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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印度阿萨姆茶叶劳工的雇用问题研究

2022-05-05

农业考古 2022年2期
关键词:阿萨姆头领殖民

宫 珏

1828年英国侵占阿萨姆地区后,将其作为极力摆脱对华贸易逆差局面重要途径的殖民地茶叶种植区。经历多次考察、情报刺探和种子引进行动至1839年阿萨姆公司(Assam Company)成立,阿萨姆大规模茶叶种植拉开帷幕。茶叶种植属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但阿萨姆地区地广人稀,且本土居民没有种茶、制茶与饮茶历史。因此,劳工短缺是阿萨姆茶叶种植史上最突出的问题,英印殖民政府旋即开始向茶区大规模引入劳工。

阿萨姆茶叶劳工问题是关涉近代英属印度茶叶种植与茶叶贸易拓展的重要问题,是梳理和理解茶叶种植、茶园运作以及茶叶移民的重要基础。英国格里菲茨爵士(Percival Griffiths)在关于印度茶业史的整体性研究中涉及了殖民政府劳工法案。印度学者拜哈尔(Rana P.Behal)较为全面地梳理了殖民统治时期阿萨姆茶园的劳工契约制度及种植者对劳工的控制和管理。印度学者贾耶塔·夏尔玛(Jayeeta Sharma)提出:阿萨姆茶业是由英国白人茶园主主导的殖民地企业,其发展基于根据契约雇用的移民“苦力”的劳动。其他学者如拉纳吉特·达斯·古普塔 (Ranajit Das Gupta)、苏兰詹·查泰吉(Suranjan Chatteijee)、尼廷·瓦尔玛(Nitin Varma)等都就阿萨姆土著部落劳工、劳工法案、劳工与英属印度茶业生产力等问题撰文论述。国内研究方面,罗龙新、冯洁两位都涉及了阿萨姆茶园劳工历史,但其对茶叶劳工的雇用方式、劳工法案、劳工规模变化等内容未详加梳理和研究。

阿萨姆茶叶劳工来源与雇用模式复杂,但其根源是英印殖民政府关于茶叶劳工的管理。每个具有针对性的法案的出台和执行,都对其造成改变。基于此,本文在利用印度茶业协会年度报告、英国皇家委员会印度劳工报告等史料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前人成果,将1839—1947年间阿萨姆茶叶劳工雇用历史分为四个阶段,以便对英属印度阿萨姆茶叶劳工的雇用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也为英属印度东北部茶叶种植问题及劳工移民与东北部的民族分裂问题等寻求根源,探明基础。

一、混乱阶段(1838—1862年)

19世纪30年代末,阿萨姆茶叶种植兴起并遭遇劳工短缺的严峻问题后,为了保证茶业的迅速发展,茶叶种植者和殖民政府开始尽其所能雇用茶叶劳工。英国茶叶专家认为,消费者只能接受栽培的中国茶或其与阿萨姆茶的杂交品种。为了在阿萨姆邦培育茶树,招徕“真正的”中国茶工至关重要。因此,早期来华的茶叶猎人们甚至尝试从中国东南和云南雇用茶工,但因成本高昂且无法大规模、持续性引入劳工,于是从新加坡和槟城的成熟华工招聘网络中雇佣了一批较为熟悉茶业的中国劳工。但中国劳工并未能长期工作:一是难以适应阿萨姆丛林地区恶劣的生存环境,不少劳工感染疟疾等疾病而不堪重负,死亡率非常高。1840年6月至1841年9月,有半数以上的中国劳工因不能工作而被解雇。二是中国劳工与茶园主间存在分歧。中国劳工对工作和生活的期望源于东南亚长期存在的就业和移民网络,并不认同阿萨姆公司及其招聘代理人违反雇主常规权力的行为。到达阿萨姆后,他们发现合同内容和雇主要求间存有明显差距,随即采取了不合作态度且不肯承担大量体力活。茶园主辞退了大部分“动荡”“固执”“贪婪散漫”的中国劳工,仅保留了最为熟练和温顺的劳工,并让其帮忙训练阿萨姆本土劳工。毋庸置疑,中国劳工的贡献为阿萨姆早期茶叶种植与加工技术奠定了基础,且有些能干的中国劳工自己承包了茶园进行种植。19世纪50年代后期,阿萨姆公司已停止从东南亚劳工网络中招聘中国劳工,至19世纪60年代,阿萨姆茶叶种植行业中已难寻中国劳工的身影。

阿萨姆茶园大部分由原始丛林开辟而来,需要大量劳力从事开垦工作。茶园主着手雇用阿萨姆本土劳工。布拉马普特拉河谷、苏尔玛河谷优越的自然条件非常适合发展农业。即便是没有生产资料的劳力也更愿意在当地地主的农田里干活。本地劳工从事茶园工作通常是出于暂时缺钱的经济需求,例如无力支付税收,赚取婚礼礼金,欠债或逃避支付过高的利息或是为换取两头耕牛等。且由于殖民政府默认茶叶劳工工资远低于铁路、公共工程或农业等部门的工资。综上,本地人不愿意在茶园工作也是理性的选择。因此,英印殖民政府和茶园主想尽办法让阿萨姆本地劳工到茶园工作。最初采取赠送礼物,提供较好待遇等方式试图与本地人拉近感情。1840—1850年期间,阿萨姆公司从上阿萨姆邦的地方部落中招聘了100多名劳工,在C.A.布鲁斯(C.A.Bruce)和中国劳工的指导下不少人被训练成熟练工人。

1840年始,殖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迫使阿萨姆土著进入茶园工作。一是侵占当地人赖以生计的土地资源,低价出让土地给白人大规模开辟茶园,迫使当地人成为茶叶劳工。1838年,英属印度殖民政府颁布了《荒地法案》(Waste Land Rules),单次可授予茶园主不少于400英亩的荒地,且免租年限为20年,此后每英亩税金为3卢比。1854年,再降税金,并规定单次授予荒地不少于500英亩且其中125亩永久免除税金。1861年的《坎宁法规》同样允许茶园主以极低的税率直接获取土地。荒地授予政策致使很多当地人的土地被以“荒地”的名义纳入茶园中。而无地农民被迫进入茶园成为劳工。二是控制鸦片销售,迫使当地人为了赚足吸食鸦片的费用而进入茶园工作。1861年后,从马尔瓦(Malwa)进口鸦片的销售网络形成。英国官员、茶园主和传教士对此却广泛支持,认为“这项措施在道德和经济方面都是合理的......通过强迫懒惰的当地人工作赚取支付鸦片的费用,比任何行动都更能推动阿萨姆的开垦”。

在中国劳工和土著劳工都远不能满足阿萨姆茶业发展需求的背景下,殖民政府和茶园主开始着手从其他地区引进茶叶劳工。首先必须解决劳工运输问题。阿萨姆可最近获得劳工供应的地区是比焦达那格浦尔(Chota Nagpur)和比哈尔(Bihar),但仍需乘坐数天轮船到布拉马普特拉河,再经漫长的铁路运输。路遥与交通不便使得劳工招聘费用昂贵,并引发了劳工卫生健康等问题。1859年,阿萨姆茶叶种植者协会成立,但未能缓解劳工缺乏的压力。此时,外地劳工的招聘实际上由来自加尔各答的承包商负责,承包商通过承诺虚假高薪和轻松工作骗取劳工,但在运输途中未对其卫生健康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致使劳工死亡率通常达到10%-12%,甚至高达50%。由于劳工雇用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能对茶园主和劳工间雇用关系提供法律依据的有《印度刑法典》(Indian Penal Code)第492条和《1859年第十三号法案(工人违约法)》(Act XIII of 1859 (The Workmen’s Breach of Contract Act))。《第十三号法案》规定劳工有违反合同的行为都可被起诉,但未有保护劳工免受雇主侵害的规定,也未就劳工前往茶区的运输安排规定任何条件。因此,最初仅适用于管辖区的《第十三号法案》很快延伸至各茶区。

1861年,为应对劳工雇用上出现种种问题,殖民政府任命调查委员会针对阿萨姆和卡察的劳工雇用情况开展调查。委员会发现由于劳工承包商在劳工运输前已获得报酬,大多对劳工运输途中的卫生条件、健康状况不闻不问,甚至不提供足够食物。殖民政府必须采取新措施。

二、强化管理阶段(1863—1881年)

1860年代初,英属印度的茶叶种植在暗藏隐患中迎来短暂的“茶叶狂潮”。殖民政府加强对茶叶劳工雇用的管理,以保证阿萨姆茶叶种植的持续性发展。

19世纪63年,殖民政府在结合1861年调查委员会结论的基础上,出台了第一个内陆移民法案——《1863年孟加拉第三号法案》(Bengal Act III of 1863)。该法案规定:招聘人员须获得政府许可;劳工须获得其所在地区行政长官的证明:劳工应接受体检以确定其可在茶区工作;合同须在劳工前往茶区之前签订;须向劳工充分解释合同内容且年限不应超过四年,合同须由移民主管作证签订生效;运输劳工的船只须获得许可。茶园主先支付招聘者酬金,对于一些专业且获得许可执照的招聘机构和招聘者,茶园会按月或按人头支付酬金。招聘到的劳工必须在设于加尔各答和库什蒂亚的两个固定站点接受检查。站点检查制度在阿萨姆茶叶劳工招聘过程中一度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制度既可筛查劳工是否符合茶园要求,也可加强对劳工招聘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而最重要的是站点检查制能有效避免招聘运输过程中由于传染性疾病引起的大规模劳工死亡。该法案推出后,进入阿萨姆茶园劳工身体素质得以提升。然而,随着殖民政府监管乏力加之无序追逐劳工招聘利润,站点检查制难以发挥出应有作用。在苏尔玛河谷,承包商们选择隐蔽线路,利用小型运输船直接停靠在距茶园较近的河岸处,劳工不经站点检查就私自进入茶园。这也导致劳工在运输途中的死亡率居高不下。

《第三号法案》是英印殖民政府主动制定的第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劳工法案,代表着殖民政府对茶叶劳工雇用的管理介入,但在对已抵达阿萨姆劳工的管理极为单薄。一是未对劳工流失的茶园主们提供相应的补救办法。部分被承包商蛊惑的劳工在经历茶园艰苦生活后,心生离意或私自出走。然而,茶园主则在授地条件的约束下,必须在五年内清理出所获得的八分之一土地,繁重的经营压力无法承担失去劳工的代价。二是未对茶园劳工提供应有的保护措施。茶叶狂潮时期,吸引了不少参差不齐的殖民国人员投身其中,为保障茶园利益,茶园主并未充分保障劳工的健康卫生和工作安全,甚至对想离开的劳工实行鞭挞等暴力手段。据调查委员会数据,1863—1866年间,抵达阿萨姆茶区的84,915名劳工中,截至1866年1月30日已死亡30,000名。茶园主和劳工矛盾凸显。茶园主抱怨并指出:高额引入的劳工到达茶园后便拒绝工作或离职;对劳工擅离职守的惩罚太轻;劳工应承担解约的处罚。而劳工则声明:工资未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因受到虐待且疏于照顾,不应承担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鉴于劳工缺乏局势依然严峻,殖民政府的干预显得十分紧迫而必要。1865年,殖民政府出台了《1865年孟加拉第六号法案》(Bengal Act VI of 1865)。该法案大致内容是:规定了劳工最低工资;每天工作时限9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茶园与劳工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茶园必须成立茶园医院;任命授权视察茶园的劳工保护人、劳工检查员各一名;如劳工保护人得知劳工想投诉,茶园经理将被处以500卢比的罚款;如发现劳工受到虐待,劳工保护人可以撤销其合同。同时该法案也认可:雇主可对持续罢工或旷工超过7天的劳工进行监禁惩罚;且雇主有权无证逮捕潜逃劳工。

尽管《1865年孟加拉第六号法案》增加了劳工保护条款,但是由于英属印度的殖民性质与劳工的半奴隶性质,对白人茶园主不利的条款几乎都得不到遵守和执行,旨在保护劳工的条款几乎失效。1868年,孟加拉政府再次任命了调查委员会调查阿萨姆、卡察和锡尔赫特的茶叶种植情况及前景。调查报告提及了劳工的糟糕境况:劳工被欺骗至茶园工作的情况仍然未改变;运输途中劳工死亡率依然很高;许多劳工并不能胜任工作。尽管残忍虐待劳工的事件有所减少,但过度工作、饮食不良、生存环境差、无健康保障等情况颇多,劳工死亡率仍居高不下。调查委员会根据卡察地区的经验,建议推出茶园头领招聘制度(Sardar)。鉴于此,殖民政府于1870年出台了《1870年孟加拉第二号法案》(Bengal Act II of 1870),认可了头领招聘制度,且继续执行1863年、1865年《法案》中关于劳工被派往茶区之前体检、签订合同,以及对茶园运送条件监督的规定。《第二号法案》还强调头领招聘制度必须在殖民政府的监管下运行。此后,头领招聘制度成为阿萨姆茶叶劳工招聘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长期与承包商招聘制度并存,1915年以后成为劳工招聘的主要制度。

头领招聘制度属私人招聘,采取熟人招聘模式。茶园经理选出与故乡有着紧密联系的劳工作为负责招聘的“头领”,由其招聘故乡亲朋前来工作。“头领”领取10卢比的预付款后用3—4个月的时间带回新劳工。根据新劳工的数量、层次和能力,茶园主会额外奖励“头领”5至40卢比的奖金。“头领”返回茶园后仍是普通劳工,与其招聘来的劳工并不存在其他的经济关系。但茶园主恐会面临“头领”一去不返的风险,因此会要求“头领”出发前,留下现金、牛、或是家人作为保证。另一类茶园“头领”为土著工头,其持有由阿萨姆劳工局颁发的特许招聘执照,并在当地设立的代理处中从事招聘、管理、训练茶园劳工的工作。此类“头领”仅能从代理处获得每招聘一个新劳工给予2至5卢比的报酬,其实际上是承包商招聘制度和头领招聘制度的结合体。两类“头领”都得到了《1870年孟加拉第二号法案》认可。相较于承包商招聘制度,头领招聘制度的优势主要有二:一是茶园主可通过“头领”更有效地管控劳工招聘。为获得奖励和避免损失,“头领”会尽力招聘身强力壮者并降低运输劳工中人员死亡的风险。二是通过“头领”招聘来的劳工,大多相识甚至是一家人,在茶园生活工作上能相互搭配照应,有利于降低茶园劳工的死亡率。茶园主们认同头领招聘制是“确保找到好且有用的劳工最好且最便宜的方式”。

1870年后,由于境遇得到改善,部分劳工在合同到期后就地定居,同时新劳工又源源不断地抵达阿萨姆,茶叶劳工人数开始较快增长。1873年在卡察,除仍按《移民劳工法》工作的14,076名劳工外,还有约15,000名合同到期的劳工可以重新自由就业。1873年,《1873年第七号法案》(Bengal Act VII of 1873)出台,增补了如下内容:一是允许茶园在法案之外签订一年期合同的自由招聘;二是合同到期后雇主与劳工有根据《1859年第十三号法案》继续签订合同的权利。

1877年,阿萨姆地区茶叶劳工的数量已经接近20万 人。鉴于1862年以前殖民政府采取迫使本地劳工进入茶园工作的政策,19世纪60-80年代,本地劳工在阿萨姆的那冈、达让地区都超过了茶叶劳工总数的50%。1876年、1877年和1878年,进入阿萨姆邦的移民人数分别为31,897人、34,283人和34,283人,茶区移民劳工总人数分别为135,809人、157,219人和179,216人,茶叶移民劳工逐年增加。19世纪90年代后,不少本地劳工重返小农种植者身份,加之殖民政府出台法案保障了大批移民劳工充实茶叶劳工队伍,本土劳工从茶园逐渐退出。1901年,阿萨姆全部茶园的劳工总数达到了约30.7万人,本土劳工占2万人,仅为茶叶劳工总人数的6.5%。

三、调整管理阶段(1882—1915年)

19世纪80年以后,阿萨姆茶叶劳工招聘的基本制度框架已搭建形成,选择定居阿萨姆的外地劳工数量和新聘劳工人数都不断增加。因此,此阶段劳工招聘的焦点在于如何在稳妥扩大规模的同时降低招聘与管理成本。因此,对劳工的管理更多地倾向于劳工待遇等内部问题。

19世纪70年代后期,劳工招聘成本不断增加。茶园主们要求在迅速扩张茶园的规模的同时大幅削减招聘成本。印度茶叶协会在1880年4月的备忘录中也抱怨茶叶行业扩张的最大障碍是劳工招聘及其卫生保健支出的成本过高。劳工的出逃情况也逐渐增多。茶园主提出当扣除缺勤劳工工资时,劳工们往往就会不辞而别且很少接受法律严惩。在1882—1885年期间,共约有10%的劳工潜逃,锡尔赫特地区甚至达到15%。因此,茶园主提出了新要求:招聘过程应该在政府干预最少的情况下“自由化”,而对劳工的管理应该通过更严格、更长的刑罚合同进一步“强化”。

于是殖民政府委派委员会以审查《1873年孟加拉第七号法案》的实施情况,并审议促进向阿萨姆的移民措施。此后,殖民政府将劳工合同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于1882年出台了鼓励“自由移民”以小团体形式到达阿萨姆并在茶园自愿签订劳工合同的《1882年孟加拉法案》(Bengal Act I 1882)。该法案提出:一是恢复劳工的法定最低工资,但以劳工须完成日常工作量和任务为前提;二是减少授权检查员的工作任务,但给予更大权力;三是规定劳工生病时茶园须支付生活津贴。

事实上,头领和承包商反而将招聘的劳工伪装为“自由移民”身份,将劳工带领至杜布里(Dhubri)签订本应在茶园签订的“自由移民”劳工合同,以此逃避招聘劳工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被迫成为“自由移民”的劳工不仅要面对招聘时的暴力与欺诈手段,以及高死亡率,在抵达茶园后实际工资也比法律规定的更低,劳工利益未获保障。由此形成的“杜布里制度”与制定《1882年孟加拉法案》希望削弱承包商招聘制度和发展“自由移民”的初衷完全相反。但其时正值印度茶业拓展国际贸易市场的重要时期,殖民政府急于不计代价地运输更多劳工进入阿萨姆。因此,其后的《1889年孟加拉第一号法案》(Bengal Act I of 1889)和《1893年孟加拉第七号法案》(Bengal Act VII of 1893)除了扩展《移民法案》继续适用的劳工招聘区之外,对“杜布里制度”未做干涉。

所谓“自由移民”的大力推进,由此滋生的诸多问题与弊端难以掩盖。殖民政府对从“自由移民”中引发的霍乱成因和传染路径进行了调查,同时加上女性劳工被绑架等问题频发,殖民政府出台了 《1889年内 陆移民健康 法》。1895年,殖民政府任命了关于煤炭与茶叶的调查委员会,在1896年委员会调查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了《1901年第六号法案》(Act VI of 1901)。该法案禁止承包商或头领在任何地区未经许可招聘劳工,且规定在指定地区招聘劳工必须获得政府许可;移民劳工须在前往茶区前签订为期四年的合同;提高了最低工资。但实际上,由于头领招聘的目标区域复杂,很多地区都难以获得许可,因而无法实行有效控制。

《1901年第六号法案》出台后,阿萨姆茶叶劳工招聘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由于殖民政府加强了对招聘许可的控制,进入阿萨姆的劳工数量减少;二是茶园间的劳工竞争,尤其是对合同期满劳工的竞争。1886年,为防止茶园之间引入劳工的不良竞争,印度茶业协会的额外津贴条例规定,将招聘时付给劳工的预付款限制为男性6卢比,女性4卢比,并规定可在合同有效期内最后6个月内收回。

1906年,殖民政府任命调查委员会对阿萨姆充分供应茶叶劳工的必要措施开展调查研究。委员会提出:一是阿萨姆茶叶劳工短缺量大于统计数据,显示在成熟茶区茶叶种植面积比例增加的同时劳工被分配种植水稻田的情况也在增加,茶园工作时间减少。阿萨姆劳工短缺约为50,000人,而每年输入劳工约为3,000人,远低于需求。二是劳工招聘区的粮食丰收,导致外出务工人员下降与阿萨姆劳工需求的增长相叠加,加重了此后数年劳工招聘的困难。三是因处罚合同以及自由招聘而再次出现的暴力行为影响了劳工招聘,而阿萨姆经年累积的恶名,使得外界对近年来茶叶劳工健康状况的改善并不知晓,形成招聘障碍。四是阿萨姆茶叶劳工的工资太低,无吸引力。由此委员会提出了促进阿萨姆茶叶劳工招聘的建议和意见:首先,头领招聘制度应优于承包商招聘制度,承包商招聘制必须废除;其次,建议头领招聘制应该不受任何限制;第三,建议茶园应该通过“头领”招聘、组织、管理自己的劳工;第四,建议废除茶园经理拥有逮捕“潜逃人员”的权力,须立法解决劳工转换茶园工作自愿协议的达成问题;第五,提出了包括提高工资、改善劳工居住区并向劳工提供部分土地等具体措施。

1915年,殖民政府出台了《第八号法案》(Act VIII of 1915),废除了承包商招聘制度,“头领”进行招聘必须持有所属茶园经理颁发的证书。“头领”在当地代理的监督下工作,该代理受雇于茶园与茶叶生产商设立的一个或多个协会。该法案的弊端有:首先,当茶园想要与此前未招聘过劳工的招聘区建立联系时,招聘工作会因“头领”对该地区的陌生而受阻。其次,《第八号法案》设立了阿萨姆委员会代理调查委员会在当地工作。因此,当地代理受到了委员会和地区官员(负责移民监管)的双重监督,导致双方在劳工招聘事宜上摩擦不断。

此时,6萨姆茶叶劳工的来源已较为复杂和多样了。1884年,阿萨姆共有180,831名成年劳工(男性102,557名、女性78,274名)。在整个劳工大军中,阿萨姆本土劳工只占5.5%,而主要劳工来源的比哈尔邦占44.7%,孟加拉占27.2%;西北部省占21.6%。其余的则来自尼泊尔、马德拉斯和孟买。1871—1900年间,阿萨姆茶园从比哈尔地区,奥德地区和乔塔那格浦尔地区招聘的劳工数量约为75万人。1890年,几乎97%的劳工都来自这三个地区,其中81%的劳工来自后两个地区。19世纪末,近40万劳工及其家人在阿萨姆河谷的茶园中工作和生活。

四、转变管理阶段(1916—1947年)

《第八号法案》出台以后,阿萨姆劳工招聘制度仅存茶园头领招聘制度。殖民政府针对茶叶劳工“自由移民”问题,于1926年废除了对劳工招聘的强制性管理,仅把招聘区分为三个不同的类型,将管理重点全部转移至已就业茶叶劳工的待遇和福利、管理等方面。这种管理方式和关注点的转变,一直持续到1946年,甚至其后。

根据《第八号法案》设立的阿萨姆委员会发现,当时的劳工招聘制度、劳工需求形势与《1859年第十三号法案》间相互矛盾。一是长时间置劳工于合同之下与为劳工提供保护之间存在冲突;二是劳工合同和逮捕潜逃人员权力间存在抵触。殖民政府出台了《1920年第十二号法案》(Act XII of 1920)作为改进,将合同期限限制改为一年,以削弱《1859年第十三号法案》。但随后阿萨姆委员会发现茶园主只要支付了大量预付款,仍然能长时间约束劳工。另外,修正法案规定年度合同中劳工收入包括了预付金与奖金两部分,但茶园为了续签劳工,原本可退回的预付款部分变成了续约才能发放的额外奖金。

1921年至1922年间,阿萨姆委员会开始考量是否应废除《第十三号法案》。多数委员会成员支持印度政府内阁成员威廉·文森特爵士(William Vincent)提出的有关“废除一项因违反合同而判处监禁的法律是符合现代人情感的”倡议。1923年,英属印度中央立法议会孟加拉议员K.C.尼欧吉(K.C.Neogy)提出了废除《1859年第十三号法案》的议案。殖民政府于1924年提出政府议案废除《1859年第十三号法案》,于1926年正式执行。茶园用以管控劳工招聘的契约制度(合同)和对潜逃劳工的逮捕权都被取消,从移民劳工的角度来看,1926年后的改变可视为在法律上与理论上的进步。

《1859年第十三号法案》的彻底废除是英属印度殖民政府对茶叶劳工的管理由招聘管理转向福利管理的重要标志,同时也促使英属印度殖民政府意识到推动主要茶区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立法的必要性。1926年,殖民政府向地方政府建议废除对茶园劳工招聘的一切管控,同时任命皇家劳工委员会以征求对法律法案修正的可取意见。其时,已有60多万合同期满茶园劳工在政府提供的土地上定居,尽管茶园生活艰辛,但多数劳工仍认为阿萨姆是“摆脱贫困甚至奴役的一条途径”。招聘家庭、划拨土地用于家庭种植的做法意味着茶园劳工的生活开始村民化。因此,大力鼓励自由移民进入阿萨姆成为皇家劳工委员与殖民政府的统一目的。

《1915年法案》仅保留茶园头领招聘制的弊端凸显,不仅致使招聘费用高昂,且实际上降低了劳工招聘和调动的自由度。因此,皇家劳工委员会提出:茶园应保障招聘方面的最大自由且应在政府检查和监督下进行运输劳工,政府应保留必要时重新实施控制的权力;招聘过程应不受限制,由茶园经理选择代理机构进行招聘;对于受援助移民(支付现金或某种具有货币价值鼓励的移民)应通过由劳工协会等行业管理并由政府官员监督的站点进行集体转运;在阿萨姆茶园工作的受援助移民可有权在工作3年后由最终雇主为其提供返乡费用;建议政府考虑在某些无本土居民居住的地区尝试取消转运限制。返乡费的建议获得了印度茶叶协会与茶园经理的普遍欢迎,认为可改善阿萨姆的劳工招收难的形势,且可防止茶园间相挖劳工的行为。许多茶园甚至还承诺提供往返费用,以鼓励劳工们再回园工作。

1933年,《1932年第二十二号法案》(Act XXII of 1932)出台。该法案遵循了皇家劳工委员会建议的总体方案,主要修订有:第一,取消对劳工招聘的限制,政府主要管理移民劳工的输送和茶园劳工的待遇问题,并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招聘区(管控招聘区、限制招聘区和非管控招聘区)。管控招聘区不限制招聘,但控制劳工的转运;限制招聘区招聘和转运都受到管控;非管控招聘区则二者都不管控。殖民政府把大部分此前的招聘区都归为管控招聘区,孟买和旁遮普则归为非管控区。第二,新成立移民劳工管理局取代阿萨姆劳工委员会,并且派一名劳工督察员常驻阿萨姆地区,以更多关注劳工的福利问题。第三,规定在阿萨姆茶园工作满3年的劳工享有返乡权利,费用由茶园主承担。

大量合同满期的劳工租赁了政府提供的土地定居于阿萨姆地区,成了茶园重要的非驻园短期劳动力来源,被称为“法尔图”(Faltu)或“贫民窟劳工”(Bustee)。1929年劳资关系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此类劳工已超过60万。他们以耕种等方式谋生,在采摘季节等茶园劳动高峰期,则成为茶园临时工。根据1938—1939年的统计数据,在阿萨姆茶园的日平均劳动力中,“法尔图”劳工约占14%。在茶园因劳动力持续短缺而严重影响茶叶收成并对种植者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时,临时劳工成为了茶园劳动力的“蓄水池”。

其时,英属印度的茶叶种植不断扩大,劳工人数也不断攀升。到1920年,茶园劳工人数超过110万,比1877年增长了5倍多。1942年,欧洲人控制的23家茶叶公司已经在阿萨姆建立了314个茶园,总面积达到了240,452英亩。整体来看,近代阿萨姆的茶叶劳工呈现出两个特点:第一,在阿萨姆的劳工总数逐步增加,在20世纪40年代达到顶峰;第二,劳工增加的速率与茶园生产和面积扩大的速率呈现出较强的一致性。虽然地区间存在增长快慢的差异,但各地区的增长率与整个阿萨姆河谷的总增长率保持相对的一致性,都是第一阶段(1877年至1899年)的增长率要明显高于第二阶段(1901年至1947年)。

表1 阿萨姆河谷1877—1947年劳工增长情况表 (单位:百分比%、万人)

五、结语

近代英属印度阿萨姆茶叶劳工的雇用问题,是近代英属印度茶业兴起和发展的一个基础性重要问题。持续性的大规模劳工输入,是保证阿萨姆茶叶种植产量持续增加的直接条件。英印殖民政府因此制定了多项政策和法案,对劳工雇扩进行干预和管理。这些政策、法案以及管理焦点的转变,形成了不同时期主导劳工雇用的特殊制度,对茶叶劳工的雇用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了每个时期劳工雇用的重要特点。

1838—1862年是英属印度阿萨姆劳工雇用管理最为混乱的阶段,其主要特点是殖民政府并未大规模的介入茶叶劳工的雇用和管理,除《印度刑法典》第492条和《1859年第十三号法案》之外,茶叶劳工雇工缺乏其他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此一时期,保障茶业发展是第一要务,劳工的生存状况等诸多问题尚未得到太多关注。1863—1881年是茶叶劳工雇用的强化管理阶段。由于茶叶劳工的雇用、运输、生存等问题频发,劳工死亡率居高不下,殖民政府开始逐渐介入并主导劳工的雇用和管理。形成了承包商招聘制度和头领招聘制度两种招聘制度。这一时期主要制定了《内陆移民法案》等四个茶区劳工法案。在1882—1915年的调整管理阶段,殖民政府的管理重心逐渐由劳工招聘转向劳工待遇,“自由移民”政策引入茶区,招聘主要方式转变为头领招聘制度一种。这一时期主要制定了《1882年孟加拉第一号法案》等五个法案。在1916—1947年的转变管理阶段,殖民政府最终废除了契约合同制度,完全转向对劳工的待遇和福利管理,劳工的生存和健康问题得到了更大关注。这一时期的主要法案有《1920年第十二号法案》等三个法案。

阿萨姆茶叶移民劳工是在特殊殖民地发展历史背景下所上演的特殊现象。大量外来劳工带来了不同的原生社会、文化、宗教乃至种姓背景,多元的族群群体遭遇了资本主义公司制加半奴隶式的特殊殖民地管理方式,形成近代阿萨姆劳工社会的重要特征,为印度东北部的近代历史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其近代发展的一些基本特点,也成为印度东北部的移民与民族分裂问题的重要源头和重要阶段。

印度茶园

①至1872年,拉金普尔和锡布萨嘎地区每平方英里人口密度分别为27、64。雅鲁藏布江流域(包括一些重要产茶区)的当地或土著人口在1881-1901年间趋于停滞甚至下降。

②管辖区指由英国直接统治的孟买、加尔各答、马德拉斯。1781年起管辖区内皇家法院的管辖权由最初只限于涉及英国人的诉讼或当事人同意由其管辖的诉讼扩及区内所有诉讼。

③头领招聘制度又叫萨达尔招聘(Sardar),萨达尔是印度本土的一个将领,在民众中颇有威信。

④Dhubri system(杜布里制度)并不是独立的一种招聘制度,而是与招聘制度结合起来的一种变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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