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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上能下”的标尺和准绳

2022-05-30李诗夏刘家文

党员生活 2022年11期
关键词:准绳能上能下标尺

李诗夏 刘家文

与2015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相比,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高标准和严要求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和能上能下的准绳。

扩大适用范围,纵向层级和横向主体延展涵盖。《规定》的范围新增明确了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公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划清政策界限,注重衔接协调。重点围绕解决能下问题,对现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留下制度接口,不重复规定。明确规定了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等7种渠道。核心目的是将存在一定问题,但还不到严重违纪违法程度的干部调整下来,且更加突出组织调整。

准确认定“下”的情形,一线实战考察识别。针对“不愿为”“乱作为”“不想为”“蛮干”“不会为”“不能为”的干部,依次对应新增担当斗争、政绩观、工作状态、决策失误、考核评议、健康原因共六个方面的内容。由此,《规定》亮出了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等方面共15种“负面清单”,将有“硬伤”的干部坚决挡在门外。

充分研判“下”的依据,让干部下得服气。下之有据,才能下得服气。《规定》明确了规定的执行主体是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新增定期分析研判,用好干部年度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成果作为依据,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

严格履行“下”的程序,五大环节优化规范。第一环节优化认定程序,新增在核实认定环节,可以根据需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第二环节完善建议内容,调整建议要有原因、方式,还新增安排去向的内容。第三环节组织决定,新增涉及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第四环节谈话,明确主体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最后履行环节,完善1个月内办结手续的时间约束。

合理运用“下”的方式,符合实际关怀需求。更加符合激励需要的新增平职调整,更加符合实际要求的新增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更加符合关怀要求的新增因健康原因调整应予以妥善安排。

能上能下抓在日常,动态掌握现实表现。日常管理中,一是明确启动前置的管理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二是规定启动时的管理方式。既可及时启动调整程序,也可与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有机结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納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四是建立纪实报备制度,要求每年向上级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

强化全周期管理,形成良性循环机制。新增对任免调整之后的后续跟踪教育管理,后期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让干部有盼头、有干劲,真正形成推动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作者李诗夏系湖北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刘家文系湖北省委党校中共党史党建专业研究生)

《规定》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以高标准和严要求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和能上能下的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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