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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组织理论下的乡村治理

2022-04-07邓增强

安顺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开放性子系统要素

邓增强

(安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贵州 安顺 561000)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健全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民族复兴离不开乡村的振兴,要把它作为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大任务来攻坚克难,以实现乡村的美丽和谐,使农民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五个方面的总体要求和内容。其中的“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乡村治理的主体是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及村民自治组织,他们依据法律法规、乡约民俗等,通过合作、协商、认同等方式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有效治理。实现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探索乡村治理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自组织理论

自组织理论主要研究系统在特定条件下如何自动、自发地由无序状态向有序状态发展。开放并远离平衡态的一个系统在特定条件下能够自发组织成为有序的结构,这一发现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哲学意义。协同学的创始人哈肯认为:“如果没有外部命令,而是靠某种相互默契,工人们协同工作,各尽职责来生产产品,我们把这种过程称为自组织。”[3]比利时化学家普利戈金(I.Prigogine)的“耗散结构”理论运用“自组织”的概念也描述了自发出现或形成有序结构的过程。经过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人们对“自组织”这一概念的认识逐渐清晰,其中哈肯对自组织的定义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如果一个体系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涉,我们便说该体系是自组织的。”[4]可见,自组织是指系统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自动、自发地组织起来并形成相对稳定的有序结构或从低级有序结构进化成高级有序结构,从而呈现出自我协调与发展的现象。自组织理论主要由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等理论构成,它产生以后就被广泛运用到社会系统的研究。

二、乡村治理系统的自组织特征

(一)乡村治理系统的开放性

开放,即兼收并蓄,吸人所长,克己所短,以促己发展。开放性是系统能够自由地与外界进行有效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使之保持或形成有序结构。封闭的系统因受熵增原理的作用,其熵值不断增大,从而使活力逐渐降低,最后系统处于极端无序状态而坍塌。因为任何一个有机的系统都具有耗散结构特征,它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与外部环境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而且只有当它从外界吸收的能量大于自身内部耗散的能量时,系统才能有效地克服熵增从而使自己不断壮大。乡村治理系统并非封闭、孤立存在的,而是时刻处于外部环境的“包裹”并受其影响。其外部环境是指存在于乡村治理系统之外、并对乡村治理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所有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和自然等方面的因素。外界向系统输入反应物(能量、信息和物质)使其有序度或熵值不断增加;同时,系统又向外界输出生成物(废弃物)使其无序度或熵值不断减少,这个过程使系统的总熵值增长为零或为负值,从而使系统形成或保持有序结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乡村的建设和治理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扶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乡村与外界的关系越来越复杂,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开放性特征。今天的乡村无论是在开放的广度还是在深度上,相比以往都出现了质的飞跃。无论是人才交流还是政策扶持上,无论是技术革新还是机制体制创新上,乡村治理系统的开放性都是之前所无法比拟的,开放已经成为乡村的生命和存在方式。现阶段的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产业扶贫等外部力量为乡村的建设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乡村开放的重要内容和体现。乡村只有不断地从外部环境中吸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能量、信息和物质,同时释放影响自身发展的生成物,才能使自身实现更高级的有序。离开了开放性,乡村治理就会固步自封,走向衰败。

(二)乡村治理系统的远离平衡态

远离平衡态是指系统远离平衡时所处的结构或状态,它是乡村自组织的前提。自组织理论认为,在一定条件下系统只有处在远离平衡的状态,它才能从低级向高级、从有序向无序转变并在此基础上自发形成有序的结构。系统的这个转变过程又可称为非平衡相变,具体而言,就是乡村作为一个有机系统从远离平衡的状态向趋于平衡的状态转变是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差异性与非平衡性所致,没有这种差异性和非平衡性,乡村系统内部各要素无法沟通和交流,终将走向消亡。可见,远离平衡态是非平衡相变的一个重要前提,因为“在近平衡区系统不能出现新的稳定结构,因此也就不会出现相变现象”[5]。简言之,处于平衡状态的系统熵值极大,其无序程度也随着熵增而变大,从而使之无法形成有序性,终将坍塌并消亡。作为一个开放系统,乡村内部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村民之间在收入水平、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价值观念及对乡村的诉求均存在差异;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和能力存在差异;村民与乡村各类管理组织之间在目标定位上也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使村民之间、村民与乡村各类组织之间不可避免的产生各种矛盾。它们是乡村远离平衡态的集中表现,是乡村不断发展的动力。原有矛盾的解决预示着乡村向更高级的有序发展,同时又会产生新的矛盾,从而使乡村始终处在远离平衡的状态。矛盾的普遍性是乡村远离平衡态的哲学依据。

(三)乡村治理系统的非线性关系

非线性关系指的是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不是按照比例、不成直线的关系,代表了不规则的运动和突变。线性意味着系统的简单性,但对于社会现象而言,就其本质来说都是复杂的,非线性的,这使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不再简单地等于部分之和,有可能出现与“线性叠加”相悖的增亏。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具有超出整体是局部线性叠加效果的非线性作用,即一个小的输入可能会产生巨大而惊人效果。这样才可能使系统具有自我放大的变化机制,使系统具有整体功能大于局部功能线性叠加效果的非线性作用,产生1+1>2的效果。它使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产生协同作用,实现系统从无序向有序转变。

乡村系统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要素间的非线性关系是其基本特征。乡村构成要素的复杂性、多样性及其相互作用,使乡村系统的某一要素与其它要素之间不存在线性关系,乡村系统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某个要素发生变化是多种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这表现在村民的个体行为、管理制度和治理方式、乡村文化等与乡村治理目标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同时他们自身又受外部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此外,还有村民个体行为的不可预测性,既定的管理制度和方法随着乡村内外情境变化所带来的效果的不确定性等,或者说只有通过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非线性的相互作用才能使系统从低级向高级、从无序向有序演进并使之在更高层次保持新的稳定并处于新的平衡态。

(四)乡村治理系统的涨落

“涨落”是耗散结构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耗散结构理论首先需要回答的是系统从无序向有序转化的内在动力或依据是什么?通常说来,任何系统都具有层次性,一个系统是由众多子系统及子子系统组成,我们所能观测到的系统整体功能和作用的外在表现,都是部分子系统共同作用的平均效果。由于有限理性的制约,实际上我们无法完全观测、掌握和控制每个子系统的作用效果,系统的实际作用效果与这些平均效果并不总是保持一致,而是出现平均效果与实际效果或多或少地有些偏离,这些偏离就叫涨落。简言之,涨落是系统处于平衡状态时,其宏观所有子系统实际总体功能效应在可观测功能效应附近波动的现象。可见,涨落在本质上是系统部分子系统之间随机形成的与系统实际的运行效果不一致的功能表现。因此,受各种内外因素及主客观条件的影响,系统必然会出现随机的涨落,它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必然性。从自然现象到社会现象,社会系统中各要素的整体作用效应总是围绕着可观测要素平均效应上下波动,从而使系统不可能处在绝对的稳定或平衡状态。涨落达到有序是自组织理论的基本原理之一。非平衡系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涨落被放大,从而使系统从无序向有序转变。涨落也是系统要素非线性关系的启动力,它促使系统从量变到质变,从一个有序状态发展到另一个更高级的有序。普利高津认为,对由大量子系统组成的开放系统而言,其系统内部随机形成的涨落在分支点附近的放大,就可导致新的有序结构,从而使系统实现某种进化。

乡村治理系统的治理效果,是由我们可观测的乡村治理系统各要素——子系统共同作用下的平均效应的外在表现。但事实上,在宏观范围内客观的存在既定数量的影响乡村治理的诸多要素,乡村治理效果是所有这些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实际上我们只能观测到数量有限的要素并从中获得有关乡村治理的效果。比如,乡村治理系统的治理效果受治理主体的数量、治理主体的素养、治理方式手段、乡村所处的内外环境、村民参与治理的程度等所有因素的影响,它们共同作用形成乡村治理效果,但事实有我们只能通过数量有限的影响要素来观测乡村治理效果,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起伏或者波动,这个起伏或者波动就是乡村治理系统的涨落。

三、自组织理论下乡村治理的策略探讨

(一)系统的开放性要求乡村系统与外界进行信息和能量的交换

任何系统都处在一定的内外环境之中,并从中吸收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不受任何环境作用,也不对环境发生任何影响的绝对封闭的系统是不存在的。因熵增原理的作用,任何系统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行都会产生积诟,如原来清晰明确的部门关系和岗位职责会变得愈发模糊,系统中原来各要素的地位和作用有可能会发生翻转或倒置,如果不消除这些积诟,系统终将走向坍塌。为此,系统要通过“照镜子”的方式发现并消除这些积诟。对外开放,即保持系统的开放性,使之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是消除积诟的有效方法。系统辩证论认为,不管是有生命的系统还是无生命的系统,它们都客观地与外部环境发生各种联系和作用,从而呈现出一定的开放性。通过开放,对比自己与外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向外界排放废弃物的同时吸收、借鉴和学习外部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以克服熵增。因此,乡村治理应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性地从外部环境中吸收对自身有益的各种信息流和能量流,并最大可能地使之转化为负熵流,以有效地抵消系统的内熵,实现乡村治理新秩序。乡村治理的开放性要求做到:

一是通过建章立制来保障其开放性。系统的开放性在实践中很容易受到人为的主观破坏,如管理者出于对组织系统可控性的考虑会抵制和削弱系统的开放性,因为从外界输入的物质流、信息流和能量流在促进组织系统更具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会削弱管理者对乡村组织的管控,从而使乡村治理的开放受到人为的破坏。因此,必须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开放不以组织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而成为常态。在现实中,实现乡村善治需要构建乡村对外交流的组织架构和制度保障,如设置专门负责对外交流的机构和人员并明确他们在乡村治理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为他们的工作开展提供各种条件保障,使乡村治理系统的开放性保持常态化、规范化。

二是确保乡村治理过程中输入物的有效性。并非所有从外界获取的物质、信息和能量都对系统有益。毫无选择地学习、借鉴和吸收外界物质、信息和能量,其危害甚于系统的封闭性,“如果我们选择了过时的、无用的信息,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物质和能量,不仅不能促进系统的发展,给系统的发展设置了障碍,甚至会给系统的发展造成严重损失。”[6]因此,乡村治理系统在学习和借鉴他人先进成果和优秀经验时应该立足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能盲目照搬照抄搞拿来主义,以确保输入物的有效性。

(二)厘清乡村治理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以便科学定位序参量

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认为,序参量产生于各子系统的相互作用并支配着各子系统的行为,它是系统演变的决定性因素,是主宰。系统的演化受其内部诸要素的综合影响,在所有的这些要素中,有些对系统的演化进程、临界特征及其发展前途所作用较小,存在时间较短,这类要素称为快变量;有些要素则自始至终起作用,起着支配系统行为的主导作用,系统所有的演化进程都由它来决定,这类要素称之为慢变量,即通常所指的序参量。通俗地说科学定位序参量就是要抓准“短板”。任何事物在发展中都有自己的优势,也有自己的劣势,有的劣势能在短时间解决,而有的劣势则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解决,这种需要长时间解决的劣势就是本文所讲的序参量。短板问题解决了,事物的发展就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此,我们要找准乡村治理的“短板”,精确定位乡村治理的序参量。影响乡村治理的因素有很多,诸如治理模式、组织结构及其管理制度、村民的文化素养、乡村组织的治理能力、村民团体的数量等。所有这些要素中,既有直接的、见效快的影响要素,即快变量,如治理模式、组织结构的变革、管理制度的创新及村民团体的数量等,这些变量可以在短期内迅速做出改变。但诸如乡村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村民的文化素养则是慢变量,它们相对抽象和复杂,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改变,需要经过长期的提升和培养才能使之真正的脱胎换骨,从根本上实现乡村的善治。从这个这角度讲,慢变量就是乡村治理的主要矛盾,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阻碍乡村发展的这些短板,为此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千方百计提升乡村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和提高村民的综合素养。

(三)系统的“涨落”要求实现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

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现代社会治理主体除了政府组织外,还包括公民团体、非营利性组织、自愿组织等,他们通过合作、协商、认同等方式进行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并且所有这些公共管理主体的地位都是相互独立的和平等的,没有任何团体或个人可以驾于法律之上。为此,需打破传统乡村单一治理主体模式,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使治理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诉求并产生矛盾和冲突,从而形成治理系统不断发展和深化的动力。同时,不同治理主体所拥有的资源不一样,必然使它们在乡村治理中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它们各自所起的作用并不等于平均值,这种偏离平均值的现象形成了乡村治理系统的“涨落”,这也是乡村治理系统发展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路径。为此,在保证政府组织必要介入乡村治理的同时,还应大力培养和建设由村民组成的居民团体和志愿者组织,鼓励企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同时,培养村民的公民性,使之认识到并且在实践中能切实维护自身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从而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促进乡村治理不断向前发展。另外,乡村治理系统的涨落,即客观治理效果与实际治理效果之间的波动,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尽量挖掘乡村治理的影响因素,并分析这些不同因素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为科学定位序参量提供依据,从而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重心和方向,缩小客观治理效果与实际治理效果之间的波动,实现乡村治理效果由实然状态向应然状态转化,最终实现乡村和谐。

(四)系统的非线性关系使乡村治理需要从整体着眼,统筹兼顾

乡村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含诸多要素,各要素之间、各要素与乡村治理之间不断地发生复杂关系,如村民的综合素养、乡村文化、村规民约、管理制度和治理方式等。一方面这些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另一方面这些要素与乡村治理又发生复杂、非线性的作用。与此同时,乡村治理又受外部公共政策、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内外因素交杂在一起,错综复杂,更加凸显了乡村系统的非线性关系。各要素复杂的非线性关系使我们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必须从整体着眼,部分入手,统筹兼顾全局,以实现整体的最优化。因此,要从整体性的视角开展乡村系统治理活动。首先,要注重乡村系统目的的整体性。局部利益与系统的整体利益有着复杂的关系。多数时候,二者利益是一致的,即对局部有利对整体也有利,反之亦然。但有些情况下,对局部有利的事对整体却不一定有利,有时反而有害。甚至,有时局部利益越大,整体损失也越大。因此,当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不一致,甚至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局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整体。在乡村治理中,乡村作为一个系统,以整体的形式存在,而乡村内部诸要素则是乡村治理系统的子系统,以部分的形式存在。各子系统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乡村治理系统。其次,重视乡村系统功能的整体性。系统功能不等于各要素功能的简单求和,通常要大于各孤立部分的总和。各部分组成一个系统后,其产生的总体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的总和,这是一种量变走向质变。在乡村治理系统中,各子系统、各要素都有它们自己的功能,这些要素叠加在一起后形成新的结构,产生新的功能,推动和促进乡村治理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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