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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代表名额按户籍人口数还是常住人口数

2022-04-13崔厚元

人大研究 2022年3期

崔厚元

根据选举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行政区域的代表名额采取基数加上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确定。比如乡镇人大代表的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某县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时,在关于乡镇人口数的问题上产生了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人口数是户籍人口数,有人认为人口数是常住人口数。那么,确定人大代表名额到底是按户籍人口数还是按常住人口数呢?

虽然选举法对“人口数”的具体含义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结合立法背景和工作实践,可以探究出法律条文所表现出的立法本意。

首先,从选举法立法原意来看。我国选举法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1979年选举法条文共有22处提到“人口数”,依据当时中国户籍管理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那时正处于改革开放之初,还没有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区分之说。很显然,1979年选举法所规定的“人口数”指的是户籍人口。自那以后,选举法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進行了七次修改,都没有对“人口数”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并且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解释。因此,确定代表名额按照户籍人口数于法有据,否则,就与法律规定相悖。

其次,从人口普查统计口径来看。常住人口是指经常在某行政区域内居住达半年及以上人口,既包括有户籍且实际居住的,也包括无户籍但实际居住的人口。户籍人口是指公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常住户口的人,主要用于户籍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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