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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对公授信审批体制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2022-05-30孙瑞

时代金融 2022年3期
关键词:专职体制商业银行

孙瑞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并强调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虽然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但国家仍然坚定不移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在经济环境错综复杂、重点防控金融风险、内驱推动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更需要通过改革和创新,提升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综合能力。本文尝试从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体制的角度提出几点思考,探讨改革路径,旨在探索商业银行如何通过授信审批体制改革,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体制的探索

西方商业银行将授信审批授权授予个人,进行独立专职审批。我国传统商业银行授信审批授权主要是授予机构,由委员会进行集体授信审批决策,对商业银行阶段性控制风险和业务发展起到了应有作用。

但是,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金融回归本源以及金融科技发展等趋势,商业银行服务客户的结构、产业生态、经营模式等都在发生巨变,同时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这些都对商业银行授信审批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单一的、传统的委员会审批制的缺点逐渐显现。一是“行政决策”影响授信审批的专业性。传统委员会审批制中的委员主要由银行的风险、业务、合规等条线多个部门的行政干部兼任,在从事繁杂管理工作的同时,委员们无法专职投入授信审批工作。并且,由于委员们来自不同条线,术业专攻差异性较大,风险决策能力和授信审批偏好迥异,因此“行政决策”的专业性有较大提升空间;二是“集体审议”影响授信审批的独立性。授信决策机构的委员多为行政干部,授信审批决策方式以“集体审议”为主,相对更容易受到行政干预和业务冲动的影响;三是“单一通道”影响授信审批的效率。传统模式中,以信审会为唯一或主要决策方式,审批通道单一,难以满足市场和客户对效率的诉求。

因此,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授信审批体制处于动态优化、不断完善的阶段。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国有银行和全国股份制银行在授信审批体制改革方面已做出有益探索。借鉴西方商业银行授权到人、独立审批的模式,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特点,逐步优化授信审批模式,形成专职审批人体制。现选取在授信审批体制改革中较具有代表性的两家商业银行进行简要分析。

两家银行都尝试融合审批人和传统委员会的方式组织授信审批工作。其中A银行从序列定位和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审批人定位层级更高,使其从岗位定位上更具有独立性,同时A银行有权审批人人数更多,以委员会集体审议为主。B银行虽然审批人或具有相应职责岗位的序列定位与其他专业技术序列相同,但其企业文化非常注重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条线话语权较强,因此审批人也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且B银行以双人审批为主,个人审批权限较高,个人独立审批的效率优势更为明显。

二、我国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

我国最早采用专职审批人体制的银行已使用该体制运行约20 年。近年来,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大部分在尝试将专职审批人体制与银行自身特点相融合,为我国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体制改革积累了初步经验。但是,专职审批人体制本身存在一些弊端,同时,该体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天然弊端:“专家决策”较易“不接地气”

专职审批人体制的核心是推动“行政决策”向“专家决策”转型,将授信审批权授予专职、专业的审批专家个人,通过作为信审会委员或签批等方式履职,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升授信审批决策的专业性和一致性。但是,以专职审批人为主体的决策机制也较易偏向重风控、轻发展、远市场的趋势,使授信审批决策“不接地气”,难以完全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

(二)实施现状:仍以“集体审议”为主,“独立审批”为辅

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在向专职审批人体制转型,在改革和尝试过程中,大部分银行仍以委员会集体审议为主,除了决策机构的委员结构略有变化外,其实际运行机制与传统体制并无实质变化。委员会集体审议的方式经过长期运行和不断完善,实践证明其在我国商业银行授信审批决策中具备适用性和实用性,也能够较好保障在授信体制改革过程中稳步、有序过渡。但是,“独立审批”占比较低,没有充分发挥专职审批人根据授权专业审批、独立审批、高效审批的优势。

(三)决策挑战:审批标准要平衡统一性与差异性

在授信审批过程中如何平衡审批标准的统一性与差异性是重要课题之一,尤其是在专职审批人体制下,个人具有审批决策权,更需要具有相对统一和明确的审批偏好。一是避免道德风险。避免有权审批人行权过程中,为了攫取个人私利,掌握审批标准过于弹性,最终形成风险,损害银行利益。二是避免客群定位失准。如果专职审批人之间审批偏好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信审会或不同审批人对同一业务的审批结果截然不同,则容易导致业务经营机构无所适从,无法精准定位客群,浪费业务经营机构的财务和人力资源。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各区域之间政策执行、市场变化、产业结构、客群特點具有较大差异,因此全国性银行的审批标准也不能全国业务“一刀切”。

(四)市场挑战:客户结构转变,客户需求以效率为先

中国经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同时在 “双碳目标”和“国内国际双循环”趋势下,我国各领域产业进行深度调整,未来银行服务的客户结构、商业模式也必然发生巨变。同时,资本市场蓬勃发展,加之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科技持续升级,因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场景、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应对市场和客户变化的挑战。穿透来看,这些都对授信审批决策的专业性、独立性、时效性提出更高要求。

(五)管理困境:激励、责任与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专职审批人是能够直接影响银行资产质量的核心人员,被授予授信审批决策权,同时承担较重的授信审批责任。国内多家银行均在尝试各具特色的专职审批人体制,但目前来看,配套管理制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激励不足。多数银行在专职审批人薪酬、晋升、培养等方面的激励配套制度仍有缺位。薪酬上,实施专职审批人体制的银行多将专职审批人定位为普通的专业技术序列,没有差异化的薪酬体系和业务考核体系。同时,依据监管文件要求,多数银行的专职审批人或具有类似岗位职责的人员被认定为关键岗位人员,薪酬中奖金部分被延迟支付。晋升上,专职审批人序列的定位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后续职业晋升也没有差异化的制度规定。培养上,专职审批人主要参加常规化培训,但无单独针对专职审批人的专业提升方案。二是责任较重。全部授信业务均需经过授信审批环节,专职审批人对审批决策承担最直接审批责任,因此,从承担责任的频率和程度来看专职审批人是双“高危”岗位。三是监督较难。专职审批人的审批权能够左右授信项目的最终结果。在低激励、强问责的管理模式下,“无险无责,有险有责”的思想很容易导致专职审批人在授信审批时逆向选择,做出否决或类似否决的决策,规避个人风险。而不是在控风险和促发展之间寻求最优解,为银行设计最优风控决策,为客户提供最优金融服务方案。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体制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国外大型商业银行进行个人授权、独立审批的经验,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对专职审批人体制的探索,都为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体制改革奠定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石。授信审批体制改革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融合国内外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体制的优点,实施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银行经营的授信审批体制。基于此,本文尝试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构建逻辑自洽的授信审批机制

基于前述分析,传统审批模式和专职审批人模式各具利弊,没有绝对的优劣势,各自适合不同的场景,因此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特点,稳步推进授信审批体制改革,建立起逻辑自洽的审批机制,制定明确的授权,合理匹配信审会和个人签批的占比,将“集体审议”与“个人签批”相结合,建立多层次审批通道,提升审批效率。集体审议模式可通过分层授权划分出信审会的多层次通道,个人签批可设置个人、双人、三人签批模式。一方面,充分发挥专职审批人模式授权至个人审批的效率优势,另一方面,也能够充分释放专家集体决策的广角思维优势。

(二)加强专职审批人队伍建设

一方面,应严格准入,储备人才梯队。基于银行的经营特点,业务经营人员的编制一般更为充足,从事风险管理人员较少。但是授信审批人需要具有丰富的风控和业务经验,必须经过长期培养。因此,需要严把准入关,同时也加强预备审批人的培养,形成人才库。另一方面,应精准培养,提升专业能力。对专职审批人应独立于普适性培训,制定更加差异化的培养计划,包括解读国家政策、分析宏观趋势,与政策制定机构深入交流,提供绿色信贷、战略新兴产业、创新产品等领域的深度研究成果等。同时还应组织专职审批人对区域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客户、复杂业务进行深入调研,使专职审批人能够贴近市场前沿,在授信审批时真正平衡好风险和市场的需求。

(三)配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合理的正向激励机制。专职审批人队伍是直接影响银行对公资产质量的核心团队,为引导专职审批人充分发挥专业效能,制定既能够控风险、又能够促发展的优质授信决策和方案,应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例如相对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方案,或额外设立风险激励基金等。职业成长方面,为专职审批人提供职业晋升的绿色通道,制定加速晋升机制。同时,为专职审批人团队量身定制培养计划,持续提升这一核心风险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决策能力。

二是配套适当的问责制度。较以往传统的委员会审议制,在专职审批人体制下,审批责任伴随授权被压实到个人。专职审批人在履职行权的同时,成为被问责的“高危”岗位,且由于风险暴露具有延迟性,授信审批质量较难在短期内进行明确的判断。如一味“高压问责”可能导致专职审批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责”,形成不愿批、不敢批的心理。因此,应在严守合规底线、尽职履责基础上,设计适度的问责机制,明确尽职免责情形,形成合理风险容忍度,为专职审批人履职营造适度的责任环境。

三是形成严格的跟踪监督体系。授信审批决策并不是严格的是非题,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艺术性,这也为跟踪监督带来较大难度,需要通过外部监督和过程监督进行有效管理。可以通过审计、合规、纪委等授信审批管理部门之外的机构监督有权审批机构和有权审批人的行权、履职等情况,重检有权审批人的审批决策与审批标准和集体审批结果之间的偏离度,跟踪授信项目后续的风险和盈利表现,形成监督管理的闭环。

(四)构建强大的审批标准体系

一是兼顾统一性和差异性。银行总行应选择部分行业制定统一的审查审批标准,覆盖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信贷政策支持、资产规模占比较大、热点重点难点等领域。银行分行则应制定充分体现区域差异性的审查审批标准。选取区域未来具有重大发展前景,或具有一定市场规模,或符合区域产业特色的细分领域。二是打造“行业+产品”立体式审批标准体系,覆盖“传统行业+新兴行业”“传统产品+创新产品”,并向行業链纵向推进。三是动态完善审批标准。依据国家政策变化、市场运行情况等主动完善审批标准。四是注重可操作性,审批标准应非常简洁明确,对授信调查、审查、审批环节都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成为授信风控工具书。强大的审批标准体系能够尽量统一全行风险偏好,又能够具有兼容性,允许部分标准具有弹性空间。同时,明确的审批标准还能够提升业务经营机构定位客群的准确性,提高业务经理们的风险防控能力,从授信第一环节把好关。

(五)打造敏捷的委员会审批模式

在传统审批模式下,信审会多为召开现场会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组会效率以及信审会委员与异地经营机构的沟通效率。疫情之后,在“无接触式”办公需求的驱动下,“云办公”产业链发展迅速,银行对信息支持系统快捷、保密、顺畅等需求得到了更好的满足,为信审会组会提供了更加敏捷的组织方式。参会委员及经营机构可以不受地域限制,依据授权快速组建信审会议,提升授信审批效率。

参考文献:

[1]阮刚铭.商业银行授信审批制度改革及启示,新金融,2018(11),26-30.

[2]阮刚铭.完善商业银行信贷授权管理体系研究,新金融,2019(5),45-53.

[3]张霁阳.商业银行公司信贷审批架构的对比评估及改革趋势研究,金融发展研究,2020(10),52-56.

[4]李志刚.商业银行高质量风控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几点思考,现代商业银行,2021(13),5-9.

作者单位: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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