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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纪检监察案件查办面临的困难及对策研究

2022-05-23罗卫宏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2年2期

罗卫宏

摘 要:本文将围绕企业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在体制机制、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查办流程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进行分析讨论,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并阐述实际案例完成论点佐证,从而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提升案件查办效率,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纪检监察案件查办;监察机构;案源收集;查办流程

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工作能够帮助企业发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更好地满足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实际诉求,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顺利开展,及时消除潜在的不良风气,提高资产保值、增值效率。为了确保后续提出的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优化方法更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需要对企业纪检监察案件查办过程中面临的困难进行深入了解。

一、企业纪检监察案件查办面临的困难研究

1.体制机制方面

随着我国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创新,相应的纪检监察体系也需要做出相关调整与优化,但在进一步规范企业监察职权的同时,企业的执纪权力也受到了一定约束与束缚,容易在案件查办时出现大量受限因素。比如在企业纪检监察管理体系内大多数都是以同级领导为中心,而纪检监察部门则以业务指导为核心,相关干部的选派通常由同级党委决定,而干部的工资、仕途则主要由企业决定,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时的力度自然会受到一定影响。同时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职务不匹配,查办人员顾虑过多,无论是在职位上还是在收入上都比不上被查者,担心在查办案件时遭到恶意报复。

2.监察机构方面

企业通常是以经营为核心的经济体,因此谋取合法利益是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但在监察机构的配置上,许多企业会在结合自身情况的考虑后尽可能减少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力求减少人力资源方面的经济支出,根据实际调查显示,中石化企业的省级纪检监督机构人员通常为4人,而地区级的监督机构人数为1人,人力资源的不足难以保证案件查办工作的有序开展。

3.队伍建设方面

首先企业改革定员定编时,难以有效保证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待遇,即便在同类型企业中也容易出现监察人员配备差异性较大的现象,部分企业甚至没有专职纪检人员,同时由于纪检岗位在编制方面存在一定限制,导致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相对较低,使人员的案件查办积极性不高。其次纪检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由于企业从事纪检工作的新人较多,对业务员的掌握不够熟练,缺少查案、办案经验,部分人员对办公流程不够了解,甚至无法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还有少数人员对法律、企业管理等知识的储备不够充分。最后,违法案件本身隐蔽性较高,即便是普通案件的作案手段也相对复杂,这都为案件查办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对从业人员的个人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查办流程方面

企业纪检监察案件在查办流程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访初核取证难度较高,经常出现“过去式”举报,由于企业分流机构的变动较大,人员调动频繁,资料保管缺少系统性,难以在初核工作中及时找到知情者,并且信访初核需要依赖人的思政工作,缺少强制取证手段,受市场经济影响,从业人员的思想呈多元化趋势发展,许多案件知情者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不愿进行出面作证,进一步加大了取证难度。

二、企业纪检监察案件查办面临困难的解决对策

1.健全监察机制

首先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自身职责所在,要合理确定惩处与预防之间的关系,认识到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要作用,树立良好的企业经营形象,切实维护企业的经营秩序,有效保护党员干部,营造廉洁的工作环境,做好对案件查办工作的行动支持,尽可能遏制腐败案件的形成,充分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同时要加强经费支持力度,优化硬件配备,改善办案条件,设立调查谈话的固定工作场所,为纪检办案的保密性提供空间。其次要确立纪检监察评价体系,将绩效考核作为企业的常规考核方法,使其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企业也可以采用将被举报数量与从业人员的满意度作为纪检工作的评价指标,利用定性、定量指标的综合选取,确定监察评价指标体系。

2.拓展案源收集渠道

在进行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政治方面的巡查力度,将当下问题作为导向,第一时间发现存在的腐败现象,通过正确的方法及时找出问题线索,切实发挥党风廉政的主观能动性,做好相关审计与财务管理工作,推动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与联系,加强转型业务的检查处理,积极搜集违纪线索,充分落实信访接待工作,树立良好的管理意识。同时还可设立举报电话、座谈等模式,利用多样化的渠道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拓宽案件来源,实现线索质量的全面提升。企业还要针对不同工作开展宣传与讲解活动,依照企业经营特点,帮助群众明确信访举报的重要作用,加强贪污腐败的惩戒力度,借助举报奖励的方式,更好的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热情。此外,在日常工作当中要尽可能深入基层开展宣传讲解工作,掌握案件的查办程序,从而准确编制计划方案[1]。

3.优化队伍建設

第一,要实现资源整合,促进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完善监督机制,对行使公权的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覆盖监督,切实加强机构发现问题的能力,进一步丰富办案手段,提高办案力量。第二,要做好干部专业能力的培训工作,丰富人员的知识储备,将部分骨干成员送到专门的培训班进行学习,同时聘请具有大量办案经验的专家因地制宜的采取以案施教的方式强化纪检人员的办案能力。第三,要采取以案代训的方式,帮助职员积累实战经验,由于纪检部门的人员相对稀少,因此参与查办案件的机会有限,需要监察局在信访初核的过程中合理分配纪检人员,并成立办案小组,通过以案代练的方式,帮助成员获取案件查办的实战经验[2]。

4.完善查办流程

首先要做好案前分析工作,明确办案思路,制定完善的办案策略,切实掌握办案主动权,利用案件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并合理分配审计、财务等部门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其次要积极转变办案思想,实现内外结合,在做好谈话思想攻心的基础上加强外围取证效率,争取收集关键性证据,提升案件突破能力,并及时总结案件经验,完成案件的深入剖析,找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不足,之后对重点与疑点进行分析讨论,为以后办案提供理论支持。最后要及时归纳典型案件的发生规律,找出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挖掘体制机制中潜在的漏洞,并第一时间进行优化与填补[3]。

三、实际案例

以某地方城市企业经理违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涉案人员韦某,男,汉族,本科学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任职于某企业下属公司经理及党支部书记,自2019年韦某担任公司负责人以来,每月以解决接待超标、费用不足为由,向管辖内的多个营业分部收取1800~2000元的会费,两年时间共收取会费高达50.47万元,收取费用交由办公室主任保管,用于日常接待。同时自韦某担任公司负责人以来,多次指示办公室主任虚列培训费用,虚列维修项目,两年时间内贪污资金多达31.2万元。而在2020~2021年间,韦某曾指示办公室主任利用与出租方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套取现金多达37.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账外开销。

对于此类违纪情况,需要根据我国中共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韦某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的处分,撤销其公司经理职务并交由司法处理,给予办公室主任梁某某开除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处理。同时公司肩负管理责任的多名管理人员同样要进行追责处理。该违纪现象的主要形成原因在于企业负责人理想信念缺失,疏于政治学习,对自身要求偏低,且上级单位监督不到位,使企业失去原有的监督,管理上过于松散、放纵,基层单位重经营轻党建思想严重,人员监督意识不强。

对于该事件的警示教训可以归纳为:优秀干部人才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因此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并进行严格管理,提高对基层一把手廉洁教育力度,营造公正、廉洁的企业文化,在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以及专业监督的基础上,带领群众进行监督管理,使其成为问题线索的有效来源,以此形成对腐败的威慑与打击力量,将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扼杀在摇篮当中。此外,还要不断巩固拒腐败思想防线,帮助员工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相信组织、积极配合组织,及时纠正自身错误,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防止部分员工利用企业平台谋取私人利益。

四、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企业纪检监察案件查办面临的困难进行分析讨论,提出健全监察机制、拓展案源收集渠道、优化队伍建设、完善查办流程等应对措施,并阐述实际案例用以佐證相关论点,以此切实提高企业纪检监察案件的查办效率与质量,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项岚,刘雨晓,黄启宪.新形势下做好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策略研究[J].职业,2022(4):55-57.

[2]乔灵玲.探讨石油企业管理中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监督责任的策略[J].中外企业文化,2022(2):148-150.

[3]汪淳.试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渗透[J].中国市场,2022(4):18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