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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药材质量控制技术及标准制定示范性研究

2022-05-13郑健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2年3期
关键词:成份药材药品

郑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过立农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鲁静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于江泳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马双成*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海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 前言

1.1 前期调研

民族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民族医药文化遗产的宝贵财富。近年来,我国民族药研究受到空前重视。2013~2014年,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支持下,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进行了全国九省区的民族药调研工作,深入到药材产区,对各民族地区民族药质量标准研究状况进行调研,并进行了品种梳理。通过调研发现问题,诸多原因制约了民族药的发展,如同一药材不同地区基原不统一,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现象严重;对照物质缺乏,导致标准无法实施和应用;现有标准的检验方法过于粗糙,薄层色谱和含量测定方法专属性不强等。过去民族药的质量管理工作下放到地方各民族省区自治管理,导致民族药标准区域化,各药品检验院所多以常规检验为主,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出现标准规范不统一、不完善的现状。

1.2 解决方案

中检院在国家药监局的指导下,将调研成果汇总分析,形成100 万字的《全国九省区民族药质量标准现状调研报告与品种汇编》[1-2]。针对民族药质量标准现状,经过深入研究提出解决思路与改革措施:①建立多基原民族药材品种整理与质量评价模式,研究成果形成国家民族药标准,解决当前多基原民族药材物种无法准确鉴别、质量评价难的问题。②解决民族药材研制的特殊性和突出矛盾问题,从宏观统筹技术管理规范,改变标准制定不统一的现状,在标准制定的初期,中检院从技术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与技术指导。③中检院和地方院所优势互补,合作发展,探索适合民族药自身发展的技术方法学体系,全面打造药品检验体系民族药质控研究技术平台。④通过合作研究培养一批民族地区民族药检验研究人才队伍,整体提升民族地区药品检验部门的科研和检验能力。⑤签订中检院与民族省区药品检验院所的整体战略合作计划,达到扶持民族省区提高检验水平的战略合作目的。

2 特色民族药材检验方法的示范性研究

2.1 研究目的

通过调研项目汇总结果分析,各省区提炼出科研性强的民族药材品种名单,以此为依据,2015年开始由中检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牵头,联合主要民族省区的药品检验部门共同开展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司专项“特色民族药材检验方法的示范性研究”,主要目的是筛选最有代表性的特色民族药材,加强基础研究,提高检测方法的专属性,优化研究模式,为今后民族药材研究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范例。

2.2 研究模式和技术要求

本项目由中检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海南省药品检验所13 个民族省区药品检验院所共同完成。项目涉及藏药、蒙药[3-4]、维药、彝药、苗药、壮药、土家族药、朝鲜族药和白族药[5]等。从品种考证与资源分布、药材采集与基原鉴定、性状与显微鉴别、薄层色谱鉴别、指纹/特征图谱、含量测定、分子生物学鉴定、检查项目(重金属、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8 个方面进行民族药材的深入研究(图1)。按照“深入研究,浅出标准”的指导方针,将研究成果形成标准草案,并按照国家标准的起草要求进行标准复核。通过示范性研究解决民族药材标准的关键瓶颈问题,找到相应民族药材的专属性研究方法。

图1 民族药质量控制示范性研究项目主体框架

2.3 重点问题分析

民族药质量控制示范性研究项目,秉持合理选题、注重实用、尊重科学、坚持规范等基本原则,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的要求,建立符合民族药特点的质量控制新模式,促进民族药质量标准的快速发展。中检院制定研究技术规范和指导原则,并进行项目指导与培训,尤其在推行新技术新方法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保证项目在统一运行模式下,形成统一的标准。按照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和研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指导接续的工作。

2.3.1 品种选定

品种选定方面,通过已经筛选出来的各民族特色药材品种名单,前期重点开展民族成药中使用广泛的药材品种以及成药中使用较多的倒挂品种,如维吾尔族习用药材芸香,为《卫生部药品标准》维吾尔药分册[6]附录收载品种,与《中国药典》1977年版[7]收载的禾本科芸香草名称相似,并有栽培,寒喘祖帕颗粒、苏孜阿匍片等成药使用的芸香草,并非禾本科的芸香草。通过本项目可解决药材标准同名异物问题和品种倒挂问题,并收集栽培和野生样品,与禾本科芸香草进行必要的比较研究。又如,傣药叶下珠被云南、广西、湖南、福建等多地药材标准收载,多个制剂使用,但标准相对简单,建议化学成份指标除黄酮、鞣质、酚酸外,同时考察叶下珠脂素(phyllanthin)等木脂素类成份,增强药效成份等专属性成份的研究。

2.3.2 文献考证

文献考证方面,需提供古籍医典的考证资料,应有详细图文解释说明(图2),如蒙药蓝盆花[8]作为藏药绿绒蒿的代用品衍化而来,文献考证需详细分析这种代用的原因,如地域、藏蒙医的渊源、发生的年代、有无文献记录等。

图2 古籍医典与植物标本等药材相关资料的考证

2.3.3 品种调研

品种调研方面,重点强调要对品种的野外资源、栽培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图3),并进行市场调研,需提供品种调研与样品收集的图文数据。这是本项目的特点,所有研究均为一手资料。

图3 野生药用资源及野生生境调査

2.3.4 研究样本

研究用药材样本需有代表性,应在主要资源分布产区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样本的采集和收集;多基原药材品种的每个基原均需按照单一基原药材品种进行研究;同属易混淆品或者近似种需进行同步研究,如果市场上确无混淆品,可对同属药材近缘种进行研究。例如,洪连为《中国药典》2020年版收载品种,并且只收载短筒兔耳草一个基原,而《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第一册及云南省药材标准等收载了同属多种植物作为其基原,为搞清品种间的异同,研究时应收集同属多种植物同时进行。药材如果有栽培,需进行药材种植基地考察。此外,还应对研究品种在医院制剂、成方制剂方面的应用情况开展调研。收集的药材样品应标明产地(如有可能标明野生或栽培)、收集地、收集时间等,并保留图片、记录等证据。植物标本须经相关专家签名鉴定。收集到的样品应由专家予以鉴定,每份样品均应标明鉴定人。样品量除满足起草研究、留样观察外,还应有供复核用样品。

2.3.5 标准体例要求

为体现民族药特色,形成的标准草案应明确各品种药材的民族习用情况。例如,玉叶金花[9],表述为“本品为壮族习用药材”。如有民族文字,药材名同时加注民族文字。

品种基原:部分品种存在基原替代品的情况,应对原种和替代品种进行比较研究。如壮药滇桂艾纳香[10-11],东风草是其目前分布和使用较普遍的替代品,但东风草尚无地方药材标准,因此有关其使用资源、文献情况的研究,以及两者之间的对比研究必不可少。建议比较正品和替代品种的异同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性评价,考察其地方药材标准收载的可行性。

显微鉴别:应尽量提供民族药材各个药用部位的横切面照片。若样品为全草入药,建议提供根、茎、叶的横切面组织鉴别图;若样品为根和根茎类药材,建议提供根、根茎横切面组织鉴别图。横切面显微图应有一个轮廓图和部分放大图,适当染色,使各部位特征清晰明显;同时应注意摆放方向,特征部分适当放大。

薄层色谱鉴别:应对不同基原、不同产地、不同加工炮制方法的药材和饮片进行考察,重点研究多来源药材、饮片的色谱行为是否一致,确定其异同点。为验证研究专属性,应注意考察药材、饮片与混淆品种的色谱区别。

指纹图谱:一般应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或气相色谱法(GC)进行。应根据药材所含化学成份的性质,采用适宜的测试方法。色谱指纹图谱应包含尽可能多的已分离的峰作为该药材的判别依据,需优化色谱条件达至最佳效果。色谱指纹图谱最少应有4 个特征峰,并尽量确认所有的特征峰。色谱峰的确认可采用对照品比对法或采用液质联用技术验证。

含量限度:应根据药材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可根据不低于10 批样品的测定数据,按其平均值的80%作为限度,以干燥品来计算含量。毒性成份需制定限度范围,根据毒理学研究结果及中医临床常用剂量,确定合理的上下限。含量限度规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①所测定成份为有效成份时可只规定下限。所测定成份为毒性成份时可作限量检查,只规定上限。②所测定成份既为毒性成份又为有效成份时须规定限量范围,如草乌“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乌头碱(C34H47NO11)、次乌头碱(C33H45NO10)和新乌头碱(C33H45NO11)的总量应为 0.15% ~0.75%”。③含有2种以上的有效成份,且该类成份结构类似或可相互转化的,可规定成份总量,如苦参“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苦参碱(C15H24N2O)和氧化苦参碱(C15H24N2O2)的总量不得少于1.2%”。④多植物来源的药材、饮片,如外观性状能区分开且含量差异较大者,可分别制定限度,如昆布“本品按干燥品计算,海带含碘(Ⅰ)不得少于0.35%;昆布含碘(Ⅰ)不得少于0.20%”。

分子生物学研究: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9107 中药材DNA 条形码分子鉴定法指导原则”进行。主要用于物种基原的确证,在药材品种鉴定方面具有客观、准确、可靠、不受外部环境影响等特点,尤其在区分易混品种或者同属近似品种时,可起到物种确证的佐证作用,可作为起草标准的技术支撑材料。

检查:应根据药材、饮片的具体情况规定检查项目,制订能真实反映其质量的指标和限度,以确保安全与有效。如产地加工中易带进非药用部位的应规定杂质检查,易夹带泥沙的须做酸不溶性灰分检查,一般均应有水分、总灰分检查;栽培药材还应提供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等研究资料,必要时在正文中做相应规定;易霉变的品种应增加黄曲霉毒素检查;部分品种还需进行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查。

浸出物:植、动物类药材和饮片原则上应建立浸出物测定,对于无法建立含量测定或虽已建立含量测定但所测定成份与功效相关性差或含量低的药材和饮片,必须建立浸出物测定,以便更好地控制质量。

野生品与栽培品的研究:民族药多以野生品种为主,部分常用品种已有人工栽培,建议比较野生品与栽培品的异同。如喜马拉雅紫茉莉为藏药常用品种,多个藏成药使用,已有人工栽培,建议对野生品与栽培品进行比较研究,并以鱼藤酮类专属性成份作为指标。

毒性药材:民族药尤其藏药、蒙药、维药有使用少量毒性药材的特点,建议制定毒性成份的限量指标,并进行安全性评价研究。如蒙药草乌叶[12]、藏药瑞香狼毒和榜嘎、维药对叶大戟[13]等,均为有一定毒性的药材,需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进行安全性评价,按照药材量折算现有用药剂量评价是否在安全范围内,以保证用药安全。

功能主治:尽量使用民族医疗体系术语描述,应避免使用音译的描述方法。功能主治的内容,需根据古籍文献考证,并经相应民族医专家论证,符合民族用药习惯。

2.4 项目运行管理模式的创新

2.4.1 项目分阶段验收

本项目从2015~2019年共计完成了25 个民族药品种的研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研究体系和研究模式,将项目各品种的研究工作分解为3 个阶段,品种研究单位需按阶段完成相关部分研究,并形成阶段报告,由中检院组织阶段汇报工作。

2.4.2 各阶段研究内容

第一阶段:包括品种遴选、品种调研与样品收集、生药学研究(基原鉴定、性状鉴别和显微鉴别)和数字图像的采集。这部分内容是民族药材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首先需选择有临床应用价值、具有民族代表性的品种,并由专家认定;其次由于大部分民族药品种为野生品,所有样品均为野外实地采集获得,需进行品种的资源调研,为药材的正本清源提供了有效证据。

第二阶段:理化鉴别与分子生物学鉴别研究(薄层色谱鉴别、指纹/特征图谱鉴别和DNA 分子生物学鉴别)。由于多数民族省区尚未开展分子生物学的检验项目,中检院采取项目集中培训的方式,由各省级参与单位派人员来中检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学习民族药分子生物学鉴别相关的理论知识与实操技术,并由中检院协助完成各参与单位研究品种的分子生物学鉴别研究。通过省级参与单位人员在中检院进行为期3 个月左右的进修培训,协助各参与单位攻克民族药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技术难题。项目参与期间,大部分参与单位完成了分子生物学相关检验项目的扩项以及分子生物学检验实验室的建设。本项目的合作模式成为药品检验系统合作的典范。

第三阶段:含量测定与检测、常规检查项与残留检测(杂质、水分、总灰分、浸出物、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

2.4.3 管理模式

阶段式验收模式适合于药品检验体系,使参与单位在繁重的检验工作情况下,明确阶段式研究目标,有计划地安排项目进度,保证项目持续性运转,避免突击式研究;同时阶段性地进行成果验收,由中检院组织各参与单位进行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汇报,并邀请民族药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技术审核;未通过专家审核的,包括品种遴选,需继续按照指导原则进行研究,待补充完善后需由专家再次审核验收。各单位根据各自的研究进度,可以适当调整选择性地汇报阶段研究成果,既保证了项目研究质量,又灵活地掌握了研究进度,同时在各参与单位之间形成良性竞争,这也是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

3 总结与讨论

通过研究团队的精耕细作,各研究单位均取得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成果。通过实地调研与采集标本,厘清了研究品种中混乱品种的药材基原;通过专属性检测方法的研究与建立,使药材的检测标准达到新的高度,为民族药材标准的提高奠定了基础;通过阶段性成果验收,保证项目有序推进,确保各部分内容研究质量均衡;通过项目合作研究,各研究单位共享平台、科学论证、充分交流、相互借鉴、达成共识;通过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司民族药系列专项研究,加快了民族药检验研究队伍建设,引领民族药标准的快速提升与规范化。

4 民族药监管的思考

民族医药作为各少数民族的原创医学科学,其研究要夯实基础,保持自身特色;做好资源评估,重视民族药的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现跨越式发展;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少数民族新药的研发。

民族医药的发展要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传承是民族医药发展之根基,创新是民族医药发展之动力,做到传承不泥古、创新不离宗。民族药的质量控制研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工程,需要几代人不懈的努力,需要真正植根于民族药一线科研检验人员的坚守和艰苦努力。

在我国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国家严控药品质量的“四个最严”要求下,对民族药的发展而言,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民族医药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不断吸纳先进技术,保障民族药的质量安全、稳定、有效,可控,造福于民。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进行原创研究,为民族药质量工作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开启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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