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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共场所语言景观调查研究

2022-05-16徐颖笛

锦绣·中旬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南昌市

摘要:城市公共场所的语言景观具有不容小觑的公众影响力,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本文采用实地观察方法,通过整理对南昌市新老街区的商业招牌、广告、宣传标语的实地调查情况,从汉语拼音、汉英对照、汉语用字、用词等几个突出的方面分析研究南昌市公共场所语言景观,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南昌市;语言景观;语言规范化

城市公共场所的语言文字是一座城市的“名片”。“语言文字的规范与否,关乎城市形象,是城市发展与竞争中不容忽视的‘软件实力’”。[1]调查一座城市的发展水平,不能只关注其硬件设施水平,而应该重视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符号,文字符号便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南昌作为江西省的省会中心城市,目前正在新时代的浪潮中高速发展,多元文化交融趋势日益显著,这也体现在了南昌市公共场所的语言景观之中。而在国家大力倡导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今天,笔者走访调查南昌市新老街区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时,发现这座城市的语言景观仍存在一些不够规范、有待改进的地方。

一、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调查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南昌市公共区域里受关注程度较高的语言文字载体:商业招牌、宣传标语、广告等。调查研究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南昌市中心城区,包括八一大道、中山路、胜利路、福州路、民德路、孺子路、羊子街及万寿宫、时代广场、八一广场等区域。这些区域人流量大,意味着其公共场所应用的语言文字每天面对大量受众,有极强的影响力,可能直接影响外界对南昌的印象与认识。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研究主要采用实地观察的方法,通过实地走访观察南昌市各街区的社会用字情况,实时拍照记录城市中不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并将采集到的照片进行筛选整理,并划分出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几种主要类型以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三、南昌市公共场所语言景观分析

(一)汉语拼音使用存在不规范现象。南昌市的一些商业招牌中往往采用中文加拼音的写法,但其中的汉语拼音写法往往存在错误。例如位于胜利路的“水墨霓裳”服装店的拼音写法“SHUIMONISHANG”不够规范: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相关要求,应该实行分词连写;其次,“霓裳”的“裳”是个多音字,在“霓裳”一词中应该读作“CHANG”的第二声。因此,这个店铺招牌的拼音需改为“SHUIMO NICHANG”。而位于羊子街的成长坊母婴用品店的招牌上则出现了混用汉语拼音大小写且未注意拼音分写连写的不规范问题,将“成长坊”拼写为“CHENG ZHaNG FaNG”,使用了两次小写的“a”,与拼音整体大写的格式不统一,均应改为大写“A”,即“CHENGZHANGFANG”。

(二)英文拼写存在不规范现象。南昌市许多标语、商业招牌都采用了中英文对照的形式,以响应对外开放的号召,与国际接轨。例如八一大道上好信达手机快修服务中心,除了“好信达”这个名称没有按照汉语拼音规范连写成“HAOXINDA”外,“维修”的英文“REPAIR”也被误拼为“RPEAIR”。而在其隔壁的中国电信全网通手机卖场的招牌将表示“手机”的英文单词“MOBILPHONE”错误地拼写成了“NOBILPHONE”,容易误导年龄较小的学生群体,给外国友人带来不必要的理解障碍。

(三)汉语文字使用存在不规范现象。南昌市作为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整体的汉语文字使用还是比较规范正确的,表明南昌市民的整体文化水平较高,但也有一些商铺的宣传标语上存在错别字。例如福州路的一家外贸鞋商铺招牌上写着“走遍天下我最抵”这句宣传语,根据其正在进行凉鞋清货的状态可知这家店主打价格实惠亲民,可见这句宣传语将“低”字错写为了“抵”。

(四)存在滥用谐音仿造词现象。南昌市一些商铺常篡改通用词语中的一些字符,并将篡改后的仿造词或生造词用作店铺名称或宣传语,这容易扰乱大众对词语正确书写形式的记忆,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这类使用谐音仿造词的店铺主要分为服饰类、餐饮类和珠宝类。服饰类的店铺有“小沐屋”、“小饰界”、“时尚一足”等,这些词语的正确形式分别为“小木屋”、“小世界”、“时尚一族”。餐饮类的店铺有“蛤蛤笑”、“甜甜向上”、“爱撒椒”等,这些词语的正确形式应该为“哈哈笑”、“天天向上”、“爱撒娇”。而珠宝类的店铺有“银为爱”、“晶生晶世”等,这些词语的正确形式分别为“因为爱”和“今生今世”。

四、结语

通过本次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南昌这座城市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依然存在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情况,这些情况主要可以分为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英文拼写不规范、汉语文字使用不规范、滥用谐音仿造词这四种类型。针对这些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首先,应该重视城市语言建构方面法规的实施。针对一些产生不良影响的不规范社会用字现象,监管部门应该发挥监督职能,提出批評并限时整改。其次,应该提高大众语言能力与语言规范意识。有关部门应加大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提升大众文明素养与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能力。最后,应该树立一些规范语言文字使用标杆,弘扬城市良好精神风貌。综上所述,只有提高全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与规范意识、多方形成合力,才能打造更加文明规范的城市语言景观,共建美丽城市与美丽中国。

参考文献

[1]王玉.漫谈规范语言文字与提高城市形象[J].咸宁学院学报,2009,(5):77.

[2]王玉华.试论店名中的引用、仿拟与双关[J].语文学刊,2005,(010):121-123.

[3]邱莹.上饶市语言景观调查研究[J].语言文字应用,2016,(03):40-49.

[4]林小径.汕头市商店标牌语言景观研究[J].现代语文(语言研究版),2017,(09):105-109.

[5]吕莉莉.山西地域文化特色语言景观建设[J].晋中学院学报,2018,(02):40-42.

作者简介:徐颖笛(1998—),女,回族,江西南昌人,语言学硕士在读,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研究方向:社会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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