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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的战略思考*

2022-04-12张原锟张树青

情报杂志 2022年3期
关键词:情报学情报学科

于 潇 张原锟 张树青

(1.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 长春 130012;2. 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吉林 132013)

0 引 言

金融安全与发展对国家经济安全与发展至关重要,当前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正面临着以下新形势:第一,经济金融化与金融全球化的持续发展。主要发达国家普遍进入了经济金融化和金融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历史阶段[1];第二,大国竞争与百年变局影响的不断加深。在目前由先进技术占主导地位的世界中,大国竞争已经从军事实力和国内生产总值的较量,逐渐延伸到科技持续创新与快速应用的产业链之间的竞争[2]。新冠疫情使得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面对更为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3];第三,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风险日益增大。当今世界各个国家都处在史无前例的金融发展风险时代[4]。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对信息情报需求越来越强,由此导致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及金融情报学越发重要,但目前在情报学学科体系中金融情报学还是十分弱小的分支学科,而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还是学科发展的空白,为此本文试就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提出几点战略思考。

1 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的重要性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5]。

1.1从风险防控上看

随着我国金融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其所面临的金融合规风险日益凸显[6],金融体系内在的脆弱性、复杂性和强关联性将导致其蕴含的风险极易显性化、扩大化[7]。要防控金融风险,就离不开金融情报学的积极介入。而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考虑问题,也亟须建立、建设和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

1.2从技术条件上看区块链、5G、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数据信息量呈几何级数增长,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金融情报研究提供了新的技术基础,在金融情报分析中它们被用来对海量金融数据进行挖掘、梳理、分析以提高金融情报的价值含量和精准程度[8]。因此,当下建立、建设和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已经具备了坚实基础和良好条件。

1.3从学科发展上看很少有文献从情报学的角度对金融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情报学专家学者也很少就金融事件发表看法,这种状况亟待改变[9]。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对金融情报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作为研究金融情报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金融情报学,对于帮助人们科学认识金融情报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提高金融企业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家安全部门人员的金融情报素质,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教育启智作用。

2 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的SWOT分析

2.1优势分析

2.1.1 情报学性质及理论发展 从情报学性质来看,包昌火等认为情报学起源于军事学和谋略学,与人类的竞争和决策相伴相生,是研究组织的情报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10];靖继鹏等认为情报学是20世纪40年代为克服科学时代的情报危机,解决情报、知识和信息有效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新兴学科[11];而Kent S[12]提出了“战略情报”的概念,为情报研究从单纯军事应用转为社会科学化奠定了基础;谢晓专则认为情报的核心义项是以冲突、对抗、竞争博弈活动为内容[13]。

从情报学理论来看,包昌火认为信息转化理论将成为引领信息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灵魂,信息稀缺让位于情报稀缺,得情报者得天下[10]。

2.1.2 对情报学科发展问题进行反思 一些专家学者对我国情报学科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将信息科学与情报学混为一谈的情况进行了反思。例如,沈固朝认为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在英语中“Information”和“Intelligence”都可以用来表示情报;二是信息和情报本来就存在密切的关系[14]。而周晓英等[15]从目标、受众、传播、特征及重点等五个方面对比了所谓情报学的信息范式与情报范式的特质,发现它们具有明显区别。包昌火也指出,把信息学作为情报学来研究是为他人做嫁衣,偏离了情报生产这一核心领域[16]。

2.1.3 对情报和情报学进行分类 在现有情报学研究中,学者们往往不自觉地按照情报的来源和服务对象将情报分为两大类。例如,赵冰峰将情报划分为安全情报、外宣情报、军事情报、公安情报、经济情报、竞争情报、科技情报等不同领域[17]。其中军事情报、经济情报和科技情报实际上属于来源类情报,研究这类情报现象及规律的就是来源视角的情报学。而安全情报、外宣情报、公安情报和竞争情报则是为国家安全、外宣、公安和各层次组织(包括国家)竞争发展服务的情报,实际上属于服务对象类情报,研究这类情报现象及规律的情报学就是服务对象视角的情报学。

2.1.4 金融情报和金融情报学方面研究成果的积累 目前我国已有一些学者对金融情报和金融情报学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例如,吴光伟[18]、王幸平[19]出版了相关学术著作。而在学术论文方面,学者们主要对金融情报机构和“三反”(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金融情报问题进行了研究,对金融情报学的理论和应用也略有涉及(任福兵[20]、彭靖里[21]、丁晓蔚[9]等)。上述有关金融情报金融情报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是本文的重要参考。

2.2劣势分析

2.2.1 容易陷入学科性质不明的研究误区 情报学是金融情报学的根学科,但是中国情报学界对情报学到底是研究信息的科学还是研究情报的科学长期争论不休。虽然这些争论促进了学者们对情报学学科属性问题的深入思考,但由于长期争论不休而难有定论,因此也容易使情报学研究陷入学科性质不明的研究误区。

2.2.2 容易陷入泛情报学的研究误区 包昌火指出,中国的情报学可能一直研究的都是Information。在我国许多情报学杂志和情报学者的论文中,除了情报学一词还有情报两字以外,再也难觅情报的芳踪[16]。目前很多学者都像周晓英等一样,认为我国情报学研究的发展趋势是“信息科学”(Information Science)和“情报研究”(Intelligence Studies)携手共进、融合发展[15]。但本文认为,从学理上说,这种观点会使情报学研究陷入泛情报学的研究误区。

2.2.3 容易陷入名实割裂、层次不分的研究误区 如前所述,情报学者往往不自觉地将情报划分为来源类情报和服务对象类情报。当然,来源类情报最终必然要服务于某一具体对象的决策需要;而服务某一具体对象决策需要的对象类情报最终还是要分清来源类别。因此目前情报学就有来源类情报学和服务对象类情报学。但从学科意义上来说,要构建科学的情报学学科体系,首先要明确:无论是来源类情报学还是服务对象类情报学,如果从实质属性上看,两者都属于情报学,因为它们研究的都是情报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两者在名义上的区别是对内的,即在情报学科内两者是有区别的。而在实质属性上的一致则是对外的,即两者都是属于情报学科;其次要明确:在构建情报学学科体系时,情报学者可以依据不同的构建标准形成自己的情报学学科体系,本文就是尝试在情报学之下先按照研究视角分为来源类情报学和服务对象类情报学两大类,然后再进一步构建情报学学科体系。具体的构建模式见图1:

图1 情报学学科体系构建模式图

目前,很多学者在情报学研究中忽视情报及情报学的科学分类问题,由此导致他们在情报学学科体系构建上欠缺逻辑严密性,也不符合情报学科发展实际。这也使得他们的情报学研究容易陷入名实割裂、层次不分的研究误区。

2.2.4 容易陷入经济情报学和一般金融情报学的研究误区 第一,容易陷入经济情报学的研究误区。一些学者认为金融情报属于经济情报的范畴,因此金融情报学应该属于经济情报学的子学科。这种观点虽然在逻辑上不错,但是,在经济金融化和金融全球化的今天,由于金融的地位和作用已远超经济领域,甚至可以说覆盖了所有的社会领域,金融已经达到了可以与经济相提并论地步,因此,更切合实际的做法是应将金融情报作为一个单独的情报类别来对待,否则就会使金融情报学研究陷入经济情报学的研究误区。

第二,容易陷入一般金融情报学的研究误区。情报学研究要时刻牢记两大不同视角的情报学之所以都属于情报学,就是因为它们实际上都在自身中暗含着对方类别因素的存在,因此,本文研究的是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如何发展的问题,而不是一般的金融情报学问题(即将服务于不同主体不同决策事项的所有金融情报问题都纳入研究对象范畴),更不是所谓的广义金融情报学问题[9]。如果不是这样思考问题,我们就容易陷入一般金融情报学的研究误区。

2.3机遇分析

2.3.1 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新形势带来的新机遇 中国拥有全球第二大的金融生态系统,在“十四五”期间国际环境可能加速演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很多。随着我国金融双向开放逐渐扩大,各种渠道的传导作用必将对我国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产生很多影响[22]。这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原因。在此背景下,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迎来了重要机遇。

2.3.2 金融大数据与区块链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机遇 金融行业的发展靠的就是对数据的分析和管理,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成熟,金融行业利用大数据能够实时掌握准确的信息,这样就方便了金融机构对各项业务内容的管控,了解市场发展的动向,及时进行风险的判断[23]。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了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需要国家基于金融情报信息对数据确权、数据流动、数据公开等问题进行规范和监管,而区块链是一种多方参与的“共识系统”,可以作为一种新型金融监管的基础构架发挥重要作用[24]。至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则使得金融情报信息研判工作的重点由描述转向预测,由显性结果分析转向潜在关联挖掘[8]。这一切都为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带来了新机遇。

2.3.3 国家安全和情报立法活动带来的新机遇 近年来,我国的国家安全和情报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的相继出台,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这两部法律,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因此,我们应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开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及金融情报学研究,抓住国家安全和情报立法活动带来的新机遇。

2.4挑战分析

2.4.1 情报学理论基础相对薄弱带来的挑战 情报学的困境在于“理论的贫困”[25]。褚峻指出,情报学最大的问题在于作为学科,其基础理论薄弱,基本理论很少[26]。肖勇也认为,情报学理论贫乏且理论体系脆弱,缺乏一个充实的理论内核[27]。而周九常认为,目前情报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裹足不前,理论“建构”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就面临着理论“解构”的问题[28]。

2.4.2 关于情报学建设一级学科的争论带来的挑战 Intelligence学派认为中国情报学的核心内容应该是面向竞争,为优化决策服务,属于思想库或智库范畴。在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问世后,该学派进一步强调了服务国家安全与发展是21世纪情报学的两大战略内容,提出了使情报学具备智库功能的“新大情报观”以及建立军民情报研究融合的“大情报科学”的主张。而在同一时期由《情报杂志》发起的建设情报学一级学科的大辩论中,由于支持与反对两种不同声音强烈对立,最终使得设立情报学一级学科的热情受到了抑制[29]。

2.4.3 金融情报学被长期忽视带来的挑战 金融情报学被我国情报学者长期忽视,对此彭靖里等认为,当前国内金融情报学研究与应用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对金融领域情报服务的基本性质与合法性缺乏正确认识。二是已初步建立起来的金融情报监测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三是金融情报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四是国内能够从事金融情报研究与应用的专门人才十分缺乏,不能满足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需要[21]。

2.4.4 相关研究成果欠缺带来的挑战 目前,在我国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尚未真正建立,究其原因就是学界所称的金融情报学,多是在研究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情报问题,而对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问题却罕有研究。大部分有关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问题的研究成果都出自其他领域,缺乏情报学视角,例如大量关于金融制裁和金融战方面的研究成果就是如此。由此可见,欠缺自身领域内的研究成果对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形成了严峻挑战。

3 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的几点战略思考

3.1筑牢情报学与金融情报学的理论基石和学科发展基点由于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离不开一般情报学理论的指导,而情报学一般理论发展中存在的最大困境是还没有形成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严谨的学科框架[30]。出现上述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真正搞清楚到底什么是情报,而情报的概念是建立情报学理论体系的基石, 是情报学的学科基点[31]。面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中国情报学应该站在国家整体层面,深入研究国家情报体系及其情报活动的基本规律,为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决策依据[32]。因此,本文将情报概念的科学界定,作为发展情报学及面向国家金融安全和发展的金融情报学的理论基石和学科发展的逻辑基点。

3.1.1 关于情报概念的创新界定 以往情报学界在界定情报概念时,虽然采用了属加种差的实质性定义方法,但是在下定义时过于强调属概念,而用于定义情报含义的属概念又都是一些很难说清楚概念内涵差异的信号、信息、知识、数据、文献等类似的概念。而对于概念界定中的另一关键因素——种差的问题,却通常被人所忽视。

情报之所以称作情报,关键之处不在于它是以信号、数据、信息、知识乃至文献的形式,来揭示与决策方处于敌对、竞争(这里将合作看成是另一种形式的竞争)或者博弈(例如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博弈)关系的其他主体的真实或虚假活动情况,而在于决策方通过公开或隐密的途径获取的,以信号、数据、信息、知识、文献等形式所揭示的其他主体的真实或虚假活动情况,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契合满足了或限制阻碍了决策方的安全与发展方面的决策需要。是直接契合满足或限制阻碍了决策方的安全与发展方面的决策需要?还是经过分析加工后契合满足或限制阻碍了决策方的安全与发展方面的决策需要?因此,既然信号、数据、信息、知识、文献等都可能被用于揭示一个主体的真实或虚假活动情况,那么我们在界定情报概念时就不应该将关注点过于放在属概念及其内涵的辨析上,而是应该将关注点放在概念定义中的种差性质的揭示方面,这才是符合情报现象和规律,也符合情报工作实际情况的明智之举。

在这里本文尝试对情报概念做出如下定义:情报是指某一决策主体(主要以组织形式存在)为了自身安全与发展方面的决策需要,通过公开或隐密的途径获取(收集和探知)的与自己处在敌对、竞争或者博弈关系的其他主体的真实或虚假活动情况的专门报告。本文所做的情报定义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其一是在情报概念定义中关于属概念应用方面,抛弃了过去过于关注属概念到底是什么?以及属概念的实质内涵又是什么的老思路,开辟出“情况的专门报告”这个唯一的属概念。这既符合情报概念的字面含义,也符合属概念最好是唯一的且含义应该明确的基本要求。而且这样来确定情报定义的属概念的合理之处在于,由于被收集和探知的主体的真实或虚假活动情况是一种客观事实,因此用“情况的专门报告”作为唯一的属概念来界定情报的概念是有客观事实依据的。

其二是将情报概念定义的关注点放在了种差性质的揭示方面,即强调作为属概念的“情况专门报告”中的“专门性”方面。

其三是明确决策主体通过公开或隐密的途径获取与自己存在敌对、竞争或博弈关系的其他主体的真实或虚假活动情况的目的,是服务于自身安全与发展方面的决策需要,而这恰恰是情报概念定义中最为核心的种差性所在。这一核心种差性包含四个方面的内涵属性,即服务决策需要的目的性;主体间关系的敌对、竞争或博弈性;获取途径的公开与隐秘相结合性;情况专门报告内容的有限共享性。

其四是这样的“情况专门报告”之所以被称作情报,关键的往往不在于它是以信号、数据、信息、知识乃至文献的形式,来揭示与决策主体处于敌对、竞争或博弈关系的其他主体的真实或虚假活动情况,而在于决策主体通过公开或隐密的途径获取的其他主体的真实或虚假活动情况,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契合满足了或限制阻碍了自身的安全与发展方面的决策需要,是直接契合满足或限制阻碍了还是经过分析加工后契合满足或限制阻碍了自身的安全与发展方面的决策需要?也就是这种“情况专门报告”的合目的性程度并不是确定的。

其五是这样的“情况专门报告”的合目的性程度既与决策主体对真实或虚假地反映其他主体活动情况的信号、数据、信息、知识、文献等的认知能力与水平有关,也与其他主体对反映自身活动情况的信号、数据、信息、知识、文献等采取的保密或有意造假的反认知能力与水平有关,情报的合目的性程度体现了双方在认知与反认知博弈方面的能力与水平。

正是因为本文上述情报概念定义中有五个层面的涵义,所以它可能更适合作为构建情报学理论体系的基石和发展情报学学科的逻辑基点。

3.1.2 关于金融情报概念的创新界定 在定义了情报概念后,金融情报概念的界定就有了前提基础。金融情报首先是情报,其次才是金融情报。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本文认为,金融情报是指某一决策主体(与前述情报概念中相同)为了自身安全与发展方面的决策需要,通过公开或隐密的途径获取(收集和探知)的与自己处在敌对、竞争或博弈关系的其他主体的真实或虚假金融活动情况的专门报告。而情报概念和金融情报概念的创新界定,正是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和发展的金融情报学的逻辑基点。

3.2厘清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的学科地位金融情报学虽然属于情报来源类视角的情报学,但根据本文上述对两大不同视角的情报学的名实问题探讨,我们应该清楚,本文所说的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是将服务于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决策作为自己立身之本的情报学,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服务于国家这一特殊主体;二是服务于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决策的来源类情报学;三是所研究的金融情报既可能是服务于涉及整体领域问题决策需要的情报,也可能是服务于涉及关键领域问题决策需要的情报。

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在情报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可见图2。

在图2中,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它是将情报来源类情报学中的金融情报学作为自己的上一级归属性学科;其二,它是将面向社会或个人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作为是与自己处于相同学科层次、相对并列存在的隶属于金融情报学的下属子学科;其三它是将国家层面的情报服务对象类情报学中的金融安全情报学和金融竞争情报学作为与自己存在交叉关系的情报学科。

图2 学科地位示意图

3.3明确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的学科范围

3.3.1 金融情报学的学科范围 金融情报学是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的上位学科,而情报学又是金融情报学的上位学科。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情报学在作为金融情报学的上位学科时,是暗含着三个方面含义的:

一是人们对情报学进行了分类,即将情报学分为来源类情报学与服务对象类情报学。二是在来源类情报学中金融情报学仅是其中之一。三是金融情报学是情报学与金融学的交叉学科,但这种交叉不是以金融学为主导,而是以情报学为主导,因此金融情报学是将情报学作为自己的根学科,而将金融学作为自己学科特色来源的学科。

本文认为,由于情报学就是研究情报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相应的金融情报学就是研究金融情报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3.3.2 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的学科范围 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要深入研究解决以下七个大方面的问题:

一是金融合规监管与处罚中的金融情报问题(包括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反逃税监管与处罚中的金融情报问题);二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博弈中的金融情报问题;三是系统性风险防范与金融危机预警中的金融情报问题;四是数字货币发行与人民币国际化中的金融情报问题;五是资本项目开放与跨境资本流动监管中的金融情报问题;六是国际金融制裁与金融战中的金融情报问题;七是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中的金融情报问题。

这些金融情报问题事关国家在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疫情影响长期化的新形势下的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方面的关键问题,也是过去在金融情报学研究中一直被忽视和亟待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将这些问题列入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学科范围,符合中国的国情和金融情报学的发展规律。

3.4重视金融科技情报对于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重要作用

3.4.1 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影响着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 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正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全局。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将金融科技界定为是通过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流程核心产品等。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科技发展也是日新月异,其中,数字货币、刷脸支付、智能投顾、监管沙箱等新业务、新业态、新型监管模式可谓层出不穷[33]。但金融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传统金融带来新的活力和创新点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安全挑战:如边界模糊、风险叠加、网络攻击、数据窃取、信息泄露、信用欺诈、侵犯隐私等。因此,金融科技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全局。

3.4.2 金融科技情报对于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至关重要 由于金融科技是金融业务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所以金融科技不单是科技,同时也是金融业务。与此相应的金融科技情报既具有科技情报的属性,也具有金融情报的属性。目前,我国金融开放政策正倒逼国内金融科技加速升级,但我国金融机构的IT投入与国际同行相比还存在差距,我国很多的金融科技还落后于美英等发达国家,例如,我国券商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比高达25%,而美国部分券商已实现零佣金,即通过金融科技提高服务的价值[34]。因此我们需要获取美国券商所使用的金融科技到底是什么的情报。当然我国也有世界领先的金融科技,例如,多方安全计算技术,该技术可以使多个非互信主体在数据相互保密的前提下进行高效数据融合计算,使数据“可用而不可见”,并控制数据的用途和用量。而这样的金融科技能使数据密集型金融行业在依法依规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深挖数据价值,释放数据潜能,实现数据多项赋能,推动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35]。对于这样的金融科技安全保护工作很重要,而时刻关注国外的最新发展情况,在情报方面做到知己知彼也很重要。由此可见,金融科技情报对于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至关重要。

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是一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究其原因就在于其发展过程中既有优势和机遇,更有劣势和挑战。我们如何去发挥优势和抓住机遇,克服劣势和直面挑战,更加科学地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这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只是尝试性地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期待学界同仁的更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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