人绝望(re publica nihli desperatius),没有什么比那些对此负有责任的人更加让人愤恨。

(六).(公元前59年12月)我们已完全失去共和国(rempublicam funditus amisimus)。

(七).(公元前56年8月)当前共和国的状况让我高兴不起来(...me status hie rei publicae non delectat...)。

(八).(公元前55年早期)整个元老院、法庭乃至整个共和国系统(ratio...rei totoius publicae)都发生了改变。

(九).(公元前54年10月或11月)并没有共和国(res publica)能让我快乐了,并没有共和国能让我放松其中。

(十).(公元前54年10月或11月)亲爱的兄弟,我相当悲愤,悲愤于失去了共和国(nullam esse rem publicam),没有了法庭……我不能攻击我的一些敌人,事实上我还得为其中一些辩护。我的灵魂,甚至我的愤恨都没了自由。

(十一).(公元54年10月)但是,你看到了现在即不存在共和国(nulla messe rem publicam),也不存在元老院,也不存在法庭,我们每一个人也无任何声望可言。8

(十二).(公元前54年—前51年)因此,在我们时代之前,我们祖先的习俗本身造就了许多卓越的人物,而这些卓越人物又维护了我们祖先的古老习俗(veterem morem)和制度(instituta)。我们的时代尽管继承了如一幅优美,却因年代久远而褪色了的画一样的共和国(rem publicam),然而不仅忽视了恢复它原有的颜色,而且甚至没有去关心要至少保持它的外表,也就是它的外在轮廓。因为,恩尼乌斯(Ennius)所说的‘罗马国家稳固存在(rem stare Romanam)所依靠的古老习俗,我们的时代从中又保留下来多少呢?......因为,正是由于我们的过错,而不是由于某种偶然性,我们仅仅维持共和国(rem publicam)之名,却早已失去了它。

以上摘引,或关涉“善神亵渎案”(一),或涉及对他个人的威胁和流放(四、五、六),或涉及卢卡会议后局势的变化(七、八),或关于公元前54年暴力的持续和司法的缺失(九、七、十一)。其中,段十与讨论《论共和国》创作历程的文字同出一封信件,谈及卢卡会议后著者悲愤于共和国局势的恶化和自身政治自由的丧失,其中透出的政治心境與《论共和国》的写作联系明显。虽然政局不断变化,但其政治立足点基本都在共和国这一核心概念,而共和国危机的凸显点则在共和国的失序。

值得注意的是,西塞罗的政治心态还表现在他将共和国危机与个人政治经历紧密关联,并于流亡归来后,在演说中不断构建自身命运与共和国命运休戚与共的意识形态表达。比如,回顾自己的执政官经历,认为是他挽救了共和国;1认为他与共和国休戚一体,对他的驱逐就是损害共和国,对他的恢复就是对共和国的恢复;2他还认为自身牺牲是为共和国而牺牲。

更重要的是,西塞罗通过界定自己的共和国概念形成一种政治交流下的“语义论争”(semantic battles),4为自身身份和政治行为进行合法性辩护,目的是消除克洛迪乌斯(Clodius)敌对行为的合法性。语义论争不仅需要借用相关政治词汇来进行,还需要就这些词汇的意涵进行思想交锋以寻求意识形态意义上的政治合法性。这里,因无文献留存而无法知晓克洛迪乌斯是否针对西塞罗阐释过自己的共和国概念;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定,西塞罗关于共和国概念的语义论争意在针对克洛迪乌斯的敌对行为,这也正是共和国定义所涉政治语境的核心。

公元前57年,在《归来后对人民的演说》(Post reditum ad populum)中,西塞罗对克洛迪乌斯(Clodius)表达如下:

因此,当我缺席时,你们有着那样的一个共和国(eam rem publicam)以致你们认为我和她都需要得到恢复(restituendam)。然而,我并不认为一个共和国会存在于那样一个公民体中(in qua civitate... rem publicam esse nullam),在其中元老院起不到作用,什么事都得不到惩处,法庭(iudicia)不复存在,武装的暴力猖獗在广场,私人不是向法律(legum)寻求保护而是自保于房屋高墙之下,保民官在众目睽睽之下遭到伤害,火与剑攻击着官员的住宅,执政官的法西斯权杖被破坏,不朽诸神的神殿也付之一炬。所以当共和国被驱赶走时(re publica exterminata),我便认为在这座城(in hac urbe)我已无立锥之地。我也毫不怀疑,如果共和国得以恢复(illa restitueretur),她会将我召唤回来与她同在。

此段中,西塞罗将共和国与公民体(civitas)稍作区别,认为因内在各因素失序,此时罗马公民体内已不存在共和国因而失去了合法性,故其选择离开罗马合情合理,而克洛迪乌斯针对他的一系列行为则是非法之举。

至公元前46年,在《廊下派的反论》(Paradoxa stoicorum)这部哲学与修辞融合的著作中,西塞罗提出了这样一个论题:“每个愚蠢之人都是精神失常者”。西塞罗在探讨这一论题时,将自己的流放经历和对克洛迪乌斯的仇视设为探讨的政治语境。论证大致分三步:1.西塞罗被流放的情况不成立,2.克洛迪乌斯认为他流放了西塞罗,3.因此,克洛迪乌斯是精神失常者。在论证流放不成立时,西塞罗必需论证当他离开时,就已不存在共和国,对此,西塞罗如同在《归来后对人民的演说》里一样,再次谈及共和国的合法性特征:

因为,什么是公民体(civitas)?任何一种集合体(conventus),甚至是野蛮恶毒之人(ferorum et immanium)的集合体?随便的一群人(multitudo),甚至是聚合到一地(congregata)的叛逃者和强盗?你肯定会认为不是。因此,当法律(leges)在我们公民体中不再有力量,当法庭(iudicia)被削弱,当先辈的习俗(mospatrius)被抛弃,当官员被流放而元老院的名字不再存于共和国之中(in re publica)时,这就不是一个公民体。在你的领导下,一群歹徒和强盗被安置在广场,而剩下的阴谋者,由喀提林的狂热转向你罪恶的疯狂,这就不是一个公民体。因此,我并没有从一个不存在的公民体那里被驱逐出来。然而,当之前不再存在的执政官又存在于共和国中,当之前已崩塌的元老院再次回来,当人民和睦一致且有自由(esset consensus populi liber),当再呼唤回作为公民体纽带的正义与公平的记忆(iuris et aequitatis, quaevincla sunt civitatis),我才是被召唤回一个公民体中。

将此段与前段比照可以发现,西塞罗在探讨一个公民体合法性以及自身身份与公民体合法性的关系问题。他认定,只有元老院和官员的制度职能得以恢复,由法律和习俗而来的公平与正义得到重塑,人民和睦且自由时,个人的集合体才能被称为公民体;在此基础上,才能由公民体形成共和国这样一个合法的政治空间;而克洛迪乌斯针对他的政治行动则是非法的,致使公民体失去合法性。

至此,在以上两文段基礎上可进一步考察“共和国”的定义。斯基皮奥将共和国定义为人民的所有物,并进一步对人民加以定义:“共和国(res publica)乃人民的所有物,而人民并不是人随意聚合的任意一种集合体,而是许多人通过法的共识和利的共享合伙起来的集合体。

不难读出,哲学探讨中的共和国定义与西塞罗的前两段阐释,在语义上一脉相承。只有以共同利益、遵循法律、制度和习俗为基础才能形成“人民”这样的合法聚合体,继而形成合法的公民政治体,最终形成共和国这样合法的政治空间体。虽然这种定义有着明显的哲学性质,但其语义同时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论争色彩。另外,在第1卷序言中,西塞罗又明确提及希腊流放史中的例证,并强调自己的流放经历和执政官生涯以及邪恶之徒对共和国的毁灭。3这就更为明确地表明,其的共和国定义仍处在寻求自身身份和政治行为合法性以瓦解克洛迪乌斯政治行为合法性的政治语境之中。

面对罗马读者,面对政敌,西塞罗通过定义使用的政治性语言,塑造了自己思想中的“真正的人民”(verus populus)、“真正的公民体”(vera civitas)和“真正的共和国”(vera res publica)。但在论辩的哲学语境中,这些仍应被视为哲学性的话语。的确,哲学与政治便这样在共和国定义中微妙地互动交织,体现出政治的哲学和哲学的政治交融的格局。也就是说,就政治的哲学而言,西塞罗面对共和国危机(罗马已失去共和国),采用界定概念的哲学方式追问共和国的本质。而对于哲学的政治,定义在哲学思辨的底色下,承载着论者的政治心境以及现实的政治语境,透露出论者对时局以及政治现实的考量,定义的内涵又受到罗马政治实践、政治文化以及法学、社会、历史诸因素的影响。唯有在哲学与政治的依存与合力之下,才会出现这样一个独具特色、影响深远的共和国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