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的分析*
2022-04-12田维
南方农机 2022年7期
田 维
(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1331)
0 引言
乡村振兴不是一个短期任务,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提出了三个战略构想: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在乡村振兴中,农民居主导地位,他们既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也是乡村振兴的建设者,只有发展好中国的农村,才能真正建设一个富强民主的社会主要国家,乡村是基础,也是核心[1-5]。
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预示着我国的“三农”工作中心发生了转变。生活富裕从人文角度来看是通过富裕的相关指标来提升人们的幸福指数;从经济理论来看是提高农村地区人们的消费水平和可支配收入水平。以农民为中心,发展农村地区,加快破除城乡之间的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我国乡村振兴的立足点,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从数据上来看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历年是在逐步提高的,但地区发展是有所差别的。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人口流失严重,二三产业发展极为落后,为创造利益埋下了隐患[6-8],而且资源存在地区差异和精英俘获的现象,阻碍着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笔者立足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研究两者2018年到2021年的趋势变化、各区各省之间的差异,为之后乡村振兴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为农村地区富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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