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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投融资活动脱碳的路径与对策

2022-05-05杨青黄蓝

中国国情国力 2022年4期
关键词:脱碳投融资商业银行

杨青 黄蓝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商业银行脱碳(Bank Decarbonization)是绿色银行建设的重要内涵,也是商业银行实现碳中和的重要一环。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其脱碳可分为自身经营活动的脱碳和融资活动的脱碳两个方面,其中,投融资活动的脱碳是商业银行脱碳的重点和难点。花旗、渣打、汇丰等全球知名外资行已纷纷提出到2050年实现投融资活动脱碳。在商业银行脱碳大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尽快明确碳中和目标,并确定投融资活动脱碳的总体目标、时间节点和具体路径。

一、商业银行投融资活动脱碳的现状分析

根据投融资业务的类型,商业银行投融资活动的脱碳可分为高碳资产的置换、低碳资产业务的发展两个方面。

(一)商业银行高碳资产置换的现状分析

我国不少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绿色金融体系,并通过贷款、债券、票据、信用证等多种方式累积了一定量的低碳资产。截至2021年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15.1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10.6%。然而,商业银行绝大多数存量资产仍为高碳资产,迫切需要分析资产的碳强度,将高碳资产置换为低碳资产。一些高碳行业集中地区的商业银行早已开启信贷资产转型,并主动参与客户低碳转型进程。但监管层担忧商业银行的碳中和步伐太快会导致金融风险,因此尚未将银行的碳足迹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范围,绿色信贷评价结果在MPA考核中的权重占比偏少、考核方式为加分而非减分制,引导作用有待强化。

(二)商业银行低碳资产业务的现状分析

根据中金公司的测算,2021—2030年,我国绿色融资缺口年均在5400亿元左右,2031年之后将攀升至1.3万亿元/年以上。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低碳资产业务不仅能满足绿色融资需求,有效把握碳中和目标下的金融服务蓬勃发展机会,而且有助于实现脱碳目标。

从业务类型看,我国商业银行当前涉及的低碳资产业务主要有两大类。一是资产业务,即商业银行运用资金优势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主要模式包括:为低碳或零碳项目/技术提供融资服务,如为新能源、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新业务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为碳转型项目或技术提供融资服务,如各种能效融资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服务、碳资产质押融资等。绿色投资服务,如参与表内绿债投资、参与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投资等。二是中间业务,即商业银行依托其渠道、技术等资源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与碳资产有关的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主要模式包括:碳资产管理业务,即银行撮合企业与第三方机构进行碳金融工具交易并提供资产管理咨询与服务,如针对重点排放单位推出的碳排放权收益结构性存款、碳资产售出回购等服务;为绿色投资者提供的绿色低碳产业投向的理财产品。碳资产发行、承销服务,如发行和承销碳债券、绿色债券、绿色理财等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如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托管和结算银行,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资金存管、清算、结算等中间服务。

总的来看,由于我国碳定价体系仍处于建设过程之中,全国碳市场仅允许控排企业参与碳交易,依托全国碳市场的碳金融市场暂未开放,对商业银行低碳资产业务的激励机制也有待健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低碳资产业务的主要推动力来自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要求,商业银行的内生动力不足、碳金融创新能力不强,由此带来了低碳投融资业务总量不足、投资方向与低碳融资需求错配等问题。据统计,我国仅有16%的金融机构开展了ESG或绿色投资,明显低于欧洲超过50%以及加拿大超过75%的参与比例。我国绿色信贷主要投向“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占比42%),而碳中和的主要融资方向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仅占28%。

二、商业银行投融资活动脱碳的路径与对策

商业银行投融资活动的脱碳需从高碳资产的置换、低碳资产业务的发展两条路径出发,制定相应的对策方案。

(一)商业银行高碳资产置换的对策

为有效推进商业银行的高碳资产置换,监管部门首先要根据双碳目标的总体要求,制定商业银行高碳资产置换的总体进度安排。其次,充分利用企业披露信息,推动环保部门与“一行两会”等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管理商业银行投融资活动的碳足迹,有效获取高碳资产的碳排放数据,帮助商业银行全面评估存量高碳资产的气候风险敞口,以及对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

商业银行方面,首先需要开展资产“含碳量”排查,确认各个行业的气候风险,明确风险类型,评估存量资产在气候变化情景下的资产质量变化,制定缩短融资期限等风险管理策略,严密防控高碳资产减值风险。其次对高碳行业客户实行分类管理,支持存量高碳优质客户的绿色低碳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等融资需求,提高其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以时间换空间,逐步压缩存量高碳资产的比例。

(二)商业银行低碳资产业务发展的对策

1.从商业银行监管机构角度,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顶层制度引导。逐步建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包括碳排放权在内的环境权益属于可抵/质押的财产范围。在此基础上,明确碳排放权回购机制以及明确的抵/质押率参考范围,为相关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探索碳排放权金融属性、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法律依据。

(2)优化资产定价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低碳资产业务的收益率,降低业务风险。一是完善碳资产定价机制,提高低碳项目的资产收益率。通过不断完善碳交易、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等定价机制,推动低碳投融资项目的外部性内部化,提升低碳项目吸引力。同时,建立健全碳管理体系、碳核算机制,准确评价绿色项目的收益率。二是建立健全ESG信息披露机制,制定低碳项目投融资的信息披露指引,明确实施导则和具体要求,细化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内容、格式、时点等,有效识别低碳企业和低碳项目,解决投融资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有效防止低碳项目杠杆率过高、资金挪用、资本空转等问题。

(3)完善政策工具,强化低碳投融资的激励机制。一是完善税收优惠、低碳项目的信贷财政贴息,财政补贴等激励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低碳投融资业务。二是降低低碳投融资项目的风险权重、尽快出台低碳债权优先受偿的监管激励政策。三是发挥MPA对绿色信贷的指导作用。确定纳入MPA考核的商业银行低碳资产量化指标,优化绿色金融业绩纳入MPA考核的机制和政策工具。四是将部分低风险的低碳资产(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纳入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的抵押品范围。

(4)完善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缩小商业银行的低碳业务风险敞口。一是建立低碳项目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损失分担机制,研究建立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商业银行的投融资风险。二是探索开展绿色信贷的ABS(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绿色信贷资产打包后向投资机构发行ABS,释放银行资本金和信贷额度,解决信贷期限错配问题。设立专门支持绿色低碳项目的再贷款。

2.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引导商业银行有效识别低碳需求,创新金融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低碳投融资产品研发,将相关产权、股权、债权、期权进行金融化设计、创新。碳资产业务方面包括: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抵(质)押融资等新型业务。二是增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消费信贷。三是探索开展国际碳保理融资、碳收益支持票据等新兴碳资产业务。中间业务方面包括:一是发行和承销各种碳基金、碳债券。二是创新“二氧化碳挂钩型”的绿色理财产品,开展碳交易财务顾问等新型投行类产品创新。三是发行碳中和主题投资债券、碳项目收益债等。

■丹枫迎秋|孙宝林/摄

(2)将气候风险纳入风控授信体系,有效识别绿色项目。商业银行将气候风险纳入风控授信体系,运用国际上通行或人民银行发布的标准进行绿色项目认定。在一些专业领域,商业银行也可以引入专业评估和认证机构进行绿色项目的认证和筛选,有效防止“洗绿”项目的进入。针对当前气候风险中最为突出的碳风险,商业银行可以与高校和碳交易机构共同研发碳风险评价工具,准确计量企业或项目的碳减排量,识别企业或项目的碳风险,开发相应的信贷产品,支持企业的碳减排,降低信贷的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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