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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尔雅》名物疏释的“知行”理路

2022-04-07石辰芳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名物尔雅学者

石辰芳

(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尔雅》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词典,位列于十三经。历代学者视之为治经研学的必读书目。《尔雅》收录了大量先秦时期的名物词,它是当时自然百科和社会生活的缩影。清代经学研究兴盛、治雅繁荣,在《尔雅》名物词的疏释方面出现了众多颇具影响力的著作①本文所论及的清代学者也包含晚清民国时期的部分学者。,如邵晋涵《尔雅正义》和郝懿行《尔雅义疏》,以及一些专释某类名物的著述,如钱坫《尔雅释地四篇注》、程瑶田《释草小记》《释虫小记》、刘宝楠《释谷》等。

清代名物研究的斐然成绩得益于这一时期治雅学者的有效研究方法与科学研究观念。他们推崇考据,同时注重使用亲测目验之法,达到以事物之实验证事物之名的目的。目验之法虽非清人首创,却在他们这里得以充分实施。清人解读名物虽重视考据却又不局限于故纸,往往以自身的亲历见闻去指正、充实、细化或补白名物词的训解②名物词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它包括了古代自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事物,甚至包含人们观念和制度中的抽象事物。金代王若虚有云:“三代损益不同,制度名物,容有差殊。”(参见王若虚《滹南遗老集》,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2页。)指出了随着自然万物和社会生活的发展以及人类认识的深化,事物的名称和名物词的内涵也会发生变化。然而名物词的变化内容并非处处都留下了鲜明的印记,清儒汪中曾讲:“古之名物制度,不与今同也,古之语不与今同也,故古之事不可尽知也。”(参见汪中《述学?内篇一》,嘉庆二十年喜孙编刻宋小字本。)后代学者势必要面对名物词时移名革的困境,以及撢稽取证时的种种障碍。名物词的考释无疑是一项难度较大且价值极高的工作。。援引吸纳前代学者观点并结合自身亲验的这一方法,展示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思路,这种思路体现了清代治雅学者对中国传统哲学中“知”与“行”关系的思考。就《尔雅》名物词的训释而言,从汉代众家注到西晋郭璞注,从唐宋注解到清代疏释,历代训诂学者将名物词的名实演变情况以“知”相传递的方式延承流续,这些成果成为清代学者极为看重且审慎视之的研究材料。与此同时,又以“行”即目验亲测来进行佐证,在一种知行并重、互动及合一的治学理路中将《尔雅》名物研究推向顶峰。

一、“知相传递”:经雅互证,参验旧注

清代训诂学家十分注重搜集旧注,在前人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求证,同时广泛参证文献用例,为明确词义提供充足的证据。他们这一治学方法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古人认识世界时“重知”的倾向。“知”是认识世界的必然途径,是“行”的前提,“论先后、知为先”[1]“知是行的主意……知是行之始”[2]。历代训诂大家无一不是在博览卷帙的过程中实现了“知”的积累,“知”之代代传递为名物考据提供了有力支撑,从而形成了一种将前人旧注及文献用例与《尔雅》互证的研究方法。戴震提出的“经雅互证”之法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说:“《尔雅》六经之通释也。援《尔雅》附经而经明,证《尔雅》以经而《尔雅》明。”[3]通过广引经典、参照旧注使“知”不断丰富,由此掌握了解事物的众多证据,继而才有可能摸清名物词的源流本末,梳理其发展递嬗的规律。

疏释名物词是训诂学的重要课题,与意义相对抽象的语文词相比较,名物词多有实物可寄托。然而,纵使阅历再为丰富的训诂学家,恐也难以遍识古今万物,因此将前人之“知”作为佐证,是疏解名物的有效方式。尤其是对于一些包蕴历史文化观念的名物词,由于缺乏实物参照,下定结论时无所依从,更应广泛参证前人意见,从中归纳出最为恰当的释义。如《尔雅?释兽》中“麐,麕身,牛尾,一角”条,“麐”同“麟”,即“麒麟”,是古代神话传说中一种象征祥瑞的动物,并不存在于现实世界。若要描绘其样貌特征和生活习性等,必然无法从现实环境中寻找依据,参照古籍旧注来勾勒“麐”的形性是较为可行的途径。

“麐”,郭注:“角头有肉。《公羊传》:‘有麕而角。’”[4]573郭注只言其角部的特征,描绘较简。邢昺疏作了大量增补:“李巡曰:‘麐,瑞应兽名。’孙炎曰:‘灵兽也。’《京房易传》曰:‘麐,麕身,牛尾,狼额,马蹄,有五采,腹下黄,高丈一。’《诗·周南》云:‘麟之趾。’毛传云:‘麟,信而应礼,以足至者也。’郑笺云:‘麟角之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陆机疏云:‘麟,麕身,牛尾,马足,黄色,员啼,一角,角端有肉,音中钟吕,行中规矩,游必择地,详而后处,不履生虫,不践生草,不群居,不侣行,不入陷阱,不罹网络,王者至仁则出。今并州界有麟,大小如鹿,非瑞应麟也,故司马相如赋曰:射麋脚麟。’谓此麟也。”[4]573邢疏相较郭注详尽得多,引用了《尔雅》李巡注和孙炎注、《京房易传》以及《诗经》毛传、郑笺和陆玑疏等各类旧注,指出“麐”的形貌、习性等多种特征。

清代学者在此基础上又加以充实,如邵晋涵《尔雅正义》补充了《说文解字》《礼运》和《大戴礼记》中的记载:“《说文》云:‘麐,牝麒也。’‘麒,仁兽也。麕身,牛尾,一角。’……《礼运》云:‘麟义位畜,则兽不狘。’……《大戴礼记?易本命》云:‘有毛之虫三百六十,而麒麟为之长。’”[5]1019郝懿行《尔雅义疏》中又补充了《公羊传》何休注和《左传》服虔注的内容:“《公羊》哀公十四年《传》‘麟者,仁兽也’,何休注:‘状如麕,一角而戴肉,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服虔《左传》注:‘视明礼修则麒麟至。’”[6]883邵正义和郝疏中充分体现出“经雅互证”的研究思路,在传承和吸纳前贤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增补,丰富了结论。郝疏云:“古书说麟不具录,大抵侈言德美与其征应。”[6]884就是强调古人描绘“麐”的特征均与其文化内涵相贴合,如“角头有肉”意味着“麐”不具攻击性,“不履生虫,不践生草”表示它具有灵善的本质。“麐”是一种存在于观念期许中的形象,其特征并非绝对固定。只有搜集更为广泛丰富的历史文献证据,才能全面描绘出传统文化所赋予“麐”的形象与内涵。在对“知”的传承和吸纳的过程中,清代学人对“麐”这类不具对应实体的名物词作出了更为完整的诠释。

二、“以行验知”:目验求证,实地亲察

清人疏释名物词的方法与前人相比,最大的突破之一在于目验之法的广泛使用,许多清代学者都对这一方法给予了肯定和推崇。程瑶田认为:“唐宋以降,说者纷然……夫陈言相因,不如目验。”[7]1250吴其濬曾说:“尔后纪载,转相沿袭,不复目验而心究,其为诸通人所厌菲而吐弃,诚无足怪。”[8]这些治学主张充分体现了他们以行验知、无征不信的知行观。在治经研学的过程中,求“知”固然重要,但“以行验知”才会使结论更为扎实可靠。中国传统的知行观一直十分重视“行”的作用,如“听其言而观其行”[9]“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人一能之,已百之,人十能之,已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刚”[10]等先秦诸子的理论主张。两汉学者亦阐发过类似的观点,如刘向《说苑·政理》:“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足践之不如手辨之。”[11]均是强调落实到“行”的重要性。清人治学更加大力弘扬这一“重行”传统,使之与名物训诂相结合,形成了目验求证、实地亲察的研究方法。

清代《尔雅》注疏成就最高的邵晋涵和郝懿行就常用目验之法,通过实地考察来补充或纠正名物词注解。邵晋涵谈到自己注释名物词的方法时说:“诠度物类,多得之目验。故能详其形声,辩其名实,词约而义博,事覈而旨远。”[5]2如《尔雅·释鱼》中“科斗,活东”,邵氏通过亲身观察,详细记录了蝌蚪的生长过程:“今所在水中有之,春月之暮,虾蟆聒鸣,科斗乃生,圆首黑体,垂尾如丁,渐乃生足,复虾蟆之形矣。”[5]918而郝懿行撰《尔雅义疏》时更为注重观察考证,他说:“余田居多载,遇草木虫鱼有弗知者,必询其名,详察其形,考之古书,以征其然否。今兹疏中,其异于旧说者,皆经目验,非凭胸臆。”[12]《义疏》的名物词考释部分多处可见“今验”字样,表示此处是经由作者目验实考后所得的结论。据笔者统计,仅《释草》一篇中明标‘今验’字样的就有二十三处。如“购,蔏蒌”,郝疏:“今验其叶似野麻而疏散,媆亦可啖。……生水边者尤香美。”[6]724又如“薃侯,莎。其实媞”,郝疏:“今验莎有二种,一种细茎直上,一种粗而短茎,头复出数茎,其叶俱如韭叶而细,茎有三棱,实在茎端。”[6]691郝氏将目验体察的收获付诸笔端,极大地丰富了植物词的诠释。

从众多清代《尔雅》传注家对客观事物细致入微、扎实详备的考述中,我们能够充分的感受到他们着力践行着目验之法,清代鸿儒程瑶田便是其中的一位典范。程氏是“博学而又重躬行”[13]的学者,他对动植物的描写无一不是在目验亲测后所作的书写。如《释草小记·释荼》:“苦荬,余见八九月生者,先生数叶,肆出贴地中,后渐生嫩叶,多至二十以外,叶皆从根出,不生茎也。断之有白汁,其味初舐之微甘,旋转苦,苦甚,着舌良久不解。”[7]1239程氏对“苦荬”的生长习性、形态特征以及入口后味道变化的过程均作了甚为细致的描写,这必是亲身体验后的所得。又如《释虫小记·螟蛉蜾蠃异闻记》:“(细腰蜂)头脑及喙,亦如小胡卢,通长大半寸。余于壬寅六月十六日,见其摙土如黍子大,其足六,以前二足及口融其土而作之。须臾之间,盖往返十余巡,以成其房。最后于其顶为口,如菉豆大,起缘如小瓶口,哆而张之。……封后七八日,窠旁破一口而去。时未破其窠观之。又见成一窠,廿余日不破口,坏其窠视之,则已成细腰蜂,僵死其中。此皆余所目验。”[7]1252程氏不仅对细腰蜂形态观察入微,同时还进行了长时间的追踪,从而对其习性有了精确的把握。这些方法的运用使得程氏在崇尚目验的清代学人群体中更显出众。

如若故籍存有疑误,利用目验可以帮助匡正结论,达到以行正知的目的。如《释草》中“虃,百足”一条,邵正义:“《说文》以虃为山韭也,此云百足,盖异种而同名也。”[6]707邵晋涵依据《说文》认为“虃”可能是类似山韭的植物,但翟灏运用目验得出更为贴切的答案。《尔雅补郭》云:“今所呼地蜈蚣草也,生塍野卑湿处,叶密而对,有如蜈蚣足形,左蔓延右,右蔓延左,俗谓之过路蜈蚣。其延上树者,谓之飞天蜈蚣。古以马蚿为百足,今以百足号蜈蚣,借名有古今之殊,所名物不殊也。虃则当以喜地滋虃立称。”[14]3292翟灏对该植物的形貌描写颇为详细,其突出特征是与蜈蚣足形极其相似,因而有“百足”之称。又指出“百足”一名所指之物的古今差异,强调“借名有古今之殊,所名物不殊也”的命名逻辑,进而得出“百足”所指植物亦有“多足”,即“叶密而对”的特征,应指地蜈蚣草。翟氏据目验得证,再加以推断,理据充足,较之《正义》更为人信服。

实地亲察是疏释名物词的又一重要方法。一些学者广涉山川、亲履遗迹,以行补知、验知,真正做到了“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钱坫著《尔雅释地四篇注》,着眼旧注中对地、丘、山、水等名称“仅随义解释,不著所在”的缺漏,进行补正[15]。其序言中有云:“壮岁则历齐鲁,仰止上京。不三四年,又越卫周,通乎秦晋,颇知以今证昔。每遇垝垣败址,延领嘻吁,想慕前人之遗迹矣。夫名者实之征,古人之言,何尝虚造。率以鄙见,就所遐瞻,括成卷册。”[7]297可见钱氏对古地遗迹的具体所在地乃至历史沿革演变的考证,多是结合了自身的游历见闻,以其耳目所及确定古迹旧址。如《释地》中“宋有孟诸”,钱注:“菏泽水所被也,在今归德府虞城县西北。《禹贡》作‘孟猪’,《周礼》作‘望诸’,《史记》作‘明都’,《汉书》作‘盟诸’。泽周回五十里,元时河水冲决,遂废。”[14]3537周代宋国有大泽名为“孟诸”,钱氏考其应位于当时的归德府虞城县西北,即今天河南商丘东北、虞城西北。这种“以今证昔”的方式使渺远的历史记录有了实地根据,对地名类名物词的考释补益良多。

总之,清人研究名物总体上不局囿于“知”的范畴,他们空前重视以“行”验证“知”的治学理念,不把“重行”流于空谈,而是力求付诸实践,处处体现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实证精神。

三、“知行合一”:闻见并证,阙疑待论

传统知行观的理论形态历经了漫长的发展,至明清之际王夫之在总结前人论辩的基础上,形成了“知行合一”的理论认识,提出“知行相资以为用”[16]等观点,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哲学知行观的最高水平”[17]。知行观的理论进步对清人的治学之道产生了积极影响,清代学者潜心研学却不固守旧纸堆,而是将文献与现实相联系,呈现出“知行合一”的思路。许多学者在谈及其治学方法时常常流露出知行并重的观念,如段玉裁主张:“凡物必得诸目验而折衷古籍,乃为可信。”[18]。在《尔雅》名物词的疏释中,“知行合一”的认识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文献故籍与目验实测相结合

刘师培在《尔雅虫名今释》弁言中说:“故今作《尔雅虫名今释》,先溯其得名之源,继以今名释古名,证明古物即今物,得知目验者半,本于故籍者亦半,其所不知,则缺如也。”[7]348“得知目验者半,本于故籍者亦半”一句,何尝不是对清代名物考释方法的高度总结,目验者、故籍者各半是将所见所闻充分结合,即是知行参半,这几乎成为清人名物之学的核心原则。

程瑶田《释草小记》中充分实践了这一方法,其《“芄兰”疏证》一文引用了李时珍《本草纲目》和沈括《梦溪笔谈》对“芄兰”(今俗称“羊婆奶”)的描写,又通过目验印证了这些书中的叙述。其引《本草纲目》云:“其叶长而后大前尖,六七月开小长花如铃状,紫白色,结实长二三寸,大如马兜铃,一头尖,其壳轻软。”[7]1248程氏于农历七月观察了芄兰,找到了与李时珍所言特征的吻合之处,他说:“丁巳七月,成此疏证,再令灵山人寻验之,处暑后十日得一支,叶长中大而本末皆尖,其荚生茎末,长约二寸三四分,两荚对生,壳青软,略如时珍之言。”[7]1249程氏对芄兰的叶片形态、结荚尺寸和荚壳质地等特征形成了与古人一致性的认识。又引《梦溪笔谈》之言:“《诗》‘芄兰之支,童子佩觿’。觽,解结锥。芄兰生夹支出叶间垂之,正如解结锥,所谓佩韘,疑古人为韘之制亦当与芄兰之叶相似,但今不复见耳。”[7]1249《笔谈》形象地将芄兰之荚描绘为解结锥,对此程氏也进行了验证:“据此言生荚如解结锥,亦足证余之所目验。”[7]1249针对此二书对芄兰的记录,程氏逐一进行了实物考察,找到了与文献相印证的确凿证据,这一研究路径无疑是“知行合一”理念的生动诠释。

(二)质疑阙疑,不妄作臆断

“知”与“行”是探寻证据、获取认识的两种途径。在清人的名物词疏释中,“知”侧重指前人的观点,“行”则是研究者的实证探索,但“知”与“行”的结合不单单是为前人之“知”寻找现实证据,更应立足各项依据,经由严密的逻辑加工后形成经得起推敲的结论,真正做到“知”“行”相资比附。

面对一些本就缺乏事实证据的事物,清代学者将重“行”的实证追求转化为客观审慎的研究态度,敢于大胆地质疑和批判前人的臆必之论。如上文所举“麐”一例,王树柟《尔雅说诗》中针对陆玑“游必择地,详而后处,不履生虫,不践生草,不群居,不侣行,不入陷阱,不罹网络,王者至仁则出。今并州界有麟,大小如鹿,非瑞应麟也”一句,提出了自己看法,他反驳到:“游必择地,详而后处,不入陷阱,不罹网络,如此何以西狩为鲁人所获。盖后人言麟凤者多铺张之词,不可尽据为典要也。或者真麒麟不可见,而臆为之说与。”[14]4434王树柟认为既然麒麟具有“不入陷阱,不罹网络”的本领,那么《春秋》所载“西狩获麟”之说便不可信。诸如“不履生虫,不践生草,不群居,不侣行”等描述,显然不是真实动物的特征,而是为了凸显麒麟本性灵善的铺张之词。王氏从前人有失严谨的表述中推断麒麟应是传说之物而非实物,其描写之词也多为臆说。

清代学者始终追崇知行相合的治学理念,在《尔雅》名物词的考释上多有建树。然而对于缺乏论据或是意见不一的问题,以及在自然世界和社会生活中难以获取实证的对象,他们在释文中常标以“阙疑”“未详”等字眼,即使留下遗憾也不妄作论断。即便尝试阐发了些许观点,也会谨慎地称“未知其审”“疑某某”等。这均凸显出清人名物考释时知行合一、实事求是的知行观。

综上所述,清代名物词疏释的具体方法多与中国传统的知行观相契合。《尔雅》学人扎实考据,推崇求知于故籍的为学之道,同时颇为看重博证于现实的考察路径,更将“知”“行”的二重要义充分融合,从而呈现出“求知更重行、知行相合一”的研究理路。蕴含在名物疏释中的“知”“行”观念彰显出清人治学的科学实证精神,正如梁启超所言,清儒治学“纯用科学精神”[19]45,通过知与行的双重途径博缉证据、对比分析,从而“证据备则泐为定说,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19]45。这些方法不仅对《尔雅》名物研究大有裨益,同时为训诂学乃至中国传统学术体系的近代科学转向积蓄了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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