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背景下危废处理企业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2022-05-10余雅旋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22年4期
张 琳,周 昊,余雅旋
(深圳市宝安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104)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发布了《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创新性地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全球气候的优化配置问题,并提出了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三种补充性碳交易市场机制。2020年,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被多次提及,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加快,《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1月发布,电力行业于2021年正式启动第一个履约周期。
未来,随着全国碳排放管理的进一步深入、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国家的碳排放管理将对危废行业带来更大的影响。危废处理虽然会排放一定二氧化碳,但可以达到节能减排、废物利用的目的。因此,如何界定危废处理的碳排放量和碳减排量、发挥危废处理在碳排放管理中的优势、把握碳排放背景下的机会,是危废处理企业发展的重要议题。
1 背景
1.1 我国碳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和规模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规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 万t 二氧化碳当量且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企业将被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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