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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史:新事业拓展 新视野探索

2022-04-16潘捷军

上海地方志 2022年1期
关键词:史志志书编研

潘捷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往成就基础上,我们党对地方史志工作在经济社会特别是文化战略发展全局中的作用价值认识日益深化,对事业发展规律的把握日趋科学,并相应体现为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上进一步加强领导。2015年,中宣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这一举措不仅体现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对地方史志工作一体化科学体系的高度重视,而且进一步拓展了新时期地方史志事业的发展领域。其实,从历史看,仅“新中国以来的三十多年间,各地编写的地方史比地方志还多,一般来说其成就还在新编地方志之上。所以决不能说有了地方志就可以不要地方史了,两者是完全可以、也应该相互补充的”。

从现行事业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看,目前包括浙江在内,全国相当一部分省市县三级党史和方志机构合并,地方史编研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同时在实践中遇到一些亟待关注解决的新问题。现结合近年来新修《浙江通志》和《浙江简史丛书》等史志编研实际,就此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地方史”与“地方志”(即史志关系)

对史志关系可作广义、狭义之分。前者是指方志学与史学在较为宽泛视域中的比较分析,后者则主要是指地方志与地方史的比较分析,也即本文所关注的重点。辩证认识和处理史志关系是做好地方史编研工作的重要前提。

史志关系历来密切,但似乎又始终“剪不断,理还乱”。至少从章学诚起,学界就开始关注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但这一问题真正引起密集性关注并基本得以解决,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全国两轮大规模修志工作开展以来,伴随着丰富的编纂实践,在史志关系研究方面也取得一些新进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章学诚传统认识的新解

在中国方志发展史上,学界历来多将章学诚的“志乃史体”说奉为圭臬。确实,章学诚在《文史通义》等论著中曾多次阐明:“志乃史体”“志为信史”,“志者,史之一隅也”等。影响后世,如民国时期,瞿宣颖便有“方志者,地方之史也”的认识。李泰棻也认为:“方志者,即地方之志,盖以区别国史也,在中央谓之史,在地方谓之志,故志即史。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不过,不仅这些观点当时就有不同认识,即便是章学诚的论点,后人如王棻等也曾毫不留情地给予批评。但“认真梳理分析就会发现,其实长期以来学界对章学诚的史志观有所误读。笔者以为:‘志’属于史的范畴但又不能等同于‘史’,这才是章学诚史志观的实质要义和精髓所在”。为此,笔者还以章学诚“志”与“史”当需“严名分”“今之方志,不得拟于古国史也”、并应“避僭史之嫌”等方面论见,对此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释。这是厘清史志关系的重要前提。

(二)对史志体裁异同关系的现实解读

长期以来,在理论研究和志书编纂两个不同层面,学界从分析两者异同入手,对史志关系做了一系列探索。限于篇幅关系,本文仍聚焦于“地方志(书)”与“地方史”的形式比较,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谭其骧认为“自古至今,地方史和地方志这两种著作一直是同时存在的,不能强求合并、统一为一种体裁。”但“现在有不少人把这几种流传到今天的汉晋著作看成是最早的地方志,实在是不恰当的。因为这几种书的内容显然是地方史,而不是地方志

仓修良也认为:地方志“虽然具有地方史的性质,但内容却比地方史来得丰富,记载的面远比地方史来得广阔,而地方史的内容又比它来得专与深,两者虽有相同之处,却并不等同。

林衍经在将一般志书与《北京史》《安徽近代史》等4 本地方史著比较分析基础上认为:地方史记述不及地方志全面详备;且论说多出,与志书“寓论于事实记述中”也多有不同。并由此得出结论:两者差异主要在形式上,而章学诚的“史体纵看,志体横看”观乃是决定两者差异的根本性关键性因素。

梳理这些研究还会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史志关系的研究,包括一些名家在内,总体上呈现为持续深化甚至是“否定之否定”的不断完善过程。

(三)对新时期史志关系的总体结构探索

长期以来,笔者一直专注于史志关系研究,并力求从历史纵向和现实横向两个方面构建史志关系的理论框架。

一方面,在对方志发展史的纵向回溯梳理上,笔者在《从“‘史’志”到“‘方’志”》一文中,从“《史记》八‘书’与《汉书》之‘志’对方志发展史的重要意义”“‘史汉’之后方志从‘史’到‘志’的发展过程”和“新时期史志关系的探索与发展”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较为系统地梳理了从“史志”到“方志”既相互联系又逐步分立,即从“合二为一”到“一分为二”的历史发展过程。

经过长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志书编纂实践和学术研究探索,目前可做出如下判断:以第二轮修志期的圆满收官为节点,以大批志鉴和学术成果为标志,在地方志领域,史志关系已基本厘清,无论是编纂实践还是学术研究,质量水平都已在传统基础上大大提升。当然两方面显然都还有进一步发展完善的空间。

目前的主要问题在于:与史学领域相比,方志学向来有先天不足之虞,且在学术界发声不够,因此至今影响尚未有效波及圈外。例如:在清史编修工程中,十分重视“志”的价值和作用。虽然深知“志很难写,书写起来很费时间”,但整个一百卷清史中,“百分之四十写的都是志”,包括铁路志、轮船志、银行志、边疆志和海疆志等等。虽然这些成果尚未正式出版,但从史学界和方志界目前联系状况看,可能两种“志”之间仍存在相当程度的差异,即前者可能仍偏重传统的“史志”,而后者则转向两者分立且日趋规范的“方志”。对此当然不必强求一律,但却说明史志关系的研究和实践仍有较大空间,需要双方共同持续发力。

二、“地方史”与“区域史”的认识误区

如果说经过长期实践与探索,目前学界对史志关系相对已清晰并理顺,那么更应关注和解决的则是“地方史”与“区域史”的关系问题。特别是方志界对区域史问题关注不多,了解不够,相应对“地方史”与“区域史”的关系还存在诸多分歧甚至认识误区。因此厘清这一问题,同样对地方史编纂与研究意义重大。

(一)关于区域史的基本问题

区域史(regional history),也称地域史,是与整体史或总体史相对应的历史研究。由于法国年鉴学派强调历史研究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因而一般认为年鉴学派系现代综合性区域史研究的先行者。1954年,在美国学者艾萨得主持下,在美国底特律成立了区域科学协会(RSA)并出版了第一卷论文集,标志着区域科学的正式诞生。当年年底,国际区域科学协会(PRSA)成立。此后,各国区域研究团体先后成立,联合国成立专门机构——地区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则在1990年创立中国区域科学协会。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区域史有三种不同认识:一是主张在严格意义上界定区域史,这也是主流观点(后详)。二是将地方史等同于区域史,这是史志界的常见观点。典型的如“区域史,又称地方史,是历史学科的一个分支。所谓区域史研究,就是专门考察、分析某一地区历史变迁的史学工作。”三是将区域史视为区域社会史,如认为“区域史属于社会史的分支,研究对象是这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探讨其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及城市化等问题。这个观点因过于狭窄因而否定者较多。

(二)区域史与地方志的关系

要厘清区域史与地方史的关系,首先需界定区域史与地方志的关系。这个问题相应也好理解、好解决。如有研究认为:方志门类丰富,内容广泛,但其“述而不作”,重在保存资料原始性的传统体例几乎贯彻始终。因此,“严格地说,旧地方志只能算是地方史料汇编,根本谈不上总体与综合的区域史研究。也就是说,以“资料性文献”为本质特征的地方志书与作为史学重要分支的区域史研究,两者显然不可混为一谈。这较为清晰地界定了区域史与地方志书的关系,估计这个观点在方志界也无疑义。

(三)地方史与区域史的差异

这是目前认识分歧和实践误区较多之处,也是问题的焦点所在。

如前所述,一般“区域史研究的区域应当是一个在经济、政治、文化、习俗和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或某方面有共同特征及紧密关系的地域”“区域史研究是指‘一定时空内具有同质性或共趋性的区域历史进程的研究’。如果讨论的问题不具有区域同质性或共趋性,就不应归于区域史,而只能归属于其他规范的历史。”“如果将安徽地方史研究视为区域史研究,那么,所谓的安徽区域史实际上只是区域研究的大杂烩。所以,如果不是用区域史的理论与方法来研究某一区域的历史,或者是将不具有区域特征的区域历史进行研究,这种研究只能称为地方史研究。”

对于区域史的问题,李文海的概括十分全面权威:“研究区域史首先要树立特色观念,要着重发现和揭示这个区域同其他区域不同的特色;其次要树立全局观念,不能就区域谈区域;第三要有综合观念,要揭示区域内各种要素的相互联系;第四要特别强调学科的交叉、渗透和融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区域研究。”

由此可见,笔者认为,地方史和区域史两者差异的关键在于:“地方史”是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范围内,视野向内聚焦并侧重于研究具有个性特征的“个体”性研究(如《甘肃简史》等);而“区域史”则是关注若干个不相隶属的行政区域,同时又具有相互联系和共同规律的“整体”性研究。例如浙江地方史研究和长三角区域史研究就是两个不同范畴。当然这并不否认两者间的联系,更不能把两者割断和孤立起来加以研究,何况共性本身就建立在个性基础之上,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那么,如果忽视上述规律,会出现什么情况?有研究以“东北文化”为例作了剖析:“作为一种地域文化的名称,必须以历史地理、文化地理与当代地理三者吻合为据,约定俗成,不是人为随意划分,随意命名的。以上三省(注:即辽宁、吉林、黑龙江)的文化命名,既不符合历史实际,亦以偏概全,以‘辽海’‘白山’‘龙江’皆不能成为覆盖东北全境的文化名称。事实是,三省的文化同一,习俗相同,岂可以分成三种文化?硬分割,硬给命名,是不能长久的。”暂且不论这一批评是否完全准确(因事实上各地研究本地文化是一种无可厚非的通行现象)。关键在于:以什么样的理论框架和相应理念来研究这一问题,即从地方史研究还是从区域史研究,两者虽有联系但更有区别,因而如果研究方法错位,即以地方史视角研究区域性问题,或站在区域角度评价地方史问题,都容易产生不同的观点结论,甚至出现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误区偏差。无独有偶,方志界对地方史编纂也有相关认识:“实践中,编纂者容易从狭隘的地方观念入手,将本地视为‘自我’的存在,而将本地以外定位为‘其他’,忽视国家这个整体的存在,过分强调自我,为拔高自我而贬低其他,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地方矛盾的问题上,无法客观公正地评价。”笔者以为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

编研两史还有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即无论是地方史还是区域史,两者所涉及范围均非一成不变,相反是在不断变化之中,因而其范围既具有相对的现实稳定性,又具有历史持续变化的绝对性。例如研究长三角区域史,显然需了解其区域变化的由来,而且现行区域已经历史多次变动才得以基本稳定(如历史上曾有覆盖现江苏、安徽和上海的“江南省”,近代上海原曾属江苏省范畴等)。因此关键在于研究时的着力点和重点。如研究长三角现行区域发展战略,显然应在适当了解其沿革史基础上,更多地关注其现行行政区域相互间的现实特征规律,而不宜过多地缠绕于历史。

如前所述,地方史与区域史的关系是目前值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地方史编研的重要前提。但在具体实践中,各级地方史志部门从事的大部分仍为地方史编研,区域史编研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因而本文仍以关注地方史为主。

三、地方史的编研实践

与地方志一样,从不同角度,地方史也可作多种划分。如“按记述时限,可分为通史和断代史;按记述内容,可分为综合史和专题史;按行政区划层级,可分为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史。在地方史的编研实践中,学界曾从史宏志微、史专志广、史纵志横、史论志记和史明志隐等方面,总结了两者的主要差异,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并处理好相应的史志关系。

(一)形式框架差异

从外在框架结构形式上看,史与志的根本区别无疑源于章学诚的“史体纵看,志体横看”观,这种对史志两种体裁的概括性定位,显然直接影响了后世直至当代志书“横排门类、横不缺项”和“纵述史实、纵不断线”编纂原则的制定与遵循,即“史纵志横”的不同形式才是决定地方史与地方志两者差异的最重要的因素。对此,笔者在承担《浙江通志·总述》卷“政治”章和《浙江简史丛书》“政治分卷”编写任务时,已经有了切身体会。

《浙江通志·总述》卷(简称《总述》卷)是110 多卷《浙江通志》的第一卷,顾名思义,具有总揽全志的重要作用。《总述》卷严格按《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共5 章约50 万字,政治是其中的重要一章。《浙江简史丛书》(简称《丛书》)则是典型的地方史著。鉴于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已先后出版12 卷、580 万字的《浙江通史》和50 万字的《浙江地方史》等地方史著,但尚缺《浙江经济史》《浙江社会史》等专门史研究成果。为填补这一空白,同时也是按照中指组地方史编研工作的统一部署,浙江省社科院、方志办等部门共同启动《浙江简史丛书》编研工作,同样将其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共5 册分卷,这样合可成一套丛书,分又可自成一体,这也是参照志书编纂常例编写地方史的一种创新之举。笔者直接承担《总述》卷的“政治章”和《丛书》的“政治分卷”编写工作,并在编研过程中将两者做了比较分析。如以“抗日战争”同一内容为例:

——在《浙江通志·总述》卷“政治章”(约8 万字)“近代浙江政治”一节中,按“志体横看、横排门类”和“志以类从、类为一志”原则,涉及“抗日战争”的共有两目:波澜起伏的民国政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浙江革命。同样,编纂时也注意严格按门类分编,即分别编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战工作”“国民政府组织参与的抗日斗争”和由其他方面力量组成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浴血奋斗”共三个细目,且基本不交集、不重复,而是各表一“枝”,各有侧重,具有横向发散式特征,故称之为“横向分散的跳跃式编纂”。

——在《浙江简史丛书》“政治分卷”(约20 万字)中,则以“史体纵看”为理念,即按14年抗战的历史顺序为逻辑框架,按编年和纪事本末方式纵贯编列章节,将中共、国民政府及各方社会力量作为共同的记述对象,置于同一历史时段和事件中加以考察分析并入史,并紧紧围绕主题主线,而不是分散记述,具有纵向聚合式特征。同样,《山东简史》“抗日战争时期的山东”一章,也按山东抗战史的历史顺序,先后分为“国民党在山东的初期抗战”“抗日根据地的创建与发展”“抗战中最艰苦卓绝的两年”“抗日根据地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和“抗战的最后胜利”5 节编列。故将这种方式称之为“纵贯集中的聚合式编研”。

可见,首先从形式上看,以上两者就具有显著差异,学界将此称之为“史是一条线,志是一大片”。当然,正因为史志两者间的密切关系,有时两者又以同一时段、同一事件和人物为研究对象,因而在“存异”的同时,仍应该注意到史志间的“求同”。正如顾颉刚所言:虽然地方志是“以地区为中心,用‘横’的叙述方式而写作的史书”,但如过于“偏于横剖,而缺于纵贯,则因果之效不彰”。同样,有的“历史研究,偏重纵的方面,横的方面几乎又没有注意到”。这是处理两者形式关系时应注意的问题。

(二)记述内容辨析

长期以来,在地方史与地方志的编研和比较分析中,围绕入志、入史内容,有不少值得关注的代表性观点,有的虽与现实明显不符,但却客观反映了史志界长期以来实践和认识过程的发展进步;甚至近年来有的新观点也值得商榷,相信通过实践检验会逐步得以完善。例如:

——“史以记载过去为主,志则以记载现在为主。”其实考察两者各自的发展过程就会发现,史与志同样既需记“过去”,也需记“现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就明确规定:志书应记述“历史”与“现状”。如新修《浙江通志》和在编《浙江简史丛书》均以历史发端为上限,下限则分别为2010年和2020年。当然“历史”与“现状”本身是相对的,并没有绝对界限。笔者一般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界,即将之前视为“历史”,之后视为“现状”。因而从目前史志现状看,历史与现状显然是两者都需记述的重要内容。

——“史往往有褒有贬,方志一般有褒无贬。(朱士嘉“史记善恶,志重表扬(傅振伦应当看到,一方面,作者不同程度的史观当然是历史研究的重要特征;另一方面,志“有褒无贬”的结论却未必准确。尽管“述而不论”确是志书编纂的一个重要规律,但它与“有褒无贬”不是一回事。事实上,古往今来的志书中,客观记述负面人、事的志书并不鲜见。关键不在于是否记述,而在于是否评论,这才是“述而不论”的真谛。可以肯定地说,志书很难彻底杜绝编者的主观意向和感情色彩。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明确要求:新志应“客观反映本地的劣势、不足和教训,不溢美,不诿过改革开放后完成的两轮修志志书中,对“善恶”既褒又贬的志书比比皆是。

——“地方史与地方志两者都是以某一个地区为记述对象,但与地方志兼顾自然与社会、侧重现状不同,地方史以记述过去为主,以记载社会发展为主,侧重于社会现象地方史与地方志是记述“过去”为主还是以记述“现状”为主的问题已经述及。至于认为“地方志兼顾自然与社会”,而将地方史定位为“以记载社会发展为主,侧重于社会现象”为主,不仅对两者范围界定不确切,而且与目前所看到的地方史著也明显不同,从而又容易步入将地方史等同于社会史的误区。还有研究认为:“动辄几百万言的大部头地方志却在展现社会变迁和人民生活方面着墨很少,更多的是停留在对社会政策的介绍,富有地方特色和具体细致的民众生活场景的再现十分匮乏。”其实,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两轮新志,几乎无一不将礼仪生活习俗作为重要内容,而且从其细致和生动程度看,这可以说是各地最具特色也最为出彩的部分。

通过上述分析就会发现,无论是地方史还是地方志,其实两者的资料来源基本相同,因而内容也具有较多重合性,主要在于入史、入志的数量,比重值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即所谓“史宏志微”“史专志广”,故学界又有“史明其纲,志明其目”之说,很难做非“此”即“彼”的选择。例如将《浙江通史》(580 万字)、《浙江简史丛书》(约100 万字)、《浙江地方史》(50 万字)与新修《浙江通志》(约1.2 亿字)相比,无论是前三种地方史著还是《浙江通志》,都涉及自然、政治(含军事)、经济、文化和社会五大门类,因此史志两者差异关键并不在于内容,而在于前述的外在形式和下述的方法不同而已。而几种地方史著相互间的差异就更明显、更简单,主要体现在入史侧重点和相应的篇幅上。

(三)编研方法比较

编研方法涉及史志作者和编者从资料收集取舍到撰写立场角度、语言文采等多个方面“史论志记” 史明志隐”等则是两者的显著差异。以两文为例:

《浙江通史》(摘录):乾隆四十三年,考中进士的“章学诚已经是四十一岁的中年人了,遇事多了一份稳重和思考,他考虑自己一生七应科举,累遭摒弃,这一次虽然考中了,又有什么可以激动的呢?当时的科举考试,并不是真正学有专长的知识分子的用武之地,相反只有那些投考官所好,‘作违心之论’者施展伎俩的地方。况且自己平时的为人与主张,与当时的社会是那样地格格不入,即使进入仕途,也未必能施展自己的才华。于是他毅然放弃了这个谋求几十年而得到的机会,始终未入仕途,而仍然依靠笔墨为生。一边替人修志作文,一边自己撰写《文史通义》《校雠通义》等学术著作。”

《浙江通志》(摘录):章学诚(1738—1801),浙江上虞人,中国地方志事业的杰出代表人物。其方志学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阐明了方志的性质和作用。二是创立了一套完整的修志义例,提出了方志分立三书的主张。三是确立了志的体裁和内容。四是辨清了各类方志记载范围和界限。五是提出州县应设立志科……章学诚对方志研究深刻系统,成果丰硕,贡献突出,故被学界誉为传统方志理论的集大成者。

以上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力求“史论结合、人事结合、叙议结合”,即“述中有论”,显然带有作者鲜明的感情色彩。而不同程度的史观恰恰是历史研究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正如顾颉刚所言:“编著中国通史的人,最易犯的毛病,是条列史实,缺乏见解”,并一针见血地指出此类史著“极为枯燥”。而后者作为以“存史”为主旨的“资料性文献”,则在大量收集资料基础上(因篇幅所限未展开),相对更注重客观记述且“述而不论”。当然,志书的“‘述而不论’并不意味着方志编纂与历史研究的截然分离,也不意味着方志编纂者就没有丝毫的主观意图甚至是感情色彩……只不过地方志的本质特征和编纂规律,仍然要求编纂者的主观意识相对较为平和、隐秘,往往需寓主观意图于客观记述之中,体现在资料的取舍加工和编纂的角度手法等具体环节上,尽可能以客观事实表达自己的主观意图和感情色彩。因此,尽管‘述’而未‘论’,但编纂者的主观意图仍能不同程度地得以体现包括上段《浙江通志》的实际撰写也已对章学诚的历史贡献做出了明确评价。

以上仅以现实中碰到的几个问题为例。目前,作为一种规范意义上的地方史编研也许才刚起步,如果要将其与地方志、区域史等做严格区分,并形成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和编纂规范,远非一篇短文并在短时间内即可解决,其中既有依赖于学术研究的持续深化,也有赖于编纂实践的不断探索。相信两者的有机结合,会促使这项工作逐步规范,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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