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福建渔业振兴考
2022-04-13余静林
中国水产 2022年2期
文/余静林

渔业是福建沿海居民的“生存之业”。但民国时期,由于海盗猖獗、赋税沉重、日轮倾轧、渔船落后、渔民守旧等诸多要素的交织,当地渔业一度陷入困境。当时的福建省政府积极探索振兴路径,先后通过改组行政机构、设置水产试验场、筹设教育讲习所、合理布局渔区、设立金融机关、打击海盗、设置远洋公司等措施,逐步复兴日渐衰落的渔业经济。
一、民国时期福建省渔业发展之困境
1935年,陈镛在《福建渔业之改进方针》一文中提到,中国是渔业大国,福建省作为沿海七省之一,海岸线北起浙江省南关湾,南至广东省诏安湾,约占全国海岸线总长20%,1935年福建省渔业总量超过1万t/年。
虽有优越的“天时地利”条件,但囿于诸多要素,民国时期的福建渔业反而呈现“江河日下”之势。据《福建近代民生地理志》载,1929年福建省渔获物价值多达5亿元。1945年,厦门大学在《关于福建渔业调查报告》中提到,福建省渔获量为28.87万t,但总产值仅有1946.65万元。同时,外来鱼介海味(包括海参、干贝、鱿鱼、墨鱼、蚶、蛤、鱼翅以及各自乾咸制鱼介与海产品)输入量在逐渐增加。1905年~1930年福建省部分地区鱼介海味输入值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三都澳、福州市、厦门市等三大贸易集散地的外来海产品输入逐年增加,1905年尚且仅有价值352.3万元的海产品输入福建,到1930年竟高达791.9万元。外来鱼产品输入剧增,直接冲击了福建本省海产品售卖和出口,渔业逐渐趋于萎缩。

表1 1905年~1930年福建省部分地区鱼介海味输入值(单位:国币千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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