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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粤督李鸿章“不奉诏”考辨

2022-04-08尚小明

社会科学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盛宣怀义和团李鸿章

尚小明

〔摘要〕 庚子五月二十九日粤督李鸿章致盛宣怀电文中所谓“廿五矫诏,粤断不奉”,并非针对清廷五月二十五日“宣战”诏书,而是针对同日所发“集义民御外侮”谕旨。该谕经袁世凯电转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及盛宣怀后,盛宣怀立即致电刘、张、李,主张不必“拘泥”该谕,同时提出与各国互保东南的“补救”方案。张之洞率先对该方案表示支持,并加以补充,刘坤一随后跟进赞成,李鸿章则仅复以“廿五矫诏,粤断不奉”,未对互保方案表示意见。而后经过盛宣怀居间在刘、张与李鸿章之间密集沟通,再加上刘坤一直接电李征询意见,李鸿章终于在上海道余联沅及盛宣怀等与各国驻沪领事最后协商东南互保约款前,表态愿意与刘、张采取一致行动。中外互保东南原则达成后,刘坤一方收到荣禄寄来“宣战”电旨,并传给余联沅、盛宣怀。在盛宣怀建议下,刘、张、李均主张坚持原议,东南互保大局由此奠定。

〔关键词〕 义和团;李鸿章;盛宣怀;“不奉诏”;东南互保

〔中图分类号〕K25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2)02-0149-12

庚子义和团运动期间,随着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由天津向北京进犯,清廷发布了“宣战”上谕,并令各省督抚召集义和团抵御外侮,而南方督抚则公然相互联络,并与驻沪各国领事协商,谋划“东南互保”。在此过程中,粤督李鸿章因发出“不奉诏”电文,一时颇为人所注意,并受到后来历史叙述者特别关注。然而,对于李鸿章“不奉”之“诏”究竟所指为何,学界并无详细考辨,即轻易将其与“宣战”上谕联系起来,结果不仅导致相关史实叙述错误,而且对我们准确理解李鸿章与“东南互保”的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一、李鸿章“不奉诏”史源及历来的解释

记述义和团运动期间两广总督李鸿章“不奉诏”的史料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李希圣所撰《庚子国变记》,光绪二十八年(1902)刊刻。撰者在庚子事变期间任刑部主事,所记系据其当时日记编纂而成,在叙述东南互保时,提到了李鸿章“不奉诏”之事。其言曰:“自宣战之詔出,长江多盗,盗稍稍起矣……东南大扰,然卒以无事,坤一、之洞功为多。坤一、之洞之初得诏也,意犹豫,不知所为,李鸿章首倡不奉诏之议,坤一、之洞和之,遂遣沈瑜庆、陶森甲至上海,与各国领事议互保长江,各不相犯,立约而还,虽用以自全,而国亦蒙其利矣。”[李希圣:《庚子国变记》,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1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1页。]

第二种是罗惇曧(禅那)所撰《庚子国变记》,最早刊登于民国元年(1912)北京《新中华报》和《庸言报》。该文前半部分大抵取材于李希圣《庚子国变记》,后半部分则多为撰者补充。[翦伯赞:《义和团书目解题》,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4册,第547页。]该记同样是在叙述东南互保时提到李鸿章“不奉诏”之事,但与李希圣所记又有所不同。其言曰:“当伪诏命各省焚教堂、杀教民,诸疆臣皆失措,李鸿章久废居京师,方起为粤督,乃各电商鸿章请所向。鸿章毅然复电曰:‘此乱命也,粤不奉诏。各省乃决划保东南之策。”[禅那:《庚子国变记》,《庸言报》第1卷第1号,1912年12月1日,第5—6页。]

第三种是吴汝纶所编《李文忠公全集》,光绪三十四年(1908)金陵刊本。该集收有李鸿章光绪二十六年(1900)五月二十九日致盛宣怀电,电文曰:“廿五矫诏,粤断不奉。希将此电密致岘、香二帅。”[《寄盛京堂》,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午刻,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电稿》卷22,光绪三十四年金陵刊本,第40页。]不过,据上海图书馆所藏底本,“粤断不奉”后尚有“所谓乱命也”五字,可能因为与“矫诏”二字意思重复,吴汝纶删去了这五字,顾廷龙、戴逸主编的《李鸿章全集》出版时又将这五字补入。[《寄盛京堂》,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午刻,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75页。]电文草拟者据说是李鸿章的幕僚徐赓陛。[《徐赓陛轶事》,徐凌霄、徐一士:《凌霄一士随笔》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163页。]

第四种是盛宣怀所撰《愚斋存稿》,民国二十八年(1939)刊行。李鸿章“不奉诏”电报系发给盛宣怀,因此《愚斋存稿》亦收有该电。电文为:“二十五诏,粤断不奉,所谓矫诏也。希将此电密致岘帅、香帅。”[《李中堂来电》,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6,电报13,民国二十八年(1939)盛恩颐等刻本,第8页上。]与《李文忠公全集》及《李鸿章全集》相比,文字略有差异,但意思完全相同。

以上四种史料,前两种为笔记野史性质,流传很广,在20世纪五十年代之前有关义和团历史的叙述中多有征引,但毕竟不是原始电文。后两种为原始电报,自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在中国近代通史及有关义和团的论著及通俗读物中征引甚多。

从李希圣所记来看,其所谓李鸿章“不奉行”之“诏”,指明就是“宣战之诏”。从罗惇曧所记来看,所谓“伪诏命各省焚教堂、杀教民”,并非对外“宣战”语气,但研究者征引时,往往把它与“宣战”上谕联系起来,视为“宣战”之后清廷进一步下达的命令。于是,“此乱命也,粤不奉诏”也就被解释为针对“宣战之诏”而发,而实际上清廷从未下达过“命各省焚教堂、杀教民”的上谕。至于《李文忠公全集》或《李鸿章全集》和《愚斋存稿》所收原始电报,单就电文本身来看,并不能断定“二十五诏”或“廿五矫诏”所指为何。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征引者几乎无一例外,不加任何考订,就将该电文与“宣战之诏”联系起来,从而使这种说法广泛流行于各种论著当中。如中国近代通史方面,范文澜《中国近代史》,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白寿彝总主编、龚书铎主编《中国通史》(近代前编),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等,均持上述看法。[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386页;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619页;白寿彝总主编,龚书铎主编:《中国通史》第11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66—1367页;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255页;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13年,第292页。]有关义和团与李鸿章的专论方面,如王尔敏《拳变时期之南省自保》,李文海《义和团运动史事要录》,廖一中《地主阶级的内部分歧与义和团运动》及《“东南互保”与袁世凯》,谢俊美《“东南互保”再探讨》,牟安世《义和团抵抗列强瓜分史》,翁飞《试论义和团时期的李鸿章》,苑书义《庚子孙李关系与中国政局》,董丛林《李鸿章对“两广独立”的态度与庚子政局》及《“东南互保”相关事局论析》等,也都持上述看法。[王尔敏:《拳变时期之南省自保(上)》,《大陆杂志》第25卷第3期(1962年8月);李文海等编著:《义和团运动史事要录》,济南:齐鲁书社,1986年,第206页;廖一中:《地主阶级的内部分歧与义和团运动》,中国义和团运动史研究会编:《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第400页;廖一中:《“东南互保”与袁世凯》,《贵州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谢俊美:《“东南互保”再探讨》,中国义和团运动史研究会编:《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第355—356页;牟安世:《义和团抵抗列强瓜分史》,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第355页;翁飞:《试论义和团时期的李鸿章》,中国义和团研究会编:《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济南:齐鲁书社,1992年,第642页;苑书义:《庚子孙李关系与中国政局》,《河北学刊》1997年第2期;董丛林:《李鸿章对“两广独立”的态度与庚子政局》,《河北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2期;董丛林:《“东南互保”相关事局论析》,《晋阳学刊》2018年第2期。除以上论文外,其他持相同观点的论文还有不少,如李文海、林敦奎:《荣禄与义和团运动》,中国义和团运动史研究会编:《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第563页;陈勇勤:《论1900年庚子事变中的李鸿章》,《安徽史学》1991年第3期;彭淑庆:《国家、地方与社会——区域史视角下的“东南互保”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9年,第88—89页;郭继武:《东南互保与晚清政局》,博士学位论文,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0年,第39—40页;张艳:《晚清地方与中央相抗衡的制度因素——以东南互保为例》,《九江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刘芳:《核心与外围:“东南互保”的范围探析》,《江苏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23AA1D49-635F-42E1-BCAB-17FF3645FC3F

此外,郭廷以在《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中记述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怀电李鸿章、刘坤一等,保全东南,权宜应之(李等表示不奉6,21之宣战诏)”[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081页。],实际上也是把李鸿章五月二十五日“不奉”之“诏”解释为“宣战诏”。而戴逸与李文海主编的《清通鉴》,则直接在电文“二十五诏”四字后注明“即宣战诏书”。[戴逸、李文海主编:《清通鉴》第19册,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8581页。]

显然,李鸿章“不奉”之“诏”乃“宣战之诏”,已被百余年来中国近代史或义和团运动史的叙述者或研究者视为一种“共识”。然而,通过接下来的考辨,我们将会看到,上述解释并不准确,甚至可以说完全错误。如此关键的史实,百余年来一直没有研究者认真考辨,其结果,不仅造成错误的史实叙述流行,而且直接影响对其他相关史料的正确解读,并进而影响我们对李鸿章在东南互保谋划过程中所作所为的认识。

二、李鸿章“不奉诏”电文实际所指

根据故宫博物院所藏档案,庚子五月二十五日清廷共发出六道谕旨,其中一道是传旨嘉奖京津义和团,一道是派满蒙汉官兵守卫京城,一道是调浙江提督马玉昆赴津助剿洋人,还有一道是派左翼总兵英年、右翼总兵载澜会同刚毅办理义和团事宜。这四道谕旨的颁发对象均非李鸿章,可以肯定与李鸿章五月二十九日寄盛宣怀“艳电”中所谓“廿五矫诏”或“二十五诏”无关。剩余两道谕旨,其一即所谓“宣战”诏书,另一道可概括为“集义民御外侮”谕旨。

那么,李鸿章五月二十九日电文所指,是否如历来所说,就是“宣战”诏书呢?为便于分析,且将该旨内容录下:

我朝二百数十年,深仁厚泽,凡远人来中国者,列祖列宗罔不待以怀柔。迨道光、咸丰年间,俯准彼等互市,并乞在我国传教;朝廷以其劝人为善,勉允所请,初亦就我范围,遵我约束。讵三十年来,恃我国仁厚,一意拊循,彼乃益肆枭张,欺凌我国家,侵占我土地,蹂躏我民人,勒索我财物,朝廷稍加迁就,彼等负其凶横,日甚一日,无所不至,小则欺压平民,大则侮慢神圣。我国赤子仇怨郁结,人人欲得而甘心,此义勇焚燬教堂屠杀教民所由来也。朝廷仍不肯开衅,如前保护者,恐伤吾人民耳。故一再降旨申禁,保衛使馆,加恤教民。故前日有拳民教民皆吾赤子之谕,原为民教解释夙嫌。朝廷柔服远人,至矣尽矣!乃彼等不知感激,反肆要挟,昨日公然有杜士兰照会,令我退出大沽口炮台,归彼看管,否则以力袭取。危词恫喝,意在肆其披猖,震动畿辅。平日交邻之道,我未尝失礼于彼,彼自称教化之国,乃无礼横行,专恃兵坚器利,自取决裂如此乎。……朕今涕泣以告先庙,慷慨以誓师徒,与其苟且图存,贻羞万古,孰若大张挞伐,一决雌雄。连日召见大小臣工,询谋佥同,近畿及山东等省义兵,同日不期而集者不下数十万人,下至五尺童子,亦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彼仗诈谋,我恃天理;彼凭悍力,我恃人心,无论我国忠信甲胄,礼义干橹,人人敢死,即土地广有二十余省,人民多至四百余兆,何难翦彼凶焰,张我国威。其有同仇敌忾,陷阵冲锋,抑或尚义捐资,助益饷项,朝廷不惜破格懋赏,奖励忠勋。苟其自外生成,临阵退缩,甘心从逆,竟作汉奸,朕即刻严诛,决无宽贷。尔普天臣庶,其各怀忠义之心,共泄神人之愤。朕实有厚望焉!钦此。[《上谕》,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62—163页。]

谕旨中所谓“昨日公然有杜士兰照会”云云,发生在五月二十日,说明此宣战谕旨实际上拟定于五月二十一日。其时义和团已大量涌入京津地区,“两宫、诸邸左右,半系拳会中人,满汉各营卒亦皆大半,都中数万,来去如蝗”[《致李鸿章、刘坤一等电》,光绪二十六年六月下旬,杜春和、耿来金、张秀清编:《荣禄存札》,济南:齐鲁书社,1986年,第404页。],清廷已无法一味实施剿杀政策。就在五月二十日御前会议上,以端王载漪等为代表的主战派的意见在廷议中占了上风,他们主张利用义民与洋人决战,朝廷为此发出谕旨,决定令刚毅、董福祥招募义和团。[《军机处寄协办大学士刚毅等上谕》,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45—146页。]五月二十一日御前会议,慈禧太后宣布得到所谓洋人“照会”四条,其中一条系“勒令皇太后归政”[恽毓鼎:《崇陵传信录》,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1册,第49页。],虽然随后事实证明这一照会并不存在,但此时已然引起慈禧愤怒;而杜士兰要求大沽守将罗荣光二十四小时内将炮台交给各国水师统领占领的照会,则如火上浇油。所谓“宣战”上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拟定的。但因光绪皇帝和部分大臣反对开战,“宣战”上谕并没有即刻发出,直至五月二十四日第四次御前会议,方最后决定“宣战”。[恽毓鼎:《崇陵传信录》,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1册,第50页。]不过,当天清廷并没有发出“宣战”诏书,而是首先向各省督抚发出廷寄谕旨一道,要求他们“联络一气,共挽危局”。谕曰:

近日京城内外拳民仇教,与洋人为敌,教堂教民连日焚杀,蔓延太甚,剿抚两难;洋兵麕聚津沽,中外衅端已成,将来如何收拾,殊难逆料。各省督抚均受国厚恩,谊同休戚,事局至此,当无不竭力图报者。应各就本省情形,通盘筹画,于选将、练兵、筹饷三大端,如何保守疆土,不使外人逞志,如何接济京师,不使朝廷坐困,事事均求实际。沿江沿海各省,彼族觊觎已久,尤关紧要。若再迟疑观望,坐误事机,必至国势日蹙,大局何堪设想。是在各督抚互相劝勉,联络一气,共挽危局。[《军机处寄各省督抚上谕》,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56—157页。]

至五月二十五日,清廷始正式发出“宣战”上谕。然而,清廷对义和团是否“足备折冲御侮之资”,“临敌接仗,有无把握”[《军机处寄协办大学士刚毅等上谕》,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45—146页。],并不了然于胸,这就使其不会也不敢贸然与列强彻底决裂。因此,所谓“宣战”上谕,不论形式还是内容,看起来都有些不伦不类,既未指明向何国宣战,更未以“照会”形式通告各国。它的发出,不过是要向国民表明一种决不与洋人妥协的姿态而已,这样既回应了义和团“灭洋”的呼声,又对朝廷内主战的载漪等亲贵有了交代,同时因为并非直接向洋人“宣战”,对反对开战的光绪皇帝和其他大臣来说,其实也是一种交代。可以说,“宣战”诏书是为应对北方特别是京津地区日益严峻的形势以及平衡朝廷内不同派别的主张而发出的,这样一道态度模棱两可,甚至可以说自欺欺人的“宣战”上谕,是不能也没有必要大张旗鼓向各省督抚传达的。事实上,如李鸿章在半个月后答复驻德公使吕海寰电文中所言:“朝廷虽有宣战旨,并未行各省及各国政府电。”[《复柏林吕使》,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九日午刻,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105页。]由于此一原因,加之当时京津与外界的直接电报联络已经中断,各省督抚及地方要员并没有及时获知朝廷发布宣战上谕的消息。宣战谕旨发出后第三天,即五月二十八日,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在给李鸿章、张之洞与刘坤一电中尚有“如欲图补救,须趁未宣战之先”之语[《盛京堂来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巳刻到,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70页。],可见此数人当时尚不知朝廷已经发出“宣战”谕旨。直至六月初一日,刘坤一方率先得到荣禄所寄“宣战”谕旨,并立刻电告上海道余联沅,余联沅立刻抄呈盛宣怀,而后二人又于六月二日会电刘、张,请求保密。[根据五月三十日刘坤一致张之洞电,截止是日,刘坤一先后收到了五月二十四日、五月二十五日廷寄,但尚未收到五月二十五日“宣战”明旨。至六月一日晚,上海道余联沅致函盛宣怀,谓“顷得岘帅电,抄呈台览……今午电旨能请各处不发,多阁几日方好”。六月二日盛宣怀寄刘、张、李三督等电又有“昨岘帅电谕,荣寄电旨,饬局勿漏泄”之语。同日,盛宣怀与余联沅会电刘、张,又谓“领袖领事允函,沅处已接到,正拟复文,适见宣战各明旨,与所议保护章程诸多窒碍”。领袖领事“允函”系六月一日送呈余联沅。联系以上各函电,可以确定,刘坤一于六月初一日因接到荣禄电谕,率先获悉清廷“宣战”上谕,当即电告余联沅,余联沅接电后又立即抄呈盛宣怀,而后二人再会电刘、张请求保密。见《刘制台(坤一)致张之洞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戌刻到,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3册,第337—338页;《余联沅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一日,王尔敏、吴伦霓霞编:《清季外交因应函电资料》,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93年,第350页;《盛宣怀寄江鄂粤三制军苏浙皖三中丞电》,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二日,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3册,第342页;《寄江鄂刘张两帅》,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二日与沪道余会电,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6,电报13,第17页上—17页下。]其时距“宣战”诏书发出已经超过一周,而李鸿章“不奉诏”电文早在五月二十九日就已发出,由此判断,其所谓“不奉”之“诏”,只能是“集义民御外侮”谕旨,而非“宣战”谕旨。李鸿章发出“不奉诏”电报当天,保定方面才向李鸿章转发五月二十五日“宣战”谕旨,待李鸿章收到该谕已经是六月五日了。[《保定来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发,六月初五日到,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90—91页。]23AA1D49-635F-42E1-BCAB-17FF3645FC3F

与“宣战”诏书由内阁明发不同,五月二十五日同时颁发的“集义民御外侮”谕旨系由军机处廷寄各直省督抚,内容如下:

现在中外已开战衅。直隶天津地方义和团会同官军助剿获胜,业经降旨嘉奖。此等义民,所在皆有,各省督抚如能招集成团,藉御外侮,必能得力。如何办法,迅速复奏。沿江沿海各省尤宜急办。将此由六百里加紧通谕知之。钦此。[《军机处寄各省督抚上谕》,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63页。]

这道谕旨所表达的意思,在清廷发布“宣战”谕旨前五日,即五月二十日,就已经在给刚毅等的一道谕旨中表达过。在那道谕旨中,清廷根据当天御前会议的结果,决定对义和团“姑开一面之网”,责成刚毅、董福祥“一面亲自开导,勒令解散;其有年力精壮者,即行招募成军,严加约束。该拳民既以义勇为名,如足备折冲御侮之资,朝廷原可宥其前愆,以观后效。”[《军机处寄协办大学士刚毅等上谕》,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45—146页。]五月二十五日廷寄实际上是把五月二十日的命令进一步传达给了各省督抚,而不能仅仅理解为有了宣战上谕,方才有了该道命令。

对于军机处廷寄密谕,督抚们不论是否赞同,都不能不予以回应。距京津最近的山东巡抚袁世凯率先收到五月二十四日令各省督抚“联络一气,共挽危局”谕旨,及二十五日“集义民御外侮”谕旨,他先于五月二十六日向李鸿章转述了五月二十四日谕旨[《致两广总督李鸿章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5册,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94页。],紧接着又于五月二十七日向李鸿章、张之洞、刘坤一及盛宣怀发出“沁电”,转述五月二十五日谕旨,征询意见。电文曰:

奉二十五日廷寄,谓拳匪在津助官军获胜,降旨嘉奖,饬各省招集此义民,成团御侮,必能得力,办法迅奏。沿江、海尤宜急筹等谕。是已大裂,从何收拾。贵处有无此项义民?如何办法?乞示。敝处尚未敢声张。[《致两广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5册,第496页。]

盛宣怀于五月二十七日当天接到此电后,立刻转而向李鸿章、刘坤一和张之洞发出“沁电”一道,内容如下:

济沁电万勿声张。沪各领事接津电,津租界炮毁,洋人死甚众。英提带兵千余殁于路,已各处催兵,看来俄日陆军必先集,指顾必糜烂。如欲图补救,须趁未奉旨之先,岘帅、香帅会同电饬地方官、上海道与各领事订约,上海租界准归各国保护,长江内地均归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商民人命、产业为主;一面责成文武弹压地方,不准滋事,有犯必惩,以靖人心。北事不久必坏,留东南三大帅以救社稷苍生,似非从权不可,若一拘泥,不仅东南同毁,挽回全局亦难。乞钧示。[《寄李中堂刘岘帅张香帅》,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6,电报13,第5页上—5页下。按五月二十八日刘坤一致电张之洞,询问盛宣怀方案是否可行,电文开头有“盛、袁沁电想达览”之语,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怀寄刘、张电又有“沁电既合钧意”之语,以此知盛宣怀致李、刘、张之电实际发出时间为五月二十七日。见《刘制台(坤一)致张之洞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戌刻到,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3册,第332页;《寄江鄂刘张两帅》,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6,电报13,第8页下。]

电文中所谓“济沁电万勿声张”,是指盛宣怀要李、刘、张对袁世凯“沁电”传来的“集义民御外侮”谕旨保密,不少论著将此解释为扣发“宣战”谕旨或将该旨秘而不宣[金家瑞:《义和团运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86页;廖一中、李德征、张旋如等编:《义和团运动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42页;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30页。],显然是错误的,因此时无论盛宣怀还是袁世凯及东南三帅,均未看到“宣战”谕旨,何况该旨为内阁明发谕旨,根本不可能保密。电文中“须趁未奉旨之先”,也是指未奉到“集义民御外侮”谕旨之前,由于当时京津电报线路断绝,谕旨寄递时间大大迟延,虽然袁世凯已经奉到廷寄,但身处南方的李鸿章、张之洞、刘坤一正式奉到廷寄还需要一些时间,故有此说。电文中“似非从权不可,若一拘泥”云云,实际上有暗示李、刘、张“不奉诏”之意。此外最值得注意的是,盛宣怀在该电中提出了一个保护东南的“补救”方案,这也是“东南互保”构想最早的史源。

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怀又有一电致李、刘、张曰:

千万秘密。廿三署文勒限各使出京,至今无信,各国咸来问讯。以一敌众,理屈势穷。俄已踞榆关,日本万余人已出广岛,英、法、德亦必先下手。全局瓦解,即在目前,已无挽救之法。逆料萧墙之内,必有变局,初十以后,朝政皆为拳党把持,文告恐有非两宫所自出者,将来必如咸丰十一年故事,乃能了事。今为疆臣计,如各省集义团御侮,必同归于尽。欲全东南,以保宗社,东南诸大帅须以权宜应之,以定各国之心,仍不背廿四日“各督抚联络一气,以保疆土”之旨。乞裁示,速定办法。[《寄粤李中堂宁刘岘帅鄂张香帅》,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怀:《愚齋存稿》卷36,电报13,第6页下—7页上。]

此电中所谓“廿三署文”云云,是指五月二十三日总理衙门因法国总领事杜士兰于五月二十日发出照会,要求将大沽口炮台交给各国水师统领占领,故而向各国公使发出照会,要求二十四小时内离京。[《照会》,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52页。]“各省集义团御侮”,即前引五月二十五日“集义民御外侮”谕旨给督抚所下命令。由电文看,盛宣怀并不赞同这一命令,并且认为“初十以后,朝政皆为拳党把持,文告恐有非两宫所自出者”,主张李、刘、张“以权宜应之”,实际上就是“不奉诏”,与前电意思相同,是第二次向三督抚提出应对意见。23AA1D49-635F-42E1-BCAB-17FF3645FC3F

李鸿章五月二十九日致盛宣怀电文中所谓“廿五矫诏,粤断不奉,希将此电密致岘、香二帅”,正是对上述盛宣怀两电的回复,两者的呼应关系十分明确。其所“不奉”之“诏”,毫无疑问是“集义民御外侮”上谕,而非“宣战”上谕。不过,李鸿章并不想落下抗命的把柄,他本来就认为当时“国事太乱,政出多门”,自己无能为力[《粤督李中堂(鸿章)致盛宣怀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十三日,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3册,第325页。],及荣禄密函“告诉他对北京的谕旨不必继续予以重视”[《第222件 代总领事霍必澜致索尔兹伯理侯爵电》,1900年6月29日,胡滨译:《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9页。],再加上盛宣怀来电提醒,李鸿章遂在复电中使用了“矫诏”一词,这样一来,虽然“粤断不奉”四字语气极为强硬,但也不会被认为直接抗命朝廷。当然,无论盛宣怀还是李鸿章,应当都明白,朝廷内虽然存在着不同的势力,但最终决策者仍是慈禧太后,所谓“矫诏”自然是不存在的。张之洞对袁世凯和盛宣怀来电也给了回复,但不像李鸿章那样咬文嚼字,而是直截了当,称“长江一带,止有会匪,并无可恃义民。惟有遵照历年奏定章程,严拿重办”。[《湖广总督张之洞来电并致两江总督刘坤一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午刻发,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5册,第496页。]刘坤一则致电张之洞,附和后者的主张,称“至今日不得不用重典”。[《江督致鄂督电》,庚子五月二十九日发,许同莘辑,戴海斌、裘陈江整理:《近代中外交涉史料丛刊·庚辛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7—8页。]

由上所论可知,无论李希圣还是罗惇曧对李鸿章“不奉诏”的记述都是不准确的,历来对李鸿章“不奉诏”的解释也基本上是错误的。其实,早在20世纪50年代,翦伯赞等人在编纂《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时,就曾在李鸿章电文“二十五诏”后加以“即集义民御侮谕”七字按语,但遗憾的是并没有引起研究者重视,也没有研究者加以考辨,遂致错误之说流行至今。

三、李鸿章“不奉诏”与东南互保

如前所述,对于李鸿章“不奉诏”的认识,从一开始就是与东南互保的谋划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按李希圣所记,正是因为李鸿章“首倡不奉诏之议”,刘坤一、张之洞“和之”,派代表至上海与各国领事“议互保长江,各不相犯”,方造成东南互保局面。而罗惇曧也说,在诸疆臣不知如何对待焚教堂、杀教民朝旨的情况下,由于李鸿章复电诸疆臣曰“此乱命也,粤不奉诏”,“各省乃决划保东南之策”。这些说法对后来研究者产生很大影响,以至于有论者将李鸿章视为东南互保的首倡者,或认为李鸿章“不奉诏”乃“东南互保之张本”。[李守孔:《中国近代史》,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第157页。]那么,实际情形究竟如何呢?李鸿章“不奉诏”电文的发出对东南互保计划意味着什么?李鸿章在东南互保谋划过程中又是一个怎样的角色?回答这些疑问,需要对东南互保的谋划情形进行具体的解剖。

先是随着1900年春夏之际义和团在京津地区迅猛发展,列强认为清廷无能为力,开始通过有影响的地方大员来向清廷施压。五月十二日,总税务司赫德致电李鸿章,声称“若局面无速转机,各國必定并力,大局危亡,即在旦夕”。[《粤督李中堂来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十三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5,电报12,第21页上。]次日,李鸿章将赫德来电转告督办铁路事务大臣盛宣怀。五月十四日,赫德又致电粤海关税务司庆丕(Paul King),请其立即往访李鸿章,向李鸿章说明,“各国使馆都害怕会受到攻击……如果发生事故,或情况不迅速改善,定将引起大规模的联合干涉,大清帝国可能灭亡”,要求李鸿章电奏慈禧太后,保证使馆安全,并“对于所有建议采取敌对行动的人都应予驳斥”。[《1900年6月10日赫德致粤海关税务司庆丕(Paul King)电》,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编:《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第9编《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72页。]庆丕接电后于当天下午4时赶紧去见李鸿章,李鸿章当即令机要秘书龚心湛办好反对义和团的电奏,并立即发出。[《1900年6月11日粤海关税务司庆丕致赫德函》《1900年6月17日庆丕致赫德函》,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编:《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第9编《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第72—73页。]五月十五日,盛宣怀复电李鸿章,建议后者回任直隶总督,或可解决危机。[《寄李中堂》,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十五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5,电报12,第22页上。]五月十六日,盛宣怀致电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转达赫德来电,建议二人电奏李鸿章回任直隶总督,认为“傅相督直二十五年,深得民心,目前惟有调傅相回北,内乱外衅,或可渐弭”。[《寄刘岘帅张香帅》,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十六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5,电报12,第22上—22页下。]五月十八日,刘坤一复电盛宣怀,对电奏李鸿章还镇北洋一事委婉拒绝。[《刘岘帅来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十八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5,电报12,第22页下。]五月十九日,刘坤一以本人及张之洞联署名义寄电总理衙门,请明降谕旨,速剿义和团,谓“从来邪术不能御敌,乱民不能保国”。[《寄总署》,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十九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工具书组校点:《刘坤一遗集》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432页。]五月二十日,张之洞致电荣禄,请其“请旨迅速剿匪,严戢董军不准出事”。[《致京荣中堂》,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日亥刻发,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0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7981页。]盛宣怀则于同日分别致函军机大臣荣禄、王文韶,仍努力请调李鸿章回任直隶总督,认为李回任可荡平内乱,并劝阻洋兵不再进京。[《盛宣怀致王文韶函》,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日(1900年6月16日,上海),《盛宣怀致荣禄函》,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日(1900年6月16日,上海),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9—63页。]至此,无论盛宣怀还是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都只是请朝廷迅速剿杀义和团,尚未谋及东南互保,其他督抚也未见谋及此事。23AA1D49-635F-42E1-BCAB-17FF3645FC3F

迨接到五月二十四及五月二十五日廷寄,盛宣怀的态度首先发生重大转变。特别是五月二十四日廷寄,有如“一个垂死政府的遗命”,令各省督抚根据实际情形“保守疆土”,“互相劝勉,联络一气”,“实际上是给予各总督以绝对的权力”。[《第222件 代总领事霍必澜致索尔兹伯理侯爵电》,1900年6月29日,胡滨译:《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第59页。]因此,如前所述,盛宣怀于五月二十七日致电李、刘、张,大胆地提出了促成东南互保的具体办法和核心内容,即由刘、张“会同电饬地方官、上海道与各领事订约,上海租界准归各国保护,长江内地均归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商民人命、产业为主;一面责成文武弹压地方,不准滋事,有犯必惩,以靖人心”,鼓动他们不奉“集义民御外侮”之诏;紧接着又于五月二十九日致电李、刘、张,催促三人按五月二十四日谕旨精神,“联络一气,以保疆土”,并再次鼓动三人不奉“集义民御外侮”谕旨。由此可知,订约保护东南,实由盛宣怀首先公开倡议。不过,根据赵凤昌(惜阴)记述,盛宣怀倡议东南互保的幕后策划者其实是他本人,盛宣怀最初尚有顾虑,经其与何嗣焜及一美国人劝说怂恿后,盛宣怀方应允担任“枢纽”,“分电沿江海各督抚,最要在刘张两督”。[惜阴:《庚子拳祸东南互保之纪实》,《人文月刊》第2卷第7期,1931年9月15日,第1—2页。]

刘坤一接到盛宣怀的方案后,初颇犹豫,于五月二十八日致电张之洞,询问是否可行,请速电示。[《刘制台(坤一)致张之洞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戌刻到,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3册,第332页。]张之洞则态度鲜明,于五月二十八日晚给刘、盛连发两电,一电对盛宣怀方案明确表示支持:“请即刻飞饬上海道与各领事订约:‘上海租界归各国保护,长江内地均归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中外商民人命产业为主云云。并请声明敝处意见相同,如有应列敝衔之处,即请岘帅酌量转饬。”同时张之洞提出盛宣怀“思虑周密”,请盛“帮同与议,指授沪道,必更妥速”。至于湖北方面,拟派道员陶森甲赴上海与议,但沪道余联沅与盛宣怀可“先与速议,不必候陶”。[《致江宁刘制台、上海盛京堂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亥刻发,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0册,第8028页。]另一电就盛宣怀方案提出补充建议,谓:“上海制造局似须预先密筹一保全妥法,有警即办,方来得及,似可与各领事议明,此局军火专为防剿长江内地土匪,保护中国商民之用,各国不得阻止,并入此次沪道所议各节同议”。[《张之洞致江宁刘制台(坤一)上海盛京堂(宣怀)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亥刻发,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3册,第333页。]据刘厚生言,张之洞最初的态度也是迟疑不决,张謇、沈瑜庆请沈曾植到武昌向张面陈,张始赞成。[刘厚生:《张謇传记》,上海: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第97—100页。]然查《郑孝胥日记》,沈曾植于五月十二日到武昌,五月二十四日即离去,其时尚未议及东南互保,刘厚生所言似不可信。[中国历史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759—761页。]促使张之洞很快下定决心的最直接的原因,是五月二十八日他接到了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的来电,电文写道:“长江一带,仰赖阁下及刘制军布置周密,以保无事,洵深庆幸。窃查驻沪各国领事之意,亦在维持平和、保全大局,并无别情。惟恐两处消息不灵,互抱疑念,驯致事变。祈即由尊处,急派妥员来沪,与各国领事会议,以保局面,迟无济事。刍言倘为可用,乞即电告驻沪大西洋国总领事,此人即领班领事也。”[《致湖广总督张之洞之电报》,1900年6月24日下午7点发,路遥主编:《义和团运动文献资料汇编》(日译文卷·日本外交文书),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08页。]张之洞接到此电后,方向刘坤一、盛宣怀发出前述两电,同时分别致电日本总领事小田切及“领袖大西洋总领事”,表示保护长江内地各国商民性命产业,“本部堂与两江刘制台意见相同”,已饬沪道余联沅和盛宣怀与各国领事妥议办法。[《致上海日本总领事小田切》,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亥刻发,《致上海领袖大西洋总领事》,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亥刻發,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0册,第8030、8027页。]

至于刘坤一,赵凤昌说他请了沈瑜庆赴江宁劝说,时间是“六月某日,为星期六”,也就是五月二十八日。[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第293页。]而盛宣怀五月二十七日致刘坤一电则说:“霭沧(沈瑜庆别号——引者)今晚赴宁,请速定东南大计。”[《寄宁督刘岘帅》,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94,补遗71,第17页上—17页下。]比赵凤昌所说早一天。五月二十九日,沈瑜庆在江宁见到了张謇,其时张謇正在刘坤一处劝说后者招抚会党首领徐宝山,沈瑜庆遂与张謇一同劝说刘坤一和张之洞共同保卫东南,刘之幕僚施炳燮亦从旁支持,刘于是下定决心[《张謇日记》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啬翁自订年谱》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张謇研究中心、南通市图书馆编:《张謇全集》第6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436、861页。],当即复电盛宣怀支持其方案,表示“欲保东南疆土,留为大局转机,必当如尊处沁电办法”,并告盛宣怀“已电沪道商领袖会议”。[《刘岘帅来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6,电报13,第7页下—8页上。]另外,由于刘坤一也收到了小田切的来电,故当其下定决心后,亦复电小田切,对其建议予以积极回应。[《致南洋大臣刘坤一之电报》,1900年6月24日下午7点发,《刘大臣之回电》,1900年6月25日上午11点收,路遥主编:《义和团运动文献资料汇编》(日译文卷·日本外交文书),第308页。]五月三十日,刘坤一正式复电张之洞,附和其二十八日两道来电,同意按张之洞之意“加入制造局一条及上海租界归各国保护一节”,并向张通报盛宣怀已答应相助为理,自己则准备另派沈瑜庆加入帮办,但上海可以先议,不必等候沈到。[《复张制军》,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工具书组校点:《刘坤一遗集》第6册,第2567页。]同时,刘坤一致电盛宣怀,提议“须照鄂俭电加入制造局一层,又吴淞炮台在长江外,应否将‘炮台勿占一节及上海租界归各国保护添入约内”,请盛宣怀“裁酌”,与余联沅商办。[《刘岘帅来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6,电报13,第9页下—10页上。]此外,刘坤一还督促张之洞联衔会奏朝廷,并于三十日上午即自行将由其主稿、张之洞会衔的电奏,发给袁世凯,请代为驰奏,电奏开头称“臣等奉二十四日寄谕,钦遵。续准东抚密电,‘奉二十五日寄谕……饬各省招集此义民成团御侮,必能得力,办法迅奏,沿江海尤宜急等因”。这说明,至五月三十日,刘、张尚未收到宣战谕旨。电奏接着写道,“沿江一带,会匪、盐枭、安庆道友甚多,与拳匪各自为党,平时专以抢劫为事,口号皆悖逆之语,并无拳会之党可招”,“但就目前计,北事已决裂至此,东南各省若再遭蹂躏,无一片干净土,饷源立绝,全局瓦解,不可收拾矣。惟有稳住各国,或可保存疆土”,因此不得已采取“委曲求全之策”,与上海各国领事商量东南互保。[《寄东抚袁》,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工具书组校点:《刘坤一遗集》第3册,第1432—1433页;《刘坤一、张之洞会衔电奏》,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巳刻自江宁发,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3册,第336—337页。]以上情形表明,刘坤一赞成东南互保之议在张之洞之后,《清史稿·刘坤一传》谓“拳匪乱起,坤一偕李鸿章、张之洞创议,会东南疆吏与各国领事订约,互为保护,人心始定”[赵尔巽等:《清史稿》第39册,卷413·列传200,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2050页。],是不准确的。不过,刘坤一决定实施东南互保计划后,其表现却比张之洞积极,这大概因为上海为其所辖范围,决定实施东南互保计划后,接下来与各省督抚联络及与各国驻沪领事协商,更多需要他来出面。23AA1D49-635F-42E1-BCAB-17FF3645FC3F

李鸿章对盛宣怀东南互保方案的反应,如前所述,最初只是发出一道不奉“矫诏”的电报。从电文看,只是针对“集义民御外侮”谕旨表示反对意见,只字未及东南互保,可见他并不很积极,其主要心思正放在应对慈禧于五月十九日令其迅速赴京[窦宗一编:《李鸿章年(日)谱》,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70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0年,第5172页。]一事上。但抵制朝廷“集义民御外侮”谕令,又是促成东南互保题中应有之义,李鸿章既然要求盛宣怀将该电密传刘、张二人,则又似留下加入东南互保的活口。盛宣怀以“同情”二字来描述李鸿章对东南互保的态度,可谓贴切。[《寄江鄂刘张两帅》,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6,电报13,第78页下。]但刘、张、李被盛宣怀视为可以挽救社稷苍生的“东南三大帅”[《盛宣怀寄李中堂(鸿章)刘岘帅(坤一)张香帅(之洞)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3册,第332页。],李鸿章不明确表态,便难言东南互保。所以,接下来,盛宣怀在和沪道余联沅与驻沪各国领事商谈同时,又于五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居间在刘、张与李之间进行了密集沟通。盛宣怀一方面遵李鸿章之意将五月二十九日“不奉诏”来电转给刘、张,另一方面向李转发了五月二十九日刘、张致盛宣怀之电,以示各方意见“均合宗旨”,并向李通报即将与驻沪各领事会议。[《寄李傅相》,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6,电报13,第9页上;《盛京堂(宣怀)致李鸿章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午刻到,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3册,第335—336页。]刘坤一又于五月二十九日直接致电李鸿章,一方面通报情况,一方面请示方略,谓:“北直已经糜烂,南方必须图全,所有长江一带地方,坤与香帅力任,严办匪徒,保护商、教,并饬上海余道与各领事妥筹保护租界之法,立约为凭,以期彼此相安。尊处情形相同,计已布置周密。此外有无方略,尚祈电示为荷。”[《江督刘来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到,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电报7,第77页。按李鸿章复电有“艳电慰悉”之语,可知刘坤一此电发于五月二十九日。]五月三十日午刻,刘坤一接到李鸿章复电:“艳电慰悉。长江一带,公与香帅必须严办匪徒,保护商教,庶免外人搀夺。鸿在粤当力任保护疆土,群匪觊觎窃发,一动即危矣。”[《李鸿章复南洋刘岘帅(坤一)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午刻到,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3册,第335页。]这意味着李鸿章正式表态,愿与刘、张一致行动。

于是,由上海道余联沅领衔,盛宣怀协助,于五月三十日晚同各领事就东南互保的具体约款进行磋商。[《寄刘岘帅》,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6,电报13,第10页上—10页下。]余联沅提出互保章程九条,要求领事们致电本国政府,建议“除了现在正在进行战斗的北方地区之外”,他们在“其他所有地区”宣布“中立”,如果那样,东南督抚就“能够保证维护秩序”。领事们则答以“各国仅对义和拳及那些反对派遣部队前往北京援救他们本国同胞的人进行战斗。保持和平的责任须由中国官员承担;如果中国不破坏和平或不从事战争行为,他们无需害怕遭到我们这方面的任何袭击”。[《第199件 代总领事霍必澜致索尔兹伯理侯爵电》,1900年6月27日发自上海,同日收到,胡滨译:《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第54—55页。]虽然在具体问题上双方有不少分歧,但在东南互保的大原则上双方是一致的。盛宣怀当晚即将会谈情况及互保章程九条电告李鸿章、张之洞、刘坤一及苏、皖巡抚。[《寄粤宁苏鄂皖各帅》,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6,电报13,第10页下—11页上。]可以说,李鸿章是在余联沅、盛宣怀等与各国领事即将进行最后商谈前加入了东南互保,那种认为李鸿章事后方支持东南互保的看法,似乎并不准确;那种完全忽略李鸿章与东南互保关系的说法,也与事实不相符合。[如李侃等著《中国近代史》(第4版,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及众多有关东南互保的论述文字,均持李鸿章事后支持东南互保看法,而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第4卷(马勇著,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东南互保部分则没有提及李鸿章,王建朗、黄克武主编《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晚清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东南互保部分笼统提及李鸿章支持盛宣怀东南互保的建议,但没有具体叙述。]

六月一日,驻上海各国领事致函余联沅,对刘、张二都督承诺“实力在各省内保护地方安静及保民命、财产,倘有匪徒滋扰或变乱受损之处,愿力为担承各节”,表示欣慰,同时申明“倘两位制台能于所管各省之内,按照中外和约实力保护外国人民之权利,我各国之政府,前时、现今均无意在扬子江一带进兵,不独一国不如此做,合力亦不如此做”。[《驻上海各国领事致余联沅函》,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一日(1900年6月27日,上海),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第93頁。]正当余联沅准备回复各领事来函时,如前所述,他接到了刘坤一来电,得知五月二十五日“宣战”谕旨,当即抄呈盛宣怀。因“宣战各明旨与所议保护章程诸多窒碍”[《寄江鄂刘张两帅》,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二日,及与沪道余会电,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6,电报13,第17页上—17页下。],盛宣怀一方面决定将“宣战”谕旨“押住不发”,不使登载于报,并不使各领事知晓,并“飞饬沿江各局勿泄”[《余联沅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一日,王尔敏、吴伦霓霞合编:《清季外交因应函电资料》,第349页;《寄刘岘帅》,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一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6,电报13,第13页下。],另一方面与余联沅会电刘、张,谓“如钧意坚定,仍可办理”,但请刘、张“切实电示,备各领事诘问时出示,以坚其信”。[《盛宣怀寄江鄂刘张两帅电》,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二日与沪道余会电,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3册,第340页。]刘坤一于是率先复电,请盛宣怀在各领事诘问时复以“并未奉到宣战谕旨,无论北事如何,敝处与公(指张之洞——引者)一力担承,仍照原议办理,断不更易”。[《刘制台(坤一)致张之洞电》,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二日亥刻到,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3册,第340页。]张之洞紧跟着遵照刘之意思复电:“此间并未奉到宣战谕旨,无论北事如何,敝处与刘岘帅一力担承,仍照原议办理,断不更易。”[《致江宁刘制台,上海盛京堂、余道台》,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二日亥刻发,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0册,第8048页。按赵凤昌所言,五月三十日余联沅、盛宣怀和他及其他中方人员在会审公廨与各领事会商东南互保约款时,“因五月二十五日上谕,饬全国与外人启衅”,领袖领事美国总领事古纳开口即云:“今日各督抚派员与各国订互保之约,倘贵国大皇帝又有旨来杀洋人,遵办否?”在盛宣怀提醒下,余联沅答以“今日订约,系奏明办理”。(惜阴:《庚子拳祸东南互保之纪实》,第2页)实际上,当时不论盛宣怀等,还是各国领事,都还没有看到“宣战”谕旨,因此赵凤昌所言是不准确的。]李鸿章也表示:“北方纵有战事,东南彼此互保之议,仍应照办。”[路遥主编:《义和团运动文献资料汇编》(日译文卷·日本外交文书),第313页。]六月二日,盛宣怀寄电李、张、刘曰:23AA1D49-635F-42E1-BCAB-17FF3645FC3F

岘帅冬电“无论北事如何,总当与香帅一力担承,仍照所议办理,断不更易”,合参傅相艳电“二十五诏,粤断不奉,所谓矫诏也”,香帅艳电“惟有谨遵保守疆土、联络一气之旨,并无可恃义民,惟有严拿重办”,三帅宗旨均属一律。顷读三十电旨,此次义和团,“兵民以至王公府第,处处皆是”,“剿之则即刻祸起肘腋”,各督抚若知内变如此之急,必有奔问不遑者,速筹兵饷,力保疆土等谕。可见朝廷剿抚两难,出于逼胁,言外尚多不能明言之隐。自来不清内乱,难御外侮。不日宣战明旨必遍中外,则东南必决裂,大局无转机。倘三帅体念深宫被逼、变起肘腋,更当坚持定见,联络一气,即日电致各驻使实告外部,云衅端非出朝廷,乃迫于内变,傅相即行航海北上请饬各提督会商剿匪定乱等语。请傅相仍遵前旨,迅速起程,并电慰帅,即由山东提兵,由保定进京,以清君侧、护两宫为要义。岘帅、香帅主持东南,以镇民心、保疆土为要义。倘在京使臣无恙,在外驻使不撤,各督抚同心定乱,尚可挽回。惟担当大事,全在三帅定识定力,不避险而后能出险。列祖列宗在天之灵,亿万生命皆系于此。乞裁定速示,否则保护长江之议,宣亦不敢失信中外也。[《寄粤督李中堂鄂督张香帅江督刘岘帅》,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二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6,电报13,第171页下—18页下。]

此电可谓东南互保之阶段性总结,在与各国领事就东南互保达成一致后,由于看到五月二十五日“宣战”明谕及五月三十日军机处寄各省督抚等电旨[《军机处寄各省督抚等电旨》,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87页。],盛宣怀深感形势危急,担心功亏一篑,除了请三帅坚定东南互保宗旨外,又请三帅在宣战明旨公开后致电驻外公使,向各国解释朝廷“宣战”系出于不得已,并以行动表示“剿匪定乱”的决心。由于各国的主要目的是向抵抗其入京保护领馆和侨民的义和团及清军作战[《第一九九号 代总领事华仑致萨利斯布里侯爵电》,上海,1900年6月27日,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3册,第523页。],“宣战”谕旨并没有导致各国与东南督抚关系破裂,各国仍承诺照约保护[《盛宣怀上各督抚电》,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六日,王尔敏、吴伦霓霞合编:《清季外交因应函电资料》,第399—400页。],并以互换照会方式予以确认。[《上海道台余致首席领事华德师》,1900年7月2日,路遥主编:《义和团运动文献资料汇编》(日译文卷·日本外交文书),第314—315页。]在此前后,浙江、福建、山東、四川等省也都先后加入东南互保。

四、结语

庚子五月二十九日两广总督李鸿章复盛宣怀电中所谓“廿五矫诏,粤断不奉”,并非针对清廷五月二十五日所发“宣战”诏书,而是针对清廷同日所发“集义民御外侮”谕旨。该电的发出与东南互保也没有直接关系。事实上,李鸿章对于东南互保的态度最初并不积极,是东南互保的首倡者盛宣怀居间在李鸿章和刘坤一、张之洞之间积极联络沟通,特别是有意将李鸿章的上述复电与刘、张赞同东南互保的复电,视为“宗旨均属一律”,再加上刘坤一直接致电李鸿章推动,李鸿章才在上海道与各国驻沪领事最后商谈东南互保约款前表态,愿意一致行动,从而成为东南互保的重要人物。盛宣怀把李鸿章拉进来,除了因为李鸿章被其视为“东南三大帅”之一,实现东南互保不能缺少李鸿章外,也因为他是李鸿章的心腹,将李拉进来有利于李对接下来局势的发展施加影响。中外互保东南在原则上达成一致后,刘坤一方收到荣禄寄来的“宣战”电旨,并传给余联沅、盛宣怀。在盛宣怀建议下,刘、张、李均主张坚持原议,东南互保大局由此奠定。

(责任编辑:许丽梅)23AA1D49-635F-42E1-BCAB-17FF3645FC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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