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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2022-05-23姚元军朱赞瑶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

姚元军 朱赞瑶

摘要:网络信息社会的发展表明,网络已经超越了技术、产业的范畴,成为意识形态和舆论争夺的新场域,网络空间已成为陆海空天之外的“第五大作战领域”,必须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把握和认识网络意识形态的极端重要性。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主要面临四大风险,分别是关键网络技术“依赖”风险、西方意识形态网络“渗透”风险、主流意识形态网络“失语”风险、网络意识形态微舆情“失控”风险。必须建立一套包括预警研判、引导干预、评价反馈在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控机制,通过强化党政主导、多元参与、技术支撑、法治保障、宣传路径、国际合作有机结合的网络意识形态综合治理结构,有效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与治理的现代化水平,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自主可控。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与治理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2)03-0092-08

网络信息技术的出现,不仅没有消除意识形态的斗争,反而使网络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新场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意识形态风险是我们今后五年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必须着力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风险源的调查研判,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因此,在新时代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与治理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战略定位:网络空间已经成为陆海空天之外的“第五大作战领域”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和现代信息技术社会的日益进步,我国网络信息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广大网民的精神家园领域。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网民群体的壮大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大大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网络场域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新战场。

马克思曾指出:“工艺学揭示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人的生活的直接生产过程,从而人的社会生活关系和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直接生产过程。”[1]所谓网络意识形态是基于网络信息工具的使用而产生的新的意识形态领域,是传统意识形态各要素在网络信息空间的延伸和再现,并在一定条件下反作用于现实世界,对现实世界产生影响。受互联网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影响,全球信息交流方式和国际舆论格局发生了极大改变。传统媒体如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表现为单向性输出的特点,而负载在这种传播方式上的社会意识形态相应地也呈现出单向输入式,受众表现为单方面的接受行为,“灌输式”的单向输入特征表现明显。而在网络技术普及的时代,新兴网络媒体已经成为网民获取资讯、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的主要平台,这使得任何普通个人都可以作为信息传播主体,由此网络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最大舆论场。网络信息社会的发展表明,网络已经超越了技术、产业的范畴,成为意识形态和舆论争夺的新场域,网络空间已成为陆海空天之外的“第五大作战领域”。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都强调互联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变量,我们如果要长期执政,就必须要过互联网这一关。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上升到了事关我们党能否长期执政的国家战略高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把握和认识网络意识形态的极端重要性。

二、风险识别: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与治理的关键环节

尽管我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但離网络强国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在网络空间这一“第五大作战领域”还面临着各种系统性、多样性与多变性的风险和挑战。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主要面临四大风险:

(一)关键网络技术“依赖”风险

从根本标准上来看,衡量网络意识形态是否安全的关键因素就在于核心网络信息技术是否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现阶段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界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那就是在涉及到网络信息技术的关键领域和行业,关键技术、核心产业仍然缺乏。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技术和设备的依赖,使得我国网络意识安全面临巨大风险。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发布的2020年年报中的数据显示,尽管相对于2019年信息安全事故发生率有所下降,但是整体数据依然呈现较高态势,我国境内被篡改网站数量、被植入后门网站数量、信息系统安全漏洞数量的具体数值都还处于较高段位,信息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2020年,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运营的CNVD漏洞平台(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新增收录的通用联网智能设备漏洞数量呈显著增长趋势,同比增长 28%。联网智能设备恶意程序通过 P2P 方式传播非常活跃,具有传播速度快、感染规模大、追溯源头难的特点,预计将被越来越多的恶意程序所采用[2]。就目前而言,无论是主机、中央处理器、操作系统和根服务器等核心技术和产业,还是网络空间规则制定,都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占据主导地位。没有技术上的独立自主,就没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只有在核心技术领域突破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一网独大”的霸权主导地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才有保障。

(二)西方意识形态网络“渗透”风险

互联网的应用、信息社会的到来,为美国以及西方国家实行意识形态“渗透”提供了一种更加隐蔽、更加便捷、更加易于操控的工具。互联网这一工具在西亚、北非和中亚一些国家爆发的“颜色革命”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在“颜色革命”爆发之前,一些具有西方背景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就利用互联网宣传和组织活动,在当地培养一批亲西方的反政府人士,为其攻击当政者并扶植傀儡进行舆论造势,继而颠覆国家政权。在我国香港“占中”运动中,美国、法国、英国等多家西方媒体和香港当地媒体联合起来,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为反对派摇旗呐喊、打气和造势。“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人权观察”“自由之家”等具有西方背景的非政府工具组织表现极其恶劣,肆意干涉中国内政,里应外合,企图借此达到推翻特区政府、挟持香港民主的目的。最近爆发的“新疆棉花事件”,就是西方借助互联网工具对中国进行网络舆论战争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又一典型表现。可以预见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必然会采用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渗透”和“颠覆”,我们所面临的西方意识形态“渗透”风险必然还会进一步加剧。

(三)主流意识形态网络“失语”风险

网络的开放性和无界性使网络空间充斥着形形色色的思潮,这其中的思想糟粕极大地冲击了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消解了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领导力和影响力,致使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网络“失语”的风险。网络上比较流行的错误思潮主要有个人主义思潮、新自由主义思潮、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普世价值论”等。个人主义崇拜个人至上、金钱万能,主张极端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新自由主义宣扬西方自由主义那一套理论,坚持“经济人假设”,主张市场万能、私有制万岁,认为实行私有化、清晰产权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历史虚无主义从本质上讲是通过各种方式重新解读历史从而否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普世价值论”打着“自由、民主、人权”的幌子,极力推销西方价值观,是一种典型的网络文化渗透。各种错误价值观念在互联网的土壤里生根发芽,造就了数量众多的潜在追随者和拥簇者,挑战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而另一方面,主流意识形态在应对和回击这些错误思潮时,要么是回击力度不够,要么就是方式不对,削弱了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和领导权,导致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有“失语”的风險。

(四)网络意识形态微舆情“失控”风险

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匿名性降低了网络信息获取和传递的门槛,给了群众充分的发言权和参与权,为社会诉求的表达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渠道,但同时也让网络意识形态微舆情面临“失控”的风险。网民能够超越出生背景、文化层次、社会地位的差异和限制,自主聚集在网络平台,对于各种公共事件进行讨论。一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敏感内容借由网络的传播和发酵,其社会影响力就会成几何倍数增长。而在网络空间中,一些所谓的“意见领袖”和“网络大V”,利用自身的影响力,为了博取眼球增加流量,在不明事情真相的情况下或是受到错误思想的鼓动,别有用心地散播虚假信息,利用一些个别事件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撕裂社会共识。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参与者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很多青少年网民缺乏社会经验,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不强,就容易受群体意见的左右,在面对海量信息时根本没有深入思考就妄下判断,盲目跟风站队,造成严重的舆论事件。在互联网信息时代,舆论管控的难度大大增加,如果放松警惕,方法不当,会造成网络意识形态舆情“失控”的风险。

三、机制建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与治理的机制保障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与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防范于未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是治理的最高境界,也是消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基本条件。因此,建立一套包括预警研判、引导干预、评价反馈在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控机制,为科学有效防范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提供机制保障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预警研判机制

当前国内外各种社会思潮趁机向我国网络领域传播与“寄生”,在此背景下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进行及时预警、精确识别与研判显得尤为重要。一是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所谓预警就是针对特定的信息来源要能够快速地发现警情、寻找警源、分析警兆和预报风险。网络安全部门对发现的潜在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与事件要迅速作出反应;对已发现的警情进行精确定位,科学识别警源;分析突发网络舆情的特征与覆盖面积,对可能产生的社会负面舆论进行充分估计并做好全面应对准备;及时向社会公布与澄清,加强与民众沟通帮助其解除疑惑等。二是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把握炒作信息的焦点与突发舆情的热点,是成功处置突发信息事件的重要前提。建立网络风险研判机制关键在于网络技术与网络攻关人才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方面,要善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计算机科学技术来开发网络安全风险综合分析与研判的评估系统。另一方面,要加快提高评估专家、网评员等网络人才对网络敏感信息的分析能力、鉴别能力与前瞻能力,及时将敏感与热点网络信息筛选出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策略。

(二)引导干预机制

在网络新媒体时代,不仅要提早对网络信息进行预先警示和研判,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应对网络信息,建立引导与干预机制,防止舆情失控。建立引导干预机制,首先要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建设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以及全覆盖的监测体系,让网络任何角落都在“天眼”的监督范围内,这是政府等部门引导干预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加强主流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发挥党媒等权威媒体的宣传效果,加强网上舆论工作,巩固网上舆论阵地,牢牢把握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权。最后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网信部门、公安等部门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管理与引导,主导建好应急、网宣、网评、网管、网警、网研和技术等队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网络安全保护与监督工作,净化网络空间,确保网络空间风清气正。

(三)评价反馈机制

对一定时期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所评估信息,是化解舆情的善后工作。构建评价反馈机制,一是要建立定期评价与专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网信部门要定期对网上刊文、网络评论、网络自媒体、网络交流软件、网络信息发布集中的重点网站等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对于敏感舆情或突发事件要成立专项评价小组,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客观作出评价。针对西方思潮冲击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信息与事件,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同时必须对虚假或政治意识色彩浓厚的信息及时澄清与解释,减小或消除此类网络信息对民众的负面影响。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不仅要将评价后的信息向被评估网络主体进行反馈,而且更要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社会民众。被评估网络主体在接收反馈信息后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可能产生的风险环节要重点改善和提升,增强抵御外来敌对势力渗透的能力。要建立与民众的沟通渠道,及时将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透明地反馈给民众,让人民了解真实信息,有效揭穿网络阴谋与谣言。

四、综合治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与治理的具体路径

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与治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巩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必然要求。必须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党政主导、多元参与、技术支撑、法治保障、宣传路径、国际合作有机结合的网络意识形态综合治理结构,有效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与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一)党政主导——强化网络治理的组织保障和顶层设计

管好用好互联网是确保新形势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前提,重点要解决好谁来管、怎么管这一基本问题。必须明确党政主导在网络管理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强化网络治理的组织保障和顶层设计,确保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与治理的绝对领导。首先要强化组织保障。确立党政主导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模式,发挥党政机关的组织保障作用是确保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政治属性的根本前提。因此,必须建立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核心要义并符合网络发展规律的网络管理组织结构体系,使组织结构契合网络发展需要。其次要树立辨证思维。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与治理要遵循互联网自身发展规律,要正确处理好安全和发展、开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推动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不断发展。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既要推动信息现代化,同时又要确保安全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网络安全为代价,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协同前进。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开放与自主的关系。发展互联网必须在与世界各国开展合作的同时坚持自主创新,实现我国网络技术由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跨越式超越。三是正确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管理是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服务。管理不是监控,更不是干涉个人网络自由,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信息空间不受非法因素干扰,确保人人都能够更好地享受到网络信息现代化提供的福祉。最后要压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扛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重担,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网信工作领导体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提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网络信息现代化能力,学会用互联网思维解决问题。三要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追究失职人员责任。

(二)多管齊下——增强网络治理社会化的自主性和协同性

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与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社会各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相融合、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全方位网络治理格局,增强网络治理社会化的自主性和协同性。首先,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要从根本上消除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就必须落到处理社会矛盾上,必须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模式。这一治理模式能够兼具智能和效能两种属性,实现“键对键”与“面对面”有机统一。其次,坚持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相融合。融合不是简单地在形式上采用“互联网+”的模式,关键在于从实质上、内在内容上融为一体、合二为一,也就是要从“加”的阶段向“融”的阶段转化,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各自优势都发挥出来,让网下力量深入到网上,推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管理服务共享融通,向移动端倾斜,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3],构建优化整合和深度融合的融通机制。最后,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协作相结合。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将政府监管与社会协作结合起来,各自发挥功能。政府要理顺职能,充分发挥在政策制定、产业引导、整体谋划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同时各相关社会主体也要尽自己所能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力争形成一元主导、多元参与、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网络治理新格局,增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与治理的自主性和协同性。

(三)技术支撑——保障关键网络技术自主可控

要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就必须掌握网络核心技术,牢牢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主动权抓在自己手里。因此,通过科技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是我们由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首先,要运用辩证思维去把握网络技术创新。一方面,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核心技术用市场是无法换来的,要依靠自主创新,独立自主掌握,才能免于被“卡脖子”的命运。另一方面,坚持走独立自主创新发展道路,并不意味着关起门来搞技术研发,要区分哪些核心技术是必须依靠完全自主创新。其次,人才资源是技术创新的关键。要从教育入手,加强基础性科学研究,设置专门学科门类推动网络技术人才队伍培养,开展一系列专业领域的技能竞赛,为网络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的环境。最后,必须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网络安全技术产业体系。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科研院所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网络安全技术产业体系。要突出企业在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建立资本协作机制,培养网络技术安全骨干企业。

(四)法治保障——确保网络空间风清气正

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是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根本制度保障,必须编就缜密的网络空间法网,增强网民网络空间守法意识,严格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执法,确保网络空间风清气正。首先,要编就缜密的网络空间法网。我国自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网络后就开始着手建立互联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组成的网络安全法规体系。但与网络空间快速发展形势相比,互联网领域立法仍然存在诸多空白,依法治网的水平还有待提升。其次,增强网民网络空间守法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遵守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4],当前,很多网民对网络守法概念的认识还存在很多误区,致使很多网民网络守法意识淡薄,网络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要增强网民网络空间守法意识,就要加强网络空间守法意识宣传和教育,使全社会树立网络空间守法意识,培养网络空间守法主体。最后,严格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执法。相关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执法,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执法主体责任,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网络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素质。

(五)宣傳路径——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吸引力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传统媒体及其传播理念、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也推动着舆论生态不断重塑。这既给意识形态宣传工作带来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把握宣传规律、优化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传播领域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首先,要充分把握网络意识形态舆论宣传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舆论引导“关键是要提高质量和水平,把握好时、度、效”[5]。“时、度、效”就是科学掌握网络新闻舆论引导的基本规律,也是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抢占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的必然要求。其次,优化网络宣传内容。要奏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旋律,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创作灵感,推出一批艺术含量高、健康优质的网络作品,形成一批具有民族特色、民族气派、民族精神的网络文化作品。最后,创新网络宣传形式。网络传播有其特有规律,必须尊重网络传播规律,从方法和手段上创新网络意识形态宣传形式,利用现代网络媒体技术在互动性、形象化方面做文章,分众化、差异化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宣传工作。

(六)国际合作——优化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外部环境

互联网的发展超出了国家范畴,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都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与治理也超出了一国范畴,越来越具有国际性和全球性。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优化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充分尊重国家网络主权。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绝对不能搞所谓的“双重标准”,从本国利益出发界定网络安全,尤其不能把本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在对另一些国家不安全基础之上,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来谋求自身的所谓绝对安全。必须充分尊重不同国家选择符合本国实际的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反对网络霸权,反对利用互联网的主导权肆意干涉别国内政以及从事和支持危害他国主权的恶劣行径。各国应该携手合作,通过加强对话和沟通交流,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相互信任、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其次,要构建公正合理的网络秩序。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遵循多边参与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以及各利益攸关方的主体作用,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共同遏制信息技术滥用,共同打击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反对网络攻击和恶意监控,通过协商对话、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制定网络空间国际反恐条约,健全打击网络犯罪司法协助机制,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推动网络空间朝着开放共享、合作共赢、安定有序的目标不断发展。最后,积极应对外部网络安全威胁。在当前美国等西方国家处于网络技术领先地位、牢牢掌握国际话语权主导地位的阶段,网络强国利用技术优势,纷纷建立了国家网络战备力量,把网络作为颠覆政权、制造危机动乱和意识形态渗透的常用工具。因此,必须要做好准备,积极应对外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威胁。中国必须构建自己的强大的网络国防保护力量,形成与西方国家足以抗衡的战略威慑力,以战止战,才能有效制衡、应对西方国家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进行的攻击和侵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29.

[2]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2020年联网智能设备安全态势报告[EB/OL].(2021-03-24)[2021-11-25]https://www.cert.org.cn/publish/main/46/2021/20210324072402477702469/20210324072402477702469_.html.

[3]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77.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533-534.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155.

责任编辑:袁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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